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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国外是先进的营销模式

发布时间:2022-02-12 16:34:50

❶ 为什么说传销是最先进的营销模式

利用了三大工具,都是抓住了人性中弱点。
五级三晋制,让你目标更明确,给人一种心理上的公平暗示,
人际网络信息传递,看似发展速度慢,却能保证有效和成功率。
利用几何倍增,一旦顺利发展,威力很惊人。

❷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直销在美国是叫传销么

很多时候,在人们的感觉中,直销和传销没有很大的区别。在更多的人口中,谈到直销说它是传销,然后不屑的走开。其实,两种都是对的!直销的营销理念来自于传销(利用口碑相传的一种销售模式;传着传着就销出去了)在国外,传销是一个地位很高的职业,因为它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优质的产品和实惠的服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所以人们很尊重这个行业。
在中国,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摇摆机”的出现,把中国的很多老百姓给坑苦了,中国老百姓听到这几个字就深恶痛绝了。政府在1998年一刀切,开始整顿这个行业,一直到2005年政府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开始为了让人们正视这个行业,中国公安总部,中国工商总部和中国工商总局三个部门,通过对全部采用传销模式的公司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只有45家国内外公司被列为“合法直销”公司。而没有获得中国政府认可的企业,如果按传销模式经营的话,都统称为“非法传销”,都是被以上三个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合法的直销公司有几个条件:
第一要有2000万的保证金;
第二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
第三就是直销公司每个月的营业额要按百分之15交到国家指定的账户进行监管,其目的是当直销公司发生经营类的各种问题时,可以保证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第四需要在中国开发业务过程中,没有负面的行为,完全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经营。
第五就是要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5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全国的合法直销企业可到“中国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查询。

❸ 在国外直销就是传销,为什么传销在中国...

其实只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 ”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老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一直以来,直销法年内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不少媒体均采用了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06年2月初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消息来源。但实际上,所谓的直销法出台显然不实,由于今年全国人大及常委所颁布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直销法》的身影。因此,被业界夸大的可能仅仅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性文件,并非是全国人大或常委制定的法律,而可能被业界所追捧的直销法在我看来可能是指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草案。
据有关报道称,在该草案中,“直销”被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同时,该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推销员”等定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以及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该草案还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依据我国1997年0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此外,依据国务院1998年0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从此被扣上了“非法”二字,并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依据上述报道所揭示的内容来看,所谓“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直销似乎被定义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况且,如情况属实,《暂行规定》也仅仅是个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草案,如果其能够在年内出台,那也可能存在易稿的可能。直销立法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各位网友应当谨防在法律出台之前,贸然进入这一尚不规范的行业,以免中了他人的圈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1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❹ 如今传销在国外的形态

直销在国外就叫传销。
2013年11月份国家出台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的:针对没拿到国家商务部直销牌照,但是又借助倍增模式在运作的,团队的层级超过三级,人数达到30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多了解可以加昵称交流

❺ 传销是由谁从国外引进的

在我们中国,很多人讲起“传销”来是滔滔不绝,并说如何如何的不好,当问及“传销”具体是什么?一问三不知,全是些道听途说,很多人喜欢去听信那些花边新闻的话题。1、2010年2月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明确传销必须有商品,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商品,销从何来啊,根本就没有买卖关系怎么能说是传销呢?
2、传销一般是金子塔的形式,我们是一个等腰梯形的模式,人人都可以做到那个位置,也就是说,你的回报是与你的付出成正比的,皇帝轮流做,每个人做到满10层赚到钱就出局了。3、非法传销是加入早收益越大,而我们加入早跟加入晚都是一样的。4、传销是一些非法公司的做法,需要拉人头、交入门费,而我们的钱是投资,加入后都分发给不同层级的会员了,我们机构的人都不是拉来的,会员都是自发加入的。5、传销组织经常会限制加入者的人生自由,我们会员来自五湖四海,大多数的人是兼职做这个,都在正常地从事自己的工作,没有谁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也没有谁能限制谁。6、参加传销的人很多都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被强迫加入的,而我们这活动纯属自愿。7、传销都是用谎言来欺骗亲人和朋友加入,我们都是实话实说的,没有必要欺骗,合作伙伴都是认可行业的人,他们有网上好友,也有自己身边认识的人。8、传销有业绩压力,加入者为保证业绩经常要反复进行投资,我们这个只需要一次性投资1398元,绝无二次投资,更无业绩压力,风险小,注册不跳跃,不亏本。

❻ 什么叫做传销,它是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运营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的本意是"传递式销售",属营销方式中的一种,主要利用"几何倍增学"和“五级三阶制”来运营。

拓展资料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❼ 传销在外国为什么是合法的

谁说的,传销在 国外是 合法的。这种害人的 事谁能容

❽ 传销组织在国外被称为什么

传销组织在国外被称为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

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制度”、“金字塔促销计划”,“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则称为“金字塔行销法”。

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贩卖”及“倍增市场学”,旨在强调该法是用乘数作为基础,不但可以倍增时间、空间,更可以倍增营业额。

此外,金字塔销售计划还被称为“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和“金字塔计划”。

(8)传销在国外是先进的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20世纪60年代,由于安利公司直销模式在市场的取胜,一些美国的非法商人开始分析安利的行销制度,并对其加以模仿、剽窃和篡改,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的行销制度。

命名为“金字塔销售计划”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老鼠会”的由来。根据美国FTC调查,“老鼠会”最早是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于1964年在加州搞起来的,当时的公司名为“假日魔法公司”。

8年中业绩从52万美元窜至1972年的2.5亿美元。大约同时成立的“老鼠会”还有“佳线产品公司”。这种“金字塔销售计划”完全没有了纽崔莱直销的积极作用,而成了纯粹的骗钱游戏。

1971年,美国FTC宣布“假日魔法公司”为非法传销组织。同年,“佳线产品公司”的传销方式也被宣布为非法行为。“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便开始跨国发展。

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等地都出现了“老鼠会”。由于他们牟取非法暴利,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各国政府取缔。

但短时间内能够聚敛起巨大利润的非法传销方式,仍能吸引着众多的不法之徒。所以“老鼠会”在禁止之下仍不能绝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美国安利公司前总裁狄克.狄维士介绍。

尽管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但老鼠会金字塔诈骗行为在美国依然存在。他认为,虽然不能消除这种犯罪行为,但教育和觉悟的普遍提高是防止这种欺诈行为的最有效途径。

上世纪末期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规范直销的同时对非法传销也就是老鼠会进行了坚决打击。

但由于传销具有较强欺骗性、隐蔽性,极少数传销网头在巨大利润驱使下屡屡铤而走险,所以“老鼠会”虽经持续打击,仍没有绝迹。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❾ 其实传销本来是一种很好的销售模式,只是后来做歪了才会那样

所谓的传销,会销和直销都是一回事,都是拉下线赚钱,只不过有的有产品,给国家交税,所以合法了。传销鼻祖安利不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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