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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营销模式

发布时间:2020-12-06 19:58:21

Ⅰ 金字塔式销售的介绍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回用几何级数答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如(译注:或如台湾的「老鼠会」(rat club)。

Ⅱ 金字塔式营销模式超几人算传销

这个我在电视上看过
就是推销够一定量商品就可以晋升,当做到金字塔塔顶位置时候可以得到丰厚的报酬.

Ⅲ 营销、分销、直销、传销、金字塔计划的区别

直销是合法的每年向国家缴税 产品有售后 可以退 可以换 没有门槛费
传销就回不是这样了答
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Ⅳ 中国的金字塔销售模式有哪些牌子

安利算不算?

Ⅳ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金字塔销售计划的由来

纽崔莱公司的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创造了一种比较独特的销售计划,即当今传销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如果能吸收25人,而且他们每个人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量就成了“保荐人”。这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个人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当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则最高可抽成25%。当他和下线的经销商累积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额抽成20%。这种方式有四个好处:
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 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 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 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
20世纪60年代,由于安利公司的绝佳表现,一些不法商人对安利的行销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窃、模仿,而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行销制度的“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老鼠会”的由来。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老鼠会”最早成立于1964年,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所创,当时的公司名为“假日魔法公司”,在短短的8年间其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1972年的2.5亿美元。大约同时成立的“佳线产品公司”也是“老鼠会”的杰作。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佳线产品公司”的非法行为。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台湾等地都出现“老鼠会”的足迹。由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牟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勒令停业。

Ⅵ 金字塔销售是否属于商业诈骗

金字塔销售模式对于市场本身来说是一时代发展吻合模式,没有任何的违内法性质
但是深究其本身容来说 它又是一个靠脉动关系支撑的链状模式 特别是那些价值偏离太远的化妆品企业和医药保健行业 他们与非法传销的模式实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有一个真实商品流通
我不是很支持 因为其风险较大 欺诈性较多

Ⅶ 什么是金字塔式销售

金字塔式销售

在我国发生的变相传销行为实际就是一种金字塔式的诈骗行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显现出其欺诈的本质。各国司法机关称为“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的实质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利用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的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机关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等等。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措词不同,但都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

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Ⅷ 什么是金字塔型营销策略

在常见的柱图和饼图和趋势图之外
最常见的另外的图形就是金字塔图

现实常用到非常。

一般,用来形成层级的现实。

Ⅸ 金字塔模式就是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吗

金字塔计划的区别是这样的:
金字塔计划或 "金钱游戏" 看上去表现得跟直销公司一模一样。金字塔计划和正当直销公司皆提供 "收入良机" 并通常都 "售卖" 产品或服务, 因此似乎很难区别。

但这两者之间却有个显着差别。只要仔细观察一下, 便不难分辨。 五顾客原则 - 五顾客原则与 70% 原则一样均基於销售而定。它是指为获取下线回报资格, 传销商必须发展或维持最少五位自身加入的活跃顾客。

传销商必须满足这两条原则的要求,公司才合法。无数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已被执法者关闭。原因如下:

公司提供正当产品或服务但定价过高。也就是说产品价值很低。定期顾客(非传销商)因此不愿购买。传销商则不介意多付点钱,因他们的购买能得到 "报酬" (至少他们认为如此)。

在任何直销模式里,收入只有两种可能来源。它们是 (a) 属于介绍更多会员相关的活动 (称为 "猎头" 或 "招募") 或 (b) 属于销售产品及获取顾客 (非传销商) 相关的直销活动。"猎头" 是堆积金字塔的一个典例, 直销则是正当、合法传销模式的典例。如果产品价值寥寥,收入便不会亦不能从 "属于销售产品或获取顾客相关活动" 中产生。因此只有另一 可能来源 - "属于介绍更多会员相关的活动" 或 "猎头"。

底线是当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无甚价值时, 直销计划实际上便成了金字塔。

公司提供正当产品或服务,虽然价格有竞争力, 却无人愿将其售给非加盟的消费者, 因为回报计划对 "猎头" 的奖励远高於对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奖励。人们宁可招募, 而不愿销售。

公司采取 "附加清单"。在附加清单金字塔里, 正当产品以不合理的数量售出。当招进一位新传销商时, 他/她被迫购买成百上千元的产品,然后被推动重复招募/附加清单过程。

公司提供的是仅对传销商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这包括: 用於出售产品或机会的网站、有声邮件服务、商业状况软件、培训等。定期顾客决不会购买这些对其毫无价值的东西。只有会员才觉得有价值, 也只有会员才会购买。

公司主要提供两 东西: (a) 产品(或服务) 及 (b) 销售辅助。 "销售辅助" 是指用於促进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商业建设的东西。其实例包括商品目录、说明书、促销网站、培训计划等。这些是支援直销商业的完全正当的物品。但由於这些并不是售予消费者的产品, 故无销售回报。

由於只有传销商才购买销售辅助,属于销售辅助相关的多级回报便几乎总是假借招募费之名来支付 - 从而成为金字塔计划。

在正当直销计划中,即使不存在回报计划,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按自身价值出售, 正当直销及多层次营销公司为产品销售 (而非销售辅助) 提供报酬。

每份规划书均描绘了会员购买公司产品、招募他人重复上述过程等的情形 虽创造了一个巨大的消费者链, 却在网络外无任何销售。根据当前法规, 这些都属於金字塔计划!

金字塔计划常常令人兴奋, 因为有人从中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通通都是从别人口袋中直接掏出来的。 没有正当销售的产品, 系统便难以持续。当所有或大部份收入都出自新加入者身上时, 招募一旦减缓或停止, 整个商业便完全崩溃。

请记住这一点。当看到一家公司宣称通过销售和招募两 方法为您提供收入良机时, 您必须要问3个问题:

该公司是否为注册费 (或第一次强制购买) 支付佣金, 或将每个加入者计为一个回报单位? 如是, 则为金字塔。

大部分收入从何而来? 即使公司表面上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果传销商所赚的大部分收入是来自招募, 而非销售, 即为金字塔。

假如招募停止的话会如何? 公司或传销商还能获取收入吗? 在正当公司中, 即使招募减缓或停止, 因顾客仍不断从当前代理人处购买产品或服务, 故收入仍将持续。如果招募一停, 收入亦停止的话, 即为金字塔计划。

Ⅹ 什么是金字塔营销

金字塔骗术(非法传销)和网络营销(直销)的区别

今天我以前在大学的一位学生主动联系我,想来了解一下安利。他现在正在做另一家类似公司的业务,他也问我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的区别,应他的要求,我整理了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的区别,供参考。
今天我以前在大学的一位学生主动联系我,想来了解一下安利。他现在正在做另一家类似公司的业务,他也问我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的区别,应他的要求,我整理了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的区别,供参考。

为了跟国际上的统一称谓一致,我需要说明一下,国内所谓的非法传销,在国际上统一称为金字塔式的营销,台湾又叫老鼠会。直销包括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模式,我们经常所说的直销,大多指的多层次直销,又叫网络营销。

鉴别金字塔式销售的最本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参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对金字塔销售计划的定义:"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 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就是一要交入门费,二有人头费,就是金字塔式销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法传销。

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多层次直销、老鼠会的定义 (来源:中国直销网)
(根据世界直销联盟 (World Federation of 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s, WFDSA) 讨论报告节录整理)
1) 直销的定义:
直销(direct selling)系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为一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管道。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 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
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 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大多数的直销商都是女性 ,而且多半是以兼职方式从事直销。只有极少数的直销人员是所销售产品公司的员工。
独立的直销人员代表自身或所属直销公司,透过个人销售关系,贩卖产品与服务,在某些地区通称为独立承销人,即这些独立销售人员并非所销售产品公司的员工,而是经营自身事业的独立实业家。这些独立直销人员有机会从事业中获利,也必须承受经营事业所带来的风险。
直销人员所销售的产品五花八门,包括:化妆品、个人保养品;洗衣及个人清洁用品;吸尘器、家电用品;家庭用品;家庭清洁产品;食品及营养补充产品;玩具、书籍、教育用品;衣服、珠宝、流行饰品等。
一般来说,这些产品的销售方式都是以团体(团体聚会)或个人(一对一)说明的形式完成。团体聚会的方式是由主人邀请一群宾客至家中或其它地点,再由直销人员在这群人面前进行产品说明。其它的直销人员则会挑选对消费者方便的时间,亲自到消费者家中,让消费者能在舒适自在的环境下听取产品的说明与示范。
无论是对于渴望赚钱并建立属于自己的事业的个人,对于喜欢在购物中心、百货公司以外的环境购 物的消费者,或对于消费性产品市场,直销都提供了莫大的好处。对想藉弹性收入的赚钱机会补贴家庭收入的人,或是因责任或环境关系,无法有兼职或全职工作的人,直销都提供了传统工作以外的机会。也有许多人因在直销业中获得了成功与满足,而选择全职投入独立直销事业。
经营个人的直销事业所需的成本通常很低。一般来说,只要购买一套价格平实的创业资料袋,就能踏出第一步,几乎完全不需有任何库存或其它现金投入,不像加盟连锁商店或进行其它商业投资等,通常得投入大笔费用,而且投资人必须承受巨大的亏损风险。
直销提供的便利性与服务,造福了广大的消费者,包括有人亲自示范与说明产品、送货到家、提供产品满意保证等等。此外,对于拥有传统零售商所没有的创新或特殊产品,或无法负担庞大广告与促销费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来说,直销也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直销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
2) 多层次直销的定义
(1)定义: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络行销"(network marketing)、"结构行销"(structure marketing)或"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
(2)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因此,多层次直销提供直销人员独立创业的机会,不但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也发展及训练下线组织从事直销事业。
(3)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具有四项容易辨识的共同特色:
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加入费用通常极低。一般而言,加入者仅需购买创业资料袋、销售辅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销公司时常以非营利的方式,提供资料给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犹豫期,利用在此期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若是决定退出,可以要求退还加入费用。
A. 层次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直销人员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
B. 层次直销公司的重心,在于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它们以产品品质优异著称,且因而广受推崇,同时提供消费者满意保证或犹豫权,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换购 其它产品。
C. 层次直销公司会避免夸大直销人员的收入。任何与收入相关的说明,都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基础。
3)金字塔式销售定义(编者注:金字塔式销售即俗老鼠会):
(1)定义: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如(译注:或如台湾的"老鼠会"(rat club)。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
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幺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经营多层次直销的企业,确实有「销售」商品和服务,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当然,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备受肯定的销售方式,它是透过一个独立经销人员网络,让直销人员因为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包括加入这种销售办法的人)而获利的方式。
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都只是些「噱头」,例如某某证书、假的训练计画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疗方,诸如此类。新进人员往往被迫要「投资」大量购 买这些产品,却没有确实的可能性来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消费者(或退货还款)。然而,他们投入的金钱却成了诱使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
(2)下列几点要素可清楚划分合法之直销事业与非法之金字塔式销售的相异之处:
A.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cancellation 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它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
B. 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画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却往往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 买大量货品积存,而且不得退换;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计划。
C. 合法的直销机会可以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和极少或甚至没有存货投资风险。如果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则即入会费再少,仍可退还。相反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和高或大笔存货「投资」,且两者均不得退还。这是因为金字塔式销售组织的经营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会来获利的。
D. 可*的直销公司,其销售和行销计画系以直销人员因拓展该公司产品客源,而日渐获得肯定和奖励为基础。直销人员业务的发展和稳定,系决定于客户是否满意,和公司对直销人员之奖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则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 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在金字塔式销售法架构中,没有实际可行的长期营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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