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混合制营销策略有哪些
一、各种营销体制对比:
第一种营销体系:办事处薪金制:公司投钱又投货版。
优点:管好了有更好的执权行力及赢利能力。
缺点:管理难度大、前期费用大、周期长,有可能丢失市场机会、队伍兼职及跳巢现象严重,大多数企业难以做到,创业期及大批中小企业几乎不能用这一单一的体系。
风险:企业和老板的,员工没有风险。
第二种营销体系:招商代理老板制:公司不投钱也不投货。
优点:先款后货,降低进入成本及风险。
缺点:
1、招商的成本愈来愈高,招商成交的时间愈来愈长,生产及销售计划很难做,生产多了,压死流动资金,如果是有效期的产品,还可能报损;可生产少了,又可能造成代理商缺货、代理商的丢失、及招商机会丢失。
2、代理制的市场环境还不是很好,主要来源于:一是厂家的不诚信,在招商公告及招商过程中夸大其词,而一旦货款到手就不按约办事,严重侵害代理商利益;二是代理商不按游戏规则办事,各自为政,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定价上,造成大量低价跨区销售的产生,严重破坏大家的利益,最后产品无利可图,代理商不做之日,产品也随之跨掉,所以经常遇到今年销售很好的品种,第二年转眼就一败涂地。
风险:双方的,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理念及管理水平。
『贰』 在混合经营的趋势下,商业银行如何发展
主要混合经营产品比复较多,经营制起来更全面,而且适应经济发展
所以混合经营是趋势,
商业银行如何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金融自由化、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影响,全球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格局一直处于迅速的发展变革之中。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形成、市场化竞争的兴起、经营管理方式和竞争格局的演变,则主要是由渐进的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所推动的。
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从重建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到全面展开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伴随着整体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中国商业银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和规范,演绎着生机勃勃的改革篇章。
其一,组建“专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体系雏形的出现。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银行“一统天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行组成的专业银行体系,这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最初形态。
『叁』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实践中,混合销来售和兼营行源为容易混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性质有别,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强调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肆』 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怎么区别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例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例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伍』 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权服务(营改增过来的服务)。比如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这个就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行为。(都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征收一种税)
『陆』 混合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同一概念不
不是。
这就类复似于增值税经营非制应税项目和混合销售的区别。
混合经营就相当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两种业务是无法区分开来的,是混合在一起的。一种业务的经营必须要有另一种业务的支撑,两种业务可能是同时发生的,无法明确区分。如一个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并销售,同时,有一个车队为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服务。运货上门是销售的必备要件,运输车队并不另外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这种情况就称为混合经营。
而混业经营则是一个企业经营多种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明确区分。如一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并销售,同时,它又拥有一个车队,专门为企业外部提供运输劳务,这两种业务可以显著区分,所以就称之为混业经营。
『柒』 混合营销
解决和理解混合营经的的最好的方法是做实际考察
『捌』 混合制营销策略是什么
一、各种营销体制对比:
第一种营销体系:办事处薪金制:公司投钱又投货。
优点:管好了有更好的执行力及赢利能力。
缺点:管理难度大、前期费用大、周期长,有可能丢失市场机会、队伍兼职及跳巢现象严重,大多数企业难以做到,创业期及大批中小企业几乎不能用这一单一的体系。
风险:企业和老板的,员工没有风险。
第二种营销体系:招商代理老板制:公司不投钱也不投货。
优点:先款后货,降低进入成本及风险。
缺点:
1、招商的成本愈来愈高,招商成交的时间愈来愈长,生产及销售计划很难做,生产多了,压死流动资金,如果是有效期的产品,还可能报损;可生产少了,又可能造成代理商缺货、代理商的丢失、及招商机会丢失。
2、代理制的市场环境还不是很好,主要来源于:一是厂家的不诚信,在招商公告及招商过程中夸大其词,而一旦货款到手就不按约办事,严重侵害代理商利益;二是代理商不按游戏规则办事,各自为政,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定价上,造成大量低价跨区销售的产生,严重破坏大家的利益,最后产品无利可图,代理商不做之日,产品也随之跨掉,所以经常遇到今年销售很好的品种,第二年转眼就一败涂地。
风险:双方的,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理念及管理水平。
第三种营销体系:底价承包佣金制:公司投货、客户投起动费用。
优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缺点:执行力如何发挥还要有一套好系统。
风险:风险控制取决于厂家、最好先做几个样板市场后拓展。
『玖』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抄行为,是指袭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的尺度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拾』 混合经营优势和劣势
一体化战略是由若干关联单位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经营联合体,主要包括垂直一体化(生产企业同供应商、销售商串联)、前向一体化(生产企业同销售商联合)、后向一体化(生产商同原料供应商联合)、横向一体化(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合)。
一体化战略的类型
(1)纵向一体化也称为垂直一体化,是指生产或经营过程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实现一体化,按物质流动的方向又可以划分为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1)前向一体化。这是指企业与用户企业之间的联合;(2)后向一体化。这是指企业与供应企业之间的联合。
(2)横向一体化,也称为水平一体化,是指与处于相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工艺相近的企业实现联合,实质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的集中,目的是实现扩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巩固市场地位。
(3)混合一体化。这是指处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市场且相互之间没有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包括三种形态:(1)产品扩张型,即与生产和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2)市场扩张型,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与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联合;(3)毫无关联型,即生产和经营彼此之间毫无联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之间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