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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先进的p2p营销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26 09:11:07

㈠ 介绍国外的p2p的三种成熟模式

网上的P2P也就是就是银行LED灯上面写的民间非法集资,在国内并没有一个碧仔信很严格的戚氏监管,所以导致市场十分混乱,噱头就是高息,而且比银行的要高很多,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核,市场上面很多倒闭和跑路的现象,如果是想要投资理财的话,不建悔轮议投资这个。作为投资者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润而忽视背后的风险。

㈡ 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及监管借鉴有哪些

一、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在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好,较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国外的信用体系非常明确。每个人都拥有一个FICO的分数,这是一个信用评级,分数越高,你能够获得的贷款越多。而针对投资者、个人退休金、资金账户也都明确,整个社会机制比较健全,调查起来比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人民理财也是多渠道的,所谓“藏富于民”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财方式,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可以对接入金融的征信系统,信用市场发达,所以风控较为成熟。
在欧美等国,P2P网络借贷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在美国,借款人在网站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美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明、拥有超过520分的个人信用评分记录并填写个人情况,系统就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较著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岛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
在英国,P2P网络借贷业务从2005年成立之初的一无所有增长到2012年的3.8亿英镑贷款,其年增长率达250%。英国第一家提供 P2P网络借贷的公司 Zopa目前是英国最大的 P2P网络借贷公司。
Funding Circle目前是英国第二大 P2P网络借贷公司,已经发放超过 8 100万英镑的贷款。2010年,Rate Setter成为第一家使用准备金以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利益的公司。英国的P2P业遵守自治的 P2P金融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虽然 P2P储户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的保护,但英国政府对 P2P信贷持支持态度。比如 2012年 5月,英国政府承诺通过替代性融资渠道,包括 P2P网络借贷,向小型企业投资 1亿英镑,并希望能够借此绕过不愿意放贷的主流银行。
在美国,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更多的投资人较少限制地做小额投资。除了JOBS法案外,美国在P2P领域中还有其他的发展。
例如创造了创新的P2P机构Zidisha。Zidisha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成为第一家不需要当地中介机构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P2P机构允许个人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及商人、企业家进行小额投资。Zidisha展示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里那些寻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间进行微信贷的模式。Zidisa还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财务历史记录分析借款风险。此外,一些新的机构,例如SoFi也是在P2P领域的令人兴奋的新生儿。
这些机构锐意创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创造的平台上更进一步,在国内和国际领域都创造了新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新的机构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与新的元素结合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P2P领域。美国P2P领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家机构是领域内最大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传统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贷方面服务了超过20亿美元资金。P2P是增长最为迅速的投资之一,很多知名的执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发展迅猛,在金融领域会发挥更长远的作用。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国P2P机构,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国的筹资也获得增长。尤其是通过这轮筹资,FundingCircle得以进入美国市场,与处于旧金山的EnranceLendingNetwork合并了。
在合并之后,En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为FundingCircle(美国)。当P2P机构获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认之后,新的P2P机构出现在新的领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过校友向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根据这家平台的网站,SoFi一共向8650个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个借款人11,783美元。
二、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概况
(1)美国P2P行业的监管
美国现行对P2P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适用法律,而是实行多部门和联邦与州的双层多头监管。SEC和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强制要求证券发行商和销售商即P2P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信息,反诈骗和其他相关责任来保护投资者。
同时,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犹他州金融机构管理局有权力监管犹他州注册州立银行WebBank银行及其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凭着现有监管体制下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的数据库开始运作后,将会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中发挥作用。
此外,出于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型参与者”的非储蓄平台的监管的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甚至有理由直接对P2P信贷平台进行监管。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简称GAO)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动下,完成了名为《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的报告,提出今后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采取两种思路,一种是原来的多部门监管,包括联邦和州证券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另一种是将各部门权力集中到一个单一部门,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会是合适的选择。
目前以证券形式登记P2P公司出售的收益权凭证是解决放款人风险的主要方法。虽然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初期都很怀疑联邦证券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P2P网络借贷,但两家公司最后都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
当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册证券经营资格。为了开办一个允许放款人交易收益权凭证的二级交易平台,Prosper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但是他并没有去注册收益权凭证本身(Prosper为自身注册,而不是为收益权凭证注册)。在此之后直到2008年10月Prosper都继续对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2008年9月SEC对Prosper发出了暂停(cease-and-desist order)业务的命令,因为SEC认为Prosper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五章,即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Prosper在其注册声明于2009年7月生效之后,才重新向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为了在SEC登记,Lending Club在4月到10月期间暂停了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SEC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与对其他同样发售证券的公司一样,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检查或者监控公司的运作情况,或者审核发售的证券特性。
具体而言,正是SEC的公司金融部门的人员审核了Prosper的发行说明书与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以确定Prosper和Lending Club满足法定要求,公布对投资者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该证券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发行说明书中的确认的收益权凭证的基本条款、放款人投资于收益权凭证的风险、平台运行的具体细节。
此外,由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在不断向投资者出售新的收益权凭证开展对应的贷款,因而他们需要不断地更新发行说明书中的补充材料。这些补充材料必须包括他们正在提供和出售的新的收益权凭证和对应贷款的信息。这些附属材料还包括每个收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与到期日等必须公开的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在贷款申请列表中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信息,如从借款人信用报告中信息得到的匿名信息,还有来自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匿名信息,例如贷款目的、工作状态和收入。
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以得到允许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根据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某些类型的证券,如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可免去在各州登记的要求。
但是,Prosper与Lending Club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并不满足这些豁免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每个州逐一登记注册。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已经有30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其中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2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们会继续在剩下的某些州中寻求批准。
(2)英国P2P行业的监管
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英国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cp13-13),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
截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FCA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监管规则》,并计划于2016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FCA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地进行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FCA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捐赠类众筹、预付或产品类众筹则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需FCA授权。
FCA对于借贷型众筹的相关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FCA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
FCA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OFT)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FCA完全授权。
第二、客户资金规则。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到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客户资产规范(Client Assets Sourcebook)条款下安排资金。
第三、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FCA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FCA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他们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
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P2P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第四、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对P2P网络借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要求,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FCA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制度和方法。
第五、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
第六、FCA报告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这些报告的规范要求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审慎和财务报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权的一个季度后才开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费结构不在报告规则要求里。

㈢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经营模式

  1.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2.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Zopa: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 UK外开发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3.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Prosper:成立于2006年,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4. 国内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2012年国内P2P进入野蛮生长期,但并无明确的立法。

  5.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

  1.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是一条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线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2. 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1. 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

交易参数为基点

  1. 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2. 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基兄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搏春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㈣ 什么是P2P商业模式

什么是P2P商业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这样一来,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目前人们认为其在加强网路上人的交流、档案交换、分布计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P2P还是point to point 点对点下载的意思,他是下载术语,意思是在你自己下载的同时,自己的电脑还要继续做主机上传,这种下载方式,人越多速度越快,但缺点是对你的硬碟损伤比较大(在写的同时还要读),还有就是对你记忆体利用率占很高,影响整机速度!
??简单的说,P2P直接将人们联络起来,让人们通过网际网路直接互动。P2P使得网路上的沟通变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互动,真正地消除中间商。P2P就是人可以直接连线到其他使用者的计算机、交换档案,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线到伺服器去浏览与下载。P2P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改变网际网路现在的以大网站为中心的状态、重返"非中心化",并把权力交还给使用者。 P2P看起来似乎很新,但是正如B2C、B2B是将现实世界中很平常的东西移植到网际网路上一样,P2P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按照P2P模式面对面地或者通过电话交流和沟通。
??即使从网路看,P2P也不是新概念,P2P是网际网路整体架构的基础。网际网路最基本的协议TCP/IP并没有客户机和伺服器的概念,颤逗搜所有的装置都是通讯的平等的一端。在十年之前,所有的网际网路上的系统都同时具有伺服器和客户机的功能。当然,后来发展的那些架构在TCP/IP之上的软体的确采用了客户机/伺服器的结构:浏览器和Web伺服器,邮件客户端和邮件伺服器。但是,对于伺服器来说,它们之间仍然是对等联网的。以email为例,网际网路上并没有一个巨大的、唯一的邮件伺服器来处理所有的email,而是对等联网的邮件伺服器相互协作把email传送到相应的伺服器上去。另外使用者之间email则一直对等的联络渠道。
??事实上,网路上现有的许多服务可以归入P2P的行列。即时讯息系统譬如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r、微软的MSN Messenger以及国内的QQ是最流行的P2P应用。它们允许使用者互相沟通和交换资讯、交换档案。使用者之间的资讯交流不是直接的,需要有位于中心的伺服器来协调。但这些系统并没有诸如搜寻这种对于大量资讯共享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个特征的缺乏可能正为什么即时讯息出现很久但是并没有能够产生如Napster这样的影响的原因之一。

P2P的商业模式是什么?

P2P的商业模式有三种

1.纯线上模式,是纯粹的P2P,在这种平台模式上纯粹进行资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但缺点明显,这种线上模式并不参与担保。

2.债权转让模式,平台本身先行放贷,再将债权放到平台进行转让,很明显能让企业提高融资端的工茄历作效率,但容易出现资金池,不能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3.提供本金甚至利用利息担保的P2P模式,这种模式是金融市场的主流模式,本金担保的P2P模式实质是间接接触资金的概念。

P2P常见术语解释

起息日:指完成投标后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各个平台对起息曰的规定有一定区别,例如有的规定投标即开始计息,有的规定标满起息,有的规定标满后的1~2个工作日后起息,等等。

收益率:就是一笔投资到期后,实际收益除以本金得到的比率。例如,投资一个3月期的借款,本金1万元,实际收益500元,收益率就是5%。

年化收益率:年指纤化收益率是借款期限和收益等比例缩短或延长至一年计算出来的理论收益率。在上面的例子中,3个月的收益率是5%,年化收益率就是5%x12/3=20%。

到期还本付息:指在借款期限到达时,一次性地向投资人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在P2P借贷平台上常见于3个月以下的短期借款标的。

等额本息还款:在还款期内,定期(通常为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资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投资人每月收到的本金与利息之和不变。

什么是c2p商业模式

C2P即Customer To Procts(消费者到产品),是一种基于网际网路大资料分析及应用的新型商业模式,通过网际网路手段对消费者各方面消费资料进行精确分析定位,从而研发,包装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并制定相应的定价策略和推广策略。C2P模式最早应用于电商领域,现逐步向传统服务产业及O2O模式延伸。

c2p商业模式是什么,和p2p的区别在那儿

C2P即为消费者对接消费者,P2P则为贷款方与借款方,俩者区别一为消费,一为互借。

以下为C2P:

C2P工业网际网路生态模式[2]为企业及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销售及需求环境。

C2P模式整合了B2B、C2B、C2M及O2O等电商模式的所有优势功能。

在C2P平台上,企业与企业间可以进行批发合作(B2B),也可以客对厂,即先有消费者提出需求,后有生产企业按订单需求组织生产加工。当个人消费者及企业无法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时,还可以参与产品设计、生产和定价等彰显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私人订制,选择生产企业进行定制化生产(C2B、C2M)。企业也可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网际网路结合,让网际网路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O2O)。

以下为P2P:

P2P贷款模式起源于英国。发展与美国,并于2007年传入中国。在欧美等国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化,因此P2P信贷机构很普遍。而由于中国的征信体系尚属于起步阶段,因此严格的讲中国的P2P商业模式同国外有很大不同,仅仅部分借用了国外线上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收集和放款。

目前,中国的P2P商业模式本质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上化,即大众所说的o2o民间借贷模式,并且受到了 *** 的支援和鼓励,是中国特有的新兴商业模式,对中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来说是一个缓冲垫。

什么是p2p模式

一 根据2014年国家网际网路金融管理中心调查发现,全国目前有注册正式的p2p平台1485个
二 没有所谓安全与可靠。因为,就算目前一些邀请了 *** 领导去参观的p企业,出事的时候, *** 领导也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
三 但是p平台的利息的确不错,建议楼主到主流大网站,去看排名,然后进行投资
四 有些平台宣传力度十分夸张,什么注册送50元,千万不要去这种,因为,它越是急着希望你进去投资它,就越证明它很缺投资资金
五 p2p可以尝试用一千几百试试投资,模式就是我借钱给你,不是直接借给你,而是首先又平台进行鉴定和担保

P2P模式是指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网际网路金融(ITFIN)的一种。意思是:点对点。

P2P金融指不同的网路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指个人),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路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释出借款资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

p2p模式一般指P2P金融,意思是:点对点。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路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比如,蜜蜂聚财这款理财贷款服务平台,力求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寻求新挑战。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资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三、以交易引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网际网路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这种小贷模式建立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资料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网际网路结合在了一起,让网际网路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㈤ 什么是ptop电子商务模式

ptop电子商务模式是指“-to-peer”或“person-to-person”,即指个人对个人。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经在欧美市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它的诞生更进一步地佐证了比尔・盖茨的“恐龙论”。

PtoP融资模式的创新优势

1、私人金融领域的易趣(eBay)

2、低廉的交易费用

3、双赢的借贷利率

4、差异化的利率定价

5、PtoP融资模式的风险防范

6、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

7、新颖的贷款风险分散策略

8、有效的风险保障措施

(5)国外先进的p2p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主要模式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这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或由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典型代表例如人人贷、爱投资、积木盒子等。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P2P网贷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二、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㈥ p2p纯线上模式的优点有哪些

p2p纯线上模式的优点有哪些?纯线上模式与抵押担保模式成了最后P2P赛场夺冠的有力竞争者。今天就给大家讲讲p2p纯线上模式的优点有哪些?

P2P将接央行征信系统

对于纯线上的P2P平台来说,其主要利用自身评估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调查审核,最后根据信用评估的结果给出贷款的额度。这种模式是国外大多数的P2P平台所采取的运营模式,也是毫无杂质的纯正P2P模式。

在进入中国之初,这种模式是网络借贷的主流,基本以借鉴国外的运营模式为主。

但是随着国内P2P行业的发展,多样化的模式开始风靡中国,特别是抵押担保模式“横扫千军”,成为国内P2P行业的中流砥柱。而纯线上的P2P平台要么转型,要么倒闭,数量大减。

在国内,为什么P2P纯线上模式会出现与国外大相径庭的局面呢?答案很简单——征信体系不完善!

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大多依赖借款人自行提交央行征信报告;对企业借贷则往往需要现场确认情况,这就会受到成本和数据的制约,风险难以控制。

现在阻碍纯线上P2P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完善的征信系统,一旦央行征信放开,纯线上的P2P平台优势将会越来越大,类似于拍拍贷的平台,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据了解,目前纯线上的P2P平台信用评估基本以平台自身所建立的征信系统成主,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平台自身建立的征信体系其实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看似“高大上”,其实,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

不过,为了P2P行业健康的发展,在今年7月19日的上海金融年会上,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认为只要相关的监管部门认定P2P属于放贷机构,亦或者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那么按照央行征信条例的要求,将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责任。

不过,更值得一提的是,她还说,“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P2P更加倾向于一个放贷机构,而不简简单单是一个信息中介,因为其涉及到一个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

据了解,其实目前已经有一个机制让部分P2P公司在共享征信信息,央行也正在为这个机制未来对接征信系统做一些伏笔性的准备工作。

“上海资信搭建这一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统一部署,目前已经有200多家机构接入,实现了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在技术上,这套系统与央行征信中心完全一致,后台也是集中统一的,只是现阶段由上海资信来承担服务前端客户的任务。”王晓蕾表示。

纯线上平台更接地气

P2P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可期,对纯线上的P2P平台来说,可谓是最大的福音。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纯线上的P2P平台也更接地气。

继P2P明确划至银监会监管以来,P2P借贷的“四条红线”监管法则(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市场所接受。而在今年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君还提出了P2P监管五条导向,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所谓“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就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职能,不承担金融风险,而风险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而P2P网贷纯线上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存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不仅仅指信用审核等风控手段主要在线上完成,还指是指用户开发、产品销售等环节均不涉及线下行为,其不涉及资金的对接,风险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样的操作模式无疑与“明确信息中介定位”的监管措施更相吻合。

“P2P的未来由市场决定,线上模式也更加符合未来对P2P行业发展的监管要求。互联网天然具有营销效率高的优势,这使得贷款对象向三、四线城市下沉,线上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对借贷双方来说也是透明和高效的模式,未来发展可期。”拍拍贷张俊表示。

他还说,“影子银行,垫付本息、提供担保及资金池模式,也正是监管可能重点整顿的对象。而这也正是我们纯线上模式P2P平台的优势所在。”

担保模式被否定

除了P2P 纯线上模式自身的优势之外,“去担保化”呼声的此起彼伏,无疑也为纯线上平台带来了“喜讯”。

几乎所有的线下P2P平台都有担保的机制,有的是交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来做,有的则是平台自身设置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对于理财投资人来说,有无担保也成为了选择平台的一个重要标准,担保几乎成了 P2P平台的标配。

“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无法对借款、投资进行本息担保,这种担保模式不仅加大了投资的风险,而且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白澄宇表示。

因而,去担保化成为了行业呼声最高的监管措施,“现在绝大多数的P2P平台要么提供了本金担保,要么与担保公司合作,针对目前不成熟的P2P市场,作为在投资者教育的过渡性措施是可以的,但是未来去担保化一定是P2P平台的发展方向。”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表示。

“无论是平台自身的担保机制还是与第三方的担保机构合作,都会加大借款人的成本,将不利于获取优质的借款人,而一旦出现大规模或者数额较大的坏账,担保机构也无法对坏账进行全额的赔付,担保机构面临的唯一一条出路就是关门倒闭。”美国网贷学院及LendIt峰会联合创始人Jason Jones幽默的说。

以上就是“p2p纯线上模式的优点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㈦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 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贷前核实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资人的本金,同时还负责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3、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4、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

(7)国外先进的p2p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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