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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案例鸿茅药酒脑白金

发布时间:2023-03-24 17:27:14

『壹』 “喝王老吉可延长10%寿命”,还有哪些“无底限”广告

肾虚,总是在过度劳累之后,好陪消像身体被掏空……

当广告中女主人公眨巴着含情脉脉的眼睛,从后面温柔环住男主人公的腰部时,我总是忍不住飘远思绪:

到底这位男士做了什么,让自己如此疲惫劳累???

请牢记口诀,谨防上当。

(Ps.我知道有人会说到电视台的追责,我想了想,还是只说有用的吧)

我是爱死磕的密斯兰,欢迎关注。

『贰』 鸿毛药酒告上海律师的判决书全文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远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沪0112民初9577号
裁判日期: 2018.06.13
案由: 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12民初9577号
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
法定代表人:鲍洪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历中并所律师。培冲
被告:程远
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与被告程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鸿茅国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宝义、被告程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鸿茅国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时删除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内容,并就其侵权行为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布道歉信,并且要求被告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之一发布道歉信,费用由被告支付;2.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商誉损失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6日,被告在自己运营的“法律101”及他人运营的“红盾论坛”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对象直指“鸿茅药酒”品牌及鸿茅国药,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文章标题拟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此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第二,文章以“[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极为吸引读者眼球,言明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经查,该文章标题为《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中提到“12件典型虚假广告”,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被告在文章中的表述极易让读者误以为原告在“12件典型虚假广告”之列。文章发表后,截至2018年3月7日晚23点,阅读量已经高达10,506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致使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商誉损失。
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并未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中发表过涉案文章,但仍坚持要求被告在该两家媒体之一发布道歉信。
程远辩称,其确实发布过涉案文章,且该文章确实被红盾论坛转载,但不认可原告所称的阅读量。其以权威媒体报道、工商部门发布的文件及处罚决定予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文章系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的评论,是正当合法的评论文章,不构成侵权和违法。原告的广告史劣迹斑斑是确凿无疑的,是事实存在的。确认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的案例中不包括鸿茅药酒,但其在文章中也明确写清楚,针对鸿茅药酒的评论都是网友的留言,不存在任何误导。其系关注到《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留言中涉及鸿茅药酒,由此受到启发后才写了涉案文章。文章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违法,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时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嫌疑。其写涉案文章不针对原告,也不针对任何人,仅是对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文章引用的事实仅是一小部分,且来源于权威媒体,系对行为的评论,同时也是对相关管理部门、食药监部门、央视、审查及播放广告的部门的做法的质疑,应属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原告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理应忍受这样的社会批评。
原告为证明其诉请,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89号公证书一份,系对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被告在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不实文章,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的运营主体是本案被告;
2、编号为(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1490/1491/1492号公证书共3份,证明截止2018年3月7日法律101和红盾论坛转载此文章已经突破肢迹了9821次,但是后续存在点击,公证书中虽没有显示,但实际后续存在不同数次的点赞和点击,点赞达64次。证明被告的上述文章在网络中存在大量传播,在不同搜索引擎上均可搜索得到;
3、微信公众号曝光上海12件典型虚假广告的文章,该文章系被告引用的标题,证明该12件虚假广告案例中不涉及鸿茅药酒;
4、药品广告审查表,出具方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证明原告的广告合法合规。
5、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法律101是被告运营,文章也系被告发布,证明目的同证据1。
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下:
证据1真实性予以认可,微信公众号“法律101”确实是其本人运营的,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也是其本人所写,其中内容不存在修改,确实是其发表过的,其对此承担责任。截止公证书出具当日,该文章的阅读量仅有915次;
证据2真实性予以认可,确认《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写,也确实在红盾论坛转载过。这个文章既然在其公众号上刊登,在网络中可以搜索得到也是理所当然的。红盾论坛的阅读量也是9821,与原告主张不一致;
证据3予以认可,与其提供的证据1内容是一致的;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根据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需经过审查后才能发布,经过审查代表可以发布,但是不代表是合法的。广告的查处部门是食药监部门,但是广告违法的审查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工商部门经审查认为发布广告的药品违法,也是可以进行处罚的,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其所写的文章中所述事实并不是举例药品广告是违法的,而是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尺度过于宽松,存在诸多违法的嫌疑。这和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直接关联;
证据5认可,《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涉案文章是其本人所写。
被告程远为证明其辩称,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上海市东方公证处(2018)沪东证字第2424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的内容;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网络评论源自“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018年2月27日发布的《[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在权威媒体“澎湃新闻”的微信公众号《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不服:7年拿1167个广告批文》一文中有公开报道;
2、公证费发票,证明被告为保全证据支出1,800元;
3、权威媒体“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一文,来源于澎湃网网址,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
4、《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来源于网络,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称鸿茅药酒可评上广告违规吉尼斯纪录;被告在自已写的文章中也引用了该媒体所称的可以评得上吉尼斯纪录;
5、权威媒体《新京报》微博发表《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连着“神监管”》一文,来源于《新京报》微博,证明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数据和事实引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该文亦称鸿茅药酒广告行为“劣迹斑斑”;
6、《鸿茅药酒广告屡遭查处不收敛》一文,源自《中国消费者报》纸质媒体报纸的2010年3月15日的B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7、《“广告狂”鸿茅药酒隐现不合规》一文,来源于《北京商报》2016年11月8日C01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8、《鸿茅药酒被库尔勒食药监局责令停售》一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2016年9月12日的C16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9、《鸿茅药酒的江湖乱局》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10年3月6日第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10、《不实广告透支营销鸿茅药酒或重返老路》一文,来源于《华夏时报》2009年4月4日第20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
11、《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一文,来源于人民日报社主办《健康时报》2017年8月25日第3、23、24版,(文章打印件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的诸多违法广告行为及其各种违法类型被新闻媒体广为报道;被告文章中引用的鸿茅药酒“2630次违法”的报道源于此文;
12、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的公文、公告(附目录),来源于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证明2008年至今各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鸿茅药酒广告有着不计其数的违法通告,广告违法行为涉及各个类型;
13、工商总局公布“降压0号”等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复印件源于上海图书馆,证明工商总局于2011年将鸿茅药酒的广告违法行为作为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全国通报;
14、部分地方工商部门对鸿茅药酒广告违法行为的公告及处罚决定,来源于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证明2008年至今鸿茅药酒多次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
15、原告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原告的历史名称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些公告中及媒体提及的企业就是原告;
16、.上海图书馆资料费发票,证明证据6-11、13中的报纸、期刊原文复制于_上海图书馆;
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_上查询的蒙药广审(视)第2017120232号药品广告内容,证明被告涉案文章中引用原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食药监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一致。事实上该广告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也有体现。
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是事实,但是不认可被告发表的文章系学术性探讨。被告发表该文章是通过贬低原告获得关注,以达到被告营销、提高自身形象和销售书籍的目的;该证据对上海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中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已被查处的文章做了公证,但是原告公司的产品鸿茅药酒并不在该12件典型案件之列,被告在文章中也引用了未经核实的评论,并在该评论的基础上对原告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攻击,被告引用的这个澎湃新闻的文章是事实,但是其中描述的事实被告并没有核实,被告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引用;被告称发表文章的时候引用了大量数据,但是实际被告发表的文章没有标明索引和出处;
证据2与原告无关,不予质证;
证据3-11中的诸多文章,被告都是未经核实的,原告对这些文章也是不认可的,原告对此没有采取维权行动不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原告有原告维权的程序和途径。其中证据4的文章,该文章已经由作者本人删除,因为该文章已经涉嫌违法侵权,原作者已经自行删除,对于其余文章,都未对所谓被告提出的2630次违法通报的数据做出分析,无法体现该数据的合法、合理来源;证据11健康时报刊登的文章,事实上该文章也没有说明2630次违法广告数据的来源,该证据亦不能作为被告文章的理论支持;
证据12和1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理由:我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数量并无限制性规定,企业广告批文多并不意味着广告必然违法,反而从另一侧面说明企业重视广告审批,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关于江苏省苏药广公(2015)第003号公示亦证明原告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进行过积极的处理和整改;
证据13和16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即便证据13是真实的,原告也不认可实际事实,这仅是交流和文章。公告也是属于新广告法实施之前的,是对以前事情的态度,不能拿几年前的数据诋毁现在的实际情况,证据时间太久,属于引用不当,不合适,属于侵权;
证据15认可,无异议;
证据17真实性无异议,与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一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2月27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的文章,明确了12件广告被查处,该文章下方“精选留言区”有多名读者对为何不审查“鸿茅药酒”广告为虚假广告提出质疑。上述文章所载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不包含“鸿茅药酒”。
2018年3月5日,被告程远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法律101”(微信号:chengyuanlawyer)发表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称:近期,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截图([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2018-02-27.上海发布)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很多网友的留言矛头均不约而同地指向了鸿茅药酒的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近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2630次,笔者不敢肯定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但查阅互联网资料,鸿茅药酒有着劣迹斑斑的违法广告史是确凿无疑.....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是要经过广告审查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发布广告的。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审批部门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虽然不能断言鸿茅药酒的_上述广告违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食药监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采用了极为宽松的标准。除了宽松的审查标准,宽松的行政处罚也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

2018年3月6日,涉案文章被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微信号:aicbbs)转载。截止2018年3月8日,微信公众号“法律101”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15次,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上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为9821次。目前,微信公众号“红盾论坛”已删除涉案文章。
另查明,2017年8月25日出版的《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主办)第62期发表题为《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1034个广告批文不断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报道。该报道载明: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
2017年12月8日,澎湃网发表《谁在为“违法成瘾”的神药广告开绿灯》的社论,该文章中载明: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等内容。
2017年12月9日,新京报微博发表题为《屡犯屡被开绿灯,“神药”背后“神监管”》评论文章,载明:鸿茅药酒广告的违规记录,恐怕就难有望其项背者一健康时报曾报道,据近十年来的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违法次数2630次,广告批文却能获得上千个,这堪称一大奇观:一边是广告行为上的“劣迹斑斑”和数不胜数的违法警告,一边却丝毫不影响其获得广告批文的资格,得以继续以“神药”的面目在各平台给民众“洗脑”。文章还对其他内容作了报道。
2018年2月27日,财经天下周刊博客发表署名刘雪儿的《鸿茅药酒违规10年被通报2600次,零售年销16亿竟花150亿打广告?》一文,该文载明: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记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相当于每个月收到22次通报,其中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却有1186条获批广告等内容。
又查明,通用名称为“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19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2017年9月22日,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鸿茅牌鸿茅健酒、鸿茅牌鹿茸参芪酒、鸿茅牌鸿茅鹿龟参酒的生产和销售;白酒生产;房屋租赁。*****般经营项目:无。
本院认为,
原告系以生产销售“鸿茅药酒”等产品为经营项目的法人,作为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生产批准文号之实际持有人,原告的名誉权不仅包括其本身的商业信誉,还包括其经营产品的声誉。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中,“鸿茅药酒”系原告经营的产品、“鸿茅药酒的广告”系原告发布,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当事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谓侮辱,一般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所谓诽谤,一般是指捏造、散布某些虚假事实来破坏他人名誉。纵观涉案文章整体,被告更多的是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被告个人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被告误导读者、消费者认为“鸿茅药酒”属于涉嫌违法的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以及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劣迹斑斑”属侵权行为,本院评述如下:首先,涉案文章虽引用了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发表的题为《[曝光]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但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涉嫌违法的典型虚假广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系网友留言,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该表述即对原告及其产品作出否定性评价。其次,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然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综上,被告发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
据此,原告之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乔财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兼书记员: 黄慧敏

『叁』 鸿茅药酒到底是骗局还是什么

对鸿茅药酒来说,说它是骗局,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既不是通过药酒来诈骗,也不是通过药酒来传销,而是拿出了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商标注册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无法与骗局联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骗局,不代表鸿茅药酒的一切行为都是对的,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因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按照《 健康 时报》报道的情况,鸿茅药酒共在全国20多个省市被处罚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一个违法问题很多,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所以,又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一家合法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鸿茅药酒取名药酒,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药。说它是药,是因为它拥有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药。既然是药,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销售,就必须由医院以处方的方式处理。将一种药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样去宣传和销售,显然是违法的。那么,违法了2600多次,为什么还能继续违法,甚至干出请求警方将质疑人抓捕的现象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鸿茅药酒带给 社会 的危害,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较大的危害。因为,将药当酒、当保健品卖,这样的行为,就不是一般违法。很难让人理解,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特别是所谓的专家、学者、名人为其站台呢?可见,鸿茅药酒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已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带有 社会 性质的问题。那些为其站台的专家、学者、名人们,此刻应当发声,为什么鸿茅药酒这个“药”可以当酒、当保健品卖。个中又有多少的利益关联和交易,如果因为有利益关联和交易,就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否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实这种酒就是一种骗局,坑害无知的消费者,一点药用价值没有,靠广告起到的效应,三株口服液我什么倒闭,那可是当年的神药啊,家喻户晓。堪称奇迹,销售额30多个亿。 鸿茅药酒有什么作用,喝多了醉,至于药用价值都是骗人的,为什么我们得病都去找医生,都是广告惹的祸,我们都是看广告才知道的鸿茅药酒。 检察院我什么发回重审,为什么补充侦查,因为单靠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他说有毒,厂家提供不了药用价值,厂家的说法不能证明鸿茅药酒的实用价值,谭秦东本身是医生,医学知识丰富,他对鸿茅药酒说的很有道理,通过他的分析确实是符合逻辑的,所以鸿茅药酒不会胜诉。 之所以拘留谭秦东主要是地方保护注意,鸿茅药酒已经成为当地一个支柱产业,利税大户,如果不是全国网友极力支持谭秦东很麻烦,估计出不来,最后定罪。现在看来谭秦东肯定会胜诉,再说官方迫于大家的舆论压力不敢乱来。谭秦东不会判罪,最后国家适当给的补偿就结束啦

“风湿骨病,选鸿茅药酒”,电视广告、影视植入还历历在目,你以为的“十全大补”保健食品,实际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类非处方药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样的身份转变,其间有怎样的故事呢?药说君和你一起来看~


鸿茅药酒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故事梗概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鸿茅药酒声称因文章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鸿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自始至终,质疑声络绎不绝





广告不实

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擅自篡改审批内容”……鸿茅药酒被通报、被暂停销售的理由总是相近,即对产品功效描述不实、不科学。


配方存疑

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违背中医“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疗效尚不明确,临床数据极度缺乏。

(来自微博名“烧伤超人阿宝”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宁方刚)


药材问题

鸿茅药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却在宣传中出现“麝香”、“天然药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违法使用濒危动物药材、缺乏使用专用标识等问题……

(来自春雨医生微信公众号)


务必明确,鸿茅药酒是药




鸿茅药酒确实存在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 社会 作出解释,对 社会 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我们需耐心等待。


作为患者,首先明确一点,鸿茅药酒是药,是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所以,归根结底,大家不能把鸿茅药酒当作保健品饮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鸿茅"已去,轻于鸿毛。至于是否骗局,虽无定论,但因曾经鸿茅一度时期,几乎红遍大江南北,而名声大噪,却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它也是时代的畸型产物,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人们法律和 健康 观念的提升,鸿茅药酒一些货不真,价不实问题的被揭穿,随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即使他的经营团队,及其当地政府处于保护经济增长的考虑,无论怎样去费尽心思,企图达到失而复得的目标,都已经成为了散去的泡影,永远无法留住昔日虚幻的梦境。

鸿茅虽有六七十味中药,其中弥足珍贵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终没有定论,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样也无法定论。

当神秘的面纱不复存在的时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价值意义,是否骗局的问题还用纠结和质疑吗?

(网络图片)


鸿毛药酒事件是广州执业医师谭秦东于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围内向熟人发布了个人对内蒙产鸿毛药酒关于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评价后,被内蒙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垮界实施抓捕至今。

鸿毛药酒是否有毒,谭医生说该酒属中药有毒是否违法, 社会 上存在着很大争议。为彰显民主监督,现将 社会 上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关方面参考:


第一 根据刑法所说的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要指特定人通过捏造错误信息,大量对公众散布虚假言论后,构成对特定商品损害声誉,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

第二 谭医生首先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因为鸿毛酒被认为有虚假广告而被二十多个省药监部门封闭是事实!不存在谭捏造所谓虚假信息。反而大家认为谭是反映了真实情况。

第三 作为中药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药三分毒。该药酒确实对一些急性病来说是有毒的,如肝炎,肾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浓肿,跞痢等病,就不宜饮用。饮用后就会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说谭医生是大范围对公众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谭只对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发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说的大范围则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众。

第五 发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谭先生发布消息是为了人民身体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误服或错服药酒从而引起不良后果。谭没有诋毁该药酒后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为获取商业利益。


第六 调解的法律不同。谭医生和鸿毛药酒是属于双方对产品的属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评价,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刑法。

综上 ,为了能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党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正确贯彻实施,所办案件经得住 历史 检验,请有关部门能接受 社会 的监督。

鸿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爱斯,脑白金。坏就坏在人民的电视台,人民的广播电台上,只要给钱,,管他真与假,管他坑的是谁。

鸿茅药酒不是骗局,但鸿茅药酒的“市场营销”倒像一个骗局。

鸿茅药酒是一个国药准字号的非处方中药,这是有案可查的。药酒本身不会是骗局。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夸大事实、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有严重误导消费的嫌疑。

作为一剂中药,鸿茅药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的适应症,也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适应人群,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们却把鸿茅药酒包装成“包医百病”的“神酒”,显然是违背“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的。

药品不是一般消费品,不能按照一般消费品的营销模式经营销售,这是常识。把非处方药包装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进行市场推广,“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样的不负责任的市场宣传,就属于“欺骗”消费者了。

其实,还有好多这种所谓的“神药”,“神贴”,“神丹”之类的“神品”,都在进行着“蒙骗消费者”的“无良经营”,鸿茅药酒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无知者无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国广大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综合素质偏低,几句花言巧语的广告词就信以为真,虽上当受骗而却不知,才有沙普爱司丶鸿茅药酒丶脑白金之类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点常识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虚假广告"之类的鬼话,所谓"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钱不值!从代言那一时刻起,我就不把这类人当名人名星看了。

显然是骗局。

首先,你得理解为什么对药品和保健品要分开管理。药品面向的对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阶段的患者,原则上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确的,而且远远小于治疗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对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一般并不强制要求有统计意义的疗效,但需要证明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长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对保健品的管理和药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个显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于短期对症治疗的药品,隐瞒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风险被当做保健品来宣传,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内的所有消费者,被鼓励和诱导当做保健食品经常服用。这不是骗局,还有什么是骗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当成保健品卖,让 健康 人没事乱吃一起,你说它是不是骗子?

管它是不是骗局,就凭跨省抓人这事也不会再买了

『肆』 央视是怎么评鸿茅药酒事件的

央视评鸿茅药酒事件: 防止荒唐执法,必须加一道监督“紧箍咒”。

从调查看,还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诉讼程序也有不少问题。行使侦查权的当地警方,为保护所在地特定企业介入处理,很容易被理解为“地方保护主义”。谭秦东医生被凉城警方拘留,继而被批准逮捕,对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强制措施似乎很难立得住脚。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达到逮捕的基本条件。

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国家立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这些就是权力的边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红线。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上级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积极回应、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了规范权力的鲜明态度,也为众多执法者撞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具体案例抓起。抓住这个深化法治的契机,举一反三,在深入调查、追责问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荒唐执法重演。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移动网

『伍』 有哪些产品是因为唤起了用户恐惧的心理而获得销售机会的

“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口号引发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焦虑,最可怕的是这种焦虑已经转变成了生产力及庞大的销售力。

一、培训行业

“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我们常见的有英语班、奥数班、美术班、音乐班、舞蹈班等等。简单的一句话,让所有的学生家长陷入了恐惧与焦虑,他们担心自己家的孩子在教育上输给了其他孩子,于是哪怕自己省吃俭用,也要把孩子送进培训班。

四、保险

朋友圈里,经常有保险人员发这样的广告:有一个人得了癌症,由于没有买保险,看病花光了他所有积蓄,一贫如洗。而另外一个人则因为买了保险,健康出院了。看到这样的广告,人们往往会想,原来保险的作用这么强大。于是,产生了强烈的购买意愿。

『陆』 影视剧植入、陈宝国曾代言,鸿茅药酒的宣传套路你见识过吗

央视3·15晚会之后,被爆出的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不断,可你造吗?有些药品,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最近有消费者反应,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鸿茅药酒客服人员至今仍表示“所有人都可以喝”。

鸿茅药酒不就是陈宝国曾代言过的那款药酒吗?在不少人心里都被看做是保健品了吧……然而它的真身是药!是药!是药!

△陈宝国曾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

但问题是,此前,鸿茅药酒还多次被质疑夸大宣传、遭暂停销售,看来问题似乎依然未能改进啊,细(ba)心(gua)地健康君帮你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来看看这个你以为的药酒,到底有哪些问题!

客服强调“有病治病,没病养生”

据查阅,鸿茅药酒的生产商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2006年底到2007年4月份,公司全资收购了内蒙古凉城县鸿茅药酒厂后,2008年鸿茅药酒销售额突破亿元。

根据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信息,鸿茅药酒产品类别为 中药 ,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但健康君注意到,鸿茅药酒从产品、营销包装等多个方面有意无意地弱化它的药品属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强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截图

对此,3月12日,健康君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鸿茅药酒官方销售热线,客服表示“只要满14周岁,无论男女都可以服用”。当询问作为药品是否有服用禁忌时,该客服才回答称,只要不是对酒精过敏、肝肾功能不全、热闭症的患者,都可以喝。客服人员一再强调:“所有人都可以喝,有病治病,没病养生。长期服用还可以预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

药品的功能什么时候这么全乎了,除了治病还能养生?

因夸大宣传曾被屡次暂停销售

事实上,鸿茅药酒的广告可谓是夸大宣传的“惯犯”,曾多次陷入夸大宣传漩涡,屡次被监管部门查处而暂停销售。根据健康君不完全统计,因夸大宣传等原因,鸿茅药酒近年来已被各地相关部门曝光、实施暂停销售不下10次。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鸿茅药酒曾因违法宣传,被湖北、山东、江苏、宁夏、江西等地通报其违法宣传,暂停销售。


2010年1月份,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鸿茅药酒等药品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属严重违法广告,并被采取暂停在海南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同年7月,鸿茅药酒又因药品广告违法,先后在湖南、云南省内被暂停销售。


2013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曝光的10个涉及医疗药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性案例中,鸿茅药酒登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当月,鸿茅药酒就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这也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被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继而被停止销售。

就算被多次暂停销售,然而它还是会在你身边若隐若现……

宣传新套路——影视剧植入

相信在这些影视剧中,这些镜头让不少网友印象深刻 ↓

△《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剧照,来源网络

△电视剧《中国式关系》中,鸿茅药酒的镜头,来源网络

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业不允许代言。

于是,这就是企业想到的另一个办法——影视剧植入。这样的植入也颇具效果,有网友表示家人在看过电视剧之后,就表示出购买意愿。

可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啦,药品广告药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然而在这些影视剧植入中,显然没有对产品的禁忌人群和不良反应的提醒。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也仍然挂着由其最新植入的影视剧中多位艺人的照片搭配鸿茅药酒的宣传语做的宣传海报。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截图

对于屡次宣传违法的问题,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张万绥 回应称“已经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对于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继而被停止销售,张万绥表示,鸿茅药酒在全国有10 万个左右终端(药店),总部当时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终端、代理商等发出了撤销明星广告的要求,但因从连锁店到单体店的送达时间晚了几天,所以某个药店未及时撤下广告而被查,“可能就差了两三天”。至于对销售带来的影响,张万绥表示,这对销量影响“不是很大”,但未给出具体原因。而影视剧里不良反应提醒,张万绥只表示企业“考虑过”。

那么这所谓的药酒真是人人都能喝吗?

药酒并非适合所有人

对其所宣称的“有病治病,没病养生”的宣传, 解放军第309医院营养科主任左小霞 曾表示,鸿茅药酒既是药又是酒,不可能适合所有人,孕妇、小孩、肝胆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都不适合。一些商品为了吸引眼球声称多种疾病都可以治疗,这个就有夸大之嫌了。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 表示,药酒中含有酒精成分,“很显然并不适合儿童或未成年人饮用。”作为药品的药酒,其适宜人群关键取决于其中的成分和含量,当然,“人们饮用还是要根据产品的适应症来确定。”

药酒既然是药,当然不能乱用,像上面那位网友的妈妈一样,因为看了一部剧而对其中的产品产生信赖并愿购买使用的人不在少数,然而企业却未给观众任何应有的警示。

多种药酒也曾查出问题

在国家食药总局的官网上,健康君查到批准文号为国药准的药酒种类已超过70种,其中包括史国公药酒、人参药酒、鸡毛药酒、枸杞药酒、追风药酒等。除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宣传外,还有多种药酒也被国家或地方食药监部门查出类似问题 ↓

2016 年11 月,江西众源药业生产的健脾壮腰药酒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宣称“神奇新剂型特效奇药,浑身上下老毛病,两口药酒全搞定,全面恢复各个组织器官病变”。


2015 年3 月,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俨康风湿止痛药酒,因在娄底生活频道发布的广告中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名义为产品作功效证明等被江西省食药监局曝光。


2014 年9 月,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药酒,因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等原因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健康君只想提醒大家,在购买药品时,还是要听从专业医生建议,根据自己的症状选择药物,切不可只看广告,不看疗效。

采写 张秀兰 王叔坤

编辑 火星Lu

『柒』 鸿茅药酒怎么样,真的对调理身体有功效吗

鸿茅药酒是一个有将近三百年药酒历史的品牌,能够延续这么多年一代代传下来,品质无需置疑。鸿茅药酒主打一款针对中老年人的药酒,对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和疼痛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每棚姿个人的体质不同,所以体现出来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去问医师或链隐绝者去鸿茅的官网查携运看,都可以的。

『捌』 黄金视力眼贴,为什么有如此神奇的作用

我是一个有飞蚊症八年的患者,在医院里看病时,医生说我的飞蚊症不影响视力,他们暂时也没有办法治疗,弄点活血化瘀的药吃吃就行了。我吃了很多药一点效果都没有,随着眼球转动眼前出现像小丝线一样漂浮的黑影,让我一直非常痛苦难受。

半年前我接触到了黄金视力眼贴,通过半年的贴敷飞蚊症竟然没有了,让我非常惊喜!一个小小的黄金视力眼贴竟然有如此神奇的作用?如果我没有亲自体验过,我也不会相信。7月27日一群因用眼贴受益的伙伴们相约,一起来到微海联衡搭合中药互联网产业基地来帮你解开谜底!

从来没有出过远门的我自掏腰包,7月26日中午十一点从老家坐动车到南京,再从南京坐高铁到北京,最后从北京坐火车再到河北保定的安国的一个悦为智酒店,已经是晚上十二点了。这其中还坐错了一次车的经历想想都有点害纳肢怕。不过想到第二天能亲自参观眼贴生产基地疲劳顿时消失了,心里就特别兴奋,安国,我来了!

你知道黄金视力眼贴生产基地为什么要选址在河北安国吗?这里也是有讲究的。因为河北省安国旧称“祁州”,是中国重要的中药材集散地之一,并与江西省樟树市并称南北两大药都,享有“ 草到安国方成药,药经祁州始生香 ”的美誉。

27日早上伙伴们从宾馆到眼贴生产基地坐了一个小时的汽车。有的人是第一次来,有的人已经是第二次了,不管是第几次,大家都满怀期待参观。

瞧!伙伴们手上的 绿色的包包,这个包包可是今年“黄金视力”独家冠名的国际射联世界杯(北京站)冠军的伴手礼 。我们团队的老大为来参观的伙伴们每一个人赠送了一个这样的包包,是不是感觉还挺高大上的!

来到公司门口跟好姐妹留影

公司大楼前团队留影

映入眼帘的是公司占地200亩的厂房,后面还有二期的正在筹建之中。通过技术升级打造了 全球最大、最专业的中咐茄拿药眼贴生产线 。

在开始参观眼贴生产车间之前,讲解员为我们简单介绍了一下公司的演变历程。

微海联合中药互联网产业基地前身是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药50强企业,资产100亿的上市公司,是国内一线品牌和上市公司中,率先通过GMP、ISO9001认证的专业眼科类贴剂, 产品所用36味药物采自大别山区,药材纯正,绿色安全无副作用 。从第一代开始该产品在传统渠道如药店等处已销售10年以上,2015年由北京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知识产权,摒弃传统销售模式,重新打造为互联网平台电商产品,而该 公司创始人为杜铭先生 。

曾经的杜铭先生,是脑白金、鸿茅药酒的金牌策划人,合作的品牌都是系出名门,如羚锐集团、广州白云山、王老吉、鹤年堂、武汉健民、徐春甫等百年药业大品牌 。现在的杜铭先生更加了不起。

因为 眼贴需要无菌操作,我们不能进入实际操作车间进行参观 ,所以我们只能在外面观看,但是就是在外面的走廊上,我们也必须穿上鞋套。

在套完鞋套进车间参观之前都要通过一个矮柜。我正在犹豫怎么通过?讲解员告诉我们先把屁股坐上去,然后一个转身将双腿跨过去。

我很好奇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柜子,讲解员告诉我们是为了防止外面的虫子之类的小动物爬进来。想想每天工作人员这样进进出出,真的不方便。当然,不得不佩服这种点点滴滴细致的考虑,是保证眼贴是无菌的第一步。

进入参观的走廊第一眼看到的“ 用实业助力微商,用微商引领实业 ”——这句话是这个工厂的创始人杜铭先生的座右铭。

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到生产车间,由于是无菌操作,我们只能隔窗玻璃远远的观看眼贴生产的流程。

下面展示黄金视力眼贴生产的几个车间,每一个设备都是自动化的!

自动灌装车间,眼贴药液通过之前的药液输送管道,进入到这里,然后罐装成袋,这个装备真能灌,每分钟罐装药液8000袋呢 !

下面这个是 眼贴的自动装棉车间,不要小瞧这台小小的机器,真能装,每分钟装棉3500袋。

下面这个大家伙叫 中药热回流提取低温浓缩机组,它很大,很帅,很先进,它负责提取眼贴药业。

眼贴药液通过无菌输送管道, 从一个生产车间输到另一个生产车间 ,这个无菌输送管道都是经过特殊加工而成的。不要怕太阳晒了药液会变质,在管道的外面有一层厚厚的保温层,冬天再冷的天也同样不会冻坏 ,每隔一段时间用臭氧进行消毒杀菌。

接着参观了眼贴化验室,保证每一片眼贴的安全性。

中午还在公司吃了美味的工作餐

下午伙伴们聚在一起分享自己与眼贴结缘的经历,很多人都是自己受益于眼贴而踏上了眼贴销售之路。由于分享的人比较多,伙伴们排队一个一个的来。

晚上伙伴们分享了自己此次参观工厂的总结

  在中医里没有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变这些说法,这些都是西医的说法。而中医里,对眼病的说法是:眼翳云者。即 所有的眼病都是因为经络和血脉不通 。中医对于眼病的最基本的理解就是,血脉不通、经络阻塞。

眼睛是人体非常重要的器官,它喜凉怕热,充满透明凝胶状的物质,其深层有丰富的血管分布,眼部皮下又是“三叉神经”和“睫状神经节”汇集的地方,而睫状神经节正是调节视力活动的重要神经节。

黄金视力眼贴纯植物提取液——内含石斛、丹参、当归、零陵香、决明子、野菊花、黄柏、党参、蒺藜、密蒙花、薄荷、黄连、绿茶等36味中草药提取液,以及维生素A、E等纯天然活性美容成分。审批说明书很明确“植物提取液”,纯天然成分,无副作用,无防腐剂,无激素、无酒精,无刺激性气味!

正是根据这一原理,并根据眼部的生理结构, 通过对眼部的贴敷,让植物提取液作用于睛明穴、赞竹穴、丝竹空穴、童子瞭穴、承泣穴、太阳穴、四白穴等眼部相关穴位,起到滋养睫状神经节,促进睫状神经节更好的发挥调节视力,经皮给药到各穴位,恢复眼部健康。不但能够放松视神经,而且还能放松脑部神经,更有效的改善血液循环,清除“眼部垃圾,”呵护眼睛健康!

杜铭先生作为颁奖嘉宾现场给射击获奖者颁奖。

安全性:

黄金视力眼贴连孕妇、婴儿都可以使用,可见安全性有多高!

使用范围:

伙伴们,对于这样的眼贴你放心吗?如果你有眼睛问题欢迎您来咨询我!

微信号:happy-rabbit2002

『玖』 曾“不可一世”的鸿茅药酒,如今却臭名远扬,还有机会“翻身”吗

大家还记得鸿茅药酒吗?曾几何时,它的广告霸占了电视的十几个频道,在全国各地的电视滚动播出。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它的名气也越来越大,营业额因此水涨船高,就这样,鸿茅药酒成为了保健酒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

但如今,鸿茅药酒早已销声匿迹,不见踪影。网举基宽友对其“自作孽,不可活”的评价,也让业内人士唏嘘不已。

鸿茅药酒自出现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它经历了三次重组,最终落到了鲍洪升手里。

鲍洪升,内蒙古人,营销的一把好手,他是保健品行业里有名的营销大王,护肾宝、美福乐、婷美保健内衣的成功,都是他一手策划。接到鸿茅药酒之后,他便专攻在营销这块。

而鸿茅药酒从一个接近破产的小厂,到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企业,靠得也是营销。

220万元请明星,2000元请专家,照剧本演广告,一幕幕营销粉墨登场,群众也的确吃这一套。鸿茅药酒广告频频霸占央视、各卫视黄金广告时间段,而且也不断渗入到一些都市生活类电视剧中。鸿茅药酒尝到了营销的甜头,营收越好,营销越离谱。

最夸张的时候到了什么程度?据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年CTR广告监测数据显示,鸿茅药酒年卖50亿,在广告费用却高达150亿,如此不计成本地宣传,外行人看了都有点心惊肉跳吧?

但是在药品和保健品行业,像鸿茅药酒这样在广告方面砸钱的做法,已经是屡试不爽的做法。因为它们可以投放广告,可以先不交全款,交一部分锋孝就行,以后再补交上尾款。

确实,鸿茅药酒抢占了市场之后,财源滚滚来,根本不怕没钱。

但营销并非万能的,鸿茅药酒大红大火之后,麻烦接踵而至。

据《 健康 时报》报道:2008年起,鸿茅药酒广告曾经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多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过度营销,虚假宣传,让鸿茅药酒一步步走向深渊。

这一切并非无影无踪,而是有迹可循。鸿茅药酒的负责人早就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妥,在当时被采访时,他的原话是,了解广告法,相对于处罚和赚取的利润,处罚的金额不过九牛一毛,呵呵。

但正亮消费者不是傻子,随着媒体的曝光日渐增多,监管部门也开始行动。消费者开始认清了鸿茅药酒,并向鸿茅药酒发出质疑。

第一个质疑是:在157公斤的基酒里面,67味中药的总剂量加起来只有15g,如此低药材含量的酒,真的有药用价值吗?此外,157公斤的酒里,被曝光出含糖量就已经有30公斤。更可笑的是,药酒还在宣传自己能治糖尿病。鸿茅药酒没有为这个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个质疑是,在鸿茅药酒的成分中,在157公斤的基酒里含有15g的豹骨。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点要知道,豹子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是禁止捕猎的,鸿茅药酒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规?鸿茅药酒解释是库存的豹骨。

这一回复让人更加存疑,有网友调侃,这就像那只鳖精,一个王八兑水熬几年不换,出来的说法跟鸿茅药酒一个脾性。

舆论风波爆发后的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宣布暂停了所有的广告,渐渐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

时至今日,鸿茅药酒也已经渐渐不为人知了,只有在偶尔提到保健酒的时候会想到它。舆论,看似无形却极其有力,犹如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自作孽,不可活”,如今鸿茅药酒也只能自己吞下“苦果”,默默流泪。

『拾』 有哪些虚假广告宣传的案例

鸿茅药酒广告。。

这个厉害,据说喝了有起死回生的功效。

它的广告词兆橡也牛逼:风湿骨病怎么办,每天早晚喝鸿茅。肾虚尿频怎么办,补肾强身喝鸿茅。怎么办,健脾养胃喝鸿茅。气虚血亏怎么办,补气补血喝鸿茅。六十七味药材好,呵护爸妈更周到!一瓶鸿茅酒,天下儿女情。

划重点,67味中药,怕是把药铺都灌酒里了,它是怎么做到的。而且它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还有,风湿骨病,肾虚尿频,脾胃虚寒真的靠一瓶保健品就能够彻底根治?

答案显然是不可能。所以,这类广告根本就是骗人的。

在日常生活中,虚假广告是很难会被我们识别出来的,所以我们为了买到“真货”往往都会购买一些知名品牌下的各种产品,可是社会中也存在着知名品牌出现虚假广告宣传、售卖次品的情况。那么笔者便说说自己见过的那些影响较广的虚假广告宣传方式以及虚假广告案例吧!

对于普通人来说,吹个牛或许不算什么,对于这些企业公司来说,广告上运用一些夸张的成分吸引眼球也无可厚非,但通过虚假的信息来吸引消费,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就比如欧莱雅的这句“8天肌肤犹如新生”,会让很多爱美女性信以为真,从而受到诱惑去购买,而实际使用时却根本无法达到宣传的这种效果。

虚假广告是企业在进行广告推广时应该避免和杜绝的,它不仅伤害消费者,也会对品牌造成反噬恶果,《广告法》中第38条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欺骗消费者,使其受到利益和情感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虚假广告中利用不实信息,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都会让信息不对等的消费者误以为真,在需求推动下进行购买,这是欺骗和误导;而购买的商品与宣传效果、消费预期大相径庭,消费者大失所望,不仅不被骗,还花了冤枉钱,令其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在宣传上弄虚作假,对传统的诚信、公平、合理等商业道德受到挑战,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德,最终不利于行业进步。以欺骗的手段来牟取利益链绝的的风气一旦渐染,则会有更多的同行业黑心商家效仿追随,久而久之大众会对整个行业持有负面态度,行业的美誉度和可信度下降,其发展也会受到严重阻碍。

第三,破坏了广告真实性基础,导致消费者失去度广告的信任,削弱其信息传播和推广作的用。广告是一种传播信息的常见载体,这是它最重要的功能,在无法接触和体验产品的情况下,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了商品的各种信息和功能,使得消费者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需求的商品,或者对产品进行判断。长久以来,广告总体上都是受到认同的,商家也依赖这种营销方式达到销售目的。如果广告中棚猜姿的虚假信息过多,媒体上的不实宣传过多,那么人们将会不再信任广告,广告传播商品信息的效果也会大大削弱。

最后,造成资源浪费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扰乱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健康发展。大量的虚假广告会排挤到正常合法广告的存在,并使得大量的虚假、低劣产品流入市场,非常容易因为质量不合格、效果差而提前遭到淘汰。

与营销案例鸿茅药酒脑白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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