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城找丫是传销吗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全城营销活动扩展阅读:
全城找丫公司商业模式呈现:“大众化”、“休闲化”、“下沉化”。
大众化:从选址到单价,全城找丫起源于大众消费。直营门店选址由市场参与者选定,而加盟商更加接近于生活,贴近大众。从商场、高铁等核心商圈,到街道、社区周边等生活场所,门店更加融入大众消费,面向多年龄阶段、不同生活水平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散装散售的模式免去了包装费用在终端产品上的溢价,使得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同类竞品,更加亲民和大众化。
休闲化:引领卤味产品从卤菜到休闲食品。定位已经逐渐“远离餐桌”,不再是餐饮配菜,转型为休闲食品。公司专注于禽类、肉类副食品生产,区别于其他卤肉制品销售商,将卤制品休闲化,零食化,从主菜或配菜中区分出来。
下沉化:对比直营模式自负租金、装修和经营成本,部分三四线城市的客流量难以满足大型门店或核心商圈地带的盈亏平衡,限制了渠道下沉的空间。而全城找丫灵活的加盟投资模式,将让全城找丫在三四线市场所向披靡。
门店要求大小灵活,加盟门槛低为三四线城市加盟商提供了无疑比拟的生存空间。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贰』 帮忙推荐几本书关于市场营销方面的书
插位(李光斗) ;
1P理论(王建国);
切割、《解决》《软战争》(路长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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