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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改宣传范围

发布时间:2022-09-16 18:16:12

『壹』 殡葬宣传标语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很多优秀的`标语吧,标语是在宣传时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一个意思从而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口号。那什么样的标语才具有启发意义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殡葬宣传标语,欢迎大家分享。

殡葬宣传标语1

★ 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 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 殡葬业是生命传承事业,殡葬业者是生命传承师。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形象。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 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 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 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 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 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给丧属多一点关怀,让丧属多一份满意。

殡葬宣传标语2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3、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3、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殡葬宣传标语3

1、文明低碳祭扫,倡导社会新风

2、文明环保祭祀,注重人文纪念

3、鲜花一束祭亲人,文明环保树新风

4、网络祭祀,传递亲情

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6、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7、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8、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9、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11、推行惠民殡葬,推进殡葬改革

12、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3、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5、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6、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0、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

2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2、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3、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4、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5、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殡葬宣传标语4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19、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责任!

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27、殡葬改革,利民利国。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殡葬宣传标语5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7、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8、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19、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0、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1、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2、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3、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24、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2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26、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27、禁止装棺再葬

28、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3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3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

殡葬宣传标语6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贰』 殡葬的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是在宣传时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一个意思从而达到某种宣传目的。以下是我整理关于殡葬的宣传标语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殡葬的宣传标语1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19、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责任!

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27、殡葬改革,利民利国。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30、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殡葬的'宣传标语2

1、破丧葬旧俗,树殡改新风;

2、殡葬改革,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实行火葬,保护土地,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4、大力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

5、文明节俭办丧事光荣,铺张浪费搞迷信可耻;

6、认真贯彻《安顺市殡葬管理条例》;

7、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殡葬秩序的通告》;

8、认真遵守城区殡葬秩序;

9、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10、节约殡葬用地,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职责;

11、禁止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

12、禁止在城区室外搭设灵棚治丧;

13、推进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14、整治殡葬秩序,创建文明城市;

15、共产党员要成为殡葬改革的楷模;

16、节约殡葬用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7、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1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1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0、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殡葬的宣传标语3

1、文明低碳祭扫,倡导社会新风。

2、文明环保祭祀,注重人文纪念。

3、鲜花一束祭亲人,文明环保树新风。

4、网络祭祀,传递亲情。

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6、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7、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8、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9、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11、推行惠民殡葬,推进殡葬改革

12、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3、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4、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5、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6、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叁』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民族、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和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全社会都不得歧视殡葬服务人员的劳动。第二章 火化与管理第八条 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及与其毗邻未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机动车辆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火化场的城镇及人口稠密的地区,划定为火化区;其他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土葬,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建立火化设施,推行遗体火化。
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九条 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当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第十条 殡仪馆、火化场等殡葬服务机构负责遗体的运送;丧属或者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化场。第十一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体火化后,火化场应当出具火化证明。第十二条 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
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因办案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第十四条 丧属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丧属凭使用遗体单位的证明,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的遗体火化,除由丧属或者接待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港澳居民的,提交丧属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书面申请;
(二)是台湾同胞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或者台湾事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三)是华侨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侨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四)是外国人的,提交丧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申请。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遗体、骸骨或者骨灰需要运往国(境)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其他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第十六条 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
树葬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化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肆』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殡葬改革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民发〔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开展殡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殡葬管理与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3.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目标。遏制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通过积极推动和倡导,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众接受。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1.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扩大火葬区。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不保留骨灰,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2.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3.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诚信、优质服务。

4.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豪华墓地的治理力度。

5.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6.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

按照殡葬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在火葬区坚持实行火化,确保火化率稳步上升;强化骨灰管理,推行骨灰安葬备案制;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在土葬区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引导群众摒弃水泥、石材建坟,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避免乱埋乱葬。新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循序渐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火葬场主要承担遗体火化服务,殡仪馆主要提供悼念、告别等服务。

政府举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实行服务问责制。

(三)加强公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善的地区,要认真研究经营性公墓控制机制,除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要。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要规范墓穴续租,研究公墓使用年限,提高公墓容积率,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城乡骨灰堂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按照政府定价或成本价收取骨灰存放费用。积极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城乡骨灰堂的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救助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

(五)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应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六)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认识和把握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七)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要重视殡葬理论研究,加快研究步伐,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殡葬改革实践。实施殡葬科技攻关,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探索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

(八)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殡葬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松劲。要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评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部署,狠抓落实,重点解决殡葬难点、热点问题。要关心、支持殡葬工作和殡葬职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地殡葬改革情况不同,发展各异。各级民政部门要敏于观察形势,善于把握重点,勤于积小成大。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为抓手,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为保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伍』 殡葬标语

篇一:“殡葬宣传月”绿色殡葬宣传标语50条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共产党员要成为殡葬改革的楷模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7、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8、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19、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0、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1、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2、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3、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24、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2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26、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27、禁止装棺再葬

28、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3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3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3、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4、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35、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36、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37、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38、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39、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

40、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 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41、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殡葬

42、禁止二重葬

43、破丧葬旧俗,树殡改新风

44、实行火葬,保护土地,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45、大力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

46、文明节俭办丧事光荣,铺张浪费搞迷信可耻

47、节约殡葬用地,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职责

48、禁止在城区室外搭设灵棚治丧

49、整治殡葬秩序,创建文明城市

50、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篇二: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9、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30、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1、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2、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33、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34、禁止乱建坟墓 保护秀美山川!

35、禁止装棺再葬!

36、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7、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3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4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4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4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3、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4、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45、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46、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7、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48、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49、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50、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

51、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5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

53、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 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54、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殡葬

篇三:丧事悼词

我的父亲----- 先生, -----村人,生于公元一九二九年农历六月二十五,卒于2007年12月9日(农历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享年79岁。

在我的记忆里,从我刚能记事起,我家有太祖母,祖母,父亲,母亲和两个姑姑,哥哥(洪林)和我;弟弟(洪滨)和小妹(鸿雁)尚小,太祖母双目失明晚年卧病在床,祖母是个即讲究又干净挑剔而严厉的女人,一家人的.生活仅仅依靠父母亲的一点微薄工资和姑姑们的资助过活。

我印象中第一次记忆是太祖母过逝时,我只有五六岁,尚不懂事,父亲找了几个朋友连夜为太祖母赶做了棺木,记得太祖母的坟地很远(在水利技校的西侧),是父亲背我去的,帮忙得人帮着抬着棺木。。。。

小时侯我很喜欢玩具和小人书(连环画),父亲(当时是单位的业务员)每次出差回来总忘不了给我带点小礼物,我的少年时代是小人书陪伴我度过的;使我懂得了什么是英雄和敌人的许多革命道理。

父亲是出名的孝子,当时家中人口多,父亲为单位做业务开销又大,记得有次祖母为了生活琐事与父亲争吵,祖母一直追打父亲到单位并找单位领导,父亲一直不还口。。。记得祖母病重住院,便秘排不下大便,是父亲用手一点一点为祖母抠便,让祖母减轻痛苦。。。。 父亲多才多艺,不但写的一手漂亮的好字而且绘画也是非常好的,记得七八年全国生产大竞赛,父亲在单位加班几天没回家,晚上

我和三弟去长里找他,父亲正在写大标语牌和宣传画,地上排满了墨汁和各种颜色的广告色,单位的同事都亲切地喊他:“涛师傅!”我好羡慕!好骄傲!

父亲还是美食家,做的一手好饭菜,每年都要为亲友做酥锅,味道鲜美好极了!

父亲还有很多徒弟,有王光斗,石凯,刘恒勇,张荣章,王玉山,孙权胜等。。。。。

父亲的一生极其艰辛,上过私塾,当过学徒,学过买卖,民国在济南上过中正军校,济南战役后回家,在五零一厂,鲁东乐器厂,当过民师,周村剪刀社,周村五金厂,周村纺机三厂;父亲一生为人和蔼忠厚,团结同志,从不与人争名利和仗势欺人,因此父亲一生认识的朋友很多!

爸爸!

你永远活在儿的心中!

永远的父亲永垂不朽!!

不孝儿:鸿群 不孝儿:鸿群

『陆』 如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宣传殡改政策,切实转变传统观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发放明白纸、标语口号、黑板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让农村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特别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殡改政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做出榜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殡改政策、自觉执行殡改政策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大殡改执法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殡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殡改督察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对殡改工作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树立“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的信誉,解决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着装整齐、挂牌服务、仪容端庄的规范行为。努力做到询问有回答声、误会有解释声、过失有道歉声、要求有答复声,使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服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服务程序上,尽力满足群众需要,接尸时间、行车路线、出丧送葬等方面做到准确及时等。

『柒』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应当作为考核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街道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风尚,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对本单位、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本单位、本辖区的人员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县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应当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工商、公安、卫生、土地管理、规划、物价、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改善殡葬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殡葬职工的实际困难。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殡葬职工的职业劳动。第十条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火化推行与管理第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行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其范围的划定,由市(地)人民政府提出,经省民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提倡殡葬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化。第十二条各市、县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在火化殡仪馆建立之前,可以到有火化设施的邻近地区火化。
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第十三条非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员死亡的,应当全部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常住人员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国家工作人员死亡,有火化条件的,应当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员死亡,生前遗嘱火化或者丧主要求实行火化的,应当予以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少数民族公民死亡的,尊重其本民族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四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同)及时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
火化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遗体送出院外。丧主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管理机构。第十五条火化体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应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捌』 殡葬改革政策法规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
第十二条 遗体应当在10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
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
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区、农村坝区,划为火化区;山区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土葬,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后,应当火化,不得土葬第十一条 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腐烂的遗体立即火化;需要延期火化的,正常死亡人员需经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批准;非正常死亡人员需经公安或者司法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第三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入棺材安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公告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丧属承担。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军人、城镇居民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不实行火化的,其丧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单位负责人要抓好落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玖』 殡葬宣传标语

殡葬宣传标语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标语吧,标语是指文字简练、意义鲜明的宣传、鼓动口号。你知道什么样的'标语才能称之为经典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殡葬宣传标语,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殡葬宣传标语1

★ 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 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 殡葬业是生命传承事业,殡葬业者是生命传承师。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形象。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 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 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 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 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 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给丧属多一点关怀,让丧属多一份满意。

殡葬宣传标语2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7、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8、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19、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0、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1、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2、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3、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24、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2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26、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27、禁止装棺再葬

28、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3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3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

殡葬宣传标语3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3、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3、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殡葬宣传标语4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殡葬宣传标语5

1、文明低碳祭扫,倡导社会新风

2、文明环保祭祀,注重人文纪念

3、鲜花一束祭亲人,文明环保树新风

4、网络祭祀,传递亲情

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6、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7、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8、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9、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11、推行惠民殡葬,推进殡葬改革

12、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3、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5、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6、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0、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

2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2、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3、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4、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5、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殡葬宣传标语6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19、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责任!

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27、殡葬改革,利民利国。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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