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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宣传

发布时间:2021-01-12 15:05:34

㈠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目标

(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胡有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 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春林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胡国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明
土地利用管理科长

杨 武
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长

延家明 地质环境科科长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长

徐俊梅 耕地保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9月29日-10月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中宣传国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在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㈡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目标 (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有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 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春林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胡国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明 土地利用管理科长 杨 武 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长 延家明 地质环境科科长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长 徐俊梅 耕地保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9月29日-10月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中宣传国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在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㈢ 诚求测绘单位宣传语

最好能提供单位的名称,这样可以捎带关联。不然太广泛了,不一定适合你。

㈣ 中国测绘日是那一天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通知,部署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宜。

通知指出,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监测地理国情,服务科学发展。主要宣传内容为: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新成绩、新形势、新局面。紧密结合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天地图”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内容,重点宣传新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展示地理国情监测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学管理决策、催生阳光透明政府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测绘地理信息法制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意识。

通知明确,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宣传方式主要为:(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所在城市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了解与认识。(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通过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确定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和主题宣传画。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通信部门协调,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统一印制、免费发送主题宣传画,供各地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中发放或张贴。(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的“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四)各地要注重发挥主流传媒的作用,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手机信息、微博等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将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在8月29日掀起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的新高潮。(五)为配合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还将开展多项活动。8月下旬,将揭晓“易图通杯”2011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律知识网络竞赛获奖名单;8月29日,将与有关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集中力量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落实人员分工,确保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根据自身条件,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要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刊发领导署名文章、印发宣传画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要抓好落实,做好总结。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地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的同时,及时将活动方案、活动情况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国测绘报社。并要求于9月25日前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㈤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谁主管谁普谁执谁普实施案 深入贯彻落实《共楚雄州委依治州普领导组关于印发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案 、意义目标 ()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含义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即按照律所调整社关系种类所涉及部门、行业主体充发挥行业优势主导作用抓部门、行业内部制宣传教育同负责面向重点普象、面向社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律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原则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六五普规划重要举措利于充发挥执部门、行业职能优势主导作用扩普依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制宣传教育针性、专业性促进执与普工作机结合进步加普依治理工作力度真形部门、行业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普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原则目标通实行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原则效普及土资源管理律规进步增强土资源管理执领域行政管理相律素质、诚信守观念社责任意识提高依管理服务社水平推形自觉守用社环境提升土资源管理效能水平 二、组织领导 立楚雄州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工作领导组员名单: 组 :胡刚 党组书记、局 副组:杜 鹏 党组员 副局 雷 鸣 党组员 副局 赵 江 党组员 副局 员:李春林 党组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规科科 王玉 执监察支队队 胡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 周 明 土利用管理科 杨 武 土征收管理科科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 延家明 质环境科科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 徐俊梅 耕保护科科 领导组设办公室局政策规科负责工作 三、主要任务 ()深入习宣传宪及家基本律致力维护宪权威培养民主制观念规范土资源管理行提高本系统管理员宪意识 (二)重点习宣传《矿产资源》、《土管理》、《测绘》其土资源律规及关政策力展与土资源保护等相关律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三)展土资源行政执员管理员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制宣传教育提高依管理服务社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土资源系统行政执员依行政水平能力 (四)突宣传土利用总体规划位作用力宣传耕保护特别基本农田保护村庄、集镇建设坚持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等行推进社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种形式《土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等土资源律规及关政策送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等同群体 (六)展制宣传教育主题宣传基础利用 4·22世界球、6·25全土、8.29全测绘宣传、10月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制宣传及安全产月等重制宣传教育特殊段组织展规模、形式土资源律规宣传扩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深入习宣传律规 深入习《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家赔偿》、《行政强制》、《物权》、《矿产资源》、《土管理》、《测绘》、《农村土承包》、《行政许》、《城乡规划》、《公务员》、《信访条例》及相关律规提高干部职工依行政依办事能力 (二)突重点加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同期、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制宣传工作 制宣传工作重点:力展家关于加强土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发挥土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用;力展矿产资源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重意义宣传教育;力展与土征收(征用)等相关律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节约用、合理用观念提高公民依维护自身合权益能力 五、象要求 土资源普宣传象普象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公民其组织重点农村村民、村委干部、房产发商、矿山企业负责、勘单位负责等;各级政府重点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守用树立宪律范围内观念树立家切权力属于民观念树立尊重保障权观念提高依管理经济社事务能力规范决策、管理服务行 加强公职员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行政公执能力意识培养公务员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要追究观念要进步建立健全公务员、用、考试、考核等制度公务员、用情况作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本案20139月29始实施三阶段进行 第阶段:制定工作案、宣传发(9月29-10月8)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试点工作实施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案及召相关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前)按照《楚雄州土资源局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 谁执谁普试点工作实施案》要求集宣传期间采取种宣传形式通利用互联中国、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宣传资源律规基本内容营造良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验收(10月25前)认真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10月25前报我局展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工作总

㈥ 测绘公司 广告语

经天纬地分毫必争,
测宇绘宙一点不让。

㈦ 谁执法谁普法的推进措施 质监局 发言稿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意义目标(一)“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二、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有刚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杜鹏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鸣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春林党组成员公室主任杨惠莲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玉学执法监察支队队长胡国华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周明土地利用管理科长杨武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江艳规划信息科科长延家明地质环境科科长杨榆静测绘管理科科长徐俊梅耕地保护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三、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四、工作要求(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事的能力。(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对象和要求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六、实施步骤本方案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9月29日-10月8日)。由领导小组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中宣传国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营造良好氛围。第三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在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㈧ 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目标

(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胡有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 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春林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胡国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明
土地利用管理科长

杨 武
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长

延家明 地质环境科科长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长

徐俊梅 耕地保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意识。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9月29日-10月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按照《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 “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集中宣传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手册,进行集中宣传国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在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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