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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传图片

发布时间:2022-09-15 15:18:39

『壹』 中国律师业务推广的主要限制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五)承诺办案结果;(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

拓展资料:因为目前有些所谓的评级机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进行评定的结果不宜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在业务推广信息中。所以,必须明确荣誉称号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

法律依据:《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业务推广信息中载有荣誉称号的,应当载明该荣誉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

『贰』 律师为什么不能宣传成功率和营业额

相关部门规定。
相关部门规定,明确禁止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进行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律师或律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得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叁』 戚薇方发布打假内容反被品牌发律师函,这是怎么回事

随着明星代言越来越平常,有一些请不起大牌明星的品牌方开始不怀好意,随便在网上发布明星的照片,经过ps,谎称明星是自己品牌的代言人,侵犯明星的肖像权。近日戚薇就被侵犯肖像权,她亲自发布视频打假,却等来了品牌方的律师函,该品牌方的行为实属倒打一耙。

小编真的感到无语,无论怎么说,这些视频打着多燕瘦的幌子进行宣传,明显给多燕瘦品牌赚了一波流量和关注,甚至吸引了戚薇的粉丝,该品牌稳赚不赔,坐收渔翁之利。即使不是自己品牌所出的视频,但是它确实给戚薇带来了不良影响,该品牌应该向第三方追责,并向戚薇公开道歉,而不是向戚薇发布律师函。戚薇并没有代言过这类产品,发布视频表明自己的情况,已经做到了审慎义务,没有任何错误,也没有侵犯多燕瘦的名誉权。真的心疼戚薇,支持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肆』 律图和华律能接到案子吗

可以接到案子,线上办理。
律师首先要成为华律网的接案律师,才可以接洽案件。案件委托栏目接洽方法(1)付费律师可以在华律网的案件委托。
根据了解到案件及证据情况,这个案件有没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有空间,律师才能发挥作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又没有问题的案件,请律师也未必有什么用。

『伍』 律师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全国律协对于律师广告做出了一些如规定不得自称专家或专家单位,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以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为业务推广的手段禁止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 ,防范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 ,防范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规定。律师或律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得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陆』 大学办了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在毕业前受伤,毕业后想手术。

看律所网络营销

(本文来自中顾法律网)网上法律咨询从社区/论坛的法律咨询板块,到五花八门的专业咨询网站(专门的法律网站或者律师事务所开设的网站),饱受法律困诺的人们在网上苦苦寻找着可以帮助自己解答法律问题的律师/法律人士。律师在网上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众多咨询者慕名而来咨询,但咨询毕竟是免费的,于是乎咨询质量也随着网上律师的增多而下降,甚至只留下联系电话。面对这种情形,各专业法律咨询网站实行律师会员制,一是通过积分或经验值的增加来区分律师的水平,二是开通公开资讯或一对一咨询(部分一对一咨询仅咨询者可以看到答案)。应该说网络法律咨询的模式在不断完善,这其中包括威客模式在法律咨询领域的运用。

目前的网上法律咨询市场,多而杂,不用说咨询者,即使律师要敲定一个网站来作为宣传推介自己的网络服务商多很难。律师宣传自己,免费的空间越来越小,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但投资让网站为自己宣传,确实有难度,不仅在选择上。

这些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个问题:网络时代,律师该如何进行营销,对于一个要做大做强的律师事务所,又该如何来开展营销?传统媒体的空间几乎已用到极致,面对网络这相对广阔的空间,又该如何来操作?个人总结了一下几点:

一、律所网站从无到有,在追求业务全面的同时,精于某一方面,做大做强。利用自己的网络营销自己。

二、利用现有的免费空间来营销自己。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选准合适的网站。有了定位,就是信息的维护,除了旧信息的跟新,最新消息的及时发布是关键。这个工作量很大,因为这类网站太多,应该量力而行。

三、文章的质量。网上的营销,除了一些法律资讯的转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撰写的有分量的文章才是支撑自己发展下去的根本。也就是说你的东西能够吸引住人的眼球,而不是审美上的疲劳。

四、网络营销与其他营销方式相结合。虽然网络营销有很强的发展潜力,但不可孤注一掷,而放弃传统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优势是信息传播的及时性、便捷性、直观性,与报纸、广播、电视相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明显的优势,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却往往令人质疑。只有结合二者的优势,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律所或律师)营销的路子。当然具体方法,还需实际操作者具体来实践,总结经验。

网络热早已传到了各个律师事务所,网上建立主页也早成为律师所的时尚。据报道,今年初,四川某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对方自称是闻名世界的巧克力生产商,因在当地的一件法律纠纷金额不大不便亲来成都处理。希望委托该所律师完成。该所十分重视这一来自网上的业务 。 很快,事务所简介,律师状况,对该案的看法等通过因特网向对方发了过去。最终,对方决定委托该所完成这一讨债任务。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债务人虽然陈述了自己不能按期交款的种种理由,但仍不得不同意于3月底付款。

后来,巧克力生产商给该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发来电子邮件,感谢他为公司付出的努力。至此,一起网上委托的官司顺利完成。

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就这样通过自己的网络主页,接受了原本不相识的外国当事人的委托,圆满处理了一件涉外法律纠纷。由此可见,网络主页对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正在成为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是我们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主页建设和设计如何呢?

主页不是名片

浏览网上各地、各家律师所的主页,发现他们不约而同都采取了大同小异的形式:首页是律师事务所名称、标志、有的再加上主任律师的照片或是几个"业务范围"、"律师简介"、"代理词精选"、"联系方式"等栏目图标,看起来就仿佛是一张网络名片,除了介绍、推销自己之外,见不到其他内容。稍好一点可能再加上几个"律师信箱"、"法规搜寻"、"法律咨询"等栏目,也多未放在重要位置,其实际功能如何,只有真正去"咨询"、"查询"过的网民知道。

至于个网页的内容,其"特点"更为突出--除了对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介绍、律师简历之外,很少有其他内容。而且,笔者还没见到能经常更新其内容的律师所主页--基本是老面孔常年不变。

这种把IT当成几张普通白纸来使用的网站或主页能对潜在的客户产生吸引力吗?

作为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并靠提供服务来获取经济效益的单位及其网站,设立主页的目的无疑是希望通过网民的访问,扩大影响,争取新业务,从而获取效益。那么,如何更快捷地达到这一目的,就应该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

网络的即时性、无地域性、交互性等是其他媒体所望尘莫及的特性。我们在网上建立主页,首先就要考虑如何利用和发挥其上述特性,为实现我们的目的服务。目前各律师所主页的现状则多是仅利用了网络的"无地域性",却基本放弃了对"即时性、交互性"的开发利用。其直接结果是--主页变成了一张网上名片。

反观各个成功网站的主页,则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将自己网站的名称、介绍、联络方式等资料仅放在网页的一角或最下方,其中心版面都用来放置可能引起网民注意的内容,即用于"吸引眼球"。其效果奇佳是有目共睹的。

成功的秘诀说开了并非高不可及:发挥网络"即时性"特点,以最快的速度把网民可能感兴趣、你又能给他提供实际帮助的内容请上你的主页;发挥网络"交互性"特点,让网民能以最便捷、最直接的方式向你提出他们需要了解的问题,并能最快捷地看到你向他提供的法律建议;让他对你的主页上的内容有抑制不住的发表意见的冲动;让他"今儿个想、明儿个想、后儿个还想"再到你的主页上来访问。你就是利用网络资源的成功者!

其实, "当事人"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律师最应该知道--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前提是得到他的授权。尽管你可能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成功的律师,尽管你在业界内可能是一颗炫目的明星,但是在你与客户见面及从事他委托的事项时,在你心中占首要位置的只能是当事人,而不能是你自己。你必须在当事人明示的真实意思指导下进行工作--他授权你索赔,你就不能擅自放弃索赔权利;他授权你不接受调解,你就不能要求或同意对方调解。在接受委托过程中,当事人就是你的领导,你的"上帝"。

在网页上如何体现律师对当事人的重视?其他各网站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榜样--不要把推销自己作为网页的重点,而要把网民需要的内容放在最显著的位置上;要把网民的眼球作为你追求的目标,吸引他、拉住他,以你的主页上传达的信息告诉前来浏览的网民,这里是他寻求法律服务的最佳选择。

主页设计不容忽视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各律师所对网上主页的功能及重要性缺乏认识,思维方式仍然未能跟上信息时代的发展;

缺乏网络知识,对信息产业及网上开拓业务的意义缺乏前瞻性,没有认识到抢占网络市场份额的重要性;

受从业人员稳定性问题影响,有些律师事务所不愿意在具体律师的宣传上花大功夫;

太忙!案子都办不过来,哪有功夫……?

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工作模式看,网络已经是他们用来宣传自己、发展客户、扩大服务范围的重要阵地。随着WTO的实现,外国律师在中国执业限制的开放,如果我们不立即迎头赶上,又将面临在这一全新领域落后的境地。

我国律师行业必须对网上主页的建设投入更多的力量。

具体地说,网页设计的指导思想应该是:

一、增强主页便于访问的程度和审美功能

访问一个陌生的主页,网民最需要的是立即看到主页的内容是否对他有用。如果点击后几分钟都打不开,他就可能选择离开--任何影响对网民眼球吸引力的设计都会反过来影响主页的访问率。这是任何一个主页都要竭力避免的问题。

解决打开速度的关键是给自己选择挂靠在一个传输速度快,服务质量好的网站(服务商),再一个就是不要在主页设计上给自己的展开速度设障碍。

很多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主页,都选择了在首页放置律师所或者律师个人照片或在具体栏目上分别放置小图片,以增加其"美观"程度的做法。

这就必然要面临"传输速度"的门坎--图片文件的下载速度在目前的网络传输条件下,会非常缓慢,难以打开。当一个来求助于你的网民看着他面前的屏幕不慌不忙的、一层一层的、缓慢地展开一个连标题也无法看清的主页时,你能指望他有多大耐心等待下去?

好不容易打开了主页,却是一片漆黑或深兰的底色,上面只有律师事务所名称,或是散布着几个你有、我有、他也有的 "业务范围"、"律师简介"、"联系方式"之类毫无特色、索然无味的栏目图标,你又能指望他对继续访问下去有什么信心?

所以,在解决挂靠服务商的问题之后,设计一个适合展现你的特点、你的风采,设计精美雅致,以美观大方的方式展现网民所关心的栏目的主页,就成为我们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好多网民都熟悉并赞不绝口的个人主页"渔人港湾"和一些成功的网站(如搜狐、新浪、网易、21CN)、报纸(如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的网络版等主页,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前者虽不大适用于单位、团体的主页,但其作为个人主页,则确实是精美绝伦!

后者则都分别有其成功之处,或是内容突出、适应网民阅读习惯、或是背景美观又不影响下载速度,显示了设计者的审美层次和文化底蕴(虽然其中也有打开速度较慢的)。

信息时代的网民所要求的是速度、内容和适当的美观。唯美而影响速度,或是内容丰富却杂乱无章,或是言之无物,不得要领,都不符合信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的主页所要摈弃的。

二、突出所提供服务的实用性

律师事务所在网络上开设主页,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于网络的便利条件,在更大的地域范围、以更快速度、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再辅以对本所适当的宣传,借以扩大本所的影响力。

上网访问律师主页的网民也是有着明确的需求目的而来。在多种信息高速流动的网上,他最需要找到对他面临的法律难题最熟悉,最有经验,能为他提供最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最想看到的是能为他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栏目。

从一般人求助的心理上讲,我们都是先要知道哪个人是哪一方面的专家,产生了信任,然后才会要求上门去见他。很少人是先看此人的形象,再问他是不是能解决自己问题的某方面专家去求助的。

知道了这些,就知道了自己最恰当的主页运作方式--在你的主页上,最需要突出的是你能为访问者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而不一定是先让人家看你的照片。

针对目前各律师事务所着重于"自我介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更着重于把你能为访问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推介到最显著的位置,让访问者最先看到:他能从你的主页中得到什么实际帮助,对他有什么好处的栏目。

根据这一设想,类似"法律咨询"、"大、要案追踪与评说"、"法律专家论坛"等栏目就应该在任何一家律师所主页上占据最显著的位置,而律师照片之类占据磁盘空间,影响打开速度的内容就应该退而次之,一般最好不要放置在一级主页上。

三、突出服务特色

各个律师所由于人员组成、知识构成、执业经历等差别,造成其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各自偏重于民事、刑事、行政、证券、投资、产权……等各个不同的业务领域。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看,由于法律体系的庞杂,个人认知能力的限制,导致律师根据个人特长而偏重于某些特定领域、专业,做某个专业的专家,走专业律师之路,已是律师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法制建设和恢复律师制度初期的"万能"型律师正在日渐暴露出其不适应社会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问题。

如果每一个律师所主页上介绍的都是"无所不包"的业务范围,都是泛泛而谈的"最佳服务",其对网民所产生的可信任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在律师所主页上最重要的是要突出本所的服务特色,突出你最精通 、最擅长、最有经验的服务领域,让来访者知道你最能为他提供最佳服务的项目。一般地说,这种项目要少而精,要重点突出,要能给来访者留下深刻印象,要吸引他在浏览过众多律师所主页后还想回到你的主页上来找你。做到这一点,这个主页是成功的主页。

当然,网页设立成功,还仅是成功的一半。你还应该有对主页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主页的日常维护,经常更新,对咨询问题的及时答复等都是在网上树立律师形象非常重要的手段。"水可载舟,亦可复舟"。信息时代的网络主页,必须跟上信息发展的速度和频率。只有适时推出网民最关心的栏目或内容,及时把你的新业绩、新成果、新体会告诉经常来访问你的网民们,用以维系和发展他们对你的信任,你才能在网上站住脚跟。

目前一些政府机关也向社会推出了"咨询电话"、"咨询主页"之类的服务项目,但由于其长期形成的工作作风难以改变,以"老大"自居和"求我"办事的心理在作祟,怕麻烦,怕负责任,敷衍、应付之风依然如故,电话不愿意接,咨询工作不愿意做,致使好的制度形同虚设,自身形象也大受影响。如此没有诚意的咨询人们也不买账。如果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生存基础的律师所也在自己的主页上对来访者的咨询也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其"前途"是可想而知的。

不能保证及时更新内容的主页,还不如不设立。

一个商店的橱窗,一定是由最吸引顾客的商品所构成的精美画面,如果商店领导非要把领导班子的照片、个人资料甚至学位文凭摆放在那里,以提高商店的"档次"来吸引顾客,是八成要失败的。

律师所的主页就应该是一个设计精美的橱窗。

有了设计精美的橱窗,商店里面还应该有名副其实的商品。如果进门的顾客发现你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可以想见,愤而出门的他,不但再也不愿意来你的店,还可能会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不要再去上当!"

为在世人面前树立中国律师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

『柒』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全国有名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 全国有名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捌』 韩红发律师函的原因是什么

官方媒体批评网红明星去河南灾区作秀后,韩红和王一博的救灾行为也受到质疑,在东方卫视新闻中直接报道。韩红向东方卫视发出律师函,严厉批评东方卫视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使用韩红和韩红慈善基金志愿者的照片,要求立即下架平台并删除相关内容,否则将被起诉。这封律师函和明星常用的律师函不太一样。

实际上,韩红据说并没有帮助灾区人民。根据各方视频和当地网友的评论,韩红和他的团队在救援过程中无法与专业救援队抗衡。大量人员占用的救生艇不如专业救援队伍。如果交给专业救援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救更多的人。人多了,抗洪救灾就做不好。

『玖』 律师网络营销怎么做才有效果

建议来你做细分市场,为什么这源样呢?
首先,目前网络上很多律师所做网络营销,同质化很严重,造成的结果是大家效果都不好
其次,网络上找律师,商家和客户在信赖感建立方面基本做的不太好。
最后,我想你也想自己能再当地成为一个有品牌的律师事务所,那么为什么不集中所有资源做重点突破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如你在民事纠纷法律方面做的最好,那好,其他业务不要宣传,重点推广这一块业务,把这一块业务你的所有优势介绍清楚,给客户留下一个非常专业的形象,那么你就很容易吸引来优质客户,而且见效会非常快。
做网络营销,多就是少,少就是多,做好取舍,律师网络营销见效是非常快的。

『拾』 在中国内地,为何没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做广告的方式来吸引客户呢

一些事务所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提供奖学金律师在大学的法庭上授课。同样,这也是一种优雅的广告。普通人很难判断律师的服务质量,他们只能通过判断律师的人品来选择。因此,律师的公众形象尤为重要。但你听说过关于律师的坏话,为了恢复行业形象,保持律师的活力,美国律师协会已经开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法学院必须设置职业道德的必修课。



年初,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宣传行为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了15种禁止的业务宣传行为。由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商业机构那样大张旗鼓地宣传自己,因此,该规则出台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宣传时应更加谨慎、务实。

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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