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淮南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治宣传教育,是指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活动。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工作。
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基数,按照人均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标准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投入。第七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确定阶段性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原则。
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市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责任主体。
有关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按照重点普法目录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每年10月份,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测试;每年12月份,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测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对拟提拔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将其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考察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提请任命。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期测试内容,保证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落实。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法治教育活动。第十三条煤炭、电力、化工、金融、通信等企业应当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观念。第十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立法机关和执法主体部门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布后,及时组织集中宣传。
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专项调研,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治宣传功能。
Ⅱ 抚顺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法治宣传教育是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宣传党内法规和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与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第四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自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第五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原则。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治宣传功能。第七条市、县(区)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四)研究和处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指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培训法治宣传教育骨干;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和其他特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五)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典型经验;
(六)组织编印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
(七)确定阶段性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八)办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机制。
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投入。第十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的重要法律主题宣传节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思维意识。
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课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的相关人员,实行上岗前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权,应当以适当形式向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建立典型案件发布机制。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法治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第十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规划,搞好职工、青少年、妇女和其他特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Ⅲ 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要求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资金。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鼓励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加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和法治文化遗产保护。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当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利用已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Ⅳ 从人大角度怎样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第一,法制宣传教育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一种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理念,特别是要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素质,引导群众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引导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的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的意思就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舆论环境。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于改革的年代,由于改革的深化,也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切矛盾也可能比较凸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律职责来履行好职权,行使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防止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
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各级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权力,行政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正确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合法保护,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所以行政人员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强,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畅通,被管理者心悦诚服的接受,能够积极配合,也能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必须加强对公务员法制教育,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的法律素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来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及时避免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友爱的、新型的社会管理关系。
第四,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在重点内容上我们要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要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广大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生产最需要、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制知识和观念上。再就是创新形式。
创新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着五五普法的启动,我们也进行了研究,我们觉得在这样几个方面创新形式。要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要把法制宣传运用于法律服务之中,通过以案说法、一对一的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你要讲大课的形式,很多群众不关心法律,他听不进去。他遇到了法律问题,找到你进行咨询的时候,他这个时候特别关心法律规定和法制精神。我们想在今后五五中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一对一的、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增强他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做法,比如在每个社区特别是接到设置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动员有法律专长的人员来参与服务站的工作,居民有问题可以随时问到这些人员。
再一个形式就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市民接受法律知识的途径95%来源于电视。怎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今后五五普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所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定专门的栏目,要把法制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络这些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Ⅳ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
(五)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六)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与德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普及,注重创新、讲求实效。第四条县级以上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二)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及其执行情况;
(三)推动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以及表彰工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规定组织推动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将责任落实到内部机构,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普法工作。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主要形式、时间安排以及责任人等。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守法普法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检查、督导。第八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政策引导,开展管理服务,并按照规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向社会组织、个人提供有关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需求信息,为其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国家宪法日,在每年12月集中组织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以及重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或者主题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围绕不同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将依法行政能力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法治讲座、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Ⅵ 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策划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策划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xx。
二、时间安排
从20xx年12月4日开始到12月10日。
三、普法活动内容
1、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制进社区普法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社区普法依法治理,让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2、动员辖区单位和商店有LED电子广告屏打上法制教育宣传口号进行滚动播放,扩大辖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2、在辖区网格巡查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作12.4全国法制宣传栏,以《宪法》和居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
3、开展网格“送法进社区”,由单位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书籍、法制宣传图片等。
4、举办一次社区普法讲座,针对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讲座。
5、开展法律进社区援助困难群体志愿活动,在活动期间邀洪山镇司法所律师进西凤社区为居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咨询,由律师义务为需要法律扶助的居民开展法律诉讼指导等。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 时间安排
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 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街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大力宣传法治街道建设成效。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法治街道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一场学习会。12月3日,聘请党校讲师为我街全体干部、职工深度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12月3日,组织街道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三)开展一次入户宣传。配合市政法委宣传车入户宣传法律知识。
(四)营造一种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发放法制宣传单、更换法制宣传栏内容等多种方式,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五)发送一条短信通知。通过我街短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收看12月4日播出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xx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通知我街群众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124”法制宣传日现场大型法律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足实际、精心谋划,突出特色、创新形式,确保系列宣传活动圆满完成。
(二)围绕主题,增强实效。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主题,紧贴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紧贴社会治理创新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到群众当中去,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和深化“法治街道”、“法律六进”、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结合起来。
Ⅶ 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
Ⅷ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遵循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六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鼓励和支持公民以各种形式依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应当统筹推进本部门职能工作与普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九条人大机关应当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人大工作始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认知和理解。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公布时或者公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发解读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Ⅸ 法治宣传活动总结
法治宣传活动总结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篇一:法治宣传活动总结
20xx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站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站集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活动内容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站高度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站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知识及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我站在收费广场前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并现场为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组织员工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站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收费,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加强收费员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收费工作要求。
三、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收费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县治县办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的工作部署,我县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构建“法治桃源”、推进依法治镇重要举措来抓,积极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注重实效,使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
在党委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活动。与本镇的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地保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镇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深化教育,突出重点
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广大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县在活动中把村干部、农民群众、青少年确立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涉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层推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镇镇机关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村委会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法制宣传教育电教片,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发挥他们在学法、守法过程中的表率作用。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心学校开展以加强交通安全和反对“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抵御不良思想的侵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广泛宣传,增强实效
一是利用广播、会议、简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广泛告知法制宣传、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二是要求各村在辖区内设宣传点进行综治法律宣传,特别是对宪法的宣传以及国土、计生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空前高涨,宣传场地人头攒动,向群众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扩大了宣传范围,达到了宣传效果。三是召开了由镇级各站(所)、村民委员会参加的会议,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如何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做了表态性的发言,明确了各自工作的重点。四是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街道门前卫生三包、防邪宣传活动等多种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真正结合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浓厚了宣传教育氛围,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又进一步巩固了法制学习的成果,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四、搞好结合,统筹兼顾
我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民主法治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了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全面巩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二是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解放思想大讨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全面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我县围绕平安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宣传为抓手,加强企事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确保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五、取得的成效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镇村干部加强了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能更加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去保证和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2、群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期1个月集中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形成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各单位、部门的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公安、水利、计生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和解释工作更加到位,广大群众对执法行为更为理解和接受,从而使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法宣组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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