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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酒驾宣传

发布时间:2022-08-25 03:48:03

1. “十项措施”施行,为了你的安全,交警蜀黍殚精竭虑!

今年3月、4月,南宁市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61%。5月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65%。其中,南宁市普通国省道的交通事故指数明显高于市区城市道路。南宁交警以严执法为主线,聚焦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行协同共治、多元治理的理念,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全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即减少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
前5个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呈现与往年完全不同的态势。2月份,疫情防控措施趋紧期间,由于群众交通出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呈全面大幅下降。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交通流量快速回升,交通事故反弹势头明显。3月、4月,虽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61%,但与1月、2月相比上升47.83%。
“从3月12日起,我们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子夜行动’,以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事故易发、管理薄弱时段为重点,开展全市夜查整治统一行动,落实分片包抓,实现对重点时段秩序管控全覆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说,进入5月,形势更加严峻,伤亡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导致45人死亡,同比上升4.65%。3月以来,马山县和江南区苏圩镇先后发生2起较大交通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33.33%。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南宁市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020起,造成179人死亡、99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5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27.61%、25.73%、33.84%和33.9%,降幅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主要特点
普通国道省道事故指数偏高
“南宁市今年1至5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387起,造成52人死亡、4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7.94%、29.05%、44.53%。”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哨介绍,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30起,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致命伤害。
另外,货运车辆的交通肇事风险也比较突出。今年1至5月,南宁市发生涉及重型货运车辆交通事故141起,造成53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3.82%、29.61%,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率明显高于其他车型。
5月15日,在江南区苏圩镇国道359线上思往吴圩方向大塘至渠黎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统计,今年1至5月,南宁市普通国省道及农村道路共发生伤亡交通事故441起,造成114人死亡、493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3.24%、63.69%、49.45%,事故各项指数明显高于市区城市道路。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可小觑。”孙哨说,全市1至5月发生涉及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76起,死亡14人,受伤84人;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143起,死亡12人,受伤76人;涉及超速行驶的交通事故12起,死亡4人,受伤10人;涉及超限载货的交通事故4起,死亡2人,受伤2人。马山县死亡3人的“3·9”较大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即存在无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人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仅5月,全市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32起,造成11人死亡,同比分别上升33.33%、120.0%。肇事原因主要为行人违法上道路、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涉及行人事故主要集中在国省道,5月份造成5人死亡,占当月死亡总数的50%。
未雨绸缪
多措并举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从我们到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来看,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路面管控相对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钟国庆说,6月正值夏收夏种农忙时节,农村地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和农机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赶工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交通肇事风险比较突出;景区、旅行社陆续恢复经营,时逢端午节假期,中短途旅游有可能迎来出行高峰,道路流量将大幅增加,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学校基本全部开学复课,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风险上升。另外,天气多变,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强降雨天气多发,也带来交通事故隐患。
交警支队结合南宁市“城市治理提升年”和“创城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专项行动,梳理排查25处交通组织不合理、设施不完善、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4家爱心企业自愿出资40万元,在358国道沿线事故多发点段安装一批太阳能照明设施,改善夜间照明条件,保障行车安全。
“我们优化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管控,会同银保监部门及保险企业,在全市32个乡镇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深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等。”罗义学说,通过各方努力,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多元治理
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当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南宁交警部门将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于南宁市普通国省道事故各项指数明显高于市区城市道路的情况,南宁交警突出抓好“十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实现全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积极推出协同共治、多元治理的理念,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日前,交警部门邀请多个职能部门,与桂西公路发展中心一起组建南宁市普通国省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小组,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我们要充分借助安委会、综治办、联席会议、文明办等平台,借力平安南宁、法治南宁建设以及综治考评、文明城市巡查检查等载体,提升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影响力,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蒋卫红说,接下来,南宁交警将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征信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协作,推动加强行业监管、信用联合惩戒、保险费率浮动,进一步推进警路联合、警保联动、警企合作,充分调动和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联防联治联动机制。
十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①全面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增设信号灯、照明灯、爆闪灯、减速带、视频监控设备、凸面镜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推动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段。
②深化城市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开展低速电动车、城市工程运输车、非法改拼装车等易肇事肇祸车辆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毒驾、飙车飙声等重点违法治理专项行动。
③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主动适应省际收费站撤除、ETC推广、入口称重政策实施等新形势,推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切实强化指挥调度、路面管控、应急处置、服务保障等工作。
④创建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深入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选取G7201绕城高速、国道358线南宁辖区路段作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改进提升路面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⑤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两站两员”和路长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加大对面包车超员、客货混装、货车违法载客等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劝导及执法力度。
⑥提升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水平。将治安卡口、流量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实现镜头站岗、机器巡查、智能预警,控住动态风险,提升管理效能。推广安装使用城市工程运输车右转盲区监控系统和蜂鸣器装置。
⑦加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力度。针对汛期、恶劣天气、紧急突发事件等情况,健全完善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防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⑧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新媒体矩阵,开设交通安全“网络课堂”。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零酒驾”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⑨推行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推动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将严重交通违法失信的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⑩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举措,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 交警蜀黍严查酒驾醉驾: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醉驾入刑”以来,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然而,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对于酒驾的认识误区依然存在;甚至有人屡教不改,不惜以身试法……
5月10日凌晨0时10分许,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段,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人蒙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0.2mg/100ml。由于蒙某持有的是B2驾驶证,他不仅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且一次记12分,同时驾驶证也被降级。
5月11日晚,南宁市民族大道凤岭立交路段,一男子涉嫌酒驾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在医院,该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一下子“跪地求饶”,一下子扬言自杀,胡搅蛮缠,拒不配合。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控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5月13日凌晨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驶经邕武立交桥底时,驾驶人发现有交警检查,立即倒退逆行,后方车辆纷纷避让,直到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才停下来。驾驶人见状不妙,打开车门想要逃离现场,被赶上来的交警当场制服。经检测,驾驶人巫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6mg/100ml。
5月15日20时至22时,南宁交警八大队在科园立交桥底设置查缉点,两个小时内共查处酒驾电动自行车6起,其中醉驾电动自行车3起,一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而且,这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肉包铁”的结局可想而知……
据统计,5月10日晚至16日凌晨,南宁交警共查处酒驾机动车287起,醉驾机动车32起,醉驾非机动车22起。
这是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截至5月15日,我市共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3831起,醉驾非机动车274起。值得警醒的是,随着交警部门执法力度加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从酒驾醉驾机动车转移到非机动车上,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急剧上升。
2020年1月5日0时许,南宁市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科德路口时开始跑偏,最后径直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驾驶人劳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驾驶人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劳某未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到重创,致其当场死亡。
2020年2月29日23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南宁市人民西路北侧辅道内的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人民西路云亭街路口时,电动自行车忽然失控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尸检结果表明,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如果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相较于醉驾非机动车,醉驾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更加惨烈。
2019年8月21日21时46分,一辆小轿车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追尾一辆出租车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小轿车驾驶人赵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2人死亡、7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经检测,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场场啼笑皆非的闹剧,无不告诫世人: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特别提醒的是,当我们享受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大力宣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请所有驾驶人都记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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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谁能给我一个比较清晰的交通安全宣传片

马是站着睡觉的
因为这样他遇到敌人的时候可以迅速逃跑

4. 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对酒后驾驶的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1)、喝酒会严重损害人的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是指脑和脊髓,脑有大脑、小脑、脑干组成.小脑维持躯体的平衡,使动作准确协调,过量饮酒使小脑中毒,出现走路不稳的现象;过量饮酒酒精使大脑皮层的语言中枢中毒,导致说话不清现象出现;过量饮酒酒精使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中枢中毒,出现幻觉现象;严重时酒精会使整个神经中枢中毒,导致思维混乱、失去知觉,昏睡.由此表明过量的酒精会麻痹人的脑,使行为失控.酒驾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小脑能维持躯体的平衡,使动作准确协调,可见题中叙述的情况可能是酒精麻醉了该驾驶员的小脑,至使手脚动作失去协调与准确性.
(2)、A、B、视觉形成的过程是:外界物体反射的光线,经角膜、瞳孔(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并经晶状体的折射,最终在视网膜上形成倒置的物象,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接受物象刺激,将物象信息转变成神经冲动,然后通过视神经传到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形成视觉.所以“红灯”的光线进入小明眼球形成物像时,光线进入眼球的先后顺序是:①角膜→④瞳孔→②晶状体→玻璃体→③视网膜.
C、汽车司机看见红灯停车,是对“红灯”这种信号的刺激做出的一种反应,此反射过程中,有大脑皮层的参与,因此属于复杂反射.
(3)、微生物的发酵在食品的制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酿酒时要用到酵母菌,在无氧的条件下,酵母菌能分解葡萄糖产生酒精和二氧化碳.有题意可知,在利用玉米秸秆生产燃料酒精的大致流程中,由糖液到酒精阶段需要的菌种是酵母菌.可见A符合题意.
(4)A、某兴趣小组的同学为了探究酒精对水蚤心率的影响,因此可以假设:酒精浓度对水蚤的心率有影响.该实验的变量是酒精浓度.
B、对照实验又叫单一变量实验,只有一个量不同.其它量皆相同的实验.只有一个变量,这就是实验中所有探究的问题,是可以改变的量,即酒精浓度的不同.再者为了显出酒精的影响,应在表格中增加的一组对照组为:只有清水不加酒精的一组.
C、根据表格和曲线可知,当酒精的体节分数分别是:5%、10%、15%、20%,对应的水蚤心率分别是24、21、17、0( 死亡).表明随着酒精体积分数的增加,水蚤心率逐渐下降,直至死亡.因此酗酒会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过度兴奋,引起酒精中毒,孕妇酗酒还会引起胎儿发育障碍或智力低下,甚至产生胎儿畸形等.
(5)、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我们要禁止酒驾,可以这样写宣传标语:珍爱生命,禁止酒驾
故答案为:(1)小脑
(2)A.①→④→②→③→⑥→⑤B.视网膜和腿部肌肉 C.复杂反射
(3)A
(4)A.清水
B.慢 危害
C.见右图
(5)合理即可

5. 东升、港口交警深入餐饮娱乐企业,开展零酒驾专项宣传工作

#中山交警一线#昨晚,东升、港口交警深入餐饮娱乐企业,开展零酒驾专项宣传工作,有效压减酒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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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求严禁酒后驾驶公益海报的文字设计说明~谢谢诶!

对于这方面、我不懂。 但既然是严禁酒后驾驶的问题。我想应该简单明了的好。而不是内容复杂`

7. 关于酒后驾车的议论文 求精 字数多更好

也谈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与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具有黑色的联系。“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适度饮酒能驱寒解乏延年益寿,增添喜庆气氛,然而,在交通活动中酒后驾驶则是“自己一口酒,他人一行泪”,危害甚重。笔者试从酒后驾驶的含义、危害、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等方面对酒后驾驶现象进行检讨。

一、正名:何为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醉后驾驶要受处罚,但是酒至几巡才算酒后驾驶、醉后驾驶?

依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英文缩写为BAC)20mg/100ml≤BAC<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80mg/100ml≤BAC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换言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BAC低于20mg/100ml时,驾驶人可以合法开车。

检测是否酒后驾驶、醉后驾驶最准确的方法是即时检查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前世界各国家几乎都采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员进行现场检测。从而认定驾驶人是否为酒后驾驶、醉后驾驶。酒精呼气测试仪提供BAC的数据,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处罚证据。

二、反思:酒后驾驶之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超过60万人,我国每天在车轮下丧生者达200余人,大约50%~60%的车祸与饮酒有关。

酒精实质上是一种麻醉剂。酒精进入人体血液后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活动并延及到运动神经和末梢神经,使手足的活动迟缓,其运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驾驶人的体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也会相应下降。

总的说来,酒后驾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视觉能力变差。人们通常情况下的外围视界可覆盖180度。然而,酒后视域度将会缩减,而且喝得越多,视域度愈缩减,以至于无法看清周边的环境,对光的适应变差,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脱离本车道呈S形运动,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甚至冲出路面,后果往往相当严重。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人们酒后,尤其是醉后,其判断力、自身感受能力下降,驾驶人自以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实则反应迟钝,已慢了一两秒。在避让位移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且躲向一个方向而发生事故。

3.神情亢奋、自我膨胀。饮酒后精神兴奋、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及对环境情况的确信程度、自我感觉良好,总觉得车速慢,油门情不自禁下压,易开英雄车、“斗气车”,尤其是醉酒后的驾驶人往往故意炫耀其驾驶技能,操作动作相当夸张且车速快,但本人手足动作已经迟缓或失常,当紧急情况出现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事故。

三、检讨:酒后驾驶何以禁而不止

相对国外的相关法规,我国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一)传统酒文化的浸润。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年节来临,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人们无论在悲伤的时候还是在高兴的时候,都愿意借酒抒发自己的情怀【1】。从古到今关于喝酒的典故和诗句数不胜数,武松打虎、醉打金枝……“酒逢知己千杯少”,“酒不醉人人自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到了现代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人们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经变得难以避免,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抿上一口、干上一杯,三五好友聚会,喝了酒开着车在大马路上横冲直撞的事情经常发生,由此引起交通事故呈增加趋势。

(二)酒后驾驶违法成本过低,酒后驾驶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分别给予罚款、暂扣驾驶证的处罚,最高给予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违法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显然比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要小得多。另一方面,交管部门的警力无法实现对酒后驾驶的动态监管,其管理手段依赖于路面查处和处罚,普遍存在集中整治多、长效管理少的现象,交警在执勤中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经多次检测并经驾驶人确认无误后,才能依法给予处罚。程序过于繁琐,加之检测仪器价格昂贵,基层实际配备数量不足,致使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制约了管理效能的发挥【2】。

(三)“酒后禁驾”社会声讨的缺失。由于传统酒文化的影响,社会民众并没有对酒后驾驶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民意、社会尚未形成“酒后不驾驶,驾驶不饮酒”的舆论氛围,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对酒后驾驶采取默许态度,使得这种“社会公害”行为客观上没有遭到社会舆论的围剿与声讨,而游离于在“社会公害”之外。

(四)生活习惯的影响。现代人的朝九晚七的工作、生活习惯以及社会活动应酬的需要,早上想多睡会儿,中午的工间、闲暇时间太短,不够“扳倒井”,晚上则可以自由活动,人们于是把喝酒和宴请的时间大多放在晚上,导致晚上酒后驾驶的人数剧增,相应的事故起数也大幅增加,晚20-21时达到最高值,然后再逐渐减低。

(五)侥幸心理、虚荣心理的驱使。驾驶人明知酒后驾驶存在极大的危险,但还是在“没那么倒霉”侥幸、虚荣心理驱使下冒险酒后驾车,“大不了抓到了罚钱就是”。总之,在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下,驾驶人如果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自律,就很容易产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四、纷争: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该当何罪

关于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相径庭的做法。笔者以为,对于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酒后驾驶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最普遍、最常见的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即时救治而残疾或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酒后驾驶肇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乃转化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3.酒后驾驶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诸如,汶上县一名司机邵某酒后驾车在县城繁华路段连撞7人,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案【3】。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以为,对于酒后驾车、故意飙车这种明知可能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他人的安危,放任其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后果的,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主要区别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与客体要件方面,即前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其社会危害性重于交通肇事罪,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要重于交通肇事罪,其最高可判处死刑。

五、疗治:怎样防范、减少酒后驾驶

(一)完善酒类行业管理立法。一是要借鉴烟草行业的管理立法,强制要求在烈性酒外包装及酒瓶上印制诸如“饮酒有害安全”的字样,警示公众酒后驾驶。二是要健全公务接待方面的立法,强制规定公务员接待活动不得饮酒或者驾车人员不得饮酒,从而封堵公车酒后驾驶。同时要将公务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饮酒”作为一项纪律要求,树公务接待之新风。

(二)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使其“一滴酒、一滴血”。一是酒后驾驶犯罪化,即在刑事立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一旦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无论是否造成重大损害,一体构成犯罪,从而增加其酒后驾驶的犯罪成本。二是加重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对酒后驾驶坚决实行“零宽容”、“零放行”。如规定,首次发现酒后驾驶的给予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罚,第二次给予终生禁驾的处罚,以此提高酒后驾驶违法成本。三是规定对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无证驾驶或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做法,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此外,还可规定增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者的损害赔偿比例,赋予知情劝酒者的连带责任。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的防范意识。政府要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饮酒观,引导公众树立“酒后禁驾”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巨大危害,如在源头场所——宾馆、酒店、饭店等处、在道路两侧张贴警示宣传图、牌,随时提醒警告过往的驾驶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时、定期播放“酒后禁驾”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科技强警的方针,利用科技手段预防酒后驾驶。基层交警大队、中队应普遍配备酒精测试仪,执勤民警上路应随身携带并正确使用。对嫌疑人随时进行随机测试,用现代化的科学仪器证明驾驶人是否饮酒,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使其心服口服,增强执法的科学性。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汽车制造商研发酒后驾驶的防治装置,重视和加强人体酒精含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研发适用简便、准确度高的新产品供执法部门使用。

(五)分析掌握酒驾的规律,加强对酒驾的管理查纠力度。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对酒后驾驶行为管理的先进经验,如:酒店、宾馆等处配备酒精测试仪,方便驾驶人在驾驶前进行自测;特别要对饭后从宾馆、酒店驶出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根据男性驾驶人喝酒几率大的特点,将青年男性驾驶人员作为酒后驾驶行为管理的重点。对累犯者加重处罚力度;对年轻驾驶人或刚获驾驶证的人员规定更低限值等。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防范酒后驾驶的新的管理途径。

(六)设立酒后驾驶随机纠正点,依法从严处罚酒驾、醉驾。设立酒后醉后驾驶随机监测点、清醒点,对查处的酒后驾驶、醉后驾驶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酒后驾驶、醉后驾驶者,应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在设立的纠正点待其清醒后才可以放行,切不可简单地罚款后即放行。区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拘留的要坚决拘留,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暂扣、吊销驾驶证,形成严管重罚的管理态势。

(七)赋予酒类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代驾”服务,为酒后禁驾提供保障【4】。设定酒类经营者生产商、销售商的告知义务,酒类生产商必须在其所有酒类产品的包装上标示“饮酒后禁止驾驶车辆”的警示语。酒类销售商出售酒类产品时应主动告知酒后禁驾。在销售酒类产品以及停车场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饮酒后禁止驾驶车辆”的警示标牌。提倡和支持酒类销售商提供酒后代驾服务,并尽早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对此类服务予以规范,明确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发生时的救济途径。有关部门应督促销售商履行代驾服务的义务,加强代驾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市场监督。

注释:

【1】参见“分析:我国酒后驾驶”,载《道路交通》2007年第4期。

【2】汪昌铁:“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应做到标本兼治”,载《道路交通》2007年第8期。

【3】“一司机酒后驾车酿成恶性交通事故该定何罪起争执”,见《齐鲁晚报》2002年03月07, http://www.sina.com.cn.

【4】参见汪昌铁:“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应做到标本兼治”,载《道路交通》2007年第8期。

8. 天津公安携手公益企业深化“零酒驾”街区创建

为践行“天津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理念,贯彻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推进《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深植“拒绝酒驾”理念,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5月9日,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中国长安网”、“天津政法”、天津电视台、天津交通广播、“津云”等多家媒体及滴滴代驾公司,在和平区先农大院、河北区意式风情街、南开区鼓楼商业街、水上公园、万德庄5个街区,启动了以禁止酒驾为主题的津城“59”(无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零酒驾”街区创建。
11时 先农大院
交警和平支队5名安监交警和10名滴滴代驾公益宣传员,深入老丰阁饭店等餐饮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向餐饮企业发放了共创“零酒驾”街区的宣传海报和“拒绝酒驾”摆牌等宣传品,滴滴代驾公益宣传员还在餐饮企业门前安装了“拒绝酒驾”射灯及语音提示门铃,营造出拒绝酒驾的浓厚氛围。
19时 意式风情区
(活动直播现场)
交警河北支队安监交警与滴滴代驾公益宣传员,正在向沿街狗不理等餐饮企业发放“零酒驾”宣传海报和“拒绝酒驾”摆牌等宣传品。同时,安监交警还向就餐的市民,进行了“拒绝酒驾”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间,“中央政法委”、“天津政法委”、“平安天津”、“天津交警”新媒体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直播。
19时30分 鼓楼商业街
在另一个活动现场,交警南开支队安监交警与滴滴代驾公益宣传员正在鼓楼商业街,向台湾菜馆等餐饮企业发放宣传海报,同时,对前来停车就餐的驾驶人和呼叫代驾服务的驾驶人劝导拒绝酒驾。
自去年9月9日本市启动“零酒驾”街区创建活动以来,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相关交警支队,联合滴滴代驾公司,先后深入全市1000余家餐饮门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公益广告海报、播放视频宣传片等方式,对拒绝酒驾的理念开展了广泛宣传和源头劝导,有效提升了交通安全宣传,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津城“59”
本次开展的“禁止酒驾”津城“59”(无酒)系列安全宣传活动,旨在不断深化推进《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酒驾违法行为。
之所以将本次活动定于5月9日,也是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数字“5”的谐音为“无”、数字“9”的谐音为“酒”,所以,“59”即为“无酒”更加深了市民对“拒绝酒驾”的印象,同时也加深了宣传效果,力争让酒后不驾车的出行理念深入人心。活动期间,除了通过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外,公安交管部门也同步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交通违法治理行动,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守法出行,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对于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交管部门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严处”原则,通过开展晨检、夜检、夜后检等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地域、全天候、全覆盖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一旦因酒驾被查处,不仅要面临罚款、记分、行政拘留,甚至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将对自身和家庭的事业前途等造成极大的影响。
酒驾、醉驾违法成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
超速违法成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并记12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 司机如何避免酒后驾驶

找代驾或者宾馆住一晚

10. 领导喝了半杯啤酒检测为0引热议,背后是否有内幕

武汉工程大学领导喝了半瓶啤酒,酒精检测结果为0,在网上引起热议,交警正在公路上进行酒驾例行检查,前面的一辆小轿车不仅没有配合检查,反而逆行逃跑,现场的交警部门发现之后立即进行拦截,该男子自称是武汉工程大学的主任,而且并不配合交警的工作,在和交警僵持了一个小时之后,才进行酒精检测,最后的检测结果却为0。

大学本来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而男子作为武汉工程学院的领导,更要以身作则,在面对交警进行酒驾的时候,不但不配合,反而想要逃跑,情节非常恶劣,每年都会因为酒驾而引起大量的交通意外事故,所以我们在外面喝酒之后一定不要开车,可以先打车回家,等自己清醒之后再将车开回家,切勿不要醉酒驾驶,既会伤害别人,也会影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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