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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宣传

发布时间:2022-08-24 08:36:17

A.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是指从事债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权益类交易以及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第三条地方金融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稳妥审慎、防控风险、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就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协作与配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承担属地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第五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具体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统一受理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第八条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并及时更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及其相关许可、备案信息。第十一条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并按照规定将股权集中到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托管。股权托管的具体办法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B.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什么风险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机构在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时,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银保监会提醒,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银保监会强调,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银保监会发布提示,“三看一防止”避开陷阱

C.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金融发展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第三条地方金融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对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对接,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协作机制,研究地方金融工作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提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按照规定承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第五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归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信息化水平。第七条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金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理性金融消费理念,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第十条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以及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一条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经批准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者经营资格。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第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分支机构;
(二)合并、分立;
(三)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住所、注册资本;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国家规定需要审批或者对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三条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的下列业务,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业务;
(二)网信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
(三)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及其相关许可、经营资格、备案信息,并动态更新。

D. 2022年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具体有那些

深入排查隐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通过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对全旗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监测。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专项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旗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根据《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赤金专〔2021〕1号)要求,旗财政局协调推进辖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对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深刻分析原因,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做好全旗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的填报报送工作。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巴林右旗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扫黑办第5特派督导组2021年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印发了《巴林右旗财政局关于金融放贷领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二)深入排查隐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立足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旗财政局依据《全区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地方金融组织领域存在的风险点,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整改,督促和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化风险管理框架和内控机制,消除风险管控盲区,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防范意识
为进一步防范金融消费风险,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旗财政局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巴林右旗”推送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向广大消费者讲解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并结合相关案例就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及银行卡盗刷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宣传引导。
(四)强化风险监测,做好常态化管理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非法放贷活动线索排查,通过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对全旗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监测,综合判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按照平台风险提示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做好分类处置。
下一步旗财政局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及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并理性投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确保全旗金融秩序稳定,为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 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什么风险提示

11月25日消息,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监测,近期通过互联网为个人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且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额利息及费用等问题,这种行为的蔓延容易在局部地区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和增强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服务和产品合同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对于显失公平的借贷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当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放贷公司真的需要好好监管了!

F.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主要有哪些原因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主要原因:过过度宣传会造成消费者误导行为,或者一些不理性的消费者会产生过度消费、盲目消费的时候,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或者一些不当的机构对消费者的产生欺诈的行为,所以就要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对明星本人或者消费者来说都是比较好的行为。

过度宣传

一些金融机构寻找明星代言,允诺高额的回报,那么有些明星就没有注意该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也没有自身亲自尝试下是否宣传合理,就直接上岗上位的进行宣传,这样的宣传如果和实际的不相符合的话,就存在过度宣传的行为,过度宣传就产生欺骗的行为了,不但会对个人的形象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让消费者的财产产生一定的损失。

G.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业经营,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和管控存在认识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当下“余额宝”发展如日中天,但其实存在的风险与我国资本市场是一致的,任何企业无法保证投资者能持续不断的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一旦达不到所承诺的预期收益或出现基金困损,所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搅局,传统金融产品加快了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而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相当滞后。传统金融监管缺乏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监管,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心脏。而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护;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影响了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未能及时配套。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同时,要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在不断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和给普通投资者更多投资理财选择,金融行业也将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级经济师)

H.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做好防范

我觉得最主要的就是欺诈广告了,这种被骗的情况多得多,
第二就是虚假宣传了,看着宣传的诱惑投进去钱却被无情的风险崩溃了,
我觉得防范其实很简单,但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眼前的诱惑迷失。
所以我觉得只要牢记“天上不会有掉馅饼”的好事,不被那些高收益的宣传迷惑,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就能有效的利用网络给生活提供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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