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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与宣传

发布时间:2022-08-23 00:41:22

1. 国家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4、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8、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12、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14、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15、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7、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9、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2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21、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 卫健局负责什么工作

卫健委是国务院下设机构,是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了原其它部门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而设立部级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2)援外与宣传扩展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四)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五)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 作文,看中国援非洲医疗队有感

“感动中国”还向抗击埃博拉病毒中国援非医疗队表达了年度致敬。病毒是全人类的敌人,应对埃博拉,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迄今,中国在当地支持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国医务人员累计近600名,并已向13个非洲国家提供了4轮价值约7.5亿元人民币的紧急援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领域最大一次援外行动。
2014年3月,爱博拉疫情突然在西非爆发。这是一种人类束手无策的病毒,感染性强,死亡率极高。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等三个国家成为重灾区。而且疫情正在不断蔓延,威胁着周边国家的安全。
疫情最早出现在几内亚,第一例埃博拉患者就是由中国医生曹广亲自接诊的,曹广曾徒手翻开患者的眼皮检查瞳孔,他也成为距离埃博拉最近的中国人。这名患者在入院后第二天死亡。随后20天,医院接诊了12名感染者,有9名几内亚医护人员被感染,六名死亡。
一时间,世界各国谈埃色变。
中几友好医院的中国医生选择了坚守,他们借鉴抗非典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疫情应急方案,并向几内亚工作人员和当地华侨华人广泛宣传,普及防控知识。
很快中国的后援医疗队抵达这里,一场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大接力开始了。
2014年8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声明,宣布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议疫情发生国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些援非国家开始撤走本国医生,召回驻疫区国外交官。
在声明发布的第二天,中国政府决定派出3支专家组分赴西非三国,对当地防控埃博拉疫情进行技术援助。同时,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于当地时间11日分别运抵三个国家。
9月,塞拉利昂的疫情严重起来,中国增援的医疗队和检测队,共59人在9月中旬抵达塞拉利昂。
11月,又一支队伍从中国出发,远赴千里之外的利比里亚,他们很快新建一所100张床位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中心。
2015年1月12日,在这里就诊的三名埃博拉患者康复出院。疫情虽然并没有过去,但正在出现转机。
两天之后,新一批援助利比亚和塞拉利利昂的医疗队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发,奔赴疫区一线。
病毒是全人类的敌人,应对埃博拉疫情不仅是西非三国的事情,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迄今,中国在当地支持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国医务人员累计有近600名,并已向13个非洲国家提供了4轮价值约7.5亿元人民币的紧急援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领域最大一次援外行动。
在最危难的时刻,中国医生和非洲人民站在一起,患难与共、风雨同舟。这是中非友谊的真情体现。在埃博拉疫情中,世界看到了中国医生的使命,也看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推荐阅读

4. 如何提高中国对外援助工作水平

如何提高中国对外援助工作水平
对外援助是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尽力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5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援助事业的发展,对外援助的有效实施,对构建“和谐世界”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新的形势下,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外援助工作,创新思路,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整体水平,尤显重要。
适度扩大援助规模。确定适当的援助规模是发挥援助作用、实现援助目的的重要基础。当前,按照联合国确定的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额应占其国民总收入(GNI)的0.7%的标准,仅有挪威、丹麦、荷兰等几个国家达到了这一要求,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金额与这一标准相去甚远。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过程中尽其能力,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与发达国家攀比对外援助规模,中国对外援助要从国情实际出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对外援助在国际发展援助的排名仅在20位左右。今后,为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适度的对外援助规模,援外财政支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外工作实际需要而适度增加是必要的。此外,也要引导、协调好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力量,增强对外援助力度。
妥善处理“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中国利益与受援国利益的关系。对外援助要在紧密配合国家整体战略需求的前提下,坚持充分尊重受援国主权和选择、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不伤害受援国民族感情,真诚地为受援国提供援助,谋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外援助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并做好对外援助必要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二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外援助理论研究,继承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同时也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援外的运行体制、管理模式、援助方式、援助内容,改进对外援助工作,提升对外援助工作水平和运行效率。三是正确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关系。要从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理念、方针政策、有效途径和方式,同时要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对外援助有益的做法,汲取先进管理经验,符合国际运行规则。当然,利用对外援助干涉它国内政、掠夺它国资源的行径不可取。四是正确处理对外援助与对外经济合作的关系。中国对外援助在推动互利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利用对外援助渠道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应是今后援外工作的重点。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充分考虑到对外援助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五是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确保援外任务顺利执行,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毫无疑问要兼顾国家、企业间的利益。但对外援助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经济外交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要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确保援外任务的完成,同时兼顾企业合法利益。
大力实现“效果型援助”。实现“效果型援助”,其目的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行,用好用活有限的援外资金,实现最大的援助效果:一是科学制定援助规划,提高立项工作水平。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前提。要从服从中国长远和整体战略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受援国发展自己的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充分论证,科学制订国别援助方案,进一步合理安排有限的援助资金,精心选定援助项目。在继续帮助受援国建设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标志性项目、提供紧急救灾援助、搞好人才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发挥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经济的新途径、新方式。二是管理精细,执行有力。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关键。要加强主管部门与驻外使(领)馆、国内相关单位的有效配合和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有效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采取先进管理方式,及时监控援外项目实施管理过程每一环节,重点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问题实施动态、精细的管理;事后认真做好项目评估,确保援外项目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要努力培育、促使实施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执行力强的援外项目实施队伍。三是推进对外援助立法进程,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保证。要加快对外援助立法,确立援外法律地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援外规范管理,依法做好援外工作;要根据对外援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完善援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组织保障;要解决援外行政管理人员不足问题,适当增加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充实管理型、专家型人才,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擅长管理的复合型的援外管理干部队伍。

5. 2021年世界卫生日主题是什么

2021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建设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世界。

2021年4月7日是第72个世界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此呼吁,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利于健康生活和工作条件。让我们一起保护卫生的同时也学会保护身心健康,共同“建设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世界”。

在疫情发生之后,中国第一时间向世卫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疫情,2020年,中国向世界各国提供了2000多亿只口罩;截至目前,,中国正向80多个国家提供疫苗援助,我们相信,团结是抗疫的良方。今天是世界卫生日,各国一起努力,建设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世界,这是中国担当。

(5)援外与宣传扩展阅读

2021年世界卫生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

世界卫生组织将2021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主题确定为“建设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世界”,呼吁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利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随时随地获得其所需的优质卫生服务。为做好2021年世界卫生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将中国宣传主题定为“巩固全面小康,促进健康公平”。各地要讲好党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给基层带来的巨大改变,为患病困难群众提供的有力保障;宣传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组团式援疆援藏等中国特色促进健康公平的举措、典型案例及取得的成果;解读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介绍中国积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疫情、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二、请各援外医疗队积极参加所在国的世界卫生日活动,开展宣传和交流,介绍中国促进健康公平的成果和经验。请注意收集和总结中国帮助受援国促进健康公平的举措、成效,以及受援国媒体对相关工作的报道,及时报送我委宣传司。

三、本次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以媒体宣传为主,开展现场活动要注意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6. 企业申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有什么好处

有资格投标或承接国家对外援助工程项目。

7. 对国际发展援助和中国对外援助比较有兴趣,请提供些参考专著或论文信息资料。谢谢。

多国减停对华援助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难料
新西兰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4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新发展合作始于1989年,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最初形式是直接向有关项目单位提供无偿援助。1990年,新政府与我国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技术合作关系。1997年,在中新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明确了中新发展合作以扶贫,技术转让和政策交流领域的合作为主。截止2010年4月,新方对华无偿援助累计约2610万新元(约1880万美元)。
澳大利亚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两国政府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迄今,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共向我提供6.2亿澳元(约合4.7亿美元)援助,已完成合作项目127个,正在执行9个项目。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中澳发展合作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发展、艾滋病防治等3个领域。2004年,澳向我提供2100万澳元,用于政府管理项目合作。从2007年开始,澳向我提供5000万澳元,用于5年的合作,重点支持卫生与艾滋病防治(2500万澳元)和环境发展(2500万澳元)两个领域。此外,澳发署利用援助资金,支持与我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丹麦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5年12月21日,中丹两国政府签署了发展合作协定,标志着中止多年的两国间双边发展合作的重新启动。2006年初,丹麦政府在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发展合作处,旨在通过发展合作,促进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根据丹麦政府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199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08年底,荷方共对华提供约1.64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共开展57个合作项目,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3 文章来源:欧盟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欧盟于1984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对华援助的领域。

截至2010年6月,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75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约7.3亿欧元。其中已完成项目58个,累计金额约4.8亿欧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7个,累计金额约2.5亿欧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经济与社会改革、贸易、司法、政府治理、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

欧盟自2002年起在发展援助项下开始制定《国别战略文件》(简称CSP)。欧盟对中国的第一个《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2-2006年度,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度的5年间,共向我提供约2.5亿欧元的无偿援助,涉及12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都已开始执行。

目前,欧盟正在执行第二个对华《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7-2013年度。该文件分两期《国别指导性计划》(简称MIP)实施。第一期MIP涵盖2007-2010年,资金总额约1.28亿欧元,计划开展11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签署财政协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有少量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欧方正就第二期国别指导性计划(2011-2013年度)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意大利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意发展发展合作始于1981年,截止2010年3月,意方共向我提供约2.11亿美元的赠款。其中,已执行完毕项目36个,执行中项目12个,合作项目涉及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物保护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自1999年起,双方恢复了发展合作年会制度。
瑞典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瑞典国际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SIDA)是政府机构,成立于1995年,其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

自1985年开始,瑞典政府通过双边渠道共向我提供了约合6400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2005年以前,我与瑞方的合作属松散型合作,政府间不签署任何文件。2005年后,双方开始签署项目换文。截至2010年6月,已签署项目换文并已完成项目18个,正在执行的项目10个,合作总金额约1209万美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专家互访、联合研究和培训考察。

近期,瑞典政府修改了对华技术合作《国别战略》,明确了未来合作将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主要合作领域为公民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性别平等。
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

2008-06-03 16:32 文章来源: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1、澳大利亚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澳方开始对华提供发展援助。迄今,中澳已完成126个合作项目,澳方提供无偿援助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10个,澳方提供无偿援助约7000万美元。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澳政府将在2010年前,每年对外援助规模从目前的20亿澳元提高到40亿澳元,对中国的援助稳中有降。
2006-2007年度澳方将继续提供3800万澳元的援助。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水资源管理,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等三个重点领域。此外,澳发署的对华援助特别支持与我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2006年——2010年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的对华发展合作将主要以经验和政策交流为主,不再提供资金和硬件援助。
中澳发展合作新方案的基调为确定为:“适应变化中伙伴关系的新战略”( A NEW STRATEGY FOR A CHANGING RELATIONSHIP)。如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配合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建立和谐社会等战略,围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综合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特别是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促进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运作项目建议书,澳方认可的几率较高。
另外,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平与安全、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合作潜力与空间。
地方试点与中央决策相结合是未来的合作模式。
中澳合作还有两个传统的特色领域:奖学金项目(ADS)和扶贫小项目(SAS)。澳每年向我提供24为发展领域的奖学金名额,重点是中西部省份和与发展合作重点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部委和机构。澳扶贫小项目(SAS)广为人知,援助对象主要是中澳重点领域无法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特困山区和严重灾区。原则上5年内不在同一地区重复支持。

2、加拿大
中加合作始于1982年。20多年来,双方进行的合作涉及农业、林业、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众多领域,项目总数110个,已完成84个。对华援助总金额约7.6亿加元.(6亿美元).
加拿大对华”国别发展规划框架(CDPF_COUNTRY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FRAMEWORK)和2005年5月加政府公布的国际政策(CANDA’S INTER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已成为中加发展合作指南.新国际政策包括外交、国防、商务和发展四个部分。关于发展部分,新政策明确指出到2010年,CIDA至少将其三分之二的双边援助集中用于25个国家(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环境可持续性(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和政府治理(governance)作为今后中加发展合作的两个重点领域。也逐渐向政策和立法等高层次发展。
3、丹麦(丹发署 DANIDA)
1989年停止,2005年恢复对华援助。根据2004-2008年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丹麦政府将在未来四年内,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郎(约4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各部委作为中方的执行机构。
4、欧盟
1984年开始对我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
迄今,发展项下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金额6亿欧元。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政府治理等众多领域。
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
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CENTRALIZED) 和分权管理(DECENTRALIZED)。集中管理项目又分两类, 一类由欧盟总部或委托其驻北京使团直接负责,中方对项目实施的参与仅限于政策咨询,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另一类集中管理项目, 由欧方牵头成立项目的指导委员会,中方(商务部)作为主席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管理,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项目的指导委员会。在分权管理模式下,中方(商务部)将与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共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将作为有发言权的观察员参与指导委员会。在项目实施上,中方将牵头实施部门将成立项目的执行办公室(project task force –PTF)任命全职的项目主任,欧方将不再派遣欧方项目主任,只派欧方长期专家组长,负责协助项目主任工作,为项目活动开展提供咨询服务。
5、德国
1982年,德国开始对华提供无偿。2006年,两国关系合作优先支持下列领域:
中国西部城市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合作;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社会责任;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优化利用。根据两国发展战略政策对话,未来两国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合作,金融系统发展及就业促进;环境政策;自然资源管理;能源及城市发展;环境友好的交通系统。
目前合作特点:1)合作领域相对集中(今后的合作将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咨询、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资金规模逐年减少3)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4)硬件援助比例减少(主要以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形式合作,硬件比例已不足15%,中方也得不到现金援助);5)项目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由单个项目project转为框架项目programme,项目主要在国家层面实施,个别项目在所选择的示范省份执行)。
6、意大利
1981年开始与我国进行“三年一期”的双边发展合作,意大利外交部发展总司代表意政府负责向我提供无偿援助,主要用于急救医学,农业开发,基础卫生和教育,文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2005年年会上,意方表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仍为重点援助国家。双方商定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为两国发展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继续提供奖学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赴意留学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
7、日本
日本政府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分为无偿援助、日元贷款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分别由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主管。其中,无偿援助包括:一般无偿援助、小规模无偿援助、文化无偿援助、紧急无偿援助等。从1981年到2006年6月,我部接受无偿援助总额约1384亿日元(约12.6亿美元),执行各类项目139个,设计卫生,环保、教育、农业、扶贫等多个领域。2005年3月, 日方向我正式通报计划于2008年与日元贷款一起终止大规模对华无偿援助,但可探讨继续提供小规模无偿援助、开展文化、环境和人才培训领域的相关合作活动。2006年3月,日方向我通报,今后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将集中在环境保护与传染病防治、增进两国交流与促进相互理解两个方面。
8、韩国
2001年正式中韩合作。韩国国际协力团中国事务所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 负责韩国对外发展合作。
合作领域:林业;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
9、荷兰
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2006年,荷兰政府计划提供1450万欧元,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PSOM项目: 2003年12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荷兰政府每年提供20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鼓励中荷私营部门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PSOM项目优先选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通过增加当地就业、转移技术、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等,最终为消除贫困做贡献。中国每年可有4个项目获PSOM预算支持,平均每个项目预算约为5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2年。领域:农业;能源和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水资源。详情:www.evd.nl/psom
中国亚洲协作(AF):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合作,知识转让和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加强中荷双边关系。该项目重点内容为人力资源开发。
项目对荷兰及中国学术机构提出的合作意向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技术合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将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荷兰的与经济或社会相关的机构。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年度资金总预算210万欧元。对每个项目的最大投入至多45万欧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执行期2年。重点领域:私营部门发展、能源、水管理、农业、卫生;环境;完善政府管理。详情:www.evd.nl/af
10、新西兰
中新合作始于1989年,合作领域以小规模扶贫项目为主,正在探索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扶贫项目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基础教育(扫盲、图书馆和学校)、基础卫生(妇幼健康或社区健康活动,卫生意识的教育等)、小规模经济活动或可持续生产活动、小规模基础设施(市场、卫生和教育设施)、国内小型研讨会、培训活动等。
11、挪威
挪威开发合作署(NORAD)是代表挪威政府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1996年始,挪威政府将中国作为重点援助的国家,环保领域是挪威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自1995年中挪双边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国在污染处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开展可富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但目前,挪威在华开展的合作项目基本上由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各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议书的过程中,要主动征询各地环保局的意见。
12、瑞典
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是政府机构,隶属瑞典外交部,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瑞典国际开发署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中瑞发展合作国别战略文件。该战略涵盖了与中国在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生态建设、妇女平等参与及HIV/AIDS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内容。2010年后,瑞方将以新的合作模式,加强与我在环境保护和人权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13、英国
DIFD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英国的援助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宗旨,重点领域在减轻贫困、减免债务、实施“良政”和人权、妇女权利、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及防止冲突和灾害等方面。从援助额看,2002年英国为世界第5大援助国,前四位是美、日、德、法。英国的援助包括国际发展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军事援助等,发展援助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援助和慈善活动等,但以官方发展为主。
英国的发展援助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双边援助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主,多边援助主要是对欧盟的捐款。从地区来看,双边援助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国家。2006年5月,DFID发表《2006-2011年对华援助计划》,确定了今后5年对华援助重点仍然是帮助中国减贫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下简称MDG)相关的领域。其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艾滋病的防治;肺结核防治;水资源管理,水供给及卫生。
14、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关系简况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是世界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口和发展领域援助的最大国际援助机构,总部设在纽约,理事机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人口基金执行局,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人口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的自愿捐款。人口基金的年度总资源约为5亿美元。人口基金的援助涉及三大领域:一是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健康领域;二是人口和发展战略;三是倡导倡导:人口基金支持宣传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精神、原则与目标。上述目标包括生殖健康与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人口与发展战略方面的能力;减少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们对人口与发展问题的认识;为人口与发展领域筹集资金。
欧洲对华无偿援助情况

2005-01-28 15:57
一、总体情况介绍

欧洲国家对华双边无偿援助的管理工作可以用五句话进行概括:1.国别多;2.项目大;3.领域宽;4.地域广;5.层次多样

1. 国别多-截止目前,由我们负责对外协调的援助国别包括欧盟、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丹麦13个欧洲国家和组织。另外,我们正积极对外开展工作,争取与西班牙、法国等更多有意对华提供无偿援助的欧洲国家建立官方发展合作机制。

2. 项目大-截至到今年11月,欧洲国家对华无偿援助的项目总数约为500 个,累计约23亿美元。尽管援助金额及项目数量有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偿援助项目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落后地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

3. 领域宽-中、欧发展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综合扶贫、教育、文化交流、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政府管理、贸易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及残疾人扶持等领域。

8. 中国与外国发生互相帮助的事情

新中国对外援助究竟有多少?
——我国外交档案解密透露1960年底以前的实情

多年以前,作为我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外援助”这个“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报纸上、广播里。对于上点岁数的中国人来说,“外援”一词并不生疏。但是,有关我国“外援”的具体情况及统计数据,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随着外交档案不断解密,新中国的“对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在近日向公众开放的、至1960年底的外交档案中,记者发现含有“对外援助”字样的标题竟有200多个。

1 蒙古国最早请求支援劳动力

新中国刚成立,国外请求援助的信函便纷至沓来。

“越南请求中国援助大米事”,“关于老挝要求我国提供经济援助问题”,“关于也门要求援助事”,“几内亚高官要求我经济援助等谈话记录”,“印尼要求我援建纺织厂事及印尼工业部长为此拟访华事”……外交档案显示,某某国“要求中国提供”、“请求中国援助”、“请求我给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送报告中的常见字句。

向中国要钱要粮要物或援建工厂的要求,不少是国家元首亲口提出的,他们或找我驻外大使,或直接专门致函我国领导人,还有的以国家政府或外交部给我国发照会的方式,商谈和办理“援外”事务;在当时我国外交部和外贸部等政府部门、驻相关国家大使馆的工作中,这一项占有不小的分量和重要地位。

1950年7月,我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这大概是向我国最早提出的外援请求。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

周恩来总理记住了对蒙古国的这一承诺。1954年11月,乌兰夫副总理率中共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临行前,周总理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团去蒙,除参加蒙党代大会外,并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的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电告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我们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1个月后,蒙古国向我驻蒙使馆提交了总计12250名工人的清单,包括粗细木匠、泥瓦匠、制砖瓦、烧石灰、谷物蔬菜树木花卉种植、家具制造、厨师、裁缝、制靴、印染、桶匠、捕鱼等近40个工种,蒙方同时要求工人自带工具。

对此,外交部给使馆的回电中颇显为难:“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种类繁多,要求去蒙的时间又急,并且所涉及的问题甚广……进行动员是有困难的。”“又如去渔工,蒙方有无渔船、渔工?”后来,根据中方建议,双方就此组团商谈。1955年4月底,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开始了赴蒙工人的组织工作。当年,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

越南向我国提出援助的时间也很早。在标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开门见山:“我们正处在青黄不接期间,如无援米必告断炊。……因此,恳切要求你们再帮助我们一千五百吨至二千吨大米,以渡过此难关。”显然,在此之前,我国已支援过越南粮食了。

2 援越物资表里有葡萄干和酒

记者粗略统计,到1960年底,我国提供援助的国家还有:朝鲜、柬埔寨、尼泊尔、缅甸、马里、乌干达、刚果、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国。

我国帮助蒙古国建学校、医院、疗养院、专家招待所、热电站、玻璃厂、造纸厂、养鸡场,修桥造路,解决燕麦种子,供应木材,修复古庙等,援建纺织厂的设备国内提供不了,我们就用稀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在《中国和越南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货物表里,有30000吨大米、300吨面粉、5000公斤葡萄干、180根皮带、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援建铁路的物资表里,有电炉、轮船、电话机、卡尺、灯泡等物;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等,还有10个碾米厂、2个汽油库、火柴厂、加固水坝等等。这其中的30000吨大米,是在议定书签订之前5个月,越南劳动党中央致中共中央绝密函中提出的,当时中共中央回电:“虽然国内大米供应也较紧张,但为着援助新解放的兄弟国家,同意照拨。”那时大多数中国人也难以享用葡萄干和高档酒。

在柬埔寨,我们除了援建水泥、纺织、木板、造纸、钢铁等各种厂子外,还帮他们建艺术学校、电台,勘探铁矿煤矿。

1955年9月30日,在援越的越池桥修建工地,因水流湍急,运送钢缆的船倾斜进水,29岁的中国工长、共产党员陈国平为救船上“6名越南同志”掉入水中,第一个为我国的援外事业献出了生命。为报告国内这一不幸事件及善后,使馆先后发回3个篇幅很长的电报。

非洲国家是从1958年底才开始陆续与我国建交的,对他们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几个月开始。我们援建他们中小型工业项目和农场,帮助他们找水打井。粮食是这些国家最希望从我国得到的东西,1959年到1960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减产,但对于非洲国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们援助几内亚10000吨大米,还宣布“向刚果提供5000吨至10000吨小麦或大米”。

此时,新中国政府面对的是多年战争后民国政府留下的烂摊子,百废待兴,国力有限,但我国人民仍节衣缩食,克服重重困难,一一满足各国的要求。而且,我们的援助从不附带任何条件。

3 受援国家的要求往往过大、过多、过急

虽说是我国提供外援,我们给人家东西,但与受援国就外援的谈判并不容易,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1955年2月16日,中蒙双方为中国援助蒙古劳动力问题开始谈判。“至4月7日正式签字,共进行了14次会谈。”为什么要谈判这么多次?原来,蒙方提出,中国去的工人“希携家属来蒙,居留期间愈长愈好”,工期“不少于五年”,与蒙古员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国内”。我谈判代表团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谈判中我们的许多意见都经过多次解释才被接受,如我们提出工人的工期为三年,派遣中国干部带队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务处,准许工人兑回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现款养家及把余款存入蒙古银行,列入非贸易账户汇款等问题,均经过多次反复磋商。”

这样的问题似乎不只发生在对个别国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我国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由于受援国的要求往往过急,“以致有些项目的建成时间和设备交付时间规定得比较紧迫,给执行协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58年底,一份总结外援工作的档案列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援蒙的“个别项目规模过大、标准偏高”,“砖瓦厂由于原协定限期太紧,国内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推迟半年才完工”,“据估计蔬菜农场生产的蔬菜比当地的肉价还要贵。”按协议,1958年我国应向朝鲜供应6万纱锭纺织机械设备,但“由于目前优质钢缺乏,不能尽早满足朝方要求”。

因此,当时外贸部等一些部门提出:“对兄弟国家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和推动他们自力更生,促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

4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

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上面标有“绝密材料会后收回”8个字。46年后,这个发言稿加上了印有档号的封面,向公众亮相。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三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则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李强还介绍,我国对外提供成套设备的援助从1955年开始,“到1960年6月底,按照我国同九个国家签订的经济技术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援外的成套项目为182项,其中对‘兄弟国家’165项(朝鲜8项,越南100项,蒙古53项,阿尔巴尼亚3项,捷克1项)。”在其余援助“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17项中,刚与我国建交两年的柬埔寨得到了8项。“共派出工程技术人员7558人次,建筑工人25566人次。……共接受和培养了外国实习生2864名。”

5 中国还积极参与了人道主义援助

翻阅半个世纪前的援外档案,我们不能不想到当时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直到1960年底,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仅38个,其中10个还是1958年7月以后才建交的。新中国爱好和平,希望创造有利于国内建设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希望不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不少档案都提到:“认真做好外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外援’扩大了我国的影响,对发展我国同各国的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上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一次次救援款物的办理经过,也都详细记载在了外交档案中。如1952年5月,日本北海道札榥郡一个主妇会致毛主席信,说当地发生严重地震和海啸,居民受灾严重请求援助,中国红十字会立即电汇过去2亿元人民币(旧币,下同)。1955年7月,在联合国驻阿富汗的技术援助专家名单中,就有我国两位养蚕专家和他们的夫人。1957年7月伊朗地震,我国也迅速提供了救济。

1952年,印度发生灾荒,我国先后以红十字会、全国总工会等4个群众团体的名义,两次各捐款20亿人民币。1953年8月,印度北部洪水泛滥成灾,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建议中央,我国援助印度10.5亿元人民币,当毛泽东主席了解到苏联捐赠了2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7亿)时,批示“款数似应增加至十五亿或廿亿人民币”,相关部门最后定为15亿元。与当时美国给印度捐1万美元、200万磅奶粉,英国捐500英镑,南非捐100镑相比,我们援助的15亿元也是不少的。

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在回忆录中说:邓小平告诉1976年访华的李资政:中国援出了200亿美元,基本上属于无偿性质的。

据中国军事科学院专家曲爱国的研究及越南政治家黄文欢的回忆录:在越南抗法战争期间(后来才有抗美阶段),中国是世界上惟一向越共提供军事援助的国家,在武器、装备和后勤配合方面,是按“要多少给多少”的指示办。毛泽东是这么告诉过胡志明的:“我们是一家子。要人给人,要物给物……”

据李光耀估计,20世纪80年代中国援了10亿美元。

1、援助阿尔巴尼亚:

中国为阿尔巴尼亚援建了大量的企业,后来基本处在停产、半停产的状态,设备早成为了废铁;帮助阿国建设的备战用的堡垒,他们开始用它喂鸡了……

当时的对外联络部部长耿飚透露,1964-1970年代末,中国给了阿国90亿元人民币!(有学者根据货币含金量、购买力测算,它相当于现在的上千亿!它还相当于给当时人口规模为200万的阿国人每人发了4000多元的红包!)

伍修权将军的文章《回忆与怀念》说,阿尔巴尼亚独裁者霍查的女婿、阿外交官马利列,在他的文章《我眼中的中国政要》里讲叙了这么一件事:1962年,他到中国要求粮食援助,找到外贸部部长李强,无果;后来还是找到刘少奇解决了问题。恰巧当时,缺粮食的中国向加拿大进口了大批小麦,几艘载满小麦的中国轮船正在大西洋驶往中国,接到中央的命令后,立即改变航向,调头驶向阿国的港口卸下了全部小麦。马外交官叙说此事时,没有忘记留下一句溢美之词。伍将军心痛地补充了一句:中国人慷慨呀!

2、越南:

对于越南,中国除了经济援助,更多的是无偿的作战和劳务援助。中国军人除了在一线作战之外,还在承担通信、后勤、筑路、扫雪,甚至还承担了为他们的农民挖沟、种地等事情。

另外,中国还援助了枪11.6万支,大炮4630门,工兵、通讯器材、衣物、大米、药品、汽油、机车……

越南人1978年发起的对华战争中,他们用中国人送去的枪炮作武器,用中国人援助的成袋成袋的大米作支枪的架子和掩体的材料,来射杀中国的军人!……

3、朝鲜:

为朝鲜,中国付出了几十万中华儿女的生命(没有可供引用的、公认的精确数字),支出了63亿元的战争费用,560万吨作战物资……

1996年5月,援朝2万吨粮食;1999年6月,援助15万吨粮食,40万吨炼焦煤;2001年3月,朝在接待曾庆红到访时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表示感谢”。给的什么,给了多少,不详;2001年9月,朱邦造答记者时说,在中国元首访朝之际,要给朝方提供“粮食及物资援助”,数量不详。……

新加坡《联合早报》2000年6月11日的文章说:中国对朝提供的实质援助,要比公众所了解的多得多:每年提供给朝鲜50万吨粮食,100万吨石油,250万吨煤炭。

4、“非洲兄弟”:

1967年,赞比亚总统卡翁达访华拉赞助,他在盛赞毛泽东是非洲人最景仰的“老者、勇者、智者”之后,又说了“中国的工作使世界变得有希望”的溢美之词,毛现场办公,拍了板:“这条铁路不过投资一亿英镑,没什么了不起”。此情此境,在座的中国官员都不敢出声。中国负责修路工程的官员对铁路的评估结论是:1800多公里长度,近20亿人民币的投入。最后到底花费了多少,没有资料。不单单是钱的付出,也不单单是10年的艰苦施工。同胞兄弟有78人为此献出了生命,其中最小的年仅26岁。

9.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援外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选派到发展中国家,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人员。第三条援外青年志愿者主要被派往对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第四条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人员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工作。第五条商务部是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20岁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
(四)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六)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第七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应遵守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遵守援外人员有关规定,接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受援方的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的风俗习惯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商务部负责制定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年度计划,包括派遣国别、人数、服务岗位、服务时间以及资金预算等内容。第九条商务部负责与受援方有关部门商谈、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合作协议负责组织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第十条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志愿服务网、新闻媒体等发布招募启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援外青年志愿者,也可以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具体地区或单位进行定向招募。第十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录用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青年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第十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根据国家关于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与援外青年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合同。第十四条援外青年志愿者赴国外服务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援外青年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培训前,应编制培训方案并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国家关于援外人员派遣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援外青年志愿者的出国手续。第十六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国外服务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一般应在1年以上。第十七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受援方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应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上报商务部,并通知推荐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将获得援外青年志愿者荣誉证书,表现优秀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可以被推荐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或援外专家组工作。第十八条援外青年志愿者相关费用的规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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