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税收宣传的意义
法律分析:税收宣传的意义是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税收宣传应当纳入纳税服务的范畴,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Ⅱ 税法宣传的目的和意义
【法律分析】:税收宣传的意义是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税收宣传应当纳入纳税服务的范畴,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Ⅲ 2022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有哪些
2022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费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
2022年税收宣传月以“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将着重宣传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举措,区税务局税政部门有关人员围绕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结合典型案例从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条件、留抵退税时间安排等八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历年税收宣传月主题介绍:
1、1992-1994年这一时期,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分别是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改革税收与改革。
2、1995-1999年这一时期,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分别是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与文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3、2000-2002年这一时期,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分别是税收与未来税收与公民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4、2003-2007年这一时期,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和谐)社会。
Ⅳ 税收宣传的方式包括
法律分析:税收宣传形式主要有:
1、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2、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进行宣传;
3、通过税收开放日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税务缴纳;
4、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通过税收培训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Ⅳ 税收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分析:税收宣传工作应遵循透明度原则。加强税收宣传是WTO的客观要求,透明度原则是WTO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WTO成员国必须公布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税法等。而我国的税收由于立法级次低、名目繁多等缺点,有损于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下发到各级税务机关,而不能直接发到纳税人手中,影响了税法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Ⅵ 税收宣传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通过税收开放日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税务缴纳;2、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通过税收培训进行宣传。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4、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Ⅶ 2021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有哪些
历年宣传月主题:
2021: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
2020: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
2019: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7: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
2016: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
2015:新常态新税风。
2014:税收发展民生。
2013:税收发展民生。
2012:税收发展民生。
2011:税收发展民生。
2010:税收发展民生。
2009:税收发展民生。
2008:税收发展民生。
2007: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Ⅸ 税收宣传的主要内容
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文学作品“炒作”,既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又拓展宣传渠道,使“税”和“法”深入民心。宣传内容不只局限于税收任务数字,突出税务机关与之配套出台的贴近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和后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