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警大队宣传科怎么进
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
负责全处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岗位分类:
1.基层秩序管理民警
2.事故勘察民警
3.宣教民警
4.高速民警
5.车驾管民警
❷ 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境内农村道路上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道路,包括城市市政界外的各等级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纳入农村道路规划的村道,延伸至厂(场)、矿区的道路及农村田间自然形成的道路。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强化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可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和基层组织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第五条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应当开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专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农闲季节、集市庙会、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应当做好村民和农村客车、货车、校车、摩托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属地、部门、自然人责任,制定“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乡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组织配备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并落实相关责任。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责任,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仼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防联控、安全形势研判预警等机制。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巡查排查,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治理建议,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严把农村运输市场准入关、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强化农村道路维护和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止学校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指导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组织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志愿者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屯路口管理、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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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❹ 交警大队宣传工作职责
交警大队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通过电视台、微博、短信、互联网等平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2.指导与协调各类宣教工作的开展和统计上报。
3.负责舆情监测,并牵头组织处理。
4.维护交管信息网。
5.指导督促各业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基础性工作。
6.编写信息简报,及时往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交警的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交警的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4)松原交警宣传扩展阅读:
交警应该依法履行的职责: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如下:[1]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❺ 求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的形象宣传标语口号!急!
事故处理中心人员最应该学习的就是 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很多警官板着个脸牛B轰轰的,真瞧不起他!
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拿纳税人给发的薪水!
❻ 到交警大队宣传科好吗
挺好的。
在车辆管理所不错,其下各科室都很安逸,尤其是驾驶员考试中心当考官,油水厚!如果想向上发展,就到秩序科,去搞事故处理;文笔好,就去法制宣传科。交警职能有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法制宣传,技术装备、财务管理等分工。不好的原因有:秩序管理:成天与废气、灰尘打交道,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节假日不能休息;事故处理:现在事故发生率高,全天二十四小时待命,指令一到,管你在干什么都得出警;车辆管理:相对工作时间固定,反复做着同一件事,枯燥无比;法制宣传:每天下乡进行宣传,路途上的时间比宣传时间还长,危险在路途上;技术装备和财务管理:有那点技术和财务资质,就不用做交警了。
❼ 松山湖交警大队深入园区开展“七进”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来加强园区疫情源防控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3月19日,松山湖交警大队深入幸福花园开展“七进”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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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现任松原市交警支队队长是谁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曲平、政委郑永海 王瑛副支队长
❾ 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
法律分析:加强典型培养,加大示范引导力度。示范城市积极培养树立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注重规范民警执法用语和指挥手势,进一步促进执法形象改善。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八名“示范标准岗”执勤执法标兵前往各大队,围绕城市路口秩序管理、服务群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讲授他们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演讲内容贴近基层实际、贴近民警素质能力需求。
创新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示范城市从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出发,结合实际,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福建省福州市推出了邮政代办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群众只需拨打服务电话,邮政人员就可以上门服务。湖北省武汉市推出了窗口受理“一岗通”、补换驾证“一小时”、新车上牌“一站式”、旧车交易“一条龙”、服务点位“一圈式”、答疑解惑“一口清”的“六个一”服务新模式。
各地还广泛开展宣传,展现交警良好风貌。示范城市加强与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广泛宣传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民警的经验做法,展现交警良好执法形象和精神风貌。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了“执勤执法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活动。广西南宁市组织开展了“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
各地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措施落实。示范城市按照既定工作要求,会同纪委、督察、法制部门,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力度,督促规范执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河南省郑州市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视监控系统检查的方式,分别对市区、县(市)大队申报的示范标准岗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关于全市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交警大队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大队法制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技能。把提升民辅警法律法规理论和实战技能作为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周训、月考、季评等形式,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学习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等日常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使民辅警对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能够熟记和正确运用,在培训中,大队还将具体案例与理论培训相结合,采取案例分析、以案释法、集中点评等方式,使民辅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二、强化监督,防范执法问题。以提高民辅警规范执法、规范办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的监督管理作用,重点针对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理各个执法岗位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开展监督,以量化考核为手段,以科学、规范为基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培树民辅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各中队和民辅警的执勤执法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做到了有章可寻,令行禁止,并针对民辅警队伍产生的执法问题适时开展剖析、查摆和教育整顿活动,及时解决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和新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促进执勤执法工作公正、廉洁、规范、高效。
四、整改问题,推动规范执法。教育引导民辅警结合规范执勤执法工作,认真开展执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找准执勤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改进工作,达到群众满意;采取开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领导谈心、民辅警座谈等形式,帮助民辅警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民辅警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