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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宣传

发布时间:2022-08-10 06:54:22

『壹』 社区工作人员的调委会

1、加强民调网络建设,发挥民调网络作用。及时补充民调委员会的委员。
2、按上级要求,建好民调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深入宣传政府法规、社会公德和好人好事、好思想,提高居民素质,改善邻里关系。
4、负责调解本地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

『贰』 人民调解如何发挥职能优势

人民调解发挥职能优势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我镇建立了以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室,并在辖区的14个村(居)成立了综治室,聘请了综治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二、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首先,我镇各村(居)尽量将那些懂政策、懂法律、年富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聘为综治员。其次,每月我镇都会对全镇的人民调解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只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建立一支组织规范、业务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深入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公信力
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因此,我们必须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例如,今年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我们就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四是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逐步推进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效果
各调解组织在调解传统、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围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提前介入,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叁』 互联网调委会是干嘛的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倡导依法文明上网;通过说服、疏导、晓之以理的方法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据法律和事实,以客观、理性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肆』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法律分析:(1)调解民间纠纷。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所谓“民间”,是指公民之间,如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之间,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所谓“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法律关系、社会道德关系为内容的争议或争执。公民之间发生了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调解哪一类纠纷就宣传哪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案释法,以事议法,通过宣传,既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又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在基层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的群众性组织,为此,应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发生、发展情况和调解工作情况及建议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汇报,以便于取得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有的乡政府根据调解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发现建房纠纷上升,便依据法律和政策及时作出建房的规范性规定,使这类纠纷大幅度下降。在调解工作中,还应及时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伍』 调委会的作用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陆』 社区调解委员会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负责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区成员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治保队伍,落实物防、技防措施。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站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做好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教育、改造、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一方平安。及时协调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民事纠纷的社会救济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柒』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简介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捌』 调委会六统一是啥

“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简称,“六统一”是统一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除了六统一,还有一个说法叫“五有”(有标识牌、相对固定场所、印章、调解回访记录、统计台帐),加一起就是调委会五有六统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玖』 如何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

(一)、深化舆论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人民调解是减轻司法裁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必须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xx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使人民调解获得依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目的意义、人民调解员的典型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了解,逐步形成“群众有矛盾、有纠纷不找镇政府,先找调委会的局面。
(二)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首先从人民调解工作问责
各级领导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新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纳入对村(居)委的工作考核目标,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首先从人民调解工作问责,以督促各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措施、人力、物力、财力是给予支持,对工作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三)优化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我认为应抓好以下两点:一是选聘一些文化素质高、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改善队伍的素质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熟练掌握调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相关的法律政策、能正确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村民加入到调解队伍中;二是强化知识培训。加大人民调解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xx县、乡分级培训制度,xx县每年要轮训一次人民调解员,乡镇要每月召开一次村(居)调委会主任例会,每年培训人民调解员在两期以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政治,会做群众工作;懂政策,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懂法律,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法庭审理等方式,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五)、建立“联合调解”,完善民调组织体系。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各部门需要加强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积极改革调解组织机构,形成横向网络和纵向网络,构筑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纵横交错、互为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借鉴和推广枫桥及颖上等外地经验,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合属办公。一方面,乡镇要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由综站治、信访、民政、司法、公安、法庭、财政等部门组成。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组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单位密切配合、互相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另一方面,针对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稳妥地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探索在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行业性、区域性的结合部组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那些跨单位、跨地域的民间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xx县形成一个以村(居)、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干,xx县的人民调解组织运行网络。再者,由镇联调中心、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调解员组成四级纵向调解网络,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xx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集中培训一次调委会主任;xx县人大每年视察一次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xx县人大常委会作一次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县政协每年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次调研。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工作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五个一”工程。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要从“保一方平安,促经济发展”的高度,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民调组织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调工作的管理,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指导他们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民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中还注重善于总结和发现基层民调组织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以点带面,xx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七)、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报酬。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文件精神,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办公用品用具和生活补贴的经费到位。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工作各项业务规章制度,抓好人民调解的硬件建设,力争使各个调委会都有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桌椅和业务工具书,设立独立规范的调解室,能正常开展业务。尽快实现调委会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设立人民调解专项奖励基金,极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拾』 嘉禾互联网金融调委会是干嘛的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倡导依法文明上网;通过说服、疏导、晓之以理的方法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据法律和事实,以客观、理性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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