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写好审计信息
审计人员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注重业务又忙于实务,去从事信息宣传写作的时间很少,不少审计人员写完信息投稿后,往往又是没了下文。久而久之,写作的信心被削弱,导致许多基层审计人员为信息宣传写作大伤脑筋。“不怕工作怕写作” 是许多基层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
一、要培养信息写作的兴趣和信心。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合理安排审计和写作的时间,要一点一点培养信息写作的兴趣,不要担心稿件质量不高、不会被采用、害怕别人笑话等心理负担,要树立写作的自信心,始终坚持把信息写作当作一种爱好,利用休息日和节假、工作空闲等时间写上几笔,感受信息写作的乐趣。
二、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信息写作的线索。
要想写好审计信息,要有一双发现的眼睛。许多审计人员在写信息时总是感到无从下手,经常为找不到写作素材而发愁。其实,生活和工作中,许多写作素材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做个有心人,处处留意,时时留心,许多新闻线索和素材就可以成为我们信息写作的源泉。比如,在平时的工作中,留意各种文件精神,特别是领导签批到各个股室或人员的文件、上级下发的项目文件更要仔细阅读,从中发现当前社会和工作中的一些热点、焦点、亮点,去粗取精,吸取精华,为我所用,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信息写作线索。
三、厚积薄发是信息写作的有效途径。
每天坚持阅读报刊、杂志,浏览自己喜欢的内容,特别注重审计系统内部刊物,从中拓展自己的视野,增强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要经常深入工作一线,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加以分析,综合利用。平时多记、多写、多摘抄一些自己认为有用的东西,就会积少成多、熟能生巧。
总之,只要我们脚踏实地、注意发现、勤学苦练,就一定会提高审计信息写作能力和质量。
『贰』 有一篇日志是讲审计的巨搞笑 希望能搞到手
这篇很搞笑,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那篇
审计报告
竹叶青证审字[2010]8-5418号
WWW夜总会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一枝花”晓姐(以下 简称“该晓姐”)财务报表,包 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200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200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本财政年度内该晓姐共接待客人1158 名,同比增长7。3%,平均每天接待客人3 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1195元,净利润 为254488元,平均每天收入1105元,每天 上缴妈咪和警察468元,净资产收益率为 62。5%,每天现金流量950元,年消费避 孕套788个,喝红酒658瓶,啤酒1688瓶, 被公安抓10次,银行存款196688元,献爱 心捐款2元,上缴个人收入调节税为0元。
二、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一)报告期内主要的经营情况 该晓姐在WWW夜总会主要从事违规内 容“**”活动。违规内容业作为中国利润最 大的地下产业,为中国经济作出过巨大贡 献,但上个世纪末娱乐行业由卖方市场成 为买方市场,尤其是2001年全国范围内 对违规内容活动展开声势浩大的“严打”以 来,夜总会的业务受到了极大的不利影 响,行业形势每况愈下,晓姐们的经营环 境十分恶化。 为了扭转不利局面,该晓姐大胆改 革,转变业务思路,“巩固老客户,发现新 客户”,把以前的“坐台等客户上门”变为“走 出去,引进来”,仅去年一年就在街上揽客 98名。该晓姐还大胆采用高科技手段,实 现了“经营活动网上行”,多次在QQ聊天室 里和BBS上面吸引客人350多名,占全年业 务总量的32%。 为了和国际接轨,迎接中国加入 WTO,该晓姐还积极的扩大国际交往,加 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经济活动涉及到 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去年一年就接待了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十多名投资者,当年实 现外汇收入2000多美元。 为了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 2009年间,该晓姐共买口红25支,眉笔18 支,衣服20套,手机3部。
(二)经营活动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该晓姐表示
1、保持接待客人数和营业收入增长速 度达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要在服务上下 狠功夫,提高服务质量,让客人高兴而 来,满意而去。
2、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外“招商引 资”的力度,争取客人来自20个国家以上, 为国家创20000美元外汇收入。
3、争取在网上设一个应召网站,扩大 自身的知名度。
4、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城大街小巷 的电线杆上,厕所里,贴上“招商引资”的小 广告。
竹叶青审计 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 师:竹叶青
中国 新疆 中国注册会计 师:鲁班尺 2010年3 月22日
『叁』 哪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怎么写
保康县审计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政协常委:
行风评议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有力促进,对于我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有效地服务我县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把行风评议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5月底以来,我们积极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全员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局行业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审计形象得到提升,为审计事业的纵深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近三年行风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们把行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中心强职能,以人为本强素质,健全制度强管理,增强了干部职工“人人代表审计机关,一言一行都是审计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在全局基本形成了“工作赛实绩,服务赛质量,执法赛水平,廉洁赛奉献”的行业风气和工作氛围,有力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发展,使审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1、强化中心意识,机关政令畅通。我们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工作上不搪塞推诿、不敷衍应付,做到了令行禁止,保证了政令畅通。三年半来,我们先后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0多项,参与全县企业改革27家,开展群众上访专项审计5项。有力促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维护了大局稳定。
2、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三年半来,我们深化财政审计,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拓展行政事业审计,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金融投资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92个,审计单位194个(次),查出违法违规资金11800万元,促使归还原资金渠道1009,补缴税款216万元;我们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有43条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采纳,促使出台制度、文件和采取措施32项,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500余万元。审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到了有为有位,先后荣获“审计工作先进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多个(次)。
3、规范审计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始终认真贯彻《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使审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来,我们做出的80余份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基本做到了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三乱”现象。
4、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我们以“五好”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班子成员自觉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机关纪律和审计纪律,主动深入一线工作,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我们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学习培训提高人,以先进典型带动人的思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三年半来,共开展各类学习150多课时,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在职干部获得初级以上职称的达到7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85%;我们坚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使机关没有出现重大不廉洁问题和严重背离职业道德的现象,没有信访案件。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五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5、深化文明创建,塑造审计形象。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机关管理,先后建立完善六大类58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使机关大小事情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我们坚持“文明股室”、“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努力塑造股室形象和个人形象,机关“文明股室”、“文明个人”均达100%;我们积极开展“抗‘非典’,献爱心”、“捐款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2001年来,我们加强对九路寨村的挂钩扶贫工作,先后投入(含争取)资金近80万元,加强该村基础设施建设,使该村的“六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欢迎,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审计机关形象。自1992年以来,我们已连续五届十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二、 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只有找准问题、认识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为此,6月上旬以来,我们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狠抓“三问”搞自查。一是上门请问搞自查。我们在采取聘请行风监督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向社会公开承诺、开通电子举报信箱、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诚心诚意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同时,组织由班子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主动上门向部分被审计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二是扪心自问搞自查。我们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行评方案上的六条标准作为自身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进行自我对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反省不足,并写出了详实的自查报告;三是不耻下问搞自查。7月上旬,局党组分别召开局中层和一般干部职工会,向干部职工了解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他们对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以上办法共征求到意见4条,建议17条。我们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疏理,归纳起来有五个方面:
一重监督、轻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工作的审帮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受过去审计工作模式的影响,加之对审计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探索不够,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审计就是查处、审计就是揭露,宏观意识、服务意识比较缺乏,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审计工作停留于查错纠弊,尚未开展效益审计;二是对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调查研究不够,没有从制度、机制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肤浅和流于形式,审计建议采纳率勉强达到60%,有的审计项目甚至提不出一条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三是跟踪服务不够。注重了“查处”工作的落实,而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工作做得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工作成效。
二审计工作安排不科学,被动审计得多,主动审计得少。
当前,我们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多、任务重,每年各级安排的审计任务都在30项以上。再加之我们对审计资源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对审计项目缺乏长远规划,主要围绕省市指令性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突出,被动审计的多,主动审计的少。一是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单位、项目的审计,有时甚至是重复审计,而对一些非重点部门、单位、项目,以及群众希望进行审计的单位、部门、项目(如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中界组织、领导干部“三费”等),没有及时组织审计。这些单位、部门、项目中很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及时,大都停留于事后监督,没有真正起到预防作用;三是注重了部门审计,忽视了行业审计,使审计工作没有全面覆盖整个行业,一些行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没能得到充分揭示;四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不力,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和年度审计。
三对《审计法》的宣传不够,相当一部分单位、群众不了解审计。
过去,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执法人员懂法、不违法。因此,我们重视对内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贯彻,而忽视了在社会上对《审计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相当一部分单位、群众对审计部门的职能性质不了解,对审计部门对挤占挪用专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不理解。有的单位、群众甚至不知道有审计部门存在。有利于审计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审计执法尺度适之过宽,使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一是在行使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时,过分考虑地方经济利益和部门实际,除特别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外,大都是从轻不从重,留有较多余地。如2002年,我们审计的26个项目中,应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45万元,实际罚款24万元,实际处罚仅占应处罚金额的56%。二是对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是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消化处理,没有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使审计结果缺乏透明度,违法违规单位没有受到群众监督和舆论谴责。以上情况使审计的震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助长了违法违规单位的侥幸心理,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干部素质不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审计业务工作忙以及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我们的学习不够全面系统,不能持之以恒,闲时学的多,忙时学的少;用时学的多,不用时学的少;集中学习的时间多,分散自学的时间少。有的同志甚至倚老卖老,懒于学习;部分青年干部不思进取,不愿学习。因为学习不够,使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少数干部从事审计工作多年仍不能胜任主审;二是一些干部无法运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工作;三是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工作方法陈旧单一,经验主义突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本高。
六审计纪律执行不严,少数审计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生冷”现象。
一是由于当前经费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没有完全落实,审计过程中,有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用被审计单位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二是少数干部自我修养不够,在审计工作中态度生冷、说话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形象。
三、 整改的主要情况
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推动工作,是行评评议的最终目标。为此,我们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痛下决心,坚定信心,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存在的六个问题进行了切实整改。具体如下:
一对于重监督、轻服务的问题,我们经过缜密研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决定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一是要求各业务股室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把审计结果转化为宏观经济监管决策和措施。并规定每个审计项目至少要拿出一条有价值的审计建议材料,全局每年至少有5条审计建议和审计情况反映材料进入党政决策圈;二是从2005年开始,每年选择1至3个审计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揭露和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损失浪费等问题,促使节约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审计工作逐步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三是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每年有计划地对上一年度所审计的项目,所做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审计建议,以及领导对审计报告所做的批示等,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整改到位;四是要在审计工作中,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帮助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使其规范管理行为。
二对于审计工作安排不科学的问题,我们一是拿出了《2005至2009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本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期滚动项目计划相衔接,审计目标与经济发展大局相吻合的原则,对今后五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明确了5大类11个方面的审计任务:1、在财政审计方面,我们要求对预算执行审计每年必审;对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的部门和重点执法部门每年必审,对其他部门每三年审计一次;对部门预算审计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对财政资金投入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年审计面不低于20%;对扶贫、水利、国土、农业、环保等资金每两年审计一次,资金量大的每年必审;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低保、救灾等重点基金(资金),实行连续跟踪审计;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福利彩票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每2—3年审计一次。2、在企业审计方面,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每年审计不少于2项;3、在金融和外资审计方面,根据上级授权,有计划地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加强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4、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离任审计不低于每年离任领导干部的80%。并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实行年度审计和任中审计,达到五年一次轮番审计的目标;5、在审计调查方面,每年选择1至2个党政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进一步提高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到2007年,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审计项目的比重达到30%以上。二是积极完成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临时交办的,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需要由审计部门审计的事项;三是制订了《审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对审计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立项要量力而行,统筹协调、合理均衡,不留死角,避免重复、减少交差,保证审计立项的科学性。
三对于《审计法》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一是制作了《审计法》宣传册150本,寄送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以便各单位、部门进行学习了解;二是积极向普法部门提出了申请,力争将《审计法》纳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通过普法使全县人民群众学习《审计法》,使《审计法》深入人心;三是将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组织较大阵容的《审计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宣传审计;四是与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利用内部审计的力量宣传审计。
四对于审计执法尽度过宽的问题,我们一是重申审计执法责任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审计工作中要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护法意识,严肃查处和遏制经济领域里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确保审计结论落实率达到90%以上;二是出台《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股室评先评优紧密挂钩,以促使各股室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问题,确保审计效果;三是对无故超期不落实审计结论、拒绝推诿、软磨硬缠的少数被审计单位,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落实,以树立审计机关的威信;四是制订了《审计机关公告结果办法》,决定根据审计署的要求,从2005年起,采取广播、电视播报、政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势,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情并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和纠正问题。
五对于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创“学习型机关”的目标,重新制订了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纪知识在内的《2004至2006年审计干部综合学习计划》,规定每年开展各类集中学习不少于40课时,自学人平不少于80课时。要求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全局干部职工均能胜任主审和开展电算化审计;到2009年底,副科级以上干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全部达到大学专科学历。按照计划,6月份以来,我们已组织定期学习16课时,组织考试2次。部分同志报名参加了会计资格考试、学历学习和审计署计算机操作技术中级水平考试。7月份,我们进行了计算机审计软件专门培训。8月上旬,我们组织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读本》为教材,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同时,我们针对审计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实行“审计项目限时制”,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将追究分管领导、主审人员的责任,以促使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杜绝审计工作的拖拉现象。7月份以来,我们开展的9个审计项目,全部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六对于审计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7月10日,我们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重申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十不”承诺》,要求审计人员在县直开展审计一律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就餐,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车辆和通讯工具;在乡镇开展审计时,住宿、就餐一律从简,并按报销标准付费。并对少数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态度生冷等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我们大力推行三项廉政制度。一是实行审计组廉政反馈卡制度。印制专门的“审计组廉政情况反馈卡”,在审计进点时发送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在现场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填写入卡,反馈给我局,使我们随时掌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强化局长参审制。要求分管局长跟着项目走,深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坚持审计回访制。每半年由局党组指定人员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到被审计单位走访座谈,了解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通过三项制度,把干部职工的行为置于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干部职工不能违纪、不敢违纪。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政协常委,以上只是我们自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围绕自查所进行的整改情况。也许我局行风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而我们没有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恳请你们予以批评指正。我们将根据你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扎实深入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行评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四、 今后加强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行风评议是阶段性的,但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长抓不懈,才能巩固成果,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为此,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狠下功夫,把行风建设深入持久的抓下去:
一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我们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了解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改革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消除就审计论审计、就事论事的思想现状和思维方式,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站在审计事业发展的前沿,去洞察和把握经济、审计事业发展的方向,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审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计紧贴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去分析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党委、政府关心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为促进党政决策和宏观管理当好参谋。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审帮促作用,为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当好顾问。
二在充分履职上下功夫。我们将继续贯彻好“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变被动审计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努力拓宽审计领域,扩大审计工作覆盖面,依法加强对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监督。力争通过几年审计,使我县行政部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逐步减少或消除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三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我们将严格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规范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实行四级复核,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及其追究制,确保我们的审计执法工作过得硬、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审计,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上报、依法处理、依法移交,决不姑息迁就。
四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转变作风必须提高素质。新形势下,没有高素质就谈不上好作风。为此,我们将按照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规划,采取“以机制促学,以培训促学,以考试促学,以实践促学,以竞赛促学”等办法,分专题、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五在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形象和审计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将以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从组织领导上、思想防线上、制度机制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四年八月
『肆』 南和区调研员在哪个局
<strong>南和区调研员在审计局。</strong>
9月13日下午,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赵春敏同志到邢台市南和区审计局调研督导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继革同志及在单位的全体人员参加座谈。座谈会上,市局领导赵春敏同志就贯彻落实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一是提升审计质量。从基础抓起,做好审前调查,充分讨论制定审计方案,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在审计中及时纠偏,以整改报告形式做到边审边改,审计完成后做好审计复核,该移送的移送,保证审计过程的完整性。二是重视审计信息宣传。在工作中注重及时总结,开展“我读审计报”“审计信息宣传百日攻坚”等活动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开展了哪些工作、做了那些实事、有了哪些创新做法,要及时上报并宣传,还应重视领导批示,这可作为加分项。三是强化为群众办实事。参照“为群众办实事”的标准,注重在工作中搜集相应资料,加以整理、及时上报,上级十分重视此方面的内容四是严格审计计划。严格按照审计法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要合乎审计规矩,不能脱离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是抓好审计整改。学习掌握新的审计原则,整改中五要素缺一不可,有目标、有措施、有情况、有结果、有追责,保证审计有头有尾,审计整改报告中要写清楚,拿出具体操作办法。
『伍』 大型运动会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型运动会资金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运动会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型运动会是指国家体委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国家体委承办的洲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规模较大的单项国际比赛(以下简称运动会)。第三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运动会组织(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独立的审计机构,在组委会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委会的决议、决定,对组委会各部室、各竞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组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委会审计机构由驻国家体委审计局(以下简称委审计局)、举办地的政府审计机关和该地体委的内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以举办地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委审计局对运动会的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或财会专业知识。第四条 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
(一)审计内容:
1、运动会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2、广告、专利、赞助等集资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
3、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
4、往来款项的结算;
5、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财产、物资的来源、分配、处理及管理情况;
6、协议、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运动会的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商当地政府审计机关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审计。
(二)审计重点是运动会组委会财务部、集资部、大型活动部、新闻宣传部、电子技术部等部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第五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一)有关部室及使用组委会资金、财产的单位,应及时向组委会审计机构提供有关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经济活动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对有关部门的帐册、凭证、报表、预决算、财产物资等进行审计。
(三)参加组委会和各部室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组委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健全、修订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益、效率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意见。
(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组委会决定、决议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组委会批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八)审计中的重大事宜,可直接向组委会及时请示、报告。第六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和运动会的实际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经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征求意见。
(四)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决定和纠正、改进的意见。
(五)检查处理决定和纠正、改进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运动会结束后,向组委会提出终结审计综合报告,并抄报委审计局。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委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 中共中央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机构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
法规司
财政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企业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境外审计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事业单位
7个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局
25个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业审计局
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
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
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其他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省级审计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
副审计长:秦博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
历任领导
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审计法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柒』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开展法制单位创建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7]28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7]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8]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