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护湿地的措施
一、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按照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效应补偿制度、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湿地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把湿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重要的生态系统,从加强整体保护的角度做出规定,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
四、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那些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等,通过采取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五、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② 如何保护湿地需要政府或企业或个人做些什么
在如何保护湿地方面,个人确实力量有限,但是可以参加一些志愿者活动来进行社会实践,并向他人传递一些湿地保护的意义;对于企业嘛,可以多做一些环保公益来实际保护湿地,通用汽车在做环保这方面就一直就挺给力的,你可以搜索一下回归栖息地的相关信息;对于政府,官员们也应该培训培训,了解一下湿地的重要性,在做市政规划一类的项目时,不要破坏湿地,最好还能投入一部分维护资金。
③ 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有哪些
建立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协调机制。目前我国的湿地管理主体较多,涉及农业、林业、国土、水利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而多部门管理的结果又往往是管理混乱,缺乏协调性。由于我国在湿地管理工作中缺乏相应的政策,再加上各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冲突、协调能力差,湿地管理的难度非常大。因此要加强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建立高效的湿地保护与管理协调机制是关键。为此有必要在政府部门设置一个能够促进各管理部门协调发展的功能,以便于对湿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强化湿地资源的统一和综合管理,并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类分层管理相结合、一般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切实做好湿地资源的分类管理和重点管理工作。
建立并完善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政策和法制体系。我国的湿地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而相应政策体系也不完善。近20年来,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与湿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如2000年我国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湿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出台。可以说,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加快湿地保护的立法进度、制定完善的法制体系是有效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而建立有效的湿地管理经济政策对于中国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也有着重要意义。为此,要评估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湿地保护中的作用,及时建立并完善与湿地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并在国土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运行机制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并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限制破坏湿地的经济政策体系。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湿地管理机构的权限和分工,并规范其管理程序。
加强湿地资源的综合保护,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与重建。鉴于中国湿地资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加强湿地资源的综合保护,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减轻人为因素对湿地的负面影响就显得非常必要。为此,要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到国家、省区的土地利用、生态治理、资源恢复等方面的管理规划中,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估湿地资源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寻求解决方案。要加大退耕还湖和还沼的力度,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并通过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湖淤积。要制定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战略,加强水资源开发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和监测,并通过建立最优河流水量分配方式来维持流域重要湿地的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要严格控制湿地周围的污染源、污染物数量和排污途径,而对于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和河流等,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并恢复其生态功能。此外,在不同地区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退化湿地,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④ 湿地保护计划是什么
“湿地保护计划”是通用汽车中国携手中华环保基金会发起为期三年的“回归•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项目。通用汽车中国将同时在辽宁、山东、上海三地开展此项环保项目,期望继续发挥企业公民的力量,与中国人民共创更环保的家园。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是世界三大候鸟迁徙路线之一,分布在我国中东部辽阔海岸线上的一系列重要湿地,为这条线路上的迁飞鸟类提供了必要的繁殖地、栖息地、越冬地。随着湿地的退化、食物的减少、风电场的开发建设、人类的捕杀,给候鸟迁徙带来严峻威胁。因此,通用汽车选择该迁徙路线上三个具代表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通用汽车湿地保护计划,致力于为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状况、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公众自然保护区环保理念和志愿精神做出贡献。
在这三年内,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将携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协助三地湿地保护机构分阶段开展如下工作
第1 阶段 - 局部湿地水质治理改善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工作
湿地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是湿地退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湿地面临的严重威胁。由于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以及围垦、过渔等原因,造成水资源补充、交换路径大多不畅。同时,过度开发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湿地斑块化也加剧了水质的恶化。通用汽车中国携手中华环保基金会,将分别在上海崇明东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局部湿地水质治理改善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工作,在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局部湿地水质治理改善工作和鸟类饮水工程和在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黑嘴鸥繁殖地管理保护工程。
第2 阶段 - 提升保护区能力,协助建设候鸟迁徙驿站
由于缺乏食物和栖息地的湿地萎缩,鸟类在迁徙过程中,会有大量病、伤、迷鸟需要救护,其中一些候鸟为珍稀濒危物种。项目将在上述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选取保护区适当地点,建设候鸟迁徙驿站,作为鸟类食物补给站、病伤救助站和科研观测点。
第3 阶段 - 游客生态教育中心
今年2月2日,是第十六个国际湿地日,本届湿地日的主题是:负责任的旅游有益于湿地和人类。中国提出的口号是“湿地旅游:一种美妙的体验”。“回归•栖息地”项目将与三地保护区合作,增加生态教育设施,丰富教育内容,引导到访湿地的人进行“负责任的旅游”,并期望通过通用汽车自媒体平台,将生态环保理念和志愿精神扩展到更多公众。
通用汽车中国通过“湿地保护计划”,将立足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生存状况改善,吸引志愿者或环保人士的参与,同时也广泛传递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自然保护区是人类共同栖息地等环保理念。保护生态的多样性与动植物的生存需求,拯救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
⑤ 湿地生态保护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⑥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第十二条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第十五条符合国际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的,可以申请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
申请指定国际重要湿地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国家林业局应当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国际重要湿地条件的,在征得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对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维持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第十七条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制定实施管理计划,开展动态监测,建立数据档案。第十八条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⑦ 湿地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
1.湿地保护是资源与环境的综合体
在许多情况下,人们讨论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时,常将湿地作为两种不同的事物,以人类的活动作为纽带使之发生联系。事实上,湿地保护既是资源的保护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种具体体现。
2.湿地保护必须体现流域的整体概念
湿地是流域形成、发育过程中自然出现的,是流域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在流域中扮演着汇的角色。如果流域中水流网络的任何一段被人为截断,其下游的湿地就会萎缩甚至消失。所以,湿地保护不能只局限在湿地的现有范围内,而必须从其源头和下游的物质输移整个空间上来思考。
3.湿地保护应突出重点
湿地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使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所以,湿地保护必须与流域内其他资源的配置相统一。为了协调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些湿地可能会被人为疏干或平复;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和处理中水,也会人工开挖、建造一些人工湿地。因此,湿地保护不意味着对现有大大小小的湿地统统保护起来,而是要有重点。选择那些对流域生态调节起关键作用的湖泊、沼泽进行严格保护。换句话说,湿地保护是基于构建人―地关系和谐理念下的一种决策,缺乏这种宏观思想指导下的任何一种保护措施都有可能达不到人们预期的良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