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指标包括六大类是什么
六大类:
(一)综合指标
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二)覆盖率
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2、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
3、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4、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三)森林生态网络
1、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2、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四)森林健康
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2、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3、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4、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5、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五)公共休闲
1、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3、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4、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七)乡村绿化
1、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2、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1)林业宣传栏扩展阅读:
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的城市,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将批准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并”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称号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如有不达标情况,将会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Ⅱ 农村六大员是什么
农村“六大员”是指:村级农民技术员(含水利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林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公共卫生员、文化协管员。
★村级农民技术员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
2、积极协助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3、积极参与区、乡(镇)种养加各行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引导本村种养殖能手或种养专业大户组建村级专业技术协会,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负责做好本村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方面常规技术的指导工作,协助搞好村级水利设施管护、生态防护林建设、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各项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本村的动物疫情防控和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村农情、病虫害动态和动物疫情以及农产品生产信息等有关农情信息的采集和上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农情信息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主要职责:
1、协助村“两委”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2、负责排查调处本村群众矛盾纠纷并受理投诉工作。
3、负责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组织村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5、配合乡(镇)、村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6、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完成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任务。
★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主要职责:
1、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当好村“两委”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协助村“两委”主干开好每月的计生工作例会,及时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填好每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3、接受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工作培训,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交流能力。
4、按照乡级计生办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出计划生育宣传栏、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等。
5、管理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做好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和随访等工作,协助乡服务所做好术后随访,协助村委会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6、经常与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联系、沟通、交流,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服务和奖惩等情况,做好计划生育重点户的宣传访视工作。
7、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信息统计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主要职责:
1、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基本知识;
2、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或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
3、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和建设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4、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及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5、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6、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7、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在网上何处能查到谢谢!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Ⅳ 和龙市林业局的三大亮点
2012年以来,和龙市林业局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综治普法、舆论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七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强化了基层党建工作。
亮点一、以开展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基层干部职工能力素质
一是以加强基层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制定基层发展新党员计划,确定培养对象,提出培养措施,落实培养责任。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人员中发展党员,提高发展新党员质量。三是加大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各党支部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截止目前,共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6个,培训人员120人次;组织参加国家、省州市各级培训班近4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220人次。
亮点二、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为主题,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一是针对反映的木材生产、接待和车辆管理、过生日大操大办等问题,全体干部职工结合2012年的工作重点,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查问题,找差距,制定工作目标,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干部职工的作风转变。二是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管理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成册下发至每个干部职工手中,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确保人人熟知,人人遵守。
亮点三、丰富活动内涵,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局党委“三帮扶”活动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用真情、出实招、求实效,实行局领导对基层党组织分片包保帮扶和每位局领导、中层干部分别与基层单位的1名困难党员、1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的包保帮扶措施,确保每名局领导、中层干部帮助基层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和为帮扶对象解决一个生产生活难题,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和职工的实际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岗位奉献”活动。在机关开展“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活动和“四强四优”活动,推动林业事业稳步发展。三是实施“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创建工程。在全局各基层单位规范和设立党员活动室。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各基层单位建成党员图书室。达到了广大党员职工“有一间活动室、有一套活动设备、有一批书报学习资料、有一个宣传栏”的硬件要求。
Ⅳ 如何做好企业文化宣传栏
首先你要拿出做的业绩给人看,说明自己的企业确实有能力办理,其次你还要总结和学习其他优秀的企业的。展示企业文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大手笔,一鸣惊人!
Ⅵ 如何做好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抓住融入重点,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力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林业发展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融入林业中心工作,必须找准融入重点,着重在经营发展与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上做文章,实现有机融入,切实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
一要在融入经营发展上做实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促进林业发展稳定的根本任务,同时林业的发展也为党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经营发展是水乳交融的关系,两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托林业经营发展来促进,只有林业做强做大,才能更好地凝聚人心,团结力量;另一方面,经营发展要依靠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来保证,只有充分发挥林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
二要在融入和谐稳定上办实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融入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问题,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沟通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倾听群众的意见。对职工提出的问题,既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又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三要在解决职工群众实际问题中发挥政治工作服务作用。积极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把体现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职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林业文化建设上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根据林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运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努力培育干部、职工,树立共同的价值观、林业精神、经营理念,在职工中树立与林业共发展、同进步的理想和目标。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经常性地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行之有效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林业文化凝聚人心的作用。
二、丰富融入内容,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力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林业发展中发挥作用,重点是在丰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内容上下功夫,通过加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科学、文化含量,不断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
一要加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含量。要提高思想政治含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性。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涉及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实施林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林业的精益管理,促进人与林业的全面发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实践。
二要加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含量。经常性地开展职工座谈、班组讨论、交流谈心等活动,增强干部与职工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减少工作中的误会和矛盾,加强职工对林业的归属感,达到通思想、受教育、增感情、振精神的目的。充分发挥本局内部网站、林业内部小报、宣传栏的宣传作用,结合近阶段党建工作制作成各类宣传展板,形象生动地将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展示在职工群众面前,提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和感染力。
三要加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文化含量。进一步增强党建管理和现代林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使党建管理和林业管理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更加科学化。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带动林业和职工成为学习型林业、学习型员工,注重以人为本,满足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协调引导个人与林业共同发展,从而提升林业和员工个人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林业能够科学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三、找准融入途径,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执行力
找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创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林业发展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进一步增强党建政工执行力,才能确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要建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措施、效果与生产经营工作共同量化和明确,在确定经营管理目标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责任目标,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与经营管理目标相挂钩,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真正实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
二要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思想苗头,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在受控状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整改,规范党支部基础管理工作,对出现漏项缺项,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完善。
三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量化考核,明确党务工作者岗位职责,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与党支部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逐项分解,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由定性到定量,实现粗线量化向精细量化的转变,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从而提升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Ⅶ 关于开发森林的调查报告
总论与展望
1,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森林资源
自然环境是由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组成的,必须保持相对平衡.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枢纽,对于地上,地面,地下环境有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把森林看做单纯的木材生产基地去砍伐,而且是掠夺式的经营,不顾植被具有极为重要的防止环境恶化功能(涵养水源,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等),那么最终破坏森林的恶果将是人类自身的灾难.从古巴比伦王国的消失到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无不证明了一这点.
森林公园则是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形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生物和环境的协同发展为原则,以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宗旨,它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即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且自身得到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人的发展构成危害.这就为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区域环境.1982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她以神奇的地貌和优美的环境向世人一展森林公园的风姿,为中国的生态旅游开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截至1996年底,全国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森林公园811处,年吸引游客达5000多万人次.随着森林公园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产生矛盾,引起诸如土壤,植被,水质和野生动植物的环境问题.另外我国森林公园大都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经营方式的转变,这就带来了一个更新观念和提高对森林价值和生态环境的再认识问题.因此,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公园建设是保证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资源的保护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 加强生态管理,使之持久协调发展
森林是一个整体,森林除木头外,还有许多其它物种,它是一个由许多成份构成的复杂系统.如果把森林看做单纯的木材生产基地去砍伐,而且是掠夺式的经营,那么我们采了木头,却恶化甚至是毁灭了其它资源的生存环境,得不偿失.当然也不能发挥森林资源的全部效益.但我们保护森林,并不是完全任其自然.自然森林也会自然枯萎,如不砍伐,任其自生自灭,也是浪费资源.所以在不过度改变森林结构的前提下,进行采大留小有计划,有选择的开采,以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2) 严厉打击森林犯罪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经过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收回了一批被毁坏和被长期占用的林地.截至1998年12月底,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636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131人,其中刑事拘留791人,逮捕681人,为国家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2928万元,收缴木材46351立方米,野生动物209365头(只),收回林地58305亩,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林区治安的几个突出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基层单位,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在严打斗争开展后仍顶风作案,如云南省昆明市现每月从市区运往外省的保护动物仍在1吨左右;盗伐,哄抢国有林木,非法运输,销售木材在一些地区仍很严重;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击森林犯罪力度不够.因此针对上述情况,要加强森林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森林.只要我们按照法律严格执行,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建设就有了根本的保障.
2, 统一规化,有序开发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以便针对开展旅游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为保证生态旅游的环境质量的高品位,旅游区的有关建设必须遵循适度地有序地分层次开发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有损自然的开发行动.每个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要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经济开发可以在风景区以外的广大土地上进行.即使是配合风景区的旅游,其主要服务设施也完全可以在风景区外围建设.古今中外名山,风景区和国家公园都是精神活动的场所而非经济场所.我国古代,五岳山下都设有"镇","镇"就是专门提供服务设施的.宋代规定泰山的外围7里内"禁樵采".元代规定40里外的徂徕山禁止砍柴,都是为了保护泰山.美国规定商业开发要在国家公园以外的地方,其黄石国家公园自被发现建立后,不仅禁猎,禁伐,而且陆续迁走了居住其中的印第安土著.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的面积达300多平方公里,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若干条索道都是设在公园之外的.这些发挥功能区分,区内观景,区外经商的优良传统,我们可以借鉴.如将旅游设施建在山脚下,山上不修索道,这样游 人势必在山脚下的宾馆住宿,当地赚取住宿费和餐饮费肯定高于索道费,而且游人分散于各处,大大缓解了因乘索道造成的山顶过分拥挤.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现有的生态技术,资金条件以及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达不到维护生态平衡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将宝贵的生态资源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是开发殆尽.旅游区的环境容量问题,应加强研究,在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未确定之前,必须控制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对一些重点保护的景区,必须防止太多的游人进入,即使是一般旅游区,也应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因为,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破坏容易修复难,一旦旅游超过了环境容量,造成了巨大的环境破坏,再来治理就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3, 增强环保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如增加对旅游的环境保护税收,用于修复被损环境的管理.地方政府和旅游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例如对生态保护区的开发,要根据环境法律,规定哪些部分严禁开发,哪些部分可以开发以及开发的规模,开放的季节和可接待的人数等等.又如规定哪些地区禁止带火种,禁止狩猎和毁坏林木,禁止遗弃垃圾和生活用品.对违法侵害自然资源者,加大执法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思想意识比法规更重要.我国在生态旅游的生态规划和生态教育方面都很薄弱,旅游业主要以盈利创收为目的,不少旅游区根本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始营业.在旅游景点,很少设立宣传生态意识的宣传栏,导游们的导游词中也很少触及生态道德教育的问题.而且,旅游业的干部及导游中大多数人也未接受过系统的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因此,我们在倡导生态旅游时,必须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全民观念.具体做法一是要通过立法,把对旅游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对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景点,并要求所有的旅游管理人员,导游都必须经过系统的生态教育;旅游业是无烟工业","旅游资源可再生"的观念以及对旅游开发的环境效应评估认识不足的现象,切实把旅游环境当成旅游业的生命和形象.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把发展旅游业的目标与立足点建立在保证当代和几代,几十代人的旅游需要上,并以这种思想观念为指导,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二是把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国情教育中增设这方面的教育内容.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从小就开始重视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理解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使生态善恶观,生态良心,生态正义,生态义务成为青年的自觉行为和道德规范.三是充分利用旅游这一生动活泼的大学校,使生态旅游的全过程,成为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使旅游者在大自然中唤起绿色的激情,绿色的愉悦,绿色的思考,体验大自然的谐;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达到热爱自然,师法自然,启迪人生的目的.在大自然中接受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使每一个人旅游者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保护自然的小事做起.
Ⅷ 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怎么样呀----谢谢了!
林大艺设专业是材料院的,我是这个院另外一个专业的,个人感觉北林艺设挺好的,我选修过艺术类的课,感觉老师很好,在学校的宣传栏上也看到很多老师同学在国内外的设计赛上很多作品获奖。还有,北林的园林、城规专业很牛,实力不是一般的强!
Ⅸ 森林公安毕业论文怎么写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Ⅹ 保护环境的感动中国人物有哪些
1、张正祥
张正祥老人因为保护滇池,与利益集团斗争几十年,功劳不小,影响很大,获得了很多荣誉,包括国家级的荣誉奖章,也赢得了众多良知人士的支持和尊敬。
他的敌人,私商和贪官仇恨地称他为“张疯子”;爱戴他的人们却亲切的称呼他为“滇池卫士”,称呼他为张老师。他是滇池的守护神,滇池卫士张正祥。
2002年至2004年被全国新闻媒体评选为“英雄环保卫士”、2005年被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委员会评选为“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
2007年被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授予“昆明好人”称号、2009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2011年2月,走入国务院新闻办制作的国家形象片,成为“中国国家形象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