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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宣传

发布时间:2020-12-22 15:33:07

『壹』 我是怎样宣传和推广我的专利产品的

不知任何营销都必须建立在推销的基础之上,离开了推销之后,营销就会寸步难行。就比如对于交通方式来说,再先进的交通工具也不能取代最基本的步行方式一样。
但是,近几年来许多商家滥用推销手段,四处进行强制性推销把大家搞得鸡犬不宁。整个社会都对推销人员特别反感,许多地方还挂起了禁止推销的招牌来拒绝推销人员进门。这种不正常的全面反推销现象,给我们推广专利新产品带来了许多麻烦,于是一场推销与反推销的战争就在所难免。
1、选准目标,不要对牛弹琴
做任何事情都要选准目标,否则都将事倍功半。例如发广告就不能见人都发,而要选择有需求和有空闲的人们发放,大家一般就乐意接受,否则就会令人反感和讨厌。
一般的推销人员都会把目标对准消费者,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其实推销专利产品的正确目标应该是零售商而不是消费者。主要原因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推销已经泛滥成灾,人们宁愿出高价去商店购买商品,也不愿意从推销人员那里购买低价商品。在我们的推销实践过程中,真正从我们手中购买的消费者还不到5%。我们只是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活动,而并不要求他们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
零售商就不一样了,他们一般都有比较专业的鉴别能力,很快就可以判断出商品的实用价值和质量状况。只是他们对于市场销量把握还不够准确,不敢轻易就冒险大量进货。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还会给产品挑出一大堆毛病来砍价。这时你一定要有耐心坚持,可以先降低标准做个代销业务,决不要轻易地放弃每一个推销机会。
2、公关第一,推销第二
推销产品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但是,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决不要忘记公共关系。无数事实证明:只有公共关系搞得好的企业和商品,才能真正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北京推广产品时,有一天来到了宋庆龄儿童基金科技馆,出于敬重,我们决定免费赠送两个样品,并没有要求他们帮助推销。但是,当馆长看了我们的产品和大量权威媒体的宣传资料后,就主动找他们的小卖部帮助我们建立了代销业务。然而,也有一家儿童公园的工作人员就大不相同了,他们根本不听我们的介绍,始终都是横眉冷对一个劲儿地赶我们走。但是,我们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态度而生气发火,还是免费赠送给他们一个样品,谁是谁非由他们自己去回味吧。
3、装扮成顾客,而不是推销员
本人在成都和北京推广自己的专利产品时,经常被一些保安拦在门外,弄得我们非常气愤。他们根本不听你作任何解释,只要是搞推销的统统不准进门,也只有这时候你才知道什么叫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有一天我在北京的大街上看到了一条暑期游泳培训班招生的广告,就想去联系业务,但是又为进门的事犯愁。思前想后在旁边呆了很久,最后才想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为什么不把自己装扮成顾客,而不说自己是推销员呢?于是上前向保安打听道:这个暑期游泳培训班在哪里报名呢?保安不但没有进行任何盘问,而且还非常热情地为我指引道路,好象生怕我离开了而不进去似的。这一招为什么如此灵验呢?主要是因为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已经在中国深入人心,不管他们对推销员如何地反感,但是对于顾客却总是会待若上宾。
4、舍得敲门砖,铁门为你开
我们在各地上门推销专利产品时,经常都会被一些保安、门卫或者是传达室的接待人员挡去路,在这时只要你舍得敲门砖,送给他们一两个样品往往会收到满意的效果。要么是放你进去,要么是为你指点迷津,总之他们一定会帮助你解决问题。见此情景,大家一定会联想到那些影视剧中索贿的影子,根据我的长期观察和分析,其实他们的心理状态与那些索贿的却大不相同。专利新产品嘛,谁又不感兴趣呢?广告宣传诱人:例如《中国体育报》的新闻标题是:《流行新锐:游泳速成腰带》,还承诺专利新产品,包您七天会游泳!。这么好的新产品他们当然也想要一个试试。只是出于工作纪律他们不敢公开向你索要,其次他们也不愿意出钱购买,因为他们同样害怕受骗上当。所以,用这一招来对付他们就非常见效。
5、反手攻门,锐不可挡
我们在成都某公园游泳池去推销产品时,小卖部的老板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不管你拿出哪种权威媒体的宣传材料他都不看,横竖就两个字打发你:不要!对于这种人我们的确也无可奈何,只好改变方向来到游泳池旁边观察。就发现游泳池里有一些学游泳的小孩儿,还有一些家长在游泳池旁边等候。于是我们就给家长发放了一些宣传资料,同时与那些感兴趣的家长聊起了游泳教学,进而免费送上一条腰带帮助其小孩儿练习游泳。如此这般反复地进行了三五次之后,就有些人用我们的腰带学会了游泳,然后就有顾客直接从我们手里购买产品。小卖部的老板见此情景就不再那么凶神恶煞了,偶尔还对我们点头微笑道:你们好!又来了?既然老板改变了态度,我们自然也重新与他做起了生意,成功地推销出我们的产品。

『贰』 使用无效的发明专利号宣传产品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抄第84条,属于假冒行为。
另外,每个专利号/申请号都是唯一的,不会重复使用。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叁』 代理商宣传国外专利产品要写上专利号吗

代理商宣传专利产品一般应该要写上专利号。

『肆』 专利未授权可以在在产品包装上宣传吗

「专利法来」第十七条规定自,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伍』 在网上卖一款产品,用了专利二字,罚款1-10万,说违反广告法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涉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建议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既然获利有限,可以依据账目记录依法抗辩,祝你好运!

『陆』 专利申请成功后怎么宣传

1、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是推广自己专利产品的好办法。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应该有选择的参加,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还有要选择知名度高的投融资领域的洽谈会,比如每年在厦门举办的"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陕西的"西洽会",深圳的"高交会"等等,尽量不要去参加论坛之类的活动,这些活动对投资的意义并不太大,一般的论坛会议主要是搞学术交流比较多。
2、通过媒体进行专利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选好媒体尤为重要,平面媒体要看他的读者群体和发行量,最好选择全国发行的经济信息类媒体,一般的企业会经常关注此类媒体,而且刊登面积不宜太小,最好在一个通栏以上,这样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其次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但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网站,比如科技领域的门户网站如科易网。
3、通过中介公司。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
专利技术转化一直是困扰我国专利权人和企业的一道难题。不断加大专利宣传力度,为专利推广造势,提高专利转化率。

『柒』 被人举报了,我卖的产品在网上宣传,有专利但未注明专利号被市场监督

专利号,只有专利权人能够使用,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标记专利内信息。而专利产品容应当是经专利权人同意,才能够合法生产的。专利方法也一样,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才能够使用的。从宣传角度,销售专利商品的销售商要么经专利权人允许销售专利产品,要么是从正当渠道购买合法的专利产品,这两种情况下,其在做广告的时候均可以使用专利信息。如果,专利标记(您所说的专利号)标记载了非专利产品上,则属于违法行为哦!我不清楚您遇到了什么具体情况,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捌』 宣传自己产品的语录

1、爱由心生,一“件”钟情。

2、刘阮遇仙,美轮美奂。

3、地道农产香,仙家版自来尝。

4、天赐权人爱,至真至纯。

5、天生不凡,乐享天然。



(8)专利产品宣传扩展阅读

1、茶香天下,水润万家。

2、仙品非凡,永世流芳。

3、刘阮遇仙,自然领鲜。

4、滴滴茶香思仙界,品享美味念刘阮。

5、仙界品质,大众享受。

提示:

为了对专利产品进行宣传,首先,根据《专利法》第17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广告法》中也有对以专利进行推广的限制,其第12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玖』 为专利权生产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费

请问这60万计什么科目

『拾』 使用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么

最新的广告法对于广告宣传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能适用国家级等词汇,对于国家发明专利而言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所有已经取得专利的应当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可以使用发明专利证书中的这些相关信息体现广告的内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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