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求!企业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集团公司各部门重要工作动态,科学、认真地组织好舆情调查,并使各宣传阵地及时、准确反映各项重大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工作网络
1.综合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宣传主管部门。
2.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以下称信息员)。中途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二、信息报送重点
1.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情况。
2.本部门改革发展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
3.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开展服务与经营的各项活动。
三、信息报送的原则和要求
1.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避免误报和漏报。
3.信息报送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门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创造条件。
四、信息统计
1、各部门每报送一条信息计0.1分,在集团公司网页上或刊物上刊登计1分,在学校办公系统信息刊物刊登计3分,在浙江省高校后勤信息网上刊登计3分,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计6分。计分不重复,就高计。
2、每一季度公布一次集团公司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五、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和名称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
2.优秀信息员
(二) 评奖范围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集团公司各部门
2.优秀信息员:各部门信息通讯员
(三) 评选条件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 领导重视,工作规范;
(2) 信息报道及时、准确,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
(3) 每年报送信息15条以上,信息积分排在前四名。
2.优秀信息员
(1) 热爱信息报道工作,工作积极认真;
(2) 信息报道及时、准确,信息质量较高,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
(3) 每年报送信息12条以上,部门信息积分在前五名。
(四) 评选办法
每年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定,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表彰。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集团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
第六条 宣传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决策、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
(二)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的总资产、经营计划、产值、中标额、销售额、利润、上缴税收等财务数据和可以经过计算得出的经济信息;
(三)集团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进展、试验数据、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说明等内容;
(四)集团公司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五)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六)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经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各专业保密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企业秘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三)制订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与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合署办公,负责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法规。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查处宣传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必须实行"两审制",对拟公开出版和宣传报道的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确保不泄露集团公司秘密;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集团公司职工就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采访,必须事先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并由其做好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应当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好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严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投寄传播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稿件、图文声像制品、电子文档;
(二)不得就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内容,擅自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又属于集团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三)对属于集团公司秘密又确须公开出版、报道的内容,各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报相关专业保密小组审查,由其采取删节、改编、隐略等保密措施,并经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四)拟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提供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单位审定同意,并报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拟向境外投寄的关于集团公司情况的一切资料、信息,必须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预案》(中葛集团党[2004]5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媒体采访、报道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时,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并对拟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向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参加会议人员提供会议相关内部资料时,必须在内部会议材料上明确标注"内部资料,不得外传"字样,需公开时必须将经济和科技信息删除。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企业信息上网和国际互联网宣传的同时,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保密和监测监控,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性质,在加强内部把关的同时,加强与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联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单位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向外发布和送集团公司所属媒体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进行审定。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上级单位审定;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工作中,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保守集团公司秘密应与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二)集团公司各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送时,必须实行领导审签制度,凡涉及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内容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不得擅自成稿披露;
(三)宣传工作中需接触集团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报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保密直接责任人和保密员应对所有涉秘人员进行对照检查;
(四)宣传工作完成后,保密员应对涉密人员涉密时间、内容、范围做好记录,并由保密直接责任人、保密员、涉密当事人共同签名;
(五)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指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向社会或境外媒体提供宣传资料时,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各单位保密主管领导对拟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批准;
(三)确需对外提供集团公司涉密资料时,应当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在宣传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因有关内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发生争执的,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会同有关主管单位依据保密法规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对内宣传或对外提供新闻宣传资料中发生泄露集团公司秘密时,保密工作的处理程序是:
(一)资料提供人应于发现泄密之日向保密直接责任人报告泄密事件。保密直接责任人在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继续扩散,并于当日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该秘密内容、性质、泄密产生的可能原因和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提交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
(二)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在收到报告当日内予以批复,并协调泄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在查明泄密原因后,根据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罚,事件处理完毕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备案;
(三)如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认为泄密事件重大,应提交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并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指示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宣传保密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与文明建设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中泄露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损害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因泄密而造成集团公司有关出版物被停发、停办或者收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泄密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应依法没收并上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 如何学习贯彻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当然适用。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的,各个省(市)还会根据中央的文件,制定本省的管理规定,不过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如果违背上级规定的意思,则属于违法规定。
C.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是哪个部门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月19日颁布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国家核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颁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颁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环境信访办法》 2006年6月24日颁布
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6日颁布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颁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2006年10月26日颁布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4日颁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 2006年12月22日颁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04月11日颁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07月25日颁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8月2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06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颁布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90.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颁布
91.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3日颁布
9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15日颁布
93.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颁布
94.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颁布
9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颁布
96.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颁布
97.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10日颁布
98.关于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30日颁布
99.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颁布
100.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6日颁布
101.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28日颁布
102.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颁布
10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颁布
104.关于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示范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颁布
105.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颁布
106.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10月7日颁布
107.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颁布
108.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09.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30日颁布
110.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颁布
111.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颁布
112.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4.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颁布
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颁布
1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颁布
11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0日颁布
118.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颁布
119.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颁布
1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颁布
121.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颁布
122.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颁布
123.关于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24.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颁布
125.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颁布
126.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颁布
12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颁布
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颁布
1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颁布
130.“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2006年2月6日颁布
131.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颁布
132.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3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颁布
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颁布
135.《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6年6月5日颁布
13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颁布
137.《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38.《“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颁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2006年4月25日颁布
14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2006年5月23日颁布
141.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006年6月13日颁布
14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2006年6月28日颁布
143.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2006年5月22日颁布
144.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2006年6月27日颁布
145.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46.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颁布
147.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颁布
148.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2006年7月6日颁布
149.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0.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1.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9日颁布
15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154.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27日颁布
15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56.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11月12日颁布
157.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990年8月15日颁布
15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09日颁布
159.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02月01日颁布
环保事件:
2005
北江镉污染事故
重庆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鱼事件
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
剧组破坏环境事件
甘肃徽县铅污染、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我国北方屡遭沙尘暴肆虐
虐猫事件
狩猎权拍卖事件
我国发布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
各大城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标志性景观熄灯半小时
喜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长江保护发展报告发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苏沭阳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国展开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参考资料:环保法规检索
D.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十九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内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容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E. 中国有什么关于人民对宣传商品时的法律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