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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12-20 02:43:56

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为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共有一千两百六十条[30],共七编并附则:

1、总则(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2、物权(通则、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合同(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

4、人格权(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5、婚姻家庭(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6、继承(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的处理)

7、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8、附则

❷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❸ 青少年该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青少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先应该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青少年应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❹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网络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回处理的法律依答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扩展阅读: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❺ 青少年该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青少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要监督国家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

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的学法懂法意义什么

专业人员尽快熟悉新的制度、理解新的规则,以便在日后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依法内正确容办案,提高司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这样才能实施好民法典。

实施好民法典的意义在于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参与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图书。本套书分为7册,包括总则编释义、物权编释义、合同编释义、人格权编释义、婚姻家庭编释义、继承编释义、侵权责任编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释义》按照释义编写体例,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深刻阐释民法典全部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立法原意。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保护权利人个人信息】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何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那民法典的出台将对法考产生什么影响呢?
事实上,《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最为重要的影响,在其对民事规范之改变,而这些改变往往是考试重点,笔者择其重点介绍如下:

1、流押(质)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析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做出流押(质)的约定时,应属无效,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而是明确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我们知道无效之评判在民法中是最强烈之否定,一味无效,并不能很好处理民事问题,并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方面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进资金流通,真正发挥抵押权的功能,显为立法之进步。

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物权法》会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呢?

因为,此时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大于应实现的债权额,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就讲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时,就会使得抵押权人获得超额利益,这显然不道德,亦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容纳。

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抵押物作价抵偿债务,这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不是流押(质)的规定,同学们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转让问题

1《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解析
抵押物转让在《物权法》中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曾经,老师给学生们的总结如下:

(1)抵押物仅指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如出卖、赠与、互易、出资、抵债,对抵押物设立抵押、质押、出租则不受限制。
(2)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可转让;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有效。
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

如今,根据《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原则上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不论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并且,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事实上,对抵押权人而言,不论抵押物在谁手中,只要抵押权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此一改变,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影响深远,同学们不可不察!

❾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是谈谈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是谈谈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时间的,嗯,他是比较深入的,他是在建设我国的经济小康的水平上提升了。然后使全国人民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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