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变法成功的商鞅为什么死的那么惨
变法成功的商鞅死的那么惨的原因是:他的变法触犯了贵族的利益并且引起人民的怨愤、其位高权重引起秦惠文王的猜忌,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商鞅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当时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成长为一个强大的国家,这离不开商鞅辅佐。
商鞅变法成功了,但是商鞅又被处死了,这不得不让人惋惜。
一是触犯了贵族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他们一致要求处死商鞅。
商鞅变法后,规定宗室贵族按军功给予交配爵位,包括田产、奴隶、财产等,而废除了世袭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他们的利益,他们联合起来,一致要求处死商鞅,才能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② 我国宪法日活动几年办一次
宪法日每年一来次。国家宪法日是为了源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2)法治宣传表扩展阅读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③ 司法所是做什么的
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3)法治宣传表扩展阅读:
司法所社区矫正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④ 简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2.法律的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任何社会规范(如道德、政治纪律)都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的作用。
3.法律的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4)法治宣传表扩展阅读:
法律除了有社会作用之外,还有对国家的作用如下:
1,保障、引导和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在一系列的法律约束下。国家的经济才会有一个快速稳定的上升空间。
2,保障、引导和推进国家民主政治。法律还能推动国家民主建设,法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用法于人。建法于人。
3,保障、引导和推进国家精神文化。法律还能让国家的精神文化层次有一个质的飞跃,人们学习法律,不断的提高各方面素质。
参考资料网络:法的作用
⑤ 我国国家宪法日活动几年举办一次
我国国家宪法日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5)法治宣传表扩展阅读: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⑥ 在报纸版面开辟普法宣传栏 卷首语
普法——任重而道远 卷首语
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治”主张的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是这样解析的,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一是国家必须有制定好的良法;二是国民必须守法。两件事同时达到,国家才称得上是“法治”。这也就是所谓的“良法之治”。作为律师,常在思考:“良法”与“守法”之间,应该还有座桥梁,这就是如何才能知法。只有知法,方能守法。
普法,犹如一只隐藏之手潜伏于“良法”与“守法”之间,需要两者默契衔接,又犹如锋利之刃尖插于中间,需要两者承上启下。法之普,言而喻,即面之广。
时下的中国,法已日趋于良。与此同时,中国人对法律的认知,也早已超越了“你不准干什么”的纯义务宣示层面。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与法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无论感受如何相异,起码反映了公众对法的需要。公众甚至开始关注什么是法、什么是公民民主权利、什么是法治等问题的探究,这种关注与探究呈海潮汹涌之势。普法,是摆在司法人面前的一道雄关。
要普法,就要根除中国人5000年积淀下来的对法律的神秘感、恐惧感和冷漠感;要普法,就应在司法层面上进行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有效改革;要普法,就要求把立法与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要普法,就要把法律融入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达到有法则通、无法则毁的程度。
如是,我们就能唤起人们对法治的理想和敬法、守法的热情,才能激发民众对民主法治事业的信心、决心和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