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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权

发布时间:2020-12-17 07:43:19

Ⅰ 修行的中国人还能夺回舆论话语权吗

修行人只需要做好自己,以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时间会冲刷一切虚假不实的东西。

Ⅱ 新闻舆论引导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

两者在新闻真实性方面有着颇为严格的相同之处;对舆情的调查、分析是舆论引导的起点,也是舆论监督的起点;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必须善待作为引导对象的媒体受众(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的身份,尊重其知情权等民主权利,实施舆论监督,则必须善待作为监督行为的主体的受众(人民群众);两者在体现党的意志方面有着一致性

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既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盾牌”。倘若说“以法律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重要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重要民主理念,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

从一定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由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客观效果。“知情”是舆论监督的前提,“曝光”是舆论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舆论的传播和受众的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威力就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诸于众,让舆论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霉菌难觅藏身之地。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和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传媒的主要职责就是“曝光”,舆论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满足和维护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会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会的预警雷达。舆论监督既是新闻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舆论监督职能,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预警雷达”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社会是典型的传媒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媒体舆论监督将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在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各级党政干部要努力学会“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说句实在话,只有在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干部感觉难当,人民的日子才会好过。

Ⅲ 说明媒体记者应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利

您好,要准确及时真实的报道.

Ⅳ 公民有没有舆论权,发表舆论犯法吗

散播谣言,煽动政治就算犯法

Ⅳ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权力

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专门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开批评与自我批评。”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和内在要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并明确表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9年11月25日,李瑞环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关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长篇讲话中指出:“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不应仅仅看成是新闻工作者个人或是新闻单位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不仅依然将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而且中央领导也曾多次对新闻舆论监督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其实,重视新闻批评不仅是执政党的一项方针政策,而且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4条涉及新闻: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社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发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文承认公民有言论自由的。但承认言论自由,与承认针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自由,毕竟不是一回事。公民可能享有批评其他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不一定享有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自由。在专制社会里,没有人享有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自由。除了谏官以及某些级别的官员可以在随时可能撤销的恩准之下批评最高统治者的不当行为之外,其他人是必须沉默的,或在忍无可忍之时诉诸于暴力的反抗。在中国君主专制时期,一般人批评朝廷及其命官构成“诽讪”、“谤讪”或“诽谤”等罪。在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批评政府及其官员曾被称为煽动性诽谤(seditiouslibel),也是一种犯罪,言论属实不是抗辩事由。一个按民主原则安排制度的国家,是否承认公民享有揭露以及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不当行为的言论自由?在法律规定上,多数国家只规定言论自由权,并未提及揭露和批评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自由可以从宪法解释中引申出来,在实践上则由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中发展而得。但是在历史上,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从宪法承认言论自由发展到明确承认揭露及批评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言论自由,这之间可能有一个过程。

Ⅵ 什么叫“牢牢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一是权威声音。网民依据自身所知所感所思发布信息和看法,往往受到特定环境的限制,片面的信息、主观的感受往往造成网络舆论的碎片化、情绪化甚至极端化。面对网络带来的“困惑之海”,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专家学者的精辟分析,成为指点迷津的“定海神针”。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首先要善于发出权威声音。通过网络传递党和政府的主张,普及法律,宣讲政策,用党和政府的立场态度引领社会思想,用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多提供有益于群众生产生活、学习交流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其次要回应社会关切。当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公众参与、问政、监督的渠道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借此搭建与群众坦诚沟通、平等互动的桥梁,疏通民意表达,让积压的声音释放出来,在网络的对话和协商中,把实现群众诉求与维护公共利益结合起来。要及时梳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统筹好舆论引导和问题处置、网上诉求和网下调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有着落,难解决的有回音,增强人们的信心。最后要提高反应速度。网络把信息传播提高到“秒杀”状态,行政系统层层请示审批,往往显得滞后。要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第一时间发现,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发布最新信息,抢占舆论第一落点,挤压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
二是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是网络新闻的重要来源,对网络舆论的走势、倾向有很大的引领作用,关键时刻有“定音鼓”之效。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能力强、可信度高、深度权威等优势,为互联网提供大量准确、优质的新闻信息。同时,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防止转载传统媒体信息时随意篡改、断章取义。对网上热点问题,传统媒体要跟踪关注,主动加以引导。对网络谣言,及时刊播澄清报道,消除负面影响。
三是网络意见领袖。自媒体时代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网络“意见领袖”,他们来自知识界、媒体、商界、文艺界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对一些网络舆情发展会起到推动、放大、加速的作用。要树立统一战线的观念,放下身段,同他们交朋友,深入沟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增强担当意识,培养理性、建设性精神,发挥他们网上号召力、影响力较大的优势,引导网上言论,强化主流舆论。尊重他们的思考独立性和意见多样性,对积极建言给予鼓励,对不尽合理的意见给予包容,对极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是网民自身。网民是网络的主人,他们的共同参与造就了网上舆论生态。要充分把握网络自身的组织特点,发掘网民中的积极因素,发现平凡生活中的亮点,点燃网民激情,放大网民积极向上的声音,使网民成为主流舆论的建造者、参与者。近年来,一些地方组织网民展示当地的文化习俗、风土人情,反映人们对生存环境、生活状态的真实感受,汇聚了一大批网民提供和创作的作品,活跃了网上文化生活,丰富了网上精神家园。
网络技术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终端平台等不同特色的传播业态。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还应当把握不同传播载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策略。
新闻网站是网络媒体的基本形态。由于主办主体、资本来源、管理体制、经营方式、人才队伍等各有特色,新闻网站的社会影响、价值倾向、风格特点存在一定的差异。要采取措施加快重点新闻网站的发展,壮大重点新闻网站的实力和影响力,发展新业务、培育新业态,积极利用各类网络载体、渠道发出正面声音。要加强对商业网站的团结引导,发挥传播优势,放大党和政府声音,共同唱响网上主旋律。
论坛、播客、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使网络进入Web2.0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进一步强化了网络的互动功能,带来网络舆论的根本性变化。当前,仅微博每天发布的信息就有2亿多条。要把新媒体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汲取民智的有效途径,随时随地倾听百姓的声音,在群众的智慧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基层党员干部要学会运用社交媒体,写博客、发微信,把思想、工作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从中找准联系群众的契合点、做好群众工作的着力点,使自己融入网民汇聚的“群”中。
随着3G、4G网络技术的发展,移动智能网络客户端成为公众获取新闻资讯、体验数字生活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具有新闻发布功能的移动客户端产品达3万个,在手机网民中的渗透率超过70%。对此要有阵地意识,把信息服务与思想引导结合起来,根据网民的习惯和喜好,选择相应的内容形式,用个性化、有特色的网络产品占领终端平台。

Ⅶ 如何掌握网络舆论斗争主动权

1、必须毫不含糊地坚持党对互联网工作的领导,毫不含糊地坚持内党管媒体、党管舆论。容网络舆论工作面临的形势发展很快,领导干部首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紧跟时代步伐,密切关注网络舆论生态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对于网络上的错误观点、奇谈怪论乃至歪曲造谣、恶意攻击,决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要敢于表明态度、敢于亮剑,敢于进行有力的批驳。
2、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立足长远建立行业自律、网民自治机制。互联网相关行业协会要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处理公众投诉、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网络监督员和网络志愿者队伍等途径,在维护网络内容健康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Ⅷ 什么部门有新闻舆论监督权

应该是(来新闻媒介)源。

新闻媒介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社会公众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新闻舆论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由于人民并不是一个确指的概念,所以在法律关系中,新闻媒介在行使监督的权利过程中,要负责由此产生的责任。只有新闻媒介行使舆论监督,才能产生监督的更好社会效果。

Ⅸ 如何理解争夺传播主导权中的舆论导向

很正常,他们在传播的过程中,会有娱乐的导向,就比如说会觉得这个东西怎么样,然后就像明星洗白是一个意思。

Ⅹ 面对突发事件 如何处理网络舆情

首先分清楚业务主体是政府还是公司,是教育机构还是个人,然后针对不同的主体,舆情应对的措施各不相同。

以天津港“8·12”事故为例,进行分析:

天津港“8·12”事故一声巨响,瞬间集合了人们对当下中国各种问题的猜疑要素。当官方回应尚在各层级中踱步跨栏时,虚假猜测信息已经向公众发动冲锋,而受众先入为主的心理,令当地政府陷入被舆论拖着走的尴尬境地。
舆情应对,考验的是官方应对主体在网络时代与众多自媒体的竞争中,预见与把控纷繁信息的能力。对政府来说,能够解开问题的关键是,公众需要的真相能否跑在质疑前面,权威媒体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引导自媒体。官方权威信息只有抢在网络谣言前面,才能占领舆论制高点,争夺话语主动权,主导舆论的演变进程,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好的主观路径和客观环境。

舆情应对是整个突发事件的晴雨表,更是救援处置工作的另一个战场,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百姓的信任度。灾难发生后,最大限度地挽回人心的损失非常重要。在突发事件中,牵扯到的部门众多,所属管理结构又不尽相同,只有高度统一的权力统揽,才能协调各方,确认事实,迅速回应关切。

同时,要在日常工作中把应对机制落到实处,把纸上谈兵变成现实演练,避免因协调不力、信息不畅导致出面发布的单位和个人一边承受公众的指责,一边在信息发布中无能为力,最终陷于被动拆台中。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对于舆情应对失职的部门和个人,一定要坚决追责。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必须反应快速、准确权威,在第一时间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在社会质疑出现前,先把答案公之于众,协调官方媒体把政府的声音放大,同时引领自媒体理性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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