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每年都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全国各地都会内在此期间举行容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等群体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同时对企业用工提出要求。
历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
2003年: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2004年: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
2005年: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006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工作·健康·和谐。
2009年:保护农民工的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 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
第一部分:职业健康监护知识 1,职业健康监护分哪几种 答:分四种;(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前;(4),应急性健康监护. 2,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才能开展工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任何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联系,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掌握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特性,对人体的特异性损伤以及工作场所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才能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所以职业健康检查是健康检查中特殊的一种,有特殊性,必须由专业机构来承担. 3,职业健康检查的检查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4,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时企业一定要提供劳动者职业史 答:职业史反映劳动者工作经历,对判断健康监护结果十分关键,是职业健康检查中十分重要的内容.(1)异常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史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与职业有关;(2)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3)职业史可分析劳动者所受职业病危害是由哪种危害因素引起,是否与本企业有关.(4)企业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可避免劳动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职业史,从而导致职业病法律纠纷;(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 答:(1)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4)应急性健康检查.目的是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掌握身体健康状况. 5,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用人单位应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吗 对检查异常者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检查前三天避免暴饮暴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2)体检化验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 (3)女性怀孕期间避免接受X射线检查. (4)体检表内设定的检查项目,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有的受检者因怕麻烦或害羞,自动放弃该项检查,若受检者真有病变,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处置的最佳时机. (5)讲明病史.病史是体检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现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受检者抱定一种"考核"一下体检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不能靠说出来.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病史陈述要力争做到客观,准确,重要疾病不可遗漏. (6)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是主检医师判断受检者职业性损伤,疑似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7)注意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是主检医师根据各科体检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对受检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受检者对体检过程较为重视,却忽视了体检结论,没有仔细阅读和认真实施,使职业健康体检失去了意义. (8)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8,职业健康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答:(1)企业预约;提供应检者信息一览表(企业加盖公章),确定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时间. (2)体检流程: 说明:根据检查表上规定的项目可同时进行; 检查结束,体检表必须交回采血处. 9,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有何不同 答: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其检查项目的设置是根据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检查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而普通健康体检项目的设置是根据服务对象自身需求设置的,其主要目的是发现各种疾病. 10,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可以发现各种疾病 答: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检查与职业相关的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其检查项目是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门设置的,是围绕职业病,职业性操作而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断面检查,不具动态连续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检查结果仅为职业病诊断依据,不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不能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各种疾病,一般的疾病需要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知识 1.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进行日常监测 答: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3.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另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预防职业病的治本措施,通过评价可以识别职业病危害,从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防护措施,做到同时设计,施工,验收,防止项目建成后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企业重复投入,浪费资源. 第三部分:职业病防治知识 1.什么叫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和调整并公布. 2.我国现阶段立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几大类,几种 答:十大类,115种.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3,何为职业病危害 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何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a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b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c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a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b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c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d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e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a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造成通风不良等; b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c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6,常见有毒物质的分哪几类 答:①,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 化合物等. ②,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 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③,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 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 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④,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⑤,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 苯等. ⑥,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 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 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 ①,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 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 吸收越快. ②,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③,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8.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3),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本人身份证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
3.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给你找了一篇,你参考一下吧。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总工会、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咨询等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从这一阶段时间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润食品、驰野纺织、双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车间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目前已对检查不符合标准,没有防护措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下发整改指令3份,检查记录5份。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淡旺季明显,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宁陵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4. 化工厂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怎么写
属于专项工作总来结自,一般是先就工作开展的背景和目的进行简要阐述(也就是开篇部分),接下来应该是工作开展的流程部分(做了哪些准备,如何保证活动的顺畅进行,人员参与等等),最后就是该项工作的开展的成果、效益、收获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全篇的收尾部分。没时间写的话,可找
5.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多少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职业病危害防治主题征文稿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各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推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全市职业病防治水平,经研究,拟在4月份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开展职业病危害集中宣传活动,为提高宣传效果,丰富宣传内容,特在全市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他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征文格式
征文格式不限,字数一般限定在2500字以内。
三、征文内容
创作和编写能够反映身边的职业卫生工作,包括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及对策,好的经验做法,心得体会,意见建议,宣传口号,基本知识,格言警句,打油诗等,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弘扬主旋律。
(一)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围绕如何理解职业病防治“一法五令”和标准规范,如何依法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营造全社会执法懂法守法、关注职业病、关爱劳动者的社会环境以及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的心得体会为主线进行创作。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围绕如何理解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如何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和岗位实际,有效进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如何实现单位效益提升与职工权益保障共赢进行创作。
(三)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围绕如何有效遵守和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何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如何在技术指导方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方面进行创作。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
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经历进行创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此次活动作为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内容之一,旨在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转化成科学性强、实用性高、操作性好的具体工作手段。精心组织开展好本次主题征文活动,将对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起到极大的宣传和推动作用。部分优秀征文将汇编成册,并在我市部分主流媒体予以刊载宣传,供大家交流学习。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镇街监管人员及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争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踊跃参与其中。
(二)加强宣传,灵活运用。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以本次征文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全市职业健康宣传的浓厚氛围。通过本次活动征选出来的优秀作品要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强化贯彻落实,做到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三)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本次征文活动要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文要求原创作品,内容讲求科学性、通俗性、实用性、趣味性及可操作性;文稿须注明选送单位、作者真实姓名、职业和具体联系方式。所有征文上报至所在县市区安监局,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汇总初审后于4月15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推荐至市局职业健康科。
7.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是什么时候
活动时间:每年的4月25日到5月1日。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回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答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
8. 2017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什么职业病宣传周是几月第几周
2017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职业病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六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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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其中最常见职业并为皮肤病、尘肺、职业中毒。
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职业病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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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具体时间安排
自2002年起,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排在4月24日至4月30日。同时根据以往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一般规定为4月25日至5月1日。所以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概在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或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具体时间等待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相关通知。
【历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
2017年:预计4月24日至4月30日;
2016年: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5年: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4年: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3年: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2年: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参考)
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企业、镇属各单位: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根据XXX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XXX镇“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与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面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微信公众号宣传、专题培训等。
四、宣传形式及内容
宣传贯彻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宣传形式包括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微信宣传、群发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职业知识咨询等。
(一)开展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订制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送宣传资料进企业活动。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进企业、进社区、进工作场所,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三)开展媒体宣传活动。编制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材料,利用广播、微博、微信等宣传工具开展广泛宣传,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发送相关短信,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9.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哪天
活动时间:每年的4月25日到5月1日。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内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容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
10. 2019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今年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