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计划生育优秀宣传员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
MD 计划生育的人还有优秀的,全是 垃 圾
㈡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四大措施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打、防、控、疏”一体化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开发区(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在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街道)综治委牵头,以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俞洲国同志任组长,姚云良、黄雪梅、赖炳权同志任副组长,汤德新、翁金友、洪君婉、洪福根、黄亮、陈鹏、徐春兰、赵金宝、金丹阳、楼秀华、金忠祥、平胜刚、俞顺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平派出所)。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1、各村、社区、企业辖区内流动人口底数清楚,信息采集及时、准确,登记率、发证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各单位辖区内流动人口的重点对象情况明确,监控得力。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打击。
3、租赁房屋(含出借房)的登记备案率和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在90%以上,委托保安管理率达95%以上,各村(社区)与出租房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对出租房屋管理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得到纠正;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隐患得到整治。
4、各单位(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定率达95%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以上。
5、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和经费做到“两到位”。
6、流动人口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维权、计生、法律等服务保障措施得到加强。
㈢ 社区里开展宣传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的文章怎么写
随着祖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给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加速的左右,同时,大量的流动人口又需要面临着很多的挑战,他们还面临着如何融入这个新社会的困境
㈣ 把健康带回家公益活动优惠标准
主题:健康带回家
时间:2018年春节期间
主要:开展健康传、播提供健康服务
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源提供健康服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针对本地流动人口主要健康问题,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工地、市场、社区等场所开展下列活动:组织一次健康教育服务,通过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技能培训等形式,围绕合理膳食、科学就医、职业安全、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卫生应急等内容,引导流动人口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提升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义诊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现场义务诊疗和健康咨询、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等服务;大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全面两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可以享受但未能享受免费“两癌”筛查的妇女进行补查;对准备结婚、生育的返乡人员进行免费婚检和优生优育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流动人口开展健康体检。
(二)突出重点开展健康传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结合流动人口特点和健康需求,向流动人口发放一批宣传资料和健康用品,倡导流动人口将健康知识技能、政策、健康工具的使用方法等传递到家庭成员中,形成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重点传播与流动人口健康紧密相关的核心信息。
(三)集中力量强化环境宣传。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春运期间,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和火车、长途大巴、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载体,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和返乡沿途交通服务站点进行立体化宣传,播放(刊登)健康主题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设置宣传栏、宣传资料架,免费发放卫生计生政策、健康知识、卫生应急科普等宣传手册、折页,推广卫生计生系统主办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交通场站设置宣传咨询台,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大力营造健康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讲好健康幸福故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积极挖掘春节期间卫生计生工作者坚守岗位的故事,特别是偏远艰苦地区和急诊科、儿科等科室医务工作者克服种种困难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的故事。要结合春节期间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在媒体报道如产房大年初一婴儿诞生、医生家庭过节等故事,营造医患和谐氛围。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积极参与电视台和互联网的专题健康节目栏目,介绍健康过年的相关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目的:倡导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提升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服务的获得感,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春节期间将“健康身体、健康知识、健康用品”带回家(家庭、家乡),使他们成为健康关怀的受益者,健康生活理念的传播者。南昌二七等一系列健康机构都积极配合开展活动。
㈤ 乡镇计生办如何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宣传
新时期加强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分析 ——关于加强临海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08-11-8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大 中 小】 【打印】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涌入东部沿海城市、乡镇,成为当地社会的重要成员。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不仅关系低生育水平稳定这一大局,甚至还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流动人口,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新时期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不容轻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新时期的流管工作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临海外来人口管理现状与问题
据临海市计生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市常住人口数1138195,外来育龄妇女数38500,占常住人口总数的3.38%。随着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流动人口的“城乡一盘棋”管理模式全新启动,城、乡、村三级服务脉络清晰,建立了通报及时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制度及动态跟踪制度,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强化,流动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和权利也大大增多,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但从笔者调查情况看,我市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仍存在不少误区和盲点,特别是在对流动人口生育监管、暂住证登记、租房等方面还存在“登而不管”,重形式轻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目前,我市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部门众多,有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计生局、各级政府机关、流动人口局及其下设乡镇所(部分地区已成立,临海仍处于试点阶段)等。这些机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往往自成一派,行政职能部分重叠,配合不够紧密。如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并不需要对象出示婚育证,这不利于提高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意识。这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不仅增加了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成本,更使得外来人口在遇到问题时投奔无“门”。
2、经费不足,管理不力。尤其是乡镇一级服务意识淡薄,这与流管工作经费落实差也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投入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专项资金不到位,使工作开展困难。按规定每村都需配备一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人员,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协助并向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提供外来人口实时信息;在一些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或规模上乡镇企业,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流动人口协管员。但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限制,一些乡镇的协管员都由村级联系员兼任,《婚育证》查证、验证比例低,所谓管理只是“走过场”,收效甚微。
3、制度缺失,服务被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缺乏明确的制度细则,许多都流于形式。比如《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后的10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却没有规定不按期交验婚育证明将受到什么处罚,对外来人口不具备行政约束力。另外,一些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还不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仍处于登记造册的原始阶段,很少能主动为他们提供生育、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使他们游离于社会主流群体之外,给我市的综合治理埋下隐患。
4、跟踪困难、信息不畅。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也已启动几年时间,但却并没有真正用起来。首先一些乡镇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结果几经周折查到对象户真实信息,违法生育对象可能早已不在该地了;对于在异地接受孕环检查的对象,通过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并不能使之免除“三查”(仍以书面寄达的证明为准);同一个人在当年度的几次跨地区流动无法在交换平台上反映……这些都给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和提供服务带来了不便。
二、新时期加强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思路,长抓不懈。针对上述问题,为做好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须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依法落实管理措施:
1、明确管理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管理机制上,应采取取逐级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理清各方职权、责任,结束“各自为战”的局面。在形式上,可借鉴一些先进乡镇的做法,成立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牵头,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一站式”流动服务。部分相近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派出所的暂住证办理和计生办的流动人口证办理,大可合二为一。政府部门还应与外来人口、用工单位、村委会及各房屋出租户签订一份责任协议书,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谁接收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谁租房谁有责”的有效监管机制。对于违背协议的人、事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防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
2、保障专项资金,健全网络管理体系。根据各镇(街)行政区域划分,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之下,成立若干个村委会(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联系点、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点。根据各点的流动人口结构和出租屋数量,在专项资金的保障下,配备若干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形成“点线面一起抓”的流动人口网络管理体系。协管员应经常深入到各村(社区)查证、验证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证,对于无证或未办证的对象要通知当地流动人口办公室责令处理;辖区内,一旦发现未经处理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应与流出地政府取得联系,在流入地兑现处理,补征社会抚养费;还要加强日常报告和服务,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化、人日常化、制度化的实时管理。
3、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主动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职责》、《镇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职责》、《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管理职责》、《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等工作细则,明确各方责任认定及处罚。基层服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变过去的坐等式被动服务为登门式主动服务:1)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和各项咨询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生育、教育、就业等咨询信息,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2)及时拜访流动人口,把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宣传教育、证件审验、证件办理等服务送到他们中间去,提升服务的有效覆盖率;3)在外来人口较多的企业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协助成立计生协会组织,深入开展会员联系人和联系户活动,加强思想沟通,掌握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4)针对流动人口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文化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劳动致富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4、互通人口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资源。首先要强化跨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各乡镇应主动将对象的信息数据反馈给户籍地政府,由他们核查身份、生育、经济、犯罪等情况,再做处置。其次,计生部门要与各部门协调,经常互通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如在工商、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参考外来人口的计生情况。最后,通过软件开发和网络技术革新,努力实现暂住证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者之间的对接,做到资源共享,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体制的不断革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将被当作一项系统工作来长期抓。综上所述,我们要认清当前时期流动人口管理的严峻形势,在对流动人口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同时,更应探索出一条“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协作管理”的新路子,坚持发展地方经济与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相结合,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法,使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焕发新活力,更上新台阶!
㈥ 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与服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更新服务管理理念,针对本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分布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管理,注重引导。
组织各社区积极宣传流动人口相关服务内容以及《**省流动人口条例》等政策法规,一旦发现当年怀孕、生育未持证人员,立即督促其回原籍地办理婚育证明,要求限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加强协作,及时反馈。
为切实掌握流动人口的准确信息,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一方面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及时与户籍地计生办取得联系。
另一方面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提交给户籍地计生部门,做到信息互通,管理互动。
三、加强服务,亲情关怀。
始终坚持“属地化管理,亲情化关怀”的原则,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为流动人口建立生育、节育档案,免费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提供政策咨询和发放计生宣传品及避孕药具等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加强宣传,服务群众。
积极通过开展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服务活动,使辖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等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积极推动辖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同时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的成效。
㈦ !!!!!!流动人口宣传资料
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快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2005-200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达到其中的50%以上。
(二)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农村企业职工等流动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并逐步提高参加率。
(三)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联网,积极推行实时报销制度。
(四)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区一级基金统筹管理;统筹年度与财政年度相一致。
(五)落实市、区、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参保对象
(六)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以及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象的人员及其子女。
(七)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农村企业职工等流动人口。
三、政策措施
(八)筹资办法。2005-2006年度,市本级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由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部分组成,具体按以下标准筹措:
1.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为30元/人·年。区、镇(街道)财政分别对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按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市财政对市本级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5元/人·年的标准资助。
大病型统筹基金由个人出资的30元/人·年和省、市、区、镇(街道)财政资助的30元/人·年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60元/人·年。
2.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为60元/人·年。区、镇(街道)财政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分别以不低于15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市财政对市本级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15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普及型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出资的60元/人·年和省、市、区、镇(乡、街道)财政资助的50元/人·年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110元/人·年。其中普及型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人·年。普及型个人帐户基金以户为单位建立,不低于50元/人·年。
城镇居民和失土农民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社区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要给予扶持,具体由各区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政府资助的其他资金和社会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下列人员原则上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1)本地农村户籍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2)在本地就学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3)农村企业中非本地户籍职工,个人出资标准与参保地农村居民相同,其政府资助部分由所在企业承担,税前列支;(4)城镇居民及失土农民;持有两区民政部门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社会救助金领取证》,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以及市、区残联核发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市本级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其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各区制定政策,帮助解决。
5.市中心的建设、新兴、南湖、新嘉、解放等五个街道应由街道出资部分和上述持“三证”参保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6.市本级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一级基金管理。为保证2005年底前统筹基金年度与财政年度相统一,资金筹集可以半年一次或一年半一次,具体筹集办法由各区制订并落实。
(九)住院费用补偿。2005—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
1.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30%,5001元至8000元部分补助40%,8001元至15000元部分补助60%,15001元至20000元部分补助65%,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0%。
2.年度住院费用最高补偿额,大病型为30000元,普及型为40000元,学生为70000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3.为鼓励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患者就近就医,树立正确的医疗消费意识,凡转市级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凡转省级以上和市外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
4.从2003年开始,凡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补偿额每年增加2000元,增加补偿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中断参加的,按连续参加的时间重新计算。
5.超过最高补助额时,可通过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也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十)门诊费用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家庭帐户)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限额使用,用完为止。当年未用完的可转至下一年使用。
2.特殊门诊补偿。对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五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其门诊费用可以列入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全年累计4000元以上(含)部分补偿2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2000元。
(十一)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每2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血压、内、外、妇、儿、眼、五官科检查)、胸透、血糖测定、心电图和肝胆B超;体检单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市级各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体检费用为14元/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承担50%,按实支付给体检单位。其他检查项目由居民自主选择,各体检单位给予八折优惠,费用自付,其中自付部分的50%可用个人帐户支付。
四、工作要求
(十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把发展合作医疗保险列入年度工作和城乡一体化的考核目标,列入政府实事工程。
(十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板报、宣传队、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十四)进一步完善措施。一是完善缴费办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农民缴费。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真正做到机构管帐不管钱,收支两条线。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订基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三是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市、区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做到编制、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五落实”。2005年内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乡镇(街道)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机构设在当地政府,有经办人员,有专门经费,不得挤占和使用合作医疗保险资金。五是提高服务水平。要采取村干部代理报销、建立参保群众体检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日每日开放服务等形式,方便参保群众报销和缴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队伍、技术、设施等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吸引参保群众就近就医。
(十五)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快实施市、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步伐。2005年底前,实现各级经办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联网,积极推行实时报销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投入,建立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满足基本的建设要求和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城乡参保居民服务。
(十六)秀城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七)本意见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㈧ 如何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内管的严、服务好为总容目标,力争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房屋等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流动人口、房屋及用工单位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完成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目标
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与自己的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从体制内部进行创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力度。
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利用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的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居住证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㈨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把繁文褥节的计生政策给文盲百姓多作宣传解释, 许多农村人对政策一无所知,只知道不顾一切的 生儿子。生活质量低的没法说,越穷越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