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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疫情宣传到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05 03:51:40

❶ 在疫情期间,我们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资料,税务机关怎么审核给我们办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版征收管理事项的公权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❷ 在疫情期间,出口企业如果有的业务需要实地核查,为避免接触和人流聚集,是不是可以推迟实地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实地核查的出口退税业务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代办退税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退(免)税。
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的,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上述标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省级税务机关可酌情提高限额标准。
二、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比照第一类执行。
三、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以暂不开展实地核查,相应退(免)税暂不办理。
因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❸ 疫情期间,税收大数据是如何帮助税务部门打通上下游企业,助产复工的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复工后寻求上下游配套的需求如何满足?存版在的困难如何解决权?***医疗用品公司是江苏一家口罩生产企业,该公司遇到的原料供应问题,就在税收大数据得帮助下得到了解决。

为提高口罩产量驰援抗疫一线,春节刚过,***医疗用品公司就增设了一条新的生产线,但关键生产原料——“弹力松紧带”存在8吨的缺口,生产线每空转一天,企业都面临不小的损失。

关注到这个求助信息后,作为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立即将“弹力松紧带”“弹力带”作为关键词进行税收大数据检索,并对“经营范围”“税目”等关键字段进行进一步地搜索,初步筛选出几十家生产企业,在此基础上通过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和电话在线沟通联系,最终找到了符合供应需求的*市**服饰有限公司。

“多亏税务部门的大数据鼎力相助,我们才找到了原材料供应商!”**医疗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企业新增设的口罩生产线已正式投产,正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❹ 我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2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复局关于支制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❺ 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内炎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体情况请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电话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与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❻ 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❼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有出口退税业务还没有申报,疫情期间我们申报出口退税必须去大厅提交纸质资料吗

根据《国家税抄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暂时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大厅报送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区已经实现了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贵公司还可以直接按照原来的申请方式提交影像资料,疫情结束后也无需补报纸质资料。

❽ 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可不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没有规定疫情期间税务机关不可以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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