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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压降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5:42

A. 每年可列支的宣传费按什么计提,%是多少

根据税务部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就这个问题可以归纳整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 广告性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的范围,可据实扣除。超过0.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其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指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其他业务收入”二者之和。另外,还应提及的是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是两个问题,有两个不同的扣除标准,因为你只提到业务宣传费,没有提到广告费,所以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我不在这里赘述。相信我的回答对你理解这个问题会有一些益处。

B. 求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属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两项的扣除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 如何对宣传费有效进行管控

一是实行门店负责制。
要想对投放给卖场的费用做到统一管理,就要实行门店专人负责制。根据门店的重要程度、销售贡献等费用做分解,这样可以保证重要门店能得到更多的支持,防止把钱花在没有价值的门店。经销商分配给门店的费用由专人管理,建议应由城市经理或者系统经理来控制费用,根据经销商制定的相关细则具体执行。责任到人的优势,就是将明确业务人员的职责,在给予其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这既可以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便于经销商促销方案执行的落实。
二是实施费用考核制。
费用的使用只跟销量挂钩还远远不够,空喊口号很容易做到,但真要抓就要具体地落实到费效比核算上,平时看到1000元和3000元的绝对费用值没有意义,要看跟销量比较的相对值,正常的费效比控制在1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那种费效比50%和100%的销售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只是看起来销量上去了,可是这之间的利润消失了。战略性的投资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是短期行为,通过费用购买规模在市场初期是可以的,但也具有不可持续性。如果不只是单纯关注费效比,每笔费用都会是战略性的投入。平时经销商可以通过电子数据报表或者财务数据来做控制,定期检讨费销比情况,并跟业务人员的绩效挂钩,这样的话,每个人在支出花销的时候都会三思而后行。
三是费用投入审批稽核制。
在由门店业务员向经销商申报的促销费用申请时,一定要求要以活动方案的形式申报。而且,对于那些经销商审批同意的费用,在执行前一定要拟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根据计划来具体实施促销活动。企业内部一定要形成费用的申请、审核、报销、稽查一套完善的制度,应根据金额、权限来设定不同层级人员的职责,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能花多少钱,钱要怎么花,花了结果会怎样。费用预算的操作建议应由企业总部根据连续三年的费用历史数据和未来一年的发展规划列出,先制定预算总目标,然后再从各区域、各卖场、各产品线等几个纬度来做综合考虑后再逐层分解。

D. 宣传费包括

宣传费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总之,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宣传费压降扩展阅读:宣传费与广告费容易混淆,怎么区分?

广告费:

  1.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2. 税法规定,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账务处理是销售费用——广告费

  4.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区别: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①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②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参考资料:宣传费包括哪些-网络

E.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超过收入的多少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专定外,不超过属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F. 企业怎样减少广告宣传费的支出

广告宣传,无非是针对性人群,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利益。具体还是要看什么企业,才能做出相应完美的推广策划。

G. 广告费,宣传费的比例是多少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国家出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将广告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税前比例限定为2%,出此举措的原因是由于此前部分高利润行业的广告投入过高。

二、是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提高广告税前比例,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三、是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等业务的高新科技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在登记成立的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广告支出可据时扣除。

H.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8)宣传费压降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I. 一个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应该占销售额的多少才是合理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据实扣除。对于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实行分类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www.canet.com.c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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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www.canet.com.cn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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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中国会计网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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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中国会计网

新税法实施后,我们举例来说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列支方面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

例,某内资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200万元。现行政策规定(除特殊企业)当年可扣除广告费1000×2%=20(万元),可扣除业务宣传费1000×5‰=5(万元),合计为25万元,超过的180万元(200-20)广告费可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年度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当年按规定比例计算的扣除数额。例如,根据规定计算下一年度可扣除广告费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20万元,则上年度超过的180万元可全部扣除,否则结转到再下一年度扣除。依此类推,下同)。两税法合并后,则其当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15%=150(万元),超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150)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允许多扣除150-25=125(万元)。特殊行业可同理比较。 中国会计网

如果该企业为外资企业,现行政策规定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即当年可扣除200万元;两税法合并后,则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15%=150(万元),超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150)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少扣除200-15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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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可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对内资企业来说,新税法比现行税法更优惠;而对外资企业,新税法则比现行税法减少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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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扣除额,很明显,免税所得都用于弥补亏损了,应纳税所得并没有用于弥补亏损。而且,当第19行以前的计算结果为零,第20行和21行也为零时,会出现“应交所得税=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适用税率一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的怪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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