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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减税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1-01-29 06:18:18

⑴ 税务九条规定指的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粤税发〔〕75号)被称作“税务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加注重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落实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直接惠企惠民、公平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是税务部门做到“两个维护”、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集中体现。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更加积极主动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谋划推进税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展现担当作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的部署要求,即使眼前困难再大,也要坚决全面落实落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增强紧迫感,聚焦“四力”加大落实力度,使各类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着力稳企业保就业,扎实有效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六稳”“六保”优先事项。各级税务机关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给予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创业就业重点群体最大税务支持。主要负责同志应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加强工作谋划、部署落实。政策法规、税费政策、征管科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分工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通过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形势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主动提出税务支持建议,参与地方党政保就业重点工作部署。要通过工作专班,加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效解决纳税人和一线税务人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坚决打通“中梗阻”,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应集中加强对重点行业就业支持,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主力军纾困发展。要加大力度贯彻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重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组织落实2020年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已明确延长到年底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政策,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2021年缴纳等新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贯彻落实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积极营造良好税务环境。

四、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优化加强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加强落实促进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税收扣减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创业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残疾人创业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就业平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

五、继续依法有效协助缓解资金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创业就业重点群体,要积极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符合条件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社保费的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落实延期缴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免)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推动相关合作银行机构上线以社保费数据为核心的自然人“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积极帮助纳税人缓解融资难题。

六、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就业形态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支持基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安排,及时落实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以及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改进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求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研究提出政策优化建议。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经营纳税人少打扰、不打扰,不在发票领用中设置不合理限制。通过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在保就业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七、积极推进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协作、获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信息,是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努力方向。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请示,推动加强部门协作。要基于现行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积极推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有效获取有关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基础信息,避免政策落实“找不到人、找不准人”,推动政策量化、精细化管理。对相关部门在就业重点群体分类口径上的差异问题,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加强数据分析筛选;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人员身份疑点,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协查,形成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落实工作合力。

八、持续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辅导行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辅导。对普遍适用的政策要进行系统辅导,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要进行专题辅导。尤其是抓住“毕业季”“退伍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政府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招聘会等既有平台,集中开展创业就业政策专题宣导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联动,扩展宣传覆盖面,增强政策知晓度。分门别类梳理有关政策指引、操作手册和热点问答,针对不同就业重点群体和吸纳就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辅导,助力相关人员和企业懂政策、会操作、快享受。

九、注重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落实减税降费、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重大,不容有失。各级税务机关应更加注重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落实好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优化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切实发挥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综合效应;统筹落实好支持脱贫攻坚、助力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点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鼓励担当作为,鼓励实干尽责,加强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在确保任务落实的同时继续为基层有效减负。要更加注重改进方式方法,结合城乡区域不同实际、纳税群体不同实际,加强宣传辅导事项统筹,提高政策宣传辅导落实精准度,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⑵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的优化服务举措有哪些

一、全面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宣传

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针对新的减税措施的专项宣传方案,主动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力求做到政策适用对象宣传全覆盖。在宣传辅导中要突出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申报表变化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并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纳税人主动推送。同时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税收政策“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以财税文件、税务总局公告等文件为依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税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此次减税措施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熟练操作相关办税系统。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学得精、懂得透、讲得清、办得好。

三、精准实施针对纳税人的辅导

针对新的减税措施引起的申报表变化,通过录制操作视频、制作样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快速办理,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各地税务机关要组建辅导队,强化在办税服务厅的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要组织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享受政策的关键和要领,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提升12366热线的咨询质效

针对新的减税措施出台可能引起的话务量激增现象,各地税务机关要有效充实12366热线力量,增配线路、补充人员、科学排班,保持热线接通率在较高水平。强化对答复准确率和服务规范性的考核测评,开展减税政策专项业务考核和质量抽测,严把话务质量关。收集整理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提交业务部门研究问题答复口径,及时维护进12366税收知识库,确保咨询答复及时准确。

五、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

各地税务机关要准确研判政策变化可能给办税服务厅带来的压力,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优惠办理快速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渠道,实时向纳税人发布等候信息,合理疏导分流纳税人。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优势,为纳税人优惠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空间、时间的便利,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六、积极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稳妥地拓展网上业务功能,逐步实现新的减税措施网上备案,实现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多元化、多渠道。做好各类办税软件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的同步调整和更新,确保各类办税系统平稳运行,实现多元办税渠道顺畅高效。

七、做好对纳税人的风险提示

针对此次简化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优惠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调整引起的发票开具、申报的变化,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填报不准确、开具不规范、享受不到位等问题,主动提醒纳税人,并积极帮助解决;要认真做好对申报数据的电子化逻辑校验,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八、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预约办税、导税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按照辖区内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和业务总量,引导纳税人实行预约办税,对预约前来的纳税人快速办理;对进入办税服务厅等待办税的纳税人,积极引导其自助办理,对不选择自助办税的纳税人,充分利用纳税人等待时间,帮助核对资料,让纳税人到窗口顺畅办理。

九、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工商联、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新的减税措施的宣传,扩大减税措施的社会影响。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一位纳税人,全面提升宣传和辅导效果。

十、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效应分析和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减税效应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落实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税务机关应将落实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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