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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宣传

发布时间:2023-01-14 11:33:49

A. e租宝退款还有第二批吗

e租宝最新消息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现在e租宝第一批返还的消息已经传了出来,很多当年受骗的投资者有机会拿回本金,那么会不会第二次返钱这个消息现在很难说,但是不少网友称大概率是会第二次返钱的,不过具体的消息还是要等官方公告出来才知道。
自从e租宝崩盘后,该案件的受害者无时无刻不再等待资金返还,毕竟许多人被骗的资金都特别大。直至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e租宝资金返还的消息,e租宝第一批资金在今日正式返还,此前登记信息的集资者可以得到资金返还。

e租宝案件进展
按照法院的公告,并不是所有参与信息的登记的人都可以得到资金返还。根据公告,有四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包括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也不能得到资金返还。此外,有点大家要注意!这只是第一批资金返还,未来很有可能还会有第二批资金返还,但具体时间还没确定。e租宝涉案资金高达762亿余元资金,幸运的是被追回资金也有250亿元,这笔钱不会一次性全部返还,受害者耐心等待就是了。

B. e租宝返22年春节前能返吗

e租宝返22年春节前还是很难返的,欠的钱太多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e租宝的资金清退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①、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②、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③、在资金清退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1、e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15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止案发,未兑换资金高达380亿元人民币,受牵连的受害者超过百万。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2020年1月16日e租宝案件启动了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根据部分出借人透露,返还金额是投资总额减去提出收益的35%。有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截止目前,该案件的第二次资金清退还没开始,也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二次资金返还。
2、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用于返还集资利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费用,或者挥霍非法犯罪活动,造成大部分集资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了宇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C. e租宝的调查进程

2015年12月3日时,就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带走。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事件影响
2015年12月23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2016年1月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查机关批准逮捕,时隔半个月中国各大报刊都刊登了新华社发布的“e租宝”非法集资真想调查。
真相终于来了!新华社发文定性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
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已于1月14日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华社刊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称,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e租宝”是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钰诚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资金运用上,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钰城系”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D. e租宝倒台后留下的反思:究竟是谁放出了这头“怪物”

这两天,e租宝又露脸了,只不过不再是那个成天撒钱,遍地通告宣传的“伪壕”模式登场,而是在被警察蜀黍揪进去的2个月后,正式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也就是说,e租宝挂掉了,正儿八经的被剔除出了互联网金融的舞台。

从2014年开始冒头,到15年P2P兴起,千万人马涌入互联网金融,却掩盖不住e租宝的冲劲,始终跑在了最前头,风光一时无两,然而,即便上过央视,投过地铁广告,可表面的伪饰终究藏不住内在的不堪。

这不,起来的快,倒下的更快。可怜的却是一批跟着被骗过来的投资者们。

700多亿交易额,500亿的实际非法集聚金额,90万投资者,单月8亿的工资……一个个数字看着都让多肉菌觉得难以置信,难以置信,难以置信啊。

虽已告一段落,但e租宝事件的存在,不由得让人反思,如此巨型“怪兽”是怎么出现的?

谁都知道,早在几年前,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也只是一个时代进程中出现的产物,可是一声“互联网+”的号召之下,互联网成为了连接一切的核心,与金融的结合也就成为了非常自然的事。

原本规矩严谨的金融业,却在一场革新中,跨入了互联网这个没有严格边界,又天生自带奔放属性的环境中,融合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磕磕绊绊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的制度体系也再不断的建设中,可始终是跟不上的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速度,这就好比一直家养的狮子,到了野外,必然会被释放天性,短时间你抛块肉喊它回来,你觉得会理你?早就叼着肉跑了。

互联网金融生长的过程是充斥着野蛮,粗暴的,这一创新过度时期,由于太快,漏洞自然会百出,类似e租宝这般的趁机者,岂会不钻空子,大行骗道?!

在中国这个骗术层出不穷的环境下,各类报道司空见惯,按理说防范意识应该挺高的,可依然会有近百万的人们在e租宝事件上栽了大跟头,而也正是这部分投资者的存在,才让e租宝能够变成非法吸金500亿的金融“怪兽”。

他们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对此也存在着一部分的自我责任。"一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的宣传口号,其实如果大家一开始就对P2P有基本认识的话,就能从中窥出一二,做简单的判断。

从出台的政策规定中,网络借贷平台, 其本身只能作为信息提供和撮合之用,没有做担保和承诺的权利。如此一看,e租宝之前做出的保本保息的承诺压根就是在大放厥词,用口头的一句毫无实际作用的诺言换得了大众的心理认可,最终却干的都是不负责任的勾当。

之前就有说到,金融是自带严谨属性的,之所以如此判定,正是因为金融产品本身都是具有风险的,没有谁能说金融是稳赚不赔,更不可能在收益率远超其他金融产品的情况下,作出保证。

而e租宝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9%—15%之间,我们常说的就是,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更是成正比的,举个栗子,一个人存10W,一年到了就能拿到1W5(比好多人年终奖都多了吧),这么好赚,还要股市干嘛??

我们都知道,股市有风险,投入需谨慎,在其他金融产品身上,同样如是,只不过是风险高或低之分罢了,用最严苛的话说,既然做出了投资,就等于做好了拿不回的风险准备。

还记得“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吗?还记得那些个月,时常在央视节目中露脸的美女高管们吗?最终不过是一张美颜后的面孔,只有在真实的现实照射下,才看清了她的”丑陋“,用伪装出来的高大上的形象,骗过了所有人的眼睛。

用骗来的钱,不断挥霍在人员对外的华丽装扮上,现在想来,太过浮夸,只是也正迎合了这个时代的浮躁大环境,人们只看到了钱多钱少,却忘了问,”为啥钱这么多、多的这么不合理呢?“

而另一个被上当的真因,恐怕也就是最近被查出的95%的假项目,大部分人业务和担保都是出自e租宝所属的集团,简直就是一条龙全套自服务啊,冒着违法的危险,把戏做得这么足,又有多少人还能躲开呢?

无论如何,e租宝自寻灭亡的道路终究走到了尽头,可P2P行业却依然在不断的进化,随着e租宝事件的出现,P2P行业的制度必然会得到空前的重视,在完善的政策监管下,P2P也在走向正规化。

在经历了2015这P2P乱象丛生的一年,16年也将会是P2P调整的关键时期,未来留存下来的P2P将会是推动整个行业乃至社会的生力军,是当仁不让的重要组成,对于投资人,闷肉菌想说,擦亮眼睛,多看多听,别太虚,接着干。

E. e租宝为何销售火爆

因为高额利润的引诱。

“e租宝”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火爆无比,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并诈骗他人无数,使得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但在当时来说,并没有人知道这是一个骗局,因为当时“e租宝”的传宣,声势浩大,无所不在,不管打开哪个门户网站,都可看到“e租宝”的诱人传宣。

并且,在很多大型社会公共活动中,也可看到“e租宝”的身影,它的工作人不失时机地给人们做着关于将来巨大收入的路演,让人们认为,“e租宝”不但是一个正规的金融产品。

而且还让人们相信,“e租宝”也是一个现代版本的“芝麻开门”,只要拥有了“e租宝”,就等于打开了装满财富的大门。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并没有能力识别其中的问题,因为大部分人看世界的方式,就是从众跟风,只要参与的人多,也就会一无反顾地投身其中,而先期的丰厚回报,也足以证实这引些投资人的“先见之明”。因而,又有很多人追加了更大的投资,而且,后来追加的钱,也全是借来的高息贷款。

与此同时,很多投资者又将自己的亲戚朋友拖入其中,为的是“有钱大家赚”。然而,好景不长,短暂的“钓鱼式”回报之后,投资者就坠入了遥遥无期的冰河时代。

而在这个过程中,“e租宝”方面给出的说辞,花样不断翻新,让人如雾里看花,以稳住这些被套住的人,但花样无论怎样翻新,不变的都是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到今天为止,也依然会成为无法避免的终结片。

“e租宝”这样的所谓金融产品,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会让投资者蒙在鼓里,任人忽悠,最终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虽然,普通投资者确实难以明察秋毫,从这个角度来说,求财心切的投资者上个大当,那是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事。

然而,金融监管部门却应当是火眼金睛,包装得再亮丽,金融监管部门都应当一眼看出它们的真身,而这,并不是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以外的事,而恰恰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职能。

但现实是,当“e租宝”在多个平台上大肆宣传并非法吸引资金时,其运作文案写得天花乱坠,犹如天书,再加上强大的推广攻势,这一切明显有着不合逻辑之处,这其中的真伪确实使常人难以识别。

但金融监管部门却熟视无睹,任“e租宝”敞开了忽悠投资者,这说明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应有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监管部门这种不作为的姿态,恰恰是对“e租宝”的一种场外助力。

而现在,虽然“e租宝”被揭穿了,但不幸的投资者,却依然成为了金融监管部门马后炮的陪衬者。

因此,在“e租宝”肆意行骗的这段时间里,虽然花样翻新变幻莫测,看上去貌似令人眼花缭乱,但其实,这个过程就反映了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另一就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失责。

F. e租宝是怎么骗人的

关于e租宝,最近看了很多资料,觉得还是有必要做个整理,分享出来。毕竟,这算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了,总结的到位的话,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提高投资能力。

麦浪不是金融人士,无法从专业角度来谈,但因为这本质是个骗局,我就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做些分析吧。

一、17岁的聪明少年

丁宁,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82年出生,到今年也不过33岁,不可否认,这是个聪明的人物。

我们来看看他的成长历程吧。

17岁,高中没毕业,就出来打工。进了一家锁厂,做销售。2000年那会,电子商务刚兴起,他敏锐地抓住了电子商务的商机,网上来做生意,赚了上百万。

20岁多点,就成为一个铁路企业生产锁具的小厂的厂长了。

之后又开始做开瓶器和螺丝,也都做的不做,一年几百万甚至千万的收入,不成问题。据说开瓶器,他占据了中国细分市场90%的份额。

有钱了之后,他还和某安徽某学院,搞联合实验室,并在该学校老师发表的论文上署名,至少也是个第二作者吧。靠这样,我们看到他后来给自己的包装是这样的:

丁宁, 1982年7月生,汉族,民革党员,企业家,应用化学专家,高级化学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

所谓化学家、化学工程师,就是在几篇论文上署名了。

但不可否认,这个人确实聪明、肯钻研,螺丝、开瓶器的技术难点,都是他自己搞定的。

二、e租宝的诞生

丁宁是个有野心的人,搞个五金作坊,不是他的梦想,得捕捉更大的机会。只要是合适的机会,那就要赌一把!

他最后找上了融资租赁,找上了互联网金融。这个符合潮流,符合国家政策。

接着,就要开始包装了。

1、背景包装

先成立一家融资租赁的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号称“安徽省第一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其实是他和出国的表弟一起成立的。

然后就是个人履历,丁宁弄了个”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化学家”;

然后是过去的企业的美化,生产螺丝相关的技术,则被称作“应用化学材料生产”。

再之后是广告,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是3102万,北京卫视2454万,江苏卫视1440万、东方卫视1479万,天津卫视1440万,总计就是9915万,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估至少每家1500万,河北卫视也有300-500万。

请来了张敏做董事长,看下公布的简历:

2001-2002年 在南京三江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任教。

2006年起在美国 China Agritech Inc公司先后担任CEO高级助理、常务副总裁、投资者关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要职,负责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运营及融资项目。

2011年起任蚌埠嘉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组建嘉富投资基金团队(GP),与蚌埠市农委合作,筹划组建蚌埠农业产业化基金。

2012年任北京南洋林德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主导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财务顾问工作。

2013年任安徽汇仕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主管企业境外上市及融资项目,为多家企业举行境外上市及融资的做相关培训课程

2014年加入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历任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及总裁职务。

2014年与合伙人联合创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e租宝。

我随便挑了几个公司,查了下,都是不入流的公司。

这个China Agritech Inc公司,这是一家中国的公司,之前是在美国OTCBB挂牌,这个不属于上市,而后2009年才转板到了纳斯达克,中文名为:艾瑞泰克,代码CAGC。戏剧性的是,到了2011年,这家公司因为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而退市。他实际上是安徽的公司啊。因为这家公司的老板,也是张敏后面任职的蚌埠嘉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比如南洋林德,连个网站也没有,微博在2013年就停止更新了,人数做多不超过20.

再比如安徽汇仕达,看了下官网,新闻动态最新的一条是2013年12年3日;利润是负数。打官网留的电话过去,是钰诚集团的彩铃。

这样的人,其实金融背景非常单薄,更多的是一个前台的演员罢了。

2、各种奖项

再之后,还有配套的各种奖项:

2014年10月,e租宝通过由国家工信部、整规办、国资委联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共同组建的专家委员会的百万企业诚信网站认证,荣获“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015年8月,e租宝折桂“金贝奖” 荣获“2015最具增长潜力互联网金融机构”称号,颁奖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年3月,e租宝当选“新常态 新消费 新服务——互联网大潮下的新增长极”全国性调查“年度诚信互联网金融品牌”。

2015年4月,钰诚集团总裁、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荣膺“互联网金融风云人物”称号。

2015年6月7日,《福布斯》中文版联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50”榜单。e租宝以A2P领先优势入围榜单。

2015年6月26日,由《国际金融报》主办的2015年度陆家嘴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e租宝荣获“最具创新品牌奖”。

2015年6月30日,第二届新金融联盟峰会在北京召开,e租宝以创新型A2P模式获得“年度金融极客平台”奖。

2015年9月16日下午,由中国新闻社和《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责任——2015金融中国峰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e租宝获颁“2015最具责任感互联网金融企业”

3、知名人物站台

a.经济学家温元凯

温元凯也是中国改革风云人物之一,同时更是钰诚集团、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他利用经济学家的名声不断为e租宝做信用和知名度背书。

b.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

郭大刚,现任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之前,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后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金顶集团、厚德融金等机构,号称是专注于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 。在其当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后, 利用身份为e租宝站台。

即使是在12.3日,深圳公安突袭时,他还在微信群里如是说:

”这么多无知的家伙被媒体利用,当做套利的工具,就不能不悲哀于民智了。机构(指e租宝)算免费的广告又拿到了,还能怪那些茫然的投资人吗?媒体都这等无良,还妄谈什么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啊。公器无德!“

事实上呢,这个郭大刚,才是真正的无德之人。e租宝被查后,他删除了所有自己的言论。麦浪奇怪,这种人是怎么当上秘书长的。

c.地方政府

e租宝能够迅速博得投资者的信用,某些政府领导人的站台功不可没。e租宝的安徽蚌埠,豪华气派的大楼就是租的当地检察院的大楼。e租宝一出事,政府马上就拆除了所有标记。

d.娱乐明星

影帝吴镇宇、音乐小王子陈楚生、琼女郎陈德容、龙女郎姚星彤、暖叔保剑锋、小鲜肉姜潮、王铮亮都悉数去过e租宝体验职场生活。

e.教授杨晨

除了这些明星,还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杨晨担任e租宝母公司高级副总裁。

4、理财产品包装

丁宁高出了一个"A2P"的概念,意思是资产对个人。就是把批量的债权转让给个人。

关键的宣传点有几个: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采购设备,并且租给企业;企业按时支付租金,期满后,就获得了该设备的产权;

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个对租赁设备的债权,在e租宝平台上转让,让投资者获得这个租金收益;

(2)低风险:这些债权,有设备作为抵押,即使企业无法还款,还有设备呢;有三家号称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高收益:13%-15%的收益,而且可以随时赎回,这个真是太逆天了。

但实际上呢,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这个设备,事实上大部分不存在。我在e租宝网站上看这些标,在设备信息那里,大多是空白,连个设备照片都没有。

借款企业呢,后来也都不披露了,我们甚至连是谁借钱都不知道。

4、东南亚开银行

这个更有意思,去缅甸的佤邦,一个常年战火的地方,号称开了一家银行。有好事者去缅甸的政府查询了政府批准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的分支、办事处,压根没有。

三、传销与庞氏骗局的混合体,畸形疯长

包装已完成,下一步,就是要开疆拓土了。这个套路,在中国真的是一再上演。

e租宝建立了一支10万人地推队伍。一个月的人工成本,即使按5000一人算,也要5个亿。这10万人,都是什么人呢?

有个开饭馆的老板分享了他的见闻:

每天,e租宝的的人都来吃饭,西装革履,一定要吃30元以上的套餐,如果带客户来,那必须是50元以上。下来班后,有的骑电瓶车,有的坐公交回家,很少有自己开车的。

这10万人中,应该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这样从房产中介或者其他中介转过来的,也有是从其他理财公司整批挖过来的。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理财顾问。

据说e租宝培训员工,基本不讲产品上的事,主要教授的就是宣传产品的高收益、安全,但具体金融产品的逻辑,这些统统略过了。

而且业务员入职后,大部分要求要有业绩才能入职,或者入职后,要背上严格的指标。很多让自己家里人或者自己投上一笔。

这不就是传销的做法吗?

一个号称做金融的公司,全是销售、拉人头的,非常年轻,整体素质一般,大部分无金融从业背景,在利益的驱动下,想来狼性是十足的。

自然,配合着央视、各大卫视、高铁等广告攻势,线下的大妈、大爷就被这样的团队相继攻克了。

麦浪估计,至少有50%以上的成交量,是来自于线下的推广。这与通常的P2P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四、一个反常的现象

e租宝的问题,不是最近才有人发现的,至少在今年的年中,就已经有大量的质疑出现。

但很奇怪的是,一遍是网上一边倒的质疑和扒皮,一遍是e租宝的高歌猛进!

从10亿到50亿,短短几个月,再到747亿,火箭速度!

但很早就有人指出,e租宝的那些借款企业,90%的在借款前变更了注册资本,变更了法人;也有内部员工爆料,指出这是中国最大的传销集团;也有人指出资金没有托管,资金去向不明;也有人指出,融资租赁行业,本身就只有8%-9%的收益率,如何覆盖给投资人13%以上的利息,如何有钱来做央视的广告?

充耳不闻或者无知者,还是大有人在。

昨天看到有人在央视楼下打横幅,说:央视帮助e租宝混淆视听,要央视赔偿。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就是大部分投资e租宝的人,是相信央视的背书,普遍认为:不相信央视,还能相信谁?

如果你查查曾经上过央视的骗局,就知道,这样的想法,是多么不成熟啊。

蚁力神,赵本山做的广告,央视里做的多火啊,号称可以提高性功能;承诺养户交纳10000元保证金租养蚂蚁,14个月后连本带利息返还13250元。据养殖户反映,该公司上门收购蚂蚁时,根本不分品质、也不过秤,就是鼓动养殖户继续投资养殖。该公司去年销售蚁力神系列产品仅6000万元,但委托养殖蚂蚁收取养户保证金却达几十亿。卖药只是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做加盟,收别人的保证金。最后呢,坑了120万人养蚂蚁,所谓疗效,是个笑话。

e租宝现象,反映出的中国投资群体的不成熟。尤其是中老年群体,过于依赖媒体的宣传,而缺乏自己的判断能力,而信息收集的渠道也过于狭窄。

五、主动出击,骗局破灭

骗局终究都有破灭的一天。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没想到来得那么快!

先是2015年12月3日,有报道说e租宝深圳公司被经侦突袭,带走40人。

之后是e租宝与媒体的撕逼大战,连黑社会都用上了。

再到2015年12月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e租宝被调查。

之后,丁宁、张敏相继被警方逮捕。

消息一出,有人欢喜有人愁。

有乐观者觉得,e租宝还能活过来,这么大盘子,政府不敢大动;

有悲观者希望,彻夜未眠,希望本金能够拿回来;

有执迷不悟儿者,觉得这是e租宝和政府联合演戏,要清除不合格投资人呢。

但现实是,这是骗局,政府重拳治理,定会严查、严办,对其他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麦浪推测,这也是政府在呼应P2P行业的请求,及早处理此暗雷,避免对这个行业产生更大的不良影响。

六、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这点,我看社区里,很多朋友都谈了看法,不少总结的很到位,很有启发。

我在这里,也谈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e租宝事件,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的一个分水岭。

它表明了政府的一种态度,就是好的、规范的要鼓励,敢于违法的,坚决查办。

一些存有投机心理、赌博心理的从业者,或者意图进入行不法之事者,将会受到震慑。

作为投资者,经过这次教育,也会变得更加成熟和慎重,缺乏实力、不专业的平台,将会逐渐被淘汰。

相信到2016年底,我们会看到一个相对规范的格局形成。

2、掌握由表及里的两段式评判方法,降低投资风险。

经过这次事件,我们看到,投资真的需要做好研究,做好功课,而不能偷懒。

那么怎么来做功课,怎么来选择到靠谱的理财平台?

我把以前提出的一些观点,做了归纳,总的来说,就是:

先看表面,再看内里;表面的东西都不达标,那就不能通过;表面的达标了,再看实质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表面,指的是外在的一些特征,这是最简易的评价指标,包括:

(1)是否做第三方资金托管?

(2)是否有论坛、是否允许质疑?

(3)是否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4)收益率是否超过15%?

(5)是否有风险备用金?

(6)创始人、股东学历如何?是否有金融从业背景?

(7)项目的资料披露是否详实,可以相互印证?

(8)客服是否专业,响应是否及时?

内里,就是指最关键的金融产品,其收入的逻辑是否清晰、合理?

(1)资金具体投向什么企业?是否是自融?

可以查借款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看看是否存在异常。例如这次e租宝,这些借款企业,原来都是很小的,只有几个人,利润也是负数,突然就变更了2000多万的注册资本了。

如果资金投向的企业不清楚,那不能投;如果披露出来了,那要看看这家企业是做什么的,赚钱吗?如果是个连年亏损的企业,那肯定也有问题。

(2)抵押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是否容易变现。

比如,如果是融资租赁,那么租赁的设备,至少得有具体的照片、合同吧。

如果是房子,那么这个房子的相关产权证,抵押文件,也得让我们看到,并且可以自行去查证。

(3)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就比如在网上我们投资后,形成的借款协议,那得能够防止篡改的方法,不能说出现问题了,这个合同平台方还可以修改,那就说不清楚了。

如果投资的平台,连个电子签名这类的都没有,那还是果断放弃吧。

3、投资靠自己,不能靠别人

获得多少奖、被某某电视台报道、被某某领导人考察、被某某排行榜评级、被某某亲友推荐等等,所有的这些,都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参考,在投资决策中占的成分,我觉得最多1%。

99%的决策,不是靠这些,而是去按照上面提到的由表及里的方法,做透彻的考察。

因为本质上,这些奖、这些报道,都是可以被利益所驱动的,是可以运作的。

但谈到产品的本质,为什么能够盈利,赚的钱从那里出,这种问题,我想不是一般的骗子能够回答的了的。对这种问题,他们常见的做法就是回避,往其他地方扯,比如某某领导人都来考察过了,还会有问题吗?

4、爱护好自己的钱,远离那些线下财富公司

不是说线下的那些财富公司就一定有问题,但不规范的占大多数。我看了有关的调查,线下的所谓理财公司,是个中介性质,工商登记下就能开,没有人专门监管。一间门面,几把椅子,一张桌子,两个人就可以开一个网点。

投资项目、资金的去向,相比互联网企业,更加不透明。

e租宝虽然弄了一个网站,但是大量的销售,还是靠线下庞大的销售队伍来完成的。

线下财富公司与互联网理财平台,如果要做个不恰当类比,就像 电脑城与京东商城。电脑城是商家,去过的都知道,各种坑,服务差,出了问题还耍赖,吃了亏你还没办法。所以我买电器,宁可去京东。

现在那么多出问题的所谓理财公司,大家仔细去看看,不要听媒体老扯到P2P,要么是原来放高利贷的,要么是原来就劣迹斑斑的、连正经的金融企业也没做过的人搞的,这种往往占了主体。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没看到过一家跑路。

5、e租宝,与P2P无关

这个观点,不是麦浪提的,是我看到一些资深的从业人士提的。不过我也比较认同。

在我看来,e租宝和蚁力神,就是一回事,骗局可以披上各种外衣,只不过这次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更加时尚罢了。

但它确实不能代表P2P,不能因为它规模大、上过央视,然后出了问题,就认为其他的都有问题。

10万人都是搞销售的,正经搞金融,做风控的没几个,这就不是个金融企业。

所以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只要投资决策是下过了苦功夫,是符合投资标准的,那么就没什么可担心。

该理财继续理财,该消费继续消费,莫被那些铺天盖地的媒体文章搞得疑神疑鬼。

虽然说了那么多,很多人也都在网上进行总结、分享,但可以确定,未来类似的骗局还会变换着包装一再上演,而且继续有人前赴后继地往火坑中欢快地跳,因为贪念、因为无知。

我们能做的是,尽量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也尽到到责任了。

G. 我要起诉中央电视台宣传e租宝.我上当投资了七万元.怎么起诉

起诉央视的案例非常多。
但是胜诉的案例非常少。
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央视作为直属电视台,国家机关。
在于广告商签批合同是会有很多苛刻要求,在合同中也是有体现的。
所以在涉嫌欺诈广告上线前已经签署合同规避了风险。
建议可以使用新媒体书法自己的观点,但起诉意义不大。
可以去案发地进行起诉。即你在哪里被骗的就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H. e租宝安全吗

e租宝不安全,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

e租宝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的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E租宝在运营期间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并且所有公司高层管理都清楚这件事。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和团队虚构融资项目,将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让承租人把钱转给e租宝公司的关联公司达到资金时时挪用,为此他们先后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与中间人买资料。在进行了一系列诸如更改企业注册金的方式来包装项目,之后投放在e租宝平台上骗取巨额资金。

他们将骗取的资金花费在个人挥霍、员工薪资、广告包装上,企业里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多人,公司实际责任人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私生活极其奢侈,大量挥霍骗取的资金,同时他们还花费上亿元进行广告包装,进行“病毒式营销”将张敏包装为第一女总裁,四处宣传吸金。

目前这些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主要负责人丁宁、丁甸以集团诈骗罪、走私贵重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等罪赎罪并罚,全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其以张敏为首的24人判刑15年至三年不等,并剥夺政治权利,处以罚金。

I. e租宝丁宁加工走私0.125吨金条细节曝光


侃财妹了解到,此案涉及非法走私金条共计1239条,125530克,按目前的金价计算,合计金额逾3600万元,主要用于筹集钰诚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东南亚联合银行储备金。


不仅如此,为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运送至缅甸,钰诚集团还协调资金150万元,由普洱华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作为非法出入缅甸的交通工具。


而据『e租宝』案件以往的侦查结果来看,这些走私黄金和协调资金无疑都来自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据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2015年9月15日,孔艺尧、邵登辉、郭勇、刘金海与陈智强等人,按照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的授意,在山东某公司,订购加工不同规格的金条25120克、33510克、33500克、33400克,合计125530克,并要求在金条上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


而这个『东南亚联合银行』位于缅甸佤邦,就是一个弹丸之地的小银行,被丁宁宣传为『e租宝』增信工具的『国际银行』。所以,到了金条印刻完毕以后,丁宁需要将金条运到缅甸佤邦。


在2015年10月3日,孔艺尧召集邵登辉、刘金海、郭勇三人到山东某公司,将所订购的金条1239条,放入皖CYC663牌号的黑色路虎车内,并驾该车前往云南景洪市,与宋在庆汇合。


这位宋在庆正是深谙『走私之道』的能人。在宋在庆的带领下,五人将该批黄金运至云南省长垣县,并于次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黄金走私至缅甸。


除了安排非法走私黄金,宋在庆还安排『偷渡』。数据显示,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宋在庆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非法运送出、入缅甸边境。其中,包括宋在内的5人,页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多次偷越缅甸边境。


好在2016年1月7日,缅甸佤邦财政部将涉案的财务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包括五人走私至缅甸印有『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05条,118530克,按照目前金价计算,此批金条市值逾3400万元,或成为『e租宝』投资人的赔付款项来源之一。


另外,该案尚未宣判,侃财妹将持续关注后续『e租宝』案件的审判以及追赃情况。


来源:整合自《人民日报》。

J. e租宝丁宁判多久

e租宝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亿元。此案中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
e租宝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和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共19亿元人民币,包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等罪名。对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1亿元。被告两家公司是因为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和个人债权项目,并把它们包装成理财产品销售,又公开宣传承诺将“还本付息”,以达到向社会公众吸纳巨额资金的目的。据统计,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约580亿元,涉及90余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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