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宣传策划 > 云联会宣传架

云联会宣传架

发布时间:2022-12-27 06:16:28

⑴ 黄明云联会是什么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黄明等人相继成立“云联国骥”“云联惠”等公司,运行云联惠云联商城网络平台,以“消费全返”“消费共享”为名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将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形成非法传销层级和链条,大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黄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他共同参与传销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处罚金。
拓展资料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阅读全文

与云联会宣传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市场营销目标范文 浏览:639
蚌埠路桥市场营销 浏览:410
保定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浏览:429
谭候宇雨后电子商务王 浏览:879
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 浏览:655
港大商业分析和市场营销 浏览:860
浙江大学市场营销学视频下载 浏览:120
香奈儿营销方案 浏览:179
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方案 浏览:140
网站后台培训方案 浏览:776
校学生会针对各部门培训方案 浏览:409
市场营销要素7p 浏览:119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代码 浏览:781
养老护工培训方案 浏览:644
家具商场感恩节策划方案 浏览:234
整合营销方案格式 浏览:726
活动促销费率 浏览:234
自助烧烤营销方案 浏览:479
农村安全知识培训方案 浏览:117
红白电子商务是什么 浏览: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