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部门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新政策要求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特事特办;对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而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优先审查办理。
在登记网上办理方面,“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指出,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在实行告知承诺方面,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同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此外,十条政策措施中特别提出,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其中,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于转产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施特别措施,合并审批流程。而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复工复产的同时,还不忘加强价格监管,要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记者 张楠)
B. 安全生产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法律分析:一、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企业按照县应急局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促复工复产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全面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人人尽责,确保安全。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关键。各企业结合当前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微信、QQ、钉钉、网络直播和网上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对新入职、转岗换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把危险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通过班前会进行部署,警醒每个班组人员注意安全,践行安全。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体检”
根据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复工复产企业均制定安全检查清单,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另外,各企业管理人员也加强巡查检查,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情况等,有效杜绝设备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一次严格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中队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领导值班值守等情况落实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真正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不添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 政府对复工复产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www.ssme.sh.gov.cn),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D. 复工复产关键举措有哪些中山
你好,你是问中山复工复产关键举措有哪些吗?中山复工复产关键举措六条,分别是:
1、切实高度重视冬奥期间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切实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安全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4、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5、切实深入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E. 酒店复工宣传语有哪些
坚定信心、同舟抄共济、科学防治、袭精准施策。
2.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
3.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4.抓好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
5.精准防控抓经济,赶走瘟神迎财神。
6.扎紧精准防控的笼子,吹响复工复产的号子。
7.复工复产要推进,疫情防控不松劲。
8.恢复生产有序,疫情防控有力。
9.抗疫发展两不误,复工复产抓进度。
10.在家坐吃山空,赶紧出去务工。
11.春暖花开好时光,不误农时忙春耕。
12.做好防护工厂见,赶走瘟神甩米线。
13.下班就赶紧回家,聚餐等于自相残杀。
14.病毒不分老板还是员工,对待疫情谁都不能放松。
19.进城网上先登记,外地回来自隔离。
20.大城市里很繁华,病毒比咱村复杂,戴好口罩勤洗手,赚钱别忘寄回家
F. 税费优惠政策助力长三角企业按下复工复产“加速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最新数据显示,2月24日起,长三角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发生的实际销售明显提速。三月份首周长三角地区开票企业数量环比上周提升16.9个百分点,开票金额提升3.7个百分点。
打通产业链条“微循环”
产业链环环相扣,一个环节阻滞,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分析企业运行动态,坚持“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供应链的困难。
在浙江汉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复工前一天,嘉兴市税务局获悉企业价值3500万元的70万件产品有延误风险,驻企干部立即协助联系物流资源,最终将这批产品顺利发出。目前,浙江税务系统已派出驻企服务员1794名,服务企业1.1万多户。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苏州常熟市税务部门自主开发企业需求调查微信小程序,推送给1500多户规上企业,采集需求878条。“我们努力构建税收数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畅通原材料、人力资源、物流融资等渠道提供更多信息支持,让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企业发展。”苏州常熟市税务局局长陶枫表示。
畅通资金链“御风险”
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涉税诉求,线上开展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税费优惠政策给上海衡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减轻了压力。公司总经理李慧敏说:“政策一出台我们就接到税务部门电话,1月的班车服务可免征增值税3万余元!”
在宁波,税务部门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2月份累计为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46亿元,为外贸发展注入强心剂。
在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机床正全速运转。“今年公司订单额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25%,复工率达98%。”公司总经办主任张伶介绍,税务部门搭建征纳沟通智能化平台,并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为企业复产稳产增产注入强大动力。
便利办税缴费“非接触”
如何确保疫情防控和办税缴费“两不误”?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积极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办税缴费。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发票供应,上海税务部门创新推出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网上办、免费送、安全达”。明治制果食品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首家试点并成功凭密码收取配送发票的纳税人。
头天下午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发票申领操作,次日一早明治制果财务朱美青的手机上便收到了一条来自中国邮政的密码通知短信。“税务部门的发票配送服务非常精细,配送费用全免,密码投递服务,细节考虑非常完善,连快递发票的安全问题都考虑到了。”朱美青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表示,下一阶段税务部门将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G. 新冠疫情后复工复产的措施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三、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六)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七)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减轻负担。
H. 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记者27日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七方面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指南》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在人员健康管理方面,《指南》要求,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同时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指南》要求,要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排查脚手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指南》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材料、设备等供应短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I. 广东开展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粤组)2月26日,广东省委“两新”工委印发《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通知,贯彻落实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广大“两新”党组织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发动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两新”组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十项行动”,为非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开展政策推送行动。在“南方+”APP开设“复工复产政策汇”专栏,动态汇总中央和我省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复工复产政策,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方便企业一“键”获取。发挥机关干部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联系企业机制作用,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送政策进企业。
《通知》要求,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优势,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和意见收集等工作,针对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通知》指出,开展协同复工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行业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采取“一产业一方案”,推动原材料供应、货运物流、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运转畅通,促进上下游、区域间、企业间产销对接,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开展税务支持行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发动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组建“同心志愿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和咨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通知》强调,开展法律服务行动。分级组建“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用工、合同、侵权、房屋租赁等问题纠纷,分类开展法律指导和实务解答,开设“12348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粤省事”复工复产法律咨询专区,通过电话“点对点”、视频“面对面”等方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酌情减免后续法律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开展财务援企行动。组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专家服务团,积极提供财务咨询、企业审计、风险诊断、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争取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企业提升财务风险预警防范能力,鼓励执业机构为物资公益捐赠提供无偿专项审计和评估服务。
《通知》指出,开展安全助防行动。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和专业对口的卫生类社团就近就便对接属地镇(街),在镇(街)党(工)委统筹安排下,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为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等提供实地专业指导,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明确,开展科普宣传行动。组织科技类学会协会组建疫情防控科普专家组,制作科普短视频、小海报、微动漫等,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广泛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帮助企业和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通知》强调,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发挥心理咨询类学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作用,组织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心理辅导,公布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线上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员工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纾解心理压力,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通知》要求,开展组织关爱行动。深入指导企业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做细做实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员工日常生活,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滞留重点疫区和生活困难员工的关爱帮扶,用好党建保障经费和疫情防控专项党费,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凝聚复工复产合力。
《通知》要求,各省属行业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把“十项行动”抓细抓实抓落地。各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和行业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出台措施,为做好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贡献力量。
J. 河南发布13条措施助力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
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18日,河南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13条政策,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招商方式等方面,给外经贸企业吃下定心丸。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指导企业搞好疫情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做好日常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对返岗复工人员、新入职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筛查,优先保障企业一线员工防护用品,搞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严格内部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鼓励外经贸企业利用境外渠道优势,进一步扩大口罩、防护服等短缺物资进口。
二、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及时掌握本地区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和情况。积极参与当地复工复产协调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保障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履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外派人员有序派出,避免产业链、供应链中断。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可视情况出具有关证明,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台《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分类别、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对具备境外参展条件的展会,鼓励企业在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出行参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发挥政策性出口信保作用。积极协调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信息、承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服务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业务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对疫情期间进口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投保保费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开通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出险理赔,简化相关手续,加快定损核赔进度,在真实背景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五、合理筹划调整经贸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及时对已安排的境内外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时间、规模、方式等进行科学调整。妥善做好已启动但因疫情影响终止的重大经贸活动的善后工作。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网上参展等方式拓展出口渠道,实现在线数字化营销;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远程办公、网络交易和离岸业务。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开展网络招商推介对接,科学策划细化、统筹实施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改变原有办会办展模式,探索建立“云招商”系统,组织“线上投资洽谈会”等活动。
六、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对合作对象明确、投资意向清晰的招商项目,主动寻求境外目标公司开展洽谈,激发合作意愿,确保疫情期间招商引资不停顿、不降温、有实效。积极推进在谈项目,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持续深化投资合作。建立在建项目政务服务快速通道,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协调防疫物资、完善防疫措施,帮助项目建设人员及时返岗、尽早开工、恢复施工,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七、积极创新招商方式。要进一步夯实招商基础,研究细化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探索建立载体资源库、全产业链数据库、主导产业链目标企业库等,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前期规划布局。加大项目征集策划包装力度,围绕各地产业特色,梳理谋划一批产业项目,特别是要针对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网络在线经济、健康产业等,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储备一批生物制药、医疗康养、卫生保健等项目。完善投资促进信息化平台、专业招商网络平台等,整合各类资源,提升项目发布、对接、签约、服务等功能。引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投资指引,充分宣传平台优势、产业特色,增强吸引力。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困难的特殊情况,构建新型投资推广、跟踪落实渠道,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境内外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多种途径和微博、公众号、微视频等手段,开展不见面招商。积极采取“靶向”招商、精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确保招商成效。
八、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与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发挥企业“服务官”制度作用,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活动,密切政府与外资企业联系,及时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增强外资企业信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九、加大企业法律援助力度。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开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处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组成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辟专栏,通过发布信息、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
十、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出台《河南省省级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部分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稳定业务,提振信心。指导各地尽早提出使用计划,明确资金重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下达一个月内拨付到相关企业,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招商引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对外经贸合作等外经贸项目资金评审进度,确保“项目等资金”。
十一、帮助企业应对融资难题。加强与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联络,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经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各地尽快落实出口退税资金池、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并及时兑现奖励。积极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加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更多外贸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进出口银行与省内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以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用好中国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十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在线提交申请、申领许可证书、审核备案;支持网络传输合同扫描件,对于内容较多的合同文本,网络传输关键页即可先行办理,确有必要的,疫情结束后对完整合同进行补充审核。对没有实行无纸化申领的货物,企业可通过邮寄或上传扫描件方式提交申请。对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纸质进出口许可证提供邮寄服务。持续提供便捷高效的出具原产地证书服务,企业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申领”。对于出证量大并符合自主打印相关要求的企业,鼓励开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予以办理。对于出具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和出境ATA单证册的申办、备案、核销等业务,以最短时间完成在线申请审核和认证出证。
十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政府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纳入省重点白名单的企业,成立服务专班,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地。灵活运用疫情防控保障各项支持政策,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积极协调解决。建立健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干部联企、部门联办、企业联动等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