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很多拍卖公司多是收宣传费,好多人说是骗人的,是吗
经营古董类的单位不少,参与前一定问清楚,觉得适合再去参加,一旦流拍后要能接受费用损失的现实,否则悔之晚也。
以下为藏品交易与参加拍卖的常识:
请仔细阅读,避免上当受骗。我本人参加拍卖七八年,总计花费25万以上,有血有泪,在此公平客观的回答,是为了让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伤害, 阿弥托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
是不是骗子?可靠吗?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藏品不成交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完鉴定费后,鉴定时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鉴定费不退了,保证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业务员自称经理,总监,王总什么的,天天打电话忽悠藏家,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拉皮条,专忽悠没见识的老实人,然后说能把你介绍,拉拢到五六家拍卖公司去缴费,等你委托缴费后,业务员与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托费。你想想这是公司吗?
还有,动不动在网站把十几位知名专家的照片贴在网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别北京东三环的一家单位,网站上放着放一张废旧电冰箱改装的设备,当文物鉴定仪器忽悠藏家,这类单位十有八九是骗人的。
注意:
1、国内保利,嘉德,其次外资企业佳士得,苏富比,目前不对外征集藏品,也未设任何办事处,个别拍卖业务员说我能帮你送进去,这是骗人的。
2,还有一种藏家,成交了故意说不成交,这种人见不得别人发财,其次有些藏家东西没被选上,故意说对方公司不好。
3、拍卖公司业务员拉皮条,拉不到业务也互相诋毁其他公司,导致国内似乎没有几家好单位。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古董拍卖,鉴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当受骗,祝您发财。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关于拍卖资质与文物拍卖资质“文物”是国家备案发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从文物商店购买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里的藏品属于民间收藏艺术品,不属于文物。老百姓的手里的藏品,可以自由开古玩店,摆地摊等自由参与买卖交易。
有些藏家问你单位有文物拍卖资质没?这属于知识稀少的提问,只要你的藏品来源不是从文物商店购买的,国内98%的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公司都可以给你拍卖,交易。
文物拍卖资质,国家指定交易法院没收资产与不良资产,处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里的藏品与文物没关系,属于自由买卖,无需任何资质。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文化市场发展,取缔各类资质的阻碍,一切从简,只要在工商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可以有权经营收藏艺术品业务。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疯狂的混乱鉴定关于当前混乱的古董鉴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别给八位专家看,能出四种不同的结果,每位专家各有各的观点,所以不要去纠结,藏品投放市场,有人买,就是真品,很多专家都是靠收鉴定证书费骗人的。
还有机器检测都是人为操作,主要骗收鉴定费的。很多藏家给自己的藏品买了一堆鉴定证书,到头来一样卖不出去。鉴于疯狂的混乱鉴定市场,买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购买藏品,作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个靠谱的单位,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无需购买哪些没用的证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拍卖的风险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开店的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的风险投资,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
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交易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钻入。
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正确判断与学习很多藏家是在拍卖上当受骗后才发恼骚,到时投诉,举报,维权都不起作用,导致雪上加霜。应该在参与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较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服务特点,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参加拍卖,是为了求财,和去银行借款相似,你见过那个有钱的人向没钱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给你五个电话,那是把你当神经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缴费,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场宾朋满座,门庭若市。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畸形发财心态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无知的农民朋友对钱没有概念,在拍卖公司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5--20万的服务费,这类农民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结果拍卖结束,没成交当头一棒,20万打水漂了,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60万的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得到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今年大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所以藏家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七:
比较实力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几百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与展柜里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卖不出去几件,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八:
什么是不靠谱拍卖目前90%的拍卖公司,电话频繁忽悠没脑子的老百姓参加,征集上1000件后,就开始准备拍卖会,拍卖会的整个过程,就是去酒店租两天场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于在预展两天的预展现场,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前去观赏藏品的人,除了几十个委托人在预展现场来回瞎出溜,几乎没有任何买家到场观看,两天预展结束。第三天开始拍卖,拍卖会场在座的95%是藏家委托人,也就是卖东西的人,为了掩饰藏家,这类拍卖公司话费100元雇佣一些无业游民,老弱病残来充当买家,举牌子。
我参加过七次拍卖,时常看见一些拍卖公司的买家大老板,拍卖到中午吃饭时,现场抢牛奶,抢面包。狼狈不堪,拍卖结束暗中一打听,属于雇来的失业低保户。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门道,
其次一个小拍卖公司,不去招商,租个80平米的办公室,天天雇人给藏家打电话,忽悠藏家送拍,这种单位那来的买家,说实话还不如你自己去摆地摊的效果好。
靠谱的拍卖,就是观察这个公司的实际营业方式,具体给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实服务,看不到的服务就是假的不靠谱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九: 看服务与行情
引用资料1、中国嘉德拍卖公司,
不好的现象需要抵制,改变风气大家应该互相学习、探讨、研究。收藏爱好者应该把自己水平提高,进一步深化收藏文化,进入文化领域,而不是简单的收藏,收藏不能狭隘地只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爱好、传承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年以后它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个附加值而已。
【引用资料2、---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公司】:
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合理的估价,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3、---保利拍卖公司】
收藏逐渐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创造的,是金子无论放在哪里都会发光。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定,真品就收,其次,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4. 当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匡时拍卖
南宁中景美术馆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新天地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银座拍卖,
青岛大前门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藏品不成交,没有前后期费用,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2. 什么宣传费
宣传费是指企业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
单位发生的宣传费支出,账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 存在红字发票金额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风险是什么意思
我们将货物销售给沃尔玛等大卖场,沃尔玛等大卖场会依据每月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卖场一般会开据给我们供货商,上写“返利”或“佣金”,而的种类有“普通销售”、“增值税普通”、“服务业”,沃尔玛特殊些有开有国税监制章的“其他收入”。
我们供货商,一般入账的时,都依据收到的“返利”或“佣金”记入销售费用。
如果,大卖场配合我们供货商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去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我们供货商入账就不存在税务风险了,但实际上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附加条款太多,大卖场怕麻烦、不愿意花时间去意去办理手续、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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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们供应商就存在收到大卖场返利后的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我个人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也只说了“商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以上2个文件其实都是针对增值税的文件,只要我供货方没有违反规定少交增值税,发生销售返利就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至于收到的大卖场开据的“返利”或“佣金”,都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实的凭证。
还有一个问题,销售返利是否要冲减的收入问题,我倒是无法判定,如果冲减收入,就又会影响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返利为何不能所得税前扣除?是与经营活动无关还是超标超限额了?
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还是值得商榷。但是最起码,增值税方面就不对了,只有有真实销售业务发生才可以开具销售,而返利应按红字折让,退货处理,开红字通知单。
如果国税查起来,是个很大的风险。
作为销售折让开红字?什么是折让?----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与销量挂钩的返利是属于品种质量不合规定的吗?不是
作为退货开红字?----有实际退货行为吗,有实际退库行为吗,货回到库房了吗?没有
作为销售开红字?----- 一般货款结算和返利时间不一致。作为供应商,销售没开在同一张上的,不得冲销项。供应商既不能冲销项,又拿不到增值税普通,有点亏
与销量挂钩的返利,商超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只能开普通----因为此返利不属于营业税劳务,是双方购销过程产生的,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也算是一种特殊处理吧
1279号文,就是让你开红字的依据。如果商家开普通给你,只能开促销费等与商品数量、金额有关的项目,你做到宣传费里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销售开“返利”“佣金”就好比男同志戴胸罩,不伦不类,税前列支是不可能的,若按老的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取得”,应该受罚的,新办法我就不知了。服务业开“返利”也是同样道理,开“佣金”还免强,但恐怕与业务实质、都不相符,所以也不行。
只有按1279号执行才是正道。若嫌烦,可以直接冲下一批货款,在下一次开票时直接冲减开票金额。
问题内容:我单位近期收到一笔返利收入,已按规定作了进项税转出。我们是防伪税控,实行一机多票(都是机开票),如用普通增值税开具,报税时就会形成销售收入,就要提取销项税金。请问返利收入该开什么收取,如何报税?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对于商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不出具,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收取方凭此红字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国家税务总局 2009/08/10>
4. 如何对宣传费有效进行管控
一是实行门店负责制。
要想对投放给卖场的费用做到统一管理,就要实行门店专人负责制。根据门店的重要程度、销售贡献等费用做分解,这样可以保证重要门店能得到更多的支持,防止把钱花在没有价值的门店。经销商分配给门店的费用由专人管理,建议应由城市经理或者系统经理来控制费用,根据经销商制定的相关细则具体执行。责任到人的优势,就是将明确业务人员的职责,在给予其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这既可以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便于经销商促销方案执行的落实。
二是实施费用考核制。
费用的使用只跟销量挂钩还远远不够,空喊口号很容易做到,但真要抓就要具体地落实到费效比核算上,平时看到1000元和3000元的绝对费用值没有意义,要看跟销量比较的相对值,正常的费效比控制在1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那种费效比50%和100%的销售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只是看起来销量上去了,可是这之间的利润消失了。战略性的投资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是短期行为,通过费用购买规模在市场初期是可以的,但也具有不可持续性。如果不只是单纯关注费效比,每笔费用都会是战略性的投入。平时经销商可以通过电子数据报表或者财务数据来做控制,定期检讨费销比情况,并跟业务人员的绩效挂钩,这样的话,每个人在支出花销的时候都会三思而后行。
三是费用投入审批稽核制。
在由门店业务员向经销商申报的促销费用申请时,一定要求要以活动方案的形式申报。而且,对于那些经销商审批同意的费用,在执行前一定要拟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根据计划来具体实施促销活动。企业内部一定要形成费用的申请、审核、报销、稽查一套完善的制度,应根据金额、权限来设定不同层级人员的职责,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能花多少钱,钱要怎么花,花了结果会怎样。费用预算的操作建议应由企业总部根据连续三年的费用历史数据和未来一年的发展规划列出,先制定预算总目标,然后再从各区域、各卖场、各产品线等几个纬度来做综合考虑后再逐层分解。
5. 什么是广宣费
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5)宣传费风险扩展阅读: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的计算基数。
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广告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业务宣传费
6. 宣传费包括
宣传费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总之,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宣传费风险扩展阅读:宣传费与广告费容易混淆,怎么区分?
广告费: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税法规定,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账务处理是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区别: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①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②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参考资料:宣传费包括哪些-网络
7. 在广告店开虚假宣传费400元可以吗
在广告店开虚假宣传费不可以。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最新消息可知,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因此在广告店开虚假宣传费不可以。
广告的目的是为产品服务的、为销售打助攻的,核心还是传递为何买你家的问题。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8)宣传费风险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9.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