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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宣传栏

发布时间:2022-12-19 00:56:15

A. 三方协议怎么补办

三方协议怎么补办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三方协议怎么补办,欢迎大家分享。

一、 基础流程

1、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

2、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一)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1、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2、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书中需写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具体负责人姓名,并需后附已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3、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及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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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个人简历大赛活动步骤

我来帮你吧!

给你点材料看看先

1.中南民族大学
我校第二届个人简历制作大赛在即,3月18号晚7点,硕士生导师、高级职业指导部詹全友教授在6203教室为参赛者做了一场有关如何制作个人简历的讲座。

詹教授从简历的分类、写作的技巧和外表的包装三个方面做了全方位的讲解。在简历的分类中,詹教授介绍到简历分为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的可分为表格式、文章式、多媒体式,基本格式在网上可下载;按内容可分为时间型、业绩型、创意型。“动漫的简历可以吸引招聘者的眼球,这样你也就成功了1/3”,詹教授向大家推荐多媒体式简历的优点。在内容方面,他建议道,优秀的人才可选用业绩型;应聘广告策划、研发等创意产业的人才可选用创意型简历,以体现创新意识。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詹教授在介绍简历写作技巧时,用中国古代名言来形容当今就业应聘时的场景。他指出首先要了解自己,了解自己为什么要应聘这个公司;其次要了解招聘单位,了解其用何种人才,这样才能做出最好的满足用人单位要求的简历。詹教授还特别强调要注意简历中的小细节,不要出任何错误,简洁直白最重要。

据悉,本届个人简历制作大赛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8号.
谁制作了最精彩的简历,谁就握住了开启求职大门的金钥匙!3月15号到18号,由考研与就业协会主办的“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届简历制作大赛”在一二食堂之间,三食堂前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之中。

此次大赛的亮点在于让同学们体会到简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作最令招聘公司满意的作品。“正是大一才要好好的学习如何制作简历,提前发掘自己的潜力,找出不足,从现在开始锻炼,到大四什么棘手的问题都可以轻松解决!”现场的一位大一同学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让参赛者做充分的培准备,考研与就业协会在接下来将举行讲座以及大四毕业生经验交流会。获奖作品将于3月31号评选完毕并公布。截止到记者采写,已有将近50多位参赛者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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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策划:

(1).“简历制作大赛”活动策划书
简历,被喻为是求职成功的第一块敲门砖,它好比是应聘者的脸,优势和劣势全都写在这张脸上。一个成功的求职者背后必定有一份优秀的简历。简历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聘的成败。为了提高我院同学的简历制作能力,进而提高我院同学的就业能力,就业联络部特举办“简历制作大赛”。
活动对象:高职学院05、06级全体学生
活动时间:2007年4月—5月
主办单位:就业联络部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4名
活动流程/评分规则:
1、 召开班长会,印发一份“简历制作大赛通知”给每班班长,并附一份标准简历、简历的制作要点与技巧供同学们参考
2、 让班长组织同学积极参赛,每班参赛同学不得少于3名
3、 网络小组在QQ群发布活动通知、宣传小组出一份海报宣传活动,将活动详情传达到各班同学
4、 给二周的时间让参赛选手准备简历
5、 活动期间,值班人在QQ群里发布简历制作方面的知识
6、 二周后,通知选手交参赛简历
7、 由就业联络部内部成员对参赛简历进行初评,评出20篇优胜的简历张贴在招聘窗口,号召全院学生对这些简历进行鉴评,并投票
8、 展出一周后,聘请招生就业科资深专家对胜出的20篇优胜简历进行复评,并给出评语、建议
9、 就业联络部综合初评、学生投票、复评最终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10、 就业指导小组写活动总结并挑选几篇标准的简历与最终胜出的10篇优秀简历一齐展出,供全院学生借鉴、学习
11、 就业联络部给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参赛简历要求:可为打印件,也可为手写件,但以打印件为佳
整个活动为时一个月,就业联络部成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通力合作,把这次活动办得有影响、有意义。
就业联络部
2008.12.16

(2).仲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首届简历制作大赛活动策划书
简历,是你寻找职业新机会的必备,高质量的简历是你迈向目标职位的敲门砖。人才激烈竞争,如何脱颖而出呢?准备一份能展现你能力和优势的简历成为你必须的选择。或许你认为现在还没到就业的阶段,但是我们需要比其他人更高的起跑线。现在高校连年扩招,就业压力加大,使每位大学生在扎实学好自己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推陈出新,设计出具有个性的简历,以应付公司千奇百怪的招聘方式,简历的内容式样,仁者见仁,为吸引公司眼球,突出自身特色,制作适合自己的简历对广大同学而言是走向成功的关键一步。
一)活动目的:为迎接08年教学评估,营造就业气氛,让同学们初步具备制作简历的技能,做好充分的求职准备:同时,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挖掘同学们想象空间。
二)大赛主题:简历,成功就业的第一步
三).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四).参赛形式:以个人为单位,自由报名参加
五).活动时间: 2007-11-28――2007-12-20
六).主办单位: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承办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七). 活动流程:
一)前期宣传:2007-11-28-2007-12-05:
二)前期工作准备(2007-11-29-2007-12-05)
三)培训阶段:2007-12-2
以讲座的形式向参赛者介绍简历和注意事项等,让参赛者了解简历的作用,简历的制作方法,引导参赛者制作出高质量的简历。
四)大赛阶段:2007-11-30-2007-12-16
(一)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2007/11/30-2007/12/5):参赛者准备作品,并提交作品;
第二阶段:(2007/12/6-2007/12/8):整理并上传参赛者作品到世界IT网
第三阶段:(2007/12/8-2007/12/13):
初赛:大赛评委会和网站投票评选各参赛作品,并从中选出16件优秀作品
第四阶段:(2007/12/13-2007/12/15):网站投票选出最具人气简历奖
第五阶段:(2007/12/16)
决赛:初赛产生的16件入围作品现场答辩及模拟面试,大赛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老师进行现场提问点评和提问, 打出现场展示分并公布最具人气和其他获奖名单。
(二)参赛要求:
1. 参赛作品的内容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创作。但必须主题明确,构思新颖,主体以介绍自己为主的简历作品。为泄漏个人隐私,简历内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出生年月等)可以不真实,但其他必须真实。简历要求突出自己的个性;要求简洁、实用、强调潜力和热情。
2. 文字准确、有条理、能吸引用人单位的注意力。
3. 评委将从作品的主题,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4. 杜绝各种抄袭行为,必须为本人独立制作,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三)技术要求:
1. 参赛作品制作软件不限,方式不限。(电子版需注明电脑上运行条件)
2. 参赛作品的总容量不超过5M(多媒体简历不超过3分钟)。
3.均以A4纸大小制作标准。(除多媒体外,参赛者必须再提供一份纸质版)
5. 提交作品时请附上真实联系电话及E-mail,以备联系用。
(四)本次大赛设奖情况如下
一等奖:1名 荣誉证书+奖品
二等奖:2名 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等奖:3名 荣誉证书和奖品
最具网络人气奖:1名 荣誉证书+奖品
优秀奖:10名 颁发荣誉证书。
(五)参加本次简历大赛答辩的同学均将获得专家点评反馈。
(六)答辩现场公布结果;答辩结束时,请评委老师就此次比赛状况点评;现场颁发奖状、奖金和证书。
八)评选方案
一:大赛成立评委团,由学院老师及企业嘉宾组成
二:初赛:大赛评委会*80%+网站投票*20%
三:决赛:作品分*50%+现场答辩及模拟面试分*50%
九)报名方式
1可在南北区咨询现场和培训现场报名
2007年11月29日南区篮球场设点咨询
2007年11月30日北区羽毛球场设点咨询
2007年12月2日教学楼308开展有关简历制作培训
2可向联系人报名:南区:方俊鸿:13826076961 616961 B1#405
北区:杨燕莹:13760635033 615033 7#513
3可在IT世界网上报名
五)作品上交
书面版上交到:南区:方俊鸿:13826076961 616961 B1#405
北区:杨燕莹:13760635033 615033 7#513
电子版上交到:[email protected]

通过比赛的形式让同学们掌握如何使个人简历新颖独特,以便在求职中有的放矢,更好地推销自己。同时增强同学们的择业意识,通过简历展示个人风采,有效促进就业,加强学生面对就业的主动性。简历制作大赛,就是要聚集大家的智慧,从多层面上得到一个智慧的结晶体,给广大同学引用或借鉴、从而提高大多数人的简历水平。

成功简历开启成功就业之路,期待您的参与!

仲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2007-11-10

(3).简历制作大赛策划
一、活动背景
一个成功的求职者背后必定有一份优秀的简历。简历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聘的成败。为了提高我院同学的简历制作能力,进而提高我院同学的就业能力,就业知道中心特举办此次“个人简历制作大赛”。进入复赛作品能得到社会名企人力资源专家的现场点评。获奖选手将直接参加学院举办的模拟招聘大赛并有望代表学院参加下沙区模拟招聘大赛。希望大家能从活动中获得收获,为将来踏入社会面临就业提前作好准备。
二、办单位:院学生就业指导服主务中心
三、承办单位:院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四、活动时间:2008年3月20日——2008年3月27日
五、活动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六、活动流程安排:
1.活动前期工作
①召开各系学习部长会议,印发一份“简历制作大赛通知”给各联络员,并附2份历届简历制作大赛优秀作品供同学们参考。
②由各系就业联络员通知本系各班就业联络员,各班就业联络员要组织班级里同学积极参加比赛。
③宣传部出一份海报贴于就业办宣传栏作宣传活动;同时以广播或网络形式宣传,尽可能的宣传到每位同学。
④制作一个评选标准。
2.活动期间
①各班就业联络员收集好各班的参赛作品,交至本系就业联络员,由各个系部进行初步塞选后,交至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每个系5份作品)
②各系推荐上来的作品通过专业老师点评,最后评选出几份优秀作品。
③对于优秀作品获得者名单与就业宣传栏公布,并经过专业老师亲自点评指导后,将其最终作品于学院体育馆门口展出。(展出时间暂定)
五、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3月18日,活动海报宣传,召开各系联络员会议,发放简历制作大赛通知,进行接受报名
3月20日,报名截止,各系交报名表
3月27日,各系部对参赛作品作初步塞选,并交至各负责人,由负责人交至学生就业知道中心
3月30日,专业老师评选出优秀作品,比赛结束

院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2008.03.1

简历制作大赛通知

一、活动背景
有一份优秀的简历。简历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聘的败。由于大学生在制作简历上缺乏经验,他们对简历的制作标准难免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差别,为了提高我院同学的简历制作能力,进而提高我院同学的就业能力,就业知道中心特举办此次“个人简历制作大赛”。希望大家能从活动中获得收获,为将来踏入社会面临就业提前作好准备。
二、主办单位:院学生就业知道中心
三、承办单位:院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四、活动时间:08.03.17——08.03.30
五、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六、比赛要求
1.报名截止3月20日,每班报名人数不少于1名。
2.作品于3月27日前交至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交至学生就业知道中心,作品要求以电子稿形式,并用封面夹好上交。
3.评比标准(略)

院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2008.03.18

(4).个人简历制作大赛策划书

—南阳农校锐进职业发展协会

简历,被喻为是求职成功的第一块敲门砖,它好比是应聘者的脸,优势和劣势全都写在这张脸上。一个成功的求职者背后必定有一份优秀的简历。简历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聘的成败。为了提高我校同学的简历制作能力,进而提高我校同学的就业能力,锐进职协特举办“简历制作大赛”。
活动对象:南阳农校全体学生
活动时间:2007年5月下旬—6月上旬
主办单位:南阳农校团委

承办单位:南阳农校锐进职业发展协会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4名

活动流程/评分规则:

1、 召开班长会,印发一份“简历制作大赛通知”给每班班长,让班长组织同学积极参赛

2、宣传小组出一份海报宣传活动,将活动详情传达到各班同学
3、 给两周的时间让参赛选手准备简历
4、 活动期间,宣传小组发布简历制作方面的知识
5、 二周后,通知选手交参赛简历
6、 由锐进职协内部成员对参赛简历进行初评,评出20篇优胜的简历张贴在招聘窗口,号召全校学生对这些简历进行鉴评,并投票
7、 展出一周后,聘请招生就业科资深专家对胜出的20篇优胜简历进行复评,并给出评语、建议
8、综合初评、学生投票、复评最终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9、 就业指导小组写活动总结并挑选几篇标准的简历与最终胜出的10篇优秀简历一齐展出,供全校学生借鉴、学习
10、校团委给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参赛简历要求:必须为打印件。
整个活动为时一个月,锐进职协成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通力合作,把这次活动办得有影响、有意义。

共青团南阳农校委员会

锐进职业发展协会

2008.5.19

另:

http://www.t135.com/中国个人简历网,
里面有:
简历封面 | 简历内页 | 简历模板 | 中文简历 | 英文简历 | 简历写作 | 毕业论文 | 自荐信
简历格式 | 自我鉴定 | 面试技巧 | 面试试题 | 校徽校名 | 人才导航 | 常用范文 | 求职信

怎么样啊?够全面的吧!!~~~~嘿嘿ie~~~~~~~

觉得好的话,申请加分啊~~

要是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留言的!!

C. 就业信息宣传栏怎么搞

根据不u同行业性质,企业、事业、行政等应有不g同。但都可宣传优秀传统文5化6,宣传文2明新风1尚,宣传先进人x物的先进事迹,宣传行业最新发展成果。 bjzfpcizso

D. 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丢了怎么办

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丢了怎么办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丢了怎么办,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各高校会在每年的3月份开始为学优发放《就业协议书》,在毕业时依据就业协议书签订情况为应届生办理报到证、档案户口迁转事宜。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生如将就业协议书丢失,可根据其签订具体情况,向高校申请补办就业协议书。

应届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该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首先需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中需写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具体负责人姓名,并需后附已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至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个别高校需先交至系负责人签字同意),高校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公章,并为该生开具挂失就业协议书介绍信(如忘记协议书号可到学院就业指导处查询)。

应届生持学院的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日报社挂失,最后将挂失报纸交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应届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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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班级中生活委员的职责有哪些

班级就业委员工作职责、管理、任职条件和选拔 一、班级就业委员的职责1、了解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学生宣传上级部门就业政策。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供需见面会和网络招聘活动。3、协助系部就业专干办好就业宣传栏,宣传、发布本系部就业专干提供的就业信息。4、主动关心本班同学,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和需要,为院、系就业工作献计献策。二、班级就业委员设置与管理1、班级就业委员设置在班委中,每个班设两名就业委员,男女各一名。担任此职的学生作为班级学生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参加年度评优;2、班级就业委员隶属关系在系部;3、班级就业委员的工作考评,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就业领导小组负责;4、由于班级就业委员需要接受必要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班级就业委员人选需要相对稳定,除非工作不称职,一般不宜频繁调换。三、班级就业委员的条件1、自愿担任就业委员工作,关心同学、乐于助人,人际关系良好;2、有强烈的责任心,能恪守保密原则;3、熟悉学生工作,对就业专干的各项工作部署能够快速有效的执行。4、对就业指导知识兴趣浓厚,愿意学习;5、善于观察、敏锐细致;善于沟通,乐于倾听,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有时间、精力保证,能比较长时间担任就业委员工作。四、班级就业委员的选拔与聘任1、由班级同学根据“班级就业委员的条件”推选班级就业委员人选;2、由所在系部对推选出的人选进行考察、确定。

F.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如何补办

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方法:

本人在就业网“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将个人基本信息、勾选补办内容、遗失情况说明进行填写,并在说明中写出以下几点保证:

1.本人承诺原就业协议从未使用过;

2.本人现申请补办一份新的就业协议;

3.若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相关影响,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至所在二级学院签署证明意见,同时到当地报社登报挂失。

凭借挂失登出的报纸以及《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到就业与创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

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后,毕业生将原协议书交回就业与创业办公室换发新协议书。办理好的新协议书上要加盖“遗失补办”字样。

(6)就业宣传栏扩展阅读:

就业协议书签订原则:

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就业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钟山科技学院就业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及补办



G. 就业委员的职责有哪些

一、班级就业委员的职责1、了解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学生宣传上级部门就业政策。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供需见面会和网络招聘活动。3、协助系部就业专干办好就业宣传栏,宣传、发布本系部就业专干提供的就业信息。4、主动关心本班同学,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和需要,为院、系就业工作献计献策。二、班级就业委员设置与管理1、班级就业委员设置在班委中,每个班设两名就业委员,男女各一名。担任此职的学生作为班级学生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参加年度评优;2、班级就业委员隶属关系在系部;3、班级就业委员的工作考评,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就业领导小组负责;4、由于班级就业委员需要接受必要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班级就业委员人选需要相对稳定,除非工作不称职,一般不宜频繁调换。三、班级就业委员的条件1、自愿担任就业委员工作,关心同学、乐于助人,人际关系良好;2、有强烈的责任心,能恪守保密原则;3、熟悉学生工作,对就业专干的各项工作部署能够快速有效的执行。4、对就业指导知识兴趣浓厚,愿意学习;5、善于观察、敏锐细致;善于沟通,乐于倾听,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有时间、精力保证,能比较长时间担任就业委员工作。四、班级就业委员的选拔与聘任1、由班级同学根据“班级就业委员的条件”推选班级就业委员人选;2、由所在系部对推选出的人选进行考察、确定。

H. 三方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一)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1、 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格式如下:xxx大学xxx专业xxx遗失三方就业协议书,编号: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流程及报纸选择可咨询中国登报网客服人员。

2、 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3、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发生丢失情况

1、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2、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格式如下:xxx大学xxx专业xxx遗失三方就业协议书,编号: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流程及报纸选择可咨询中国登报网客服人员。

3、到高校网站下载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以及准备一份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

4、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书中需写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具体负责人姓名,并需后附已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5、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及补办就业协议申请书、申请表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该中心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生即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I. 大学就业创业委员应该做什么怎么组织学生

多与同学交流,打好关系,自然就好组织了

就业委就是要在毕业生求职遇到困难时,常常产生烦躁、焦虑情绪时起到心理抚慰、鼓劲激励的作用!要配合学院老师收集和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心理辅导、组织同学交流面试技巧;

了解和帮助班级同学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等。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促进就业中的互帮互助,帮助毕业生找到理想工作。

班级就业委员的职责:

1、了解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学生宣传上级部门就业政策。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供需见面会和网络招聘活动。

3、协助系部就业专干办好就业宣传栏,宣传、发布本系部就业专干提供的就业信息。

4、主动关心本班同学,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和需要,为院、系就业工作献计献策。

J. 就业创业部门宣传栏要有什么内容最好新颖些的。。。

仅供朋友参考: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

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

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

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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