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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执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2-09-20 07:41:41

⑴ 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大专题培训力度,注重培训实效,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组织培训是快速提高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最佳方式,通过不断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灌输,让执法人员对烟草相关法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掌握。然而,如何确保取得预期的培训效果,却是我们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
首先,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培训内容只有跟自己息息相关了,才能让参训人员生出更多的学习热情和关注。因此,培训应围绕执法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来进一步阐释对应的法律条款,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律授权和允许的范围内展开。
其次,要全力营造学习和培训的氛围。好的学习氛围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培训效果,这就要求培训组织者要让参训人员明确培训的目的,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习的兴趣。
最后,培训测试结果要纳入考核。培训后针对培训内容组织测试是检验培训效果最直观的手段。通过测试,可以了解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培训内容中的重点难点作出及时调整。将测试结果与绩效考核结合,能从反面促进学员对培训内容的主动掌握。
(二)建全内部监督机制,注重全程监督,着力降低行政执法过程风险。内部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监督,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等。
1、重视事前监督。即为了防患于未然,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行为开始之前依法实施的监督,是一种预防性或防范性的监督。做到事前监督的重点在于严格落实新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执证上岗制度,
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和与相应的法律素养,从而降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程序和规范的风险。
2、突出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在实施之中进行的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一种追踪性的监督。做好事中监督则主要要求我们在内部审核审批环节严把法律依据关,重视证据链的完整性,加强对立案、错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及权利义务告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监控,严格办案程序。
3、强化事后监督。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完结后进行的监督,是一种补救性或惩戒性的监督。这就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监督部门通过查阅案卷、执法视频等措施,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要求对应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是监督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环节,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将事前监督的防范性与事中监督的及时性和事后监督的补救性结合起来,构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督防线,保证行政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建立外部监督体系,注重全面监督,积极树立烟草专卖执法新形象。如果说内部监督是各种监督中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那么外部监督则是监督中最客观、最不可或缺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由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是紧密联系的,只有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让二者各自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才能最终达到监督的目的。这就要求烟草行业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公众对烟草行政执法的参与。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广泛宣传举报投诉热线、信箱等,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积极树立烟草专卖执法的新形象。

⑵ 烟草管理系统技术保障和许可管理程序流程等方面看有哪些困难

拓宽思路,创新烟草专卖管理机制目前,随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执法力度的明显增强,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其主要表现在烟草执法水平不够高,执法力度不到位,案件查处难,当前专卖管理体制面临创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行业特殊体制因素、法制建设的原因,也有执法有待于规范的问题。如不及时扭转烟草执法中弱化的状况,将对深化烟草专卖体制,巩固专卖体制管理制度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一、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宣传《烟草专卖法》是让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了解专卖法律法规,树立守法经营意识的途径,是树立“全民专卖、全员专卖”意识的重要一环,更是为烟草执法赢得社会舆论支持,为烟草行业争取自下而上支持的主要举措。因此,要把《烟草专卖法》宣传立足于广泛性、深入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把宣传与执法放到同等地位,做到“润物细无声”,通过各种手段与方式让专卖法律、法规潜移默化,扎根到卷烟零售户与消费者心中。要有效地运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通告等多种形式,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专卖意识,使群众懂得什么是合法经营,什么是违法行为。促进卷烟经营户自觉维护烟草专卖,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合法致富。要细分宣传对象,研究宣传策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俗易懂,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攻势,尤其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在主要新闻媒体曝光,以案讲法,弘扬法制,以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从为烟草专卖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合理布局卷烟经营户,既要符合国情,又要适合国际惯利目前,行业普遍存在卷烟零售户过多、过滥、过杂与对卷烟零售许可证缺乏刚性控制办法并存等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深思。应根据城市、乡镇人口疏密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以及社区规模定出一个人口恰当、比例合理的经营户布局。鉴于此,对辖区内的ABC户要深入细致分类排队进行一次筛选、采取劣淘存优的办法来压缩旧证,严把“入门关”的方式来控制新证,以解决目前市场经营户过多过滥的局面。一是“压缩旧证”。从行业的角度讲,有利于提高卷烟经营户合理的零售经营利润,巩固辛苦建立的卷烟经营网络,改善卷烟销售网络质量;从长远的角度看,将有效地提高专卖管理的效率,降低行政和企业经营的成本。二是“控制新证”时应考虑国情与国际惯例。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条款中有一个承诺:“销售进口香烟的零售点数量在中国整个领土内有实质性增加”。从我国社会现状看,现在就业难,下岗人员多,特别是当前兴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一再要求各级政府帮助困难弱势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生活、实际问题。这既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是保障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如果现在就按3‰目标实施,这些弱势对象可能向各级政府上访,矛头必然指向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社会产生震荡,使烟草行业陷入被动的局面。这两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达到压缩旧证,控制新证呢?一个理想的布局,一个综合指数就是按国家局提出的3‰管理目标,它有一定的依据和参照系数。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标准过高,一步到位,则可能“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应遵循循序渐进,以稳定作为前提,以严格控制新证发放和淘汰违规零售户的办法,逐步达到或接近压缩的目标,负面影响可能小得多。目前我国的市场特点体现在农村和城市消费层次,消费方式,购买行为差距很大,人口密度相差悬殊,应分别制定城乡压缩目标较为合理。按3‰的目标实施行业内纵向垂直的管理目标时,必然遇到来自横向社会各层面不同阻力,作为接受双重领导的基层专卖管理机关,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难于逾越,必须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目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过淘汰和压缩,同时,通过“控制新证”的实施,加上宣传到位,让社会普遍了解,也容易接受这个事实。但工作还需耐心细致,目前压缩零售许可证唯一可以运用的法律条款只有一条:“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但这个抽象规定,别人难以接受。目前各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听证所制定的合理布局方案,以此作为合理布局的硬性规定,既可以达到政府支持,又能得到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而且具可操作性,是对许可证依法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尝试。三、开展联管,共建卷烟专卖社区化管理目前在提升户籍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要依靠行政支持与通力合作,邀请社区牵头,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以深化“责任区”和诚信等级管理,坚持“内管外打”、“守土有责”的专卖社区化管理。从根本上建立牢固、稳定、完善的烟草专卖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就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签订联管共建卷烟“四无”社区协议书,协议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诚信互帮互助,共管共建原则,就专卖社区化管理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举报制度及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还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分类动态管理方法,明确管理重点,将对大多数守法户的服务与对少数违法户的重点管理结合起来。这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民专卖,做到专卖管理卷烟销售网络城乡一体化,将会出现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四、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管理的第一要素。要求专卖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积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烟草行业加入WTO后所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要强素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很抓队伍的学习教育,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烟草执法面临着各种糖衣炮弹的袭击和生与死的考验,经不住考验,就很容易损害烟草执法形象,因此必须从抓学习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树立执政为民、为民执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烟草执法权力观。二是要塑形象。要严格执法人员“入口”关,确保执法队伍的素质基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加强作风培养,提高纪律观念,以“十大金叶卫士”为榜样,以“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为准则,不断塑造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要精业务,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专卖人员要将学到的先进知识和超前理念结合实际加以理性思考,充分运用到工作中去,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烟草专卖工作,执法人员不仅需要精通与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遇到情况能够沉着应对,灵活处理。对闹事的经营户和起哄的群众不能盲目争辩,强行执法,要缓解矛盾的焦点,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如通过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柔性管理的方式给违规经营户改正的机会,或单独做家属的工作,通过家属来劝阻闹事的经营户。对围观的群众要晓之以理,拿出给零售户的整改通知书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说明零售户是在多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才采取处罚的,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变部门执法为政府执法。从严治理严重违法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及屡教不改的“钉子户”,通过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行政制裁措施,使其无立足之地。对极少数以暴力抗法的经营者,要根据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安机关,该刑拘的刑拘,该捕判的捕判。做到从严、从快,及时打击,重点治乱,决不手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五、做好服务工作,增强感情沟通,建立诚信伙伴关系管理和服务是一对孪生姐妹。优质的服务可以消除经营户对管理者的抵触情绪,理顺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加强对辖区卷烟零售户的走访工作,目的之一就是要加强与零售户的感情沟通。走访不光是向零售户报个到,混个人熟、脸熟、面熟,而是要实实在在帮助零售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以真诚的态度、平等的姿态解答零售户提出的疑惑,以真诚换取信任,以温暖沟通感情,通过优质服务赢得零售户的依赖,从而使他们理解、支持、配合烟草执法工作,片区稽查人员对零售户应坚持“以情感之,以理服之,以利导之,以法治之”的原则,要善于与零售户沟通,善于做思想工作,使他们真正明白我们是有着共同利益的真诚合作伙伴,真正做到“管理型专卖”向“服务型专卖”的转变。六、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多年来,加强烟草专卖执法力度,一条经验是实行综合治理,也是我们的重要法宝。卷烟市场管理不能光靠烟草专卖部门一家唱“独角戏”,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促使其正确认识烟草专卖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烟草专卖与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行业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觉维护烟草专卖的氛围。一是要进一步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关心和支持烟草专卖工作,要主动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有关执法单位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烟草执法的严肃性。二是领导要带头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自觉维护烟草专卖法的严肃性,带头拒绝说情风,不干涉专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三是要实行联合执法。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作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要和当地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经侦、派出所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商对策,互通情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这样使烟草执法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由单家行动变成多家联动,从而提高烟草执法的社会地位。在大案、要案处理上,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执法部门的关系,齐抓共管烟草执法工作,同时发挥好稽查队伍的中坚作用,使专卖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专卖管理格局。七、组织卷烟经营者协会是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组织卷烟经营者协会,有利于烟草商业的规范,改革和创新,有利于抵御各种冲击,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烟草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保护一统天下的局面将逐步打破,国内与国外行业之间对烟草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烟草掌握了零售市场终端这块地盘,就掌握了竞争的主动权,就能抵御来自WTO的各种冲击。烟草商业批零一体就能把卷烟销售渠道的大渠(批发)和小渠(零售)有机地连击结合起来,自然畅通,也就有能力抵御洋烟的冲击。由于利益息息相关,更缩短了与经营户距离,结成了忠实的伙伴与同盟军。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在行业内部形成共识,共同遵守一定的行业协定,制定确保本行业有序发展和经营规范,建立起利益共同体,也是增强卷烟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真正有利于国际化经营的挑战。要充分认识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WTO条款的执行,协会将越来越发挥出不可代替的作用,依靠协会组织,充分发动和组织好全体会员和广大零售户,将极大地维护自身利益的发展。做到办事有章有法,工作有程序,树立协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形象。要积极的组织会员开展学习和各项活动,及时为广大会员和零售户提供政策、信息服务,通报市场行情,指导零售业务。全体会员都要遵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烟草法律、法规和《自律公约》,逐步做到会员自治,自我管理,达到文明经商,优质服务,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既使没有专卖制度的保护,拥有了市场,我们的烟草事业仍会持续稳定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于不败之地。

⑶ 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客户更易接受

关井高绘问题: 非正常渠道进货、无证经营、私下转让许可证等问题的出现,除了利益驱动使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零售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不清楚或是不重视。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有一项重要的岗位职责就是“向零售客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然而法律法规的条文大多比较抽象,在实际工作中若只是照本宣科,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读给客户听,客户很可能一时理解不了,往往收效甚微。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零售客户更易接受?浙江省建德市烟草专卖局几位专卖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卢晶 建议1:拉近距离,贴心宣传。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语言要通俗易懂。专卖管理人员自己一定要读懂、读透法律法规条文,只有自己真正消化吸收了,才能用通俗、大众化的语言来宣传它。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动不动拿法律条文去压人。避免态度生硬,要和蔼、亲切,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否则,虽然有些客户表面上不说什么,但内心会很反感。借着与客户拉家常、谈心等机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效果更好。宣传时,还可向零售客户传授一些防骗、防盗、防调包的技巧,拉近与他们之间的距离,使客户感觉到法律法规与自己息息相关,进而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葛芳 建议2:把握机会,借题发挥。要善于寻找恰当的机会,寻找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以点带面展开宣传。 大多数零售客户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户毕竟是少数。在市场检查中,有时会碰到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的零售客户。在询问中,他们都知道不能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但有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不帮着代卖,有的是存在侥幸心理。这时,可以借题发挥,把别的零售客户因违法经营而被停业或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案例(不要说出具体的人名)讲给客户听,让客户知道违法经营的后果,感同身受,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方法比泛泛而谈效果来得明显。----陈丹 建议3:方法多样,因人而异。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可以把法律法规条文与具体的事例结合起来,以案说法。还可制作一些图文结合的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分发给零售客户。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好理解,只向零售客户宣传一次两次,不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需要进行多次宣传。时间长了,次数多了,零售客户自然就记住了。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零售客户的年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等情况的不同,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对年老的客户,在讲解时应放慢语速,且一次讲解内容不宜过多,只针对某一个事例讲好、讲透即可;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客户,不要照本宣科,一定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条文的主要内容讲解清楚;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客户,可以把宣传资料发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学;对诚信度较好的客户,宜采取正面宣教为主;对诚信度较差的客户,在宣传时以提醒为主。----童永明 建议4:以案说法,效果明显。这一方法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宣传法律法规时应特别提倡。 零售客户可能会因为对某项规定一知半解而违法违规经营。如有的零售客户擅自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借他人,被检查发现后,若只是简单地告诉他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某项规定,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客户虽然嘴上答应,但是心里不一定很明白。若这时用身边的案例向零售客户讲清楚他这样做的后果,则会更具说服力,从而更能引起客户的重视。对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在进行宣传时也是如此。摆脱抽象的条文解释,换以生动形象的以案说法,容易引起共鸣。----包晶莹

⑷ 烟草法律法规宣传都包括哪些方面

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选定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内容很多,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省级有省级的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有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当地的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制定了1、2、3号令,其条款共有54章119条。这些烟草法律法规可印制成一本书,这还不包括地方性规章规定在内。诸多的烟草法律法规,如果不分重点一律普遍的宣传,不用说其它的,只是阅读恐怕也会花费几天时间。因此,宣传烟草法律法规,需对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选择后,突出重点进行宣传。那么,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究竟该如何选定呢?笔者认为:原则是“抓住核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第一,选择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必须知晓的内容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这是烟草专卖管理的核心。对类似这样的烟草法律规定必须作反复、深入地宣传。必须让经营者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生产、经营卷烟必须申办并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其它经营项目没有法律规定类似的限制。第二,结合实际选择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从烟叶的种植到收购、调拨,从烟草制品的运输到销售,从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到销售,从烟草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贸易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都作了规定。而在本地区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可能把这些规定都作为宣传的内容。应结合本地实际,烟叶生产地区就应将种植收购烟叶的法律法规确定为主要宣传内容,只有经营卷烟而没有种植生产烟叶的地区就不必把种植收购烟叶的法律法规确定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宣传内容的选择应结合实际的需要而定。第三,选择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突出重点。重点内容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重点。在制假、售假、贩假比较严重的地区就应把关于制贩、售假烟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责任进行经常的反复宣传。只有突出宣传重点并长期管理打击才能遏止住违法行为的屡屡发生。

⑸ 求烟草专卖法宣传标语

1.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不动摇

2.烟草专卖利国利民

3.实行烟草专卖是回我国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答策

4.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

5.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烟草专卖制度

⑹ 烟草3.15打假打私横幅宣传标语

烟草打假人人有责
和谐消费、远离假烟
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健康、抵制假烟
打击假冒卷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卷烟打假,群众是我们最有力的依靠
烟草打假利国利民
打假打私、净化市场
杜绝假烟、关爱健康

⑺ 烟草文明执法要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⑻ 如何提高烟草专卖队伍形象,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的双方各得水电费三四个

⑼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⑽ 烟草3.15打假打私横幅宣传标语

烟草打假人人有责

和谐消费、远离假烟

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健康、抵制假烟

打击假冒卷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卷烟打假,群众是我们最有力的依靠

烟草打假利国利民

打假打私、净化市场

杜绝假烟、关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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