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药复配制剂每增加一个产品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环评针对的是项目而言,如果你没有新上设施,单纯的对工艺进行调整,有了新产品,是无需环评的。
⑵ 农药、化肥的商品分类
一:农药产品登记分类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新制剂 :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新制剂包括新剂型,剂型微小优化,新混配制剂,新含量制剂,新药肥混配制剂,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特殊农药 :主要是指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 ,转基因生物,天敌生物等。特殊新农药:是指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特殊农药原药和制剂。相同农药产品:是指有效成分,剂型,含量等与已经登记产品相同的产品。包括质量
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
新登 记使用范 围和方法 : 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
法尚未在我国登记过。
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
农药助剂: 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的任何被有意添加到农药产品中,本身不具备农药活
性,但能够提高或改善,或者有助于提高或改善该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一组分或
者多个组分的混合物。
农 药 剂型 种 类 : 粉剂(DP)乳油(EC),可湿性粉剂(WP), 颗粒剂(GR)悬浮剂(SC),水剂(AS),可溶粉剂(SP), 可溶粒剂(SG),可溶片剂(ST),油剂(OL),
超低容量液剂(UL),烟片(FT),烟剂(FU),烟粉粒剂(FU),水乳剂(EW),微乳剂(ME),,悬乳剂(SE),微囊悬乳剂(CS), 水分散粒剂(WG), 可分散片剂(WT),可溶液剂(SL),悬浮种衣剂(FS),气雾剂(AE),蚊香(MC),电热蚊香片(MV),电热蚊香
液(lv),饵剂(RB),油乳剂
⑶ 最新型的农药都有哪几种
近期全球新型农药研发状况
纵观30年来全球新农药活性成分上市的数量,以每10年20%的速度下降,传统农药品种,杀虫剂和除草剂的开发速度及上市数量显着下降,而杀菌剂却表现强劲,一路攀升。
近年,全球主要的研发公司不断将研发经费转向种子和性状业务,化学物质的探索和开发基本已经停止。尽管如此,各大公司仍然在研发新的农药和制剂,或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的辅助,或独立使用,它们是在当前作物耐药性和土壤农药残留管理压力下而产生的缓冲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新产品都是由新活性成分制造的。下面列举各大跨国公司正在研发的新型农药品种。
⑷ 农药复配有什么规则
为延缓抗药性和兼治病虫、杂草以提高农药防治效果根据一药多治的原则按照农药一定的混合比例采用复合配制方法配成的农药称为复配农药。复配农药是针对害虫的抗药性和开发新农药品种的困难性而发展起来的,近来农药研究的进展表明,要克服和延缓害虫的抗药性,延长老的农药品种的使用寿命,进行农药复配使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许多农民朋友就希望通过一次混用两种或几种药剂达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过混用,提高药剂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应注意以下三点原则:
1.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包括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滴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此外,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因为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
3.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在保证正常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以下互补效果: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这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药剂。如在小麦抽穗灌浆期,混用三唑酮、吡虫啉和磷酸二氢钾既可兼治蚜虫、白粉病和锈病,又能促进小麦旗叶的生长,增加光合作用,延长小麦生长期,防止干热风的危害。
⑸ 植物源农药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可以减免那些资料登记一个新产品大约需要多少钱
按农药登记政策执行,植物源农药可以减免部分试验项目,丁子香酚已经有厂家获得正式登记,但肉桂醛还没有厂家登记过,肉桂醛估计会麻烦些。
⑹ 最新型的农药都有哪几种它的特效是什么
近期全球新型农药研发状况
纵观30年来全球新农药活性成分上市的数量,以每10年20%的速度下降,传统农药品种,杀虫剂和除草剂的开发速度及上市数量显着下降,而杀菌剂却表现强劲,一路攀升。近年,全球主要的研发公司不断将研发经费转向种子和性状业务,化学物质的探索和开发基本已经停止。尽管如此,各大公司仍然在研发新的农药和制剂,或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的辅助,或独立使用,它们是在当前作物耐药性和土壤农药残留管理压力下而产生的缓冲产品。并不是所有的新产品都是由新活性成分制造的。下面列举各大跨国公司正在研发的新型农药品种。 ★ 巴斯夫拥有众多产品冲击2010年的农化市场,包括AgCelence — 针对玉米,谷物和番茄健康的产品。该产品已经在一些欧洲市场登记,并将在下一年进入其它的欧洲和南美国家。Brutus是两种三唑类杀菌剂的混剂,靶向目标为镰刀霉和真菌毒素引起的叶类疾病。该广谱产品是氟环唑和叶菌唑的混剂;今年引入英国市场,并有望在明年进入法国和德国市场。巴斯夫也将在明年在法国推出其Capalo杀菌剂(葡萄内/表苯菌酮+氟环唑+丁苯吗啉)。该产品已经在欧洲其它国家获准登记。该公司以生物杀菌剂Serenade与“巴斯夫特级杀菌剂”的混剂扩展其生物输入业务。该产品已在土耳其上市,并有望于2010年进入希腊市场,其他欧洲国家则要到2012年。
★ 陶氏益农有很多处于各种研发阶段的新活性成分。最新用于进军美国市场的活性成分是氨草啶,三唑类磺胺,甲氧磺草胺和spinetoram,这些产品有望在来年进入其他市场。陶氏有一种仍处于研发阶段的除草剂以及一种sap-feeding杀虫剂。此外,陶氏还有至少3种除草剂,2种杀虫剂和3种杀菌剂处于开发阶段,并且有望成功地进入新的研发阶段。
★ 拜耳在研发投资方面一直位列前茅,年度预算约9.52亿美元。该公司的Fluopyram杀菌剂是一种独特的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SDI),应用于70多种作物,一旦它来年进入其他市场,其市值将达到2.9亿美元。Bixafen,另一种SDI吡唑类杀菌剂,明年有望投放欧洲市场。Bixafen是为防治叶斑和叶锈病而研发的。作为一种新的活性成分,它被推广为耐药性管理的一种可用组分,而且拜耳也正将植物健康组分引入该产品。公司估计其峰销售潜力将超过4.3亿美元。Indaziflam是由拜耳作物科学和环境科学业务部联合研发的一种alkylazine类除草剂。它具有非选性,广谱的特征,潜在收益预计2.2亿美元。 ★ 除拜耳外,先正达在新化学方面投资是最多的,并将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新增大量产品。该公司最近投放市场的产品是isopyrazam,一种谷物类杀菌剂;和Invinsa(甲基环丙烯),一种高抗性/植保产品,将与AgroFresh共同研发。处于后研发阶段但离上市还有一段时间的产品有sedaxane,一种种子处理杀菌剂;和bicyclopyrone,一种用于玉米和甘蔗的除草剂。Cyantraniliprole杀虫剂还处于早期研发阶段。如果注册审批顺利,这5种计划于2012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的潜在销售额将达15亿美元。该公司还有处于2012年产品系列之后的新活性成分,包括一种已命名和一种未命名的杀菌剂。一种新的杀虫剂,除草剂和一些植保产品正在开发中。
★ 杜邦最近将氯虫酰胺和Cyazypyr加入其杀虫剂产品系列,该系列产品总共在40多个国家登记注册而该数字有望在2010年增加。该公司将在2011年提前将4种新型植被管理除草剂投放市场:Perspective, Plainview, Streamline 和 Viewpoint — 都是基于新活性成份aminocyclopyrachlor的产品 — 种植者可以用它们防控威胁公共安全的有害和侵略性杂草。PrecisionPac除草剂在今年进入了加拿大市场。零售商能用PrecisionPac组合出6种不同产品以满足不同除草剂的需求并根据农民喷洒器药罐容积和大田面积的不同提供最适合的包装。
⑺ 农药企业增加产品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如果你已经通过了环评审批,后续没有新增项目和设备,单纯的工艺进行调整是无需再次做环评的。
⑻ 新农药保护期外,未正式登记的相同产品怎么理解
首家是临时登记,登记时间已经达到六年(新农药保护期是六年),目前还未正式登记。(正式登记保护期内,是指正式登记未超过六年)
⑼ 农药运输新政策 实际如何操作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据测算,按照上述规定90%以上农药将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至此,困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多年的农药运输难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在我国取得依法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在依法取得登记的2.3万个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微毒产品占6.1%。其中,属于高剧毒产品的不足5%,加上国际上通行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豁免做法和日益规范的包装要求,绝大多数农药产品已经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范围。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现行规定,农药被笼统地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由此导致运输门槛提高、办理手续复杂,执法难度很大,不仅造成企业成本大幅增加,而且贻误农时、增加农民负担。在很多地方,农药陷入无车可运、无人敢运、违规运输的尴尬境地,农药行业对此反应相当强烈。
农药运输管理新政策的出台,是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是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充分发挥了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和反映行业的呼声,并在有关部委间进行反复联系和沟通,不仅促成了问题的解决,还为该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
该政策的出台,确保了农药运输的及时畅通,不仅有利于农民及时用药和农业增产增收,而且减轻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据初步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运输成本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