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浅谈如何加强生产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贰』 蓄产品质量监管与特续改进
一、我国畜产品生产与消费状况 我国畜产品生产历史悠久,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发展较快,经过60年的变迁,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国计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总体上,我国畜产品生产总量逐年增大,产品种类和结构不断优化,消费结构趋于合理。2008年,全国原料肉产量为7278.7万t,是1980年的4.9倍,年均增长率约为5.9%,占世界总产量的29.0%左右,已连续19年稳居世界首位。其中猪肉4 620.5万t(约占世界46%)。牛肉613.2万t,羊肉380.3万t,禽肉1 533.6万t;猪肉、禽肉、牛肉、羊肉、杂畜肉的比重依次为63:2l:8.4:5.2:2.4,向世界原料肉品种总结构比重40:30:24:5:1靠近。全国原料乳产量3 781.5万t,是1980年的27.7倍,年均增长率为12.6%,其中牛乳产量占95%,乳总产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3位。禽蛋产量2 638.0万t,是1980年的10.3倍,年均增长率为8.7%,其中鸡蛋2 044.86万t,占77.52%,鸭蛋420万t,占15.92%,其他蛋173.14万t,占6.56%。蛋总产量占世界44.1%,连续24年居世界第1位。另外,2008年,我国畜禽副产物达3 700余万t。 2008年,世界人均原料肉占有量为37.6 kg,而中国人均原料肉占有量超过世界人均水平.达54.8kg。世界人均原料蛋占有量超过9.2 kg,中国为20.3 kg。世界人均原料乳占有量达95.4 kg,中国为28.5 kg。 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对动物源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动物源食品安全或与之相关的法律,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为基础,涉及动物源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动物源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监管体制与机制逐步建立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国家、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在国家层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机构包括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2010年2月,国务院联合14个部委,成立了我国食品安全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了食品安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划归卫生部统一管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协调.实施“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分段监管为主,分类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主流模式。 (三)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1.建立了一批公益性行业平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五”以后,我国相继建立了国家、部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包括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暨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蛋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加快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了重要平台。 2.开创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模式。我国畜产品领域的研发组织创新模式分为政府资助系统(政府主导型),大学、科研院所科研(学研拉动型),企业独立研发(产业牵引型)和产前研发联盟4种。自“九五”以来,国家先后在科技攻关、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跨越计划、“948”项目、行业(农业)公益专项等科技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及相关方面课题。“十一五”期间又开创了新的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涉及畜产品加工与安全的产业体系有生猪、肉牛、肉鸡、奶牛、肉羊、蛋鸡等技术体系,并设立了相应的科学家岗位;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乳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均于2009年建立。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取得了系列成果,引领了行业科技发展。
3.发展了一批行业中介组织。我国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领域的中介组织(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正逐步健全。目前,畜产品相关中介组织有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CAAPPR)、中国肉类协会(CMA)、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CDIA)、中国奶业协会(DAC)、中国畜牧业协会(CAAA)、中围畜牧兽医学会(CAAV)等。这些行业中介对畜产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控制技术水平明显提升
1.动物源食品风险评估工作已正式启动。卫生、农业等部门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食品和农产品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常态化。有关方面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提供的风险评估结果为政府出台乳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提供了重要依据。
2.动物源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启动了“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主要有已在实验室广泛推广的国家、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以各种试纸、试剂为主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检测设备如快速检测用移动食品安全监测车等。
3.动物跟踪及追溯体系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2005年又开始在四川、重庆、北京、上海等4省(市)进行防疫标识溯源试点,推进标识溯源信息化管理。2006年制定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上海市发布了《动物电子标识通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上海市采用国际先进的“牲畜识别追溯系统”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础保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障。北京市从保障奥运动物源食品安全需要出发,启动了“奥运动物产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动物标识及追溯体系已在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产品质量不高。安全风险隐患多 (1)肉类产品质量不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产品安全危害因子药物残留、微生物、添加剂含量等经常超标:非法添加国家添加剂卫生标准目录外物质或超量添加非肉组分或异肉组分;产品出水、出油、氧化、口感差、保质期内涨袋腐败;包装材料不合格而发生有害物质迁移等。(2)乳品质量不高。高品质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小。农药、抗生素残留或/和微生物超标;添加剂滥用;液态乳制品保质期短;乳饮料产品蛋白含量低;酸奶制品后酸化问题;乳糖不耐症人群不适宜乳制品(如UHT乳等)。(3)传统蛋制品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质量差,如有些企业仍使用氧化铅等非法添加物质导致皮蛋铅含量过高、包泥的产品卫生差、咸鸭蛋加色素染色等。 (二)科技投入不足。成果转化力度小我国畜产品科技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虽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科研投入不足、技术成果相对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2007年,我国政府和企业R&D经费(政府投入+企业投入为主)总投入强度(R&D/GDP为1.49%)有限,低于日本3.39%、德国2.53%、美国2.62%、法国2.11%、加拿大1.89%、英国1.78%。我国政府研发经费投向大学与研究机构偏少,投向产业界偏多。大部分企业科技投入主要用于购买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形象,以获取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仅少数大型企业利用科研投入进行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档次和生产效率,增加企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科研单位以取得成果为目标,企业则热衷于引进,导致未能通过工程化技术与集成有效解决装备“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问题,与欧美国家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活体自动分级、胴体自动劈半、自动检疫、胴体智能自动异物识别等工程化技术及集成装备在我国仍是空白。
(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初具规模。但存在一定的缺陷。(1)法律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不够。如体系不完整,调整范围狭窄,监管存在盲区等。执法主体与职责模糊与交叉,法律责任规定不严。(2)缺乏动物源食品安全的专门性法律。由于动物源食品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针对性法律或法规。如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屠宰法》,实行畜禽“集中屠宰,就近屠宰”。我国尽管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各省市有《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但均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并涉及上述专门性规定。
我国动物源食品标准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一些问题。(1)标准总量少,覆盖范围小。已制定的动物源食品标准大多集中于生产和加工领域,而在动物养殖、流通领域保障其质量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2)标准间存在相互交叉、互相矛盾问题。由于我国标准的制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等情况,各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执行标准也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3)标准技术指标不高,国际标准采标率较低。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标准,但是标准不够细化,分类欠科学,指标不高,国际标准采标率低。(4)标准执行不到位。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卫生指标不合格,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5)食品安全标准所需的基础性资料欠缺。主要表现在我国食品中的许多污染情况“家底不清”。食品
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尚不清楚。 (四)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分段监管为主,分类监管为辅”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流模式。《食品安全法》虽然对分段、分类监管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但动物源食品依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某些环节存在监管真空的问题。此外,还存在动物源食品安全过程监督不力的问题。动物饲养过程中对造成动物源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因素的可控手段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以兽药所致的安全问题为例,可控环节为兽药质量问题、饲料中药物添加、兽药使用行为3方面。兽药质量管理方面,尚未从终产品的监督抽检过渡到实施GMP的过程控制;对涉及加药的饲料,在药物加入的一些环节上监控手段还不到位;兽药的使用方面,也尚未实行处方与非处方兽药的划分等。 (五)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欠缺。跟踪溯源体系尚未形成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测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1)缺乏食品安全系统监测与评价的背景资料。我国对食品中众多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缺乏长期、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对一些重要的环境污染物,特别是持久性的或典型的环境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不明。(2)尚未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地区、根据产品特性而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地区、产品和监测项目的范围等均需要进一步扩大。(3)我国对食源性疾病的调查没有发挥医疗服务框架作用,报告系统存在缺陷,对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我国近几年已经开展了一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机制.以及受经费支持力度、可利用信息资源限制,风险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只能被动应付,不具备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没有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平台。 此外,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食品溯源体系目前尚有难度。原因在于:(1)我国动物的饲养生产模式,制约了国家动物源食品溯源体系的全面实施。我国的畜禽养殖模式相对较为落后,个体散养比例还很高。(2)我国动物产品分段管理模式,使得可追溯管理系统分段建立,目前尚无法实现饲养场一屠宰厂(或奶站等)一加工厂一销售一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3)目前我国仅在相互隔离的地区建立点状分布的可追溯系统,急需扩大实施区域,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的可追溯体系。从动物种类看,现有的政策和技术主要针对猪、牛、羊等家畜,对于家禽的可追溯体系严重欠缺,不能适应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和家禽产品安全追溯的需要。 四、发展对策建议 (一)加强技术创新。突破关键科学技术难题 建立和完善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作用,推动产学研结合,切实解决制约我国畜产品加工和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在基础科学问题方面,尚需进一步研究畜产品品质形成的生物化学机制;研究传统畜产制品品质形成机理;研究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害物生成、衍化、迁移、残留规律;研究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重要腐败和致病微生物有害因子生成、残留规律。在工程技术及装备研究方面,尚需进一步研究畜产品品质保证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畜产品智能化分级、在线检测、无损检测等信息化技术,开发相关软件与设备;研究生物防腐剂生物工程技术及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畜产品中功能性成分无损与联产提取技术;研究动物源食品中的化学残留、致病或腐败微生物等快速检测及污染表征确认技术;研究动物源食品全程冷链物流安全控
制技术如微生物预报技术;研究动物源食品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全程跟踪与追溯(“物联网”)关键技术。
(二)增加科技投入。完善科技管理针对过去投入资金分散、浪费现象严重,资金投向不合理(如投向重大建设项目)等问题,政府须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加工与动物源食品安全控制的科技投入,特别是针对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产业化和推广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入,保障实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投入。逐步完善投入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积极鼓励其他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畜产品加工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的投入,在财政和金融上进行支持.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在科技开发、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倾斜。 (三)完善标准与法规体系 参考WTO/TBT或SPS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畜产品加工与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的特点和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完善畜产品加工与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及法规体系。建议及时制定禁止活畜禽运输和交易的相关法规,完善和强化定点和就近屠宰法规;建议加大力度制定涉及动物源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如肉品安全法、蛋品安全法、乳制品安全法等;建议细化和完善畜产品产业链可追溯法规及动物福利相关法规;建议制定畜产品中药物残留、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建议优化与创新畜产品细化的分级标准;建议制定畜产品消费“碳排放”标签标注或认证制度。 (四)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政府服务功能借鉴欧洲“统一监管”、美国“分块监管”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进一步改革我国国家监管体制,完善目前多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改变政出多门、结构繁杂的状况,形成权威统一、权责分明、独立行动、权力制衡、运转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大大提高违法成本。此外,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建议鼓励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动态完善食品风险分析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战略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合作社、认证机构、第三方公证(检验)机构等各种中介组织的发展并加强管理。
(五)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通过采取积极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等政策扶持措施,如参考取消农业税的惠农政策,考虑取消或减免“农”字号加工企业的税收。扶持培育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产品深加工程度及集约化效率,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解决“三农”问题;同时,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畜产品出口,扩大产业发展空间,树立优质安全的国际形象,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引导行业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
『叁』 生态养猪是保障畜产品安全,生态养猪的技术有哪些
对于农业来说,生态猪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确保牲畜产品的安全性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畜牧业生产的不断扩大,生态猪的数量逐年增加。然而,由于繁殖缺乏严格的控制,农业环境和畜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严重受到影响,这要求我们探索生态猪的模型和技术,以确保猪工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让您向您介绍生态猪的技术生态猪 - 天然猪。
“天然猪法”是韩国自然农业协会主席“自然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理论是:遵守自然法,挖掘生物潜力,减少育种污染,维持生态平衡。核心技术是:返回传统农业方法,发挥微生物和酶的性能,并使用材料生产材料投资替代化学。主要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节省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入其技术要点和示范效果如下:
一,发酵床技术。
“天然猪法”的核心技术是发酵床技术。其主要形式是地面发酵床的主要形式,地面90厘米,填充着环的有机电荷。通过这种方式,底部变成了进料厂,并且通过微生物发酵猪泄漏的旋转痕迹,因此猪屋不需要去除粪便,没有气味,没有粉碎,并发酵底部圆圈可以在冬季自然升高,可以达到35°C,特别是温暖,这有利于猪的生长。
发酵床技术的关键是使用HM垫发酵组。 HM垫发酵的主要功能是促进发酵,分解牲畜和家禽,以防止恶臭,改善培养的环境;抑制害虫的产生,提高牲畜和家禽的免疫力。其主要成分是:乳酸菌,酵母,棕色垫片,变体和真菌等,以及有机载体,如大豆餐,麸皮,玉米面。列出的选择:材料需要储水,透气性和某种微生物营养源。 Gattress选择应该适合地面,在正确的时间,南方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稻壳,米糠,竹锯,珍珠,稻草,叶杂草;北玉米茎,花生壳粉,玉米芯粉,草粉和珍珠岩。
提升厚度要求:一般猪房中乳液的总厚度约为80厘米至100厘米,冬季厚,夏季相对较薄。郁郁葱葱的厚度不小于45厘米,单个发酵床不小于10立方米。
提升发酵方法:1当冬季发酵气体时,首先将HM垫发酵组浸泡在30℃至40℃的温水中8小时至10小时,并该目的是激活HM焊盘发酵团体。 2当发酵发酵时,HM焊盘发酵组用细碎的玉米表面分配,蔬菜餐和小麦麸皮混合物,目的是提供各种营养素以增加HM焊盘发酵的接触组和发酵原料。区域。
混合器发酵:1个集中式统一生产方法:即,在各种猪容器的体积的情况下,计算量的量,并将物质混合,第一个预处理将在冬季使用。将HM垫发酵组加入水中,加水,同时搅拌垫,水分水分至50%至60%(即,手是手湿的,但手指不滴);其他季节性发酵,将被预先处理的HM垫发酵组分散到垫中,混合混合并混合,水分达到50%至60%,然后堆积约1米,宽1.5米宽1.5米。长度不受限制。在堆叠良好之后,上半部分覆盖着编织袋或长秸秆材料,以减少水分的蒸发,然后将温度计插入材料30cm。
混合积累,温度达到55°C 5天,然后桩,温度达到温度达55度或更高,然后发酵5天,然后降低高度,温度稳定于环境温度,为环境温度稳定可以将垫子填充在猪屋里。在上述发酵后,它不仅在垫上无害地处理,而且保证功能性微生物细菌可以再现和类似。 2直接制备方法:选定量的垫,HM垫发酵组在猪屋发酵罐中彻底搅拌,搅拌水,水调节至50%至60%,然后通过积累累积。发酵方法配备了该方法,注意了在发酵池内的某些空间的保存,这方便磨损,堆等于操作。天然猪!生态猪技术,养猪!
宽容:气体无害地处理,温度下降稳定,并且在展开垫时有清爽的酸味,没有气味,表明垫已成功发酵,可以将垫(运输)展开每列,按需奠定高度。
二,猪的管理。
设定足够的饲养者和水,保持每只猪可以自由吃喝水。当您使用自然方法时,您可以减少饲养量,但您无法24小时才能获得标记。饥饿的猪会吃垫子,猪的猪会导致胃溃疡,影响猪的健康生长。
应该经常检查猪的生长情况,当猪大时,尺寸和弱差异很大。括号原则:晚上没有任何点。从破碎的猪(约7kg)到长形成的猪,随着猪的增加,粪便的量增加,并且应相应地调节进料密度。密度太高,垫的表面将非常潮湿,并且可以生产氨。
适当减少饲养量,以使野猪排泄粪便,饲料应控制在正常量的80%左右,即80%。猪通常在固定地点,撒尿和经理堆积时挖出来。
夏季必须完全打开风窗,如有必要,打开强制通风系统,使空气可以收敛,降低房屋的温度和湿度;并在饮用水中添加一些青豆水,以减少猪中的热量。
三,重大测试演示效果。
在泰安市山东省山东省山东旅程国家实时猪预留基地介绍“天然猪法”,山东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专家和教授指导,通过比较试验,总结以下主要结果:
1.真正解决了猪工业污染问题。进入猪“猪自然法”,没有气味,空气清新;由于有机底部圆圈的地面充满了干净的床上用品,及时耕作,没有污水,粪便;底部圆圈有机床上用品清洁,铲起来温和,把它放在鼻孔的气味,没有过多的普通猪房的气味。
2.劳动效率提高了。自动饮用水和自由食品,垫可以更换一次,节省电源。清澈的普通猪粪占据了很多劳动力,因为消除了猪的主要工作是添加饲料,一个人可以筹集成千上万的猪并提高劳动力效率高达60%,有利于大型猪,工厂发展。
3.增强猪的抗衡度并加速生长。温度切削的生活环境,大大减少了普通猪屋冬季水泥地板的冷冻压力。同时,由于微生物发酵,高温凋落物,杀伤或抑制细菌,病毒繁殖,有利于猪的健康生长。快乐猪在自由生活环境中,抵抗各种疾病增强的能力,兽医药物,疫苗的数量降低了增长率大大增加,饲料转化率,可以节省猪进料10千克,体重增加3.5公斤,生产效率增加3.5公斤大幅改善。
『肆』 如何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政革现行农牧业管理体制,促进农牧业发展:我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人世后农畜产品国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牧业国际化对农牧业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需要。
必须借鉴国外管理农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一个对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农牧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国际贸易统一管理的机构。对农牧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进 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农业一体化管理体制。
(4)畜产品安全推广项目的建议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我国政府应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并加强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进行研究,密切注视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指导农产品生产,避免农产品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
同时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用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流通、指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引导新农产品开发。通过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来破除国外技术壁垒,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伍』 如何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制定依据
1.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1.5《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农质监字[2009]66号)。
2.工作原则
2.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2.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2.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3.事故分级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3.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3.1.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1.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1.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3.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3.2.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2.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3.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3.2造成伤害人数5人以上10人以内,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3.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3.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4.2造成伤害人数在5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4.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组织体系
县、乡镇(街道)二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4.1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1.1职责:
(1)负责与市畜牧局、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
(2)研究决定启动应急级别;
(3)调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对较大和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1.2总指挥、副总指挥:县畜牧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局长及主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指挥。
4.1.3成员:局办公室、财务股、监察股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4.1.4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监管办主任任主任,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4.1.5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的接收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对成员单位完成有关任务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财务股: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监察股:负责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召开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投入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负责有关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各种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在调查处理中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
4.1.6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人。
县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聂作鹏
主任
6441947
13562251096
监察股
徐全平
股长
6442564
15066053133
财务股
李玉芳
股长
6450889
15066092168
防控中心
李可明
主任
6929351
13954692051
(2)各乡镇、街道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联系人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长担任。
『陆』 您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1、坚持源头治理:抽样应当适当的偏向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抽样之后,如果不合格,产品已经对消费者产生危害;在食用农产品方面也要理清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区域,不推责也不越权。
2、市县项目,应当是对国抽、省抽风险项目的补充、产品类型的补充;不做重复工作,节省人力、财力;通过省抽、国抽项目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风险项目后,及时调整市县项目进行风险产品或项目预警防控;
3、建议合理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每年省局相关部门对各产品进行风险分类,之后加强风险大项目的抽检力度,降低风险项目较小的产品抽检力度,合理利用人力、财力。
4、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多对下面进行业务指导,规范检验过程,指导提高检验的准确性,降低不合格产品出现复检不通过、行政复议失败、庭审败诉风险;采用第三方企业作为补充检验的单位,要严格把关。
5、建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比如现场交流、不定期交流、紧急交流、技术交流座谈会、监管人员与一线检验技术人员交流等多个方面,多一些沟通,少一些摩擦;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理解与支持。交流的内容要明确一下,比如发现的知识盲区、投诉举报遇到的问题、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等。
『柒』 如何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食药、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现较大问题的,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捌』 如何加强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无非就是从宣传养殖、生产、流通环节入手: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养殖户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对兽药饲料批发经营单位、动物诊疗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科学用药严格遵守兽药使用标准意兽药抗生素间的配伍禁忌。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范使用兽药,以减少药物残留和抗药性。
4、加强饲养环节监控,合理布局建场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条件建设
5 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屠宰检疫关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工作,负责畜禽出栏、运输
6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疾病的防治不可分
7加强流通环节监控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畜禽一定要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要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玖』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和建议有哪些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多方面,有生产、收获、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问题。有产地环境受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动植物疫病、农产品自身毒素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投入品残毒、生产及加工过程违法违规的添加物、甚至制假售假,也有收贮运过程中原料、产品、包装、设备污染。主要是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的残毒。
(一)产地环境污染包括污水、废渣、有毒有害气体、化学物品、重金属等污染。
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受污染,使得在受污染的环境中生长的动植物及微生物被动吸收各类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了农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
(二)农业投入品残留的污染。
农业投入品残留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兽药、鱼药、化肥、饲料、添加剂、激素和抗生素等投入品后,有一部分投入品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中的现象。
(9)畜产品安全推广项目的建议扩展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与身心健康的最基本需求。
现在农产品的药物残留、肥料、饲料残留已成为损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引发了人体的诸多疾病,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性问题。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和迫切需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