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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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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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向乙方开放微信公众账号开发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推广渠道
推广资源
站场
☑展架 ☑传单 ☑海报 ☑灯箱 ☑Led屏文字滚动播放 ☑现场推广活动
车辆
☑宣传卡片 □车身广告 ☑车辆视频 ☑座位头套
企业官网
☑文章链接 ☑图片链接 ☑展示专区
4. 负责及时更新班次信息,提供优质的公路客运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公众服务号的注册。
2. 负责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功能项开发,保证公众号稳定正常运行。
3.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公众号功能项
服务套餐
(☑表示选择开通)
模块
说明
☑基础服务(默认开通)
购票模块
实现微信售票的基础模块,包括购票、订单查询
交通查询模块
实现到站交通指引,定位查询等
消息推送模块
实现在后台直接进行消息推送及管理的功能
品牌介绍模块
设置企业品牌信息,以及相关的须知说明
关联服务模块
介绍关联的业务,如快件、接送、包租车等特色服务
☑电子票支撑套餐
扫一扫购票
用户可用微信扫二维码立即关注公众号并进入购票;可张贴热门线路二维码供旅客扫码购票,减缓票窗排队压力。
二维码电子票
支持购票后生成二维码电子票,旅客直接凭二维码电子票乘车。(检票口需配置二维码检票设备)
☑营销支撑套餐
营销服务模块
为公众号开启微信精准营销,支持购票送优惠券、折扣等购票服务。
线圈分组
按线路将顾客进行细分,支持客运站实施精准营销、推送,提供营销转化率。
☑客服支撑套餐
智能小圈
配套“小圈”智能客服为乘客全程服务,旅客对话中输入“@小圈”即可与乙方客服进行咨询,提供旅客提高满意度,同时降低企业客服压力。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统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软件开发费用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软件维护费用12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双方协商后软件开发费用优惠价为 0 元,软件维护费用优惠价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应提供不多于2条微信消息推送服务,以推广乙方汽车票相关产品,消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发布
3.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所开通的车票购买功能,票款支付统一采用乙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对账、结算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网上代理售票合作协议》为准。
五、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如果期满前各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一年。
3.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贰』 "渠道合作推广合作协议"是什么合同
5.永利?关闸(左)、关闸(右)、港澳码头、凼仔码头、机场
『叁』 网络营销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呀,有没有模板借鉴一下呀,谢谢了!
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为营销服务费用(刊前付款),并按网络业绩 %支付提成费用(月底结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5.甲方需认真积极接待来自网络渠道的意向客户,保证不区别网络意向客户。 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业绩提成费用,按业绩到款及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 7.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业绩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事件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按公司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做网络网络营销,按周向甲方提供营销数据和报告。
3.在合作期间,甲方若需对推广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商议确定。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认可或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添加、删除网站内容、修改程序等,由此造成流量下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对甲方网站进行结构、代码优化及调整,甲方需支持和协助。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推广,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乙方需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业绩提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时享有追缴违约金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附则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将网络推广帐号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项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业绩提成标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业绩提成标准,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六条:合同续签
为了便于乙方网络推广营销及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第七条:服务时间
本协议有关网络营销合作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按每个实时客户销售成交成功后,参照 的标准及时支付提成佣金,不得累计支付佣金。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约定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营销推广操作。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成交成功后不支付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权终止本协议外,甲方还应按余款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