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训机构怎么考核教师比较好
易助教提供公平客观的激励机制:
通过上课点评,快问快答, 工龄等,可以设专置相应的报酬和激属励机制;
可通过学生流失率的数据,学生进步曲线 等数据多维度,建立老师之间的透明竞争机制;
建立机构自身的资料库,同科目资料 灵活共享(考题、讲义)帮助培训老师,形成老师协作,培养团队意识;
根据学生效 果数据反馈,增强老师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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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培训班教师奖惩考核制度
1,做底薪
2,班级人数提成
3,中途退出的扣除提成
Ⅲ 教师考核的原则包括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学校应按教师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有计划地对全体教师月度(部门考核为主)、学期(部门考核为主)和年度(学校考核为主)各考核一次。
2、根据学校的实际和教学教辅人员工作的特点,制订考勤制度。一般应做到:
⑴事、病、婚、产、公假等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有课教师在请假的同时,要相应办好调(代)课手续。
⑵教师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教学环节要负全责,工作期间对其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必须严格考勤;对应参加的升旗、会议、活动、公益劳动也要考勤。
⑶完成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均有记录,由所属教学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格式,定出具体办法。由教师按时填写,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并指定专人统计。
3、考核的方法以客观评价为主、结合个人自评。
4、授课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形式,其质量是教师能力综合运用的结果,应在考核中占较大比重。学校逐步制订明确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使教师有所遵循。
5、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考核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进行量化评估、向学生进行个别了解、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或意见,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方式之一。
6、教师自我小结。每位教师平时要作好教学和学习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并于学期和学年结束前,对本人思想、出勤、学习、教学、教研、教书育人等方面认真进行小结,填写有关考核表,交教研组民主评议。也可以由教学工作部和专业建设部组织教师进行互相评分。
7、教研组、教学管理部门考核。通过日常的管理和检查,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深入教师,掌握全面资料,对教师的工作实绩作出综合评价。
8、学校考核。每学期或学年结束后,按学校要求,提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教研组(备课组)的民主评议或互评、教研组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材料。
9、教辅人员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Ⅳ 教师的考核制度有哪些
教师的考核制度有:
一、劳动纪律:
每位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学校考勤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及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1、严格考勤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学校例会、过课、集会或大型活动,所有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无条者视为旷工。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2、在上班时间内,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下棋、打牌、看电视、上网玩游戏、炒股等,进行批评教育,并写书面检查。
3、任何教职工无权将未在前台办理入班就读手续的学生领进教室听课,不得把我校学生转介绍到其他机构学习。
4、作为学校专职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自行办学,否则每次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立即终止此行为。
5、言行违背规范,不得打骂侮辱他人人格。
二、教学纪律:
1、有课时(包括考前强化等任何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打开教室门锁,检查学生出勤、教室卫生及安全隐患,维持教室秩序,进行课前准备。
2、不经教学部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请人代课。
3、教师讲课要注意仪表仪态,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着工装进入校区,讲普通话;不化浓妆,不穿拖鞋、不戴夸张首饰进教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讲课;不准课前饮酒;上课期间不准做私活、吸烟、会客、接打手机;不准不带教案或教材进入教室;不准讲或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报刊或视频等。
4、任课教师要热爱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当众训斥,更不可停课训斥个别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影响全体学生,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纪律,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任课教师有责任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要求学生上课应坐姿规范,认真听讲;不准随意下座位或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课堂上不得说笑打闹;严禁学生在课堂上吃零食、说笑打闹、睡觉、玩手机等。
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少数学生干扰教师上课,教师批评教育无效,应立即报告教学部,并告知家长协同教育,且做好教育记录。
在教学检查中发现学生故意违反课堂纪律,教师不闻不问,除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外。
5、校领导推门听课,发现课堂上缺乏学校统一要求的制定内容或环节。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罚跪、打手心等。变相体罚主要指恶意罚抄、罚钱、罚做值日、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敲教鞭,甩东西或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等。
7、下课期间,值班老师必须坐在教室门口值班。值班教师必须随时关注学生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学生有追逐打闹或做激烈运动者,必须即刻善意提醒制止,若发现有打架或吵嘴者,即刻制止,并批评教育,同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8、凡上最后一节课的老师,下课后要及时组织学生打扫卫生,然后关闭所有电器电源,锁门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上课过程中身体不舒服,授课教师一经发现,应通知前台及时联系家长,由家长带回,若家长因事不能及时赶来,由前台及时将该学生就近送到医疗机构就诊,若学生病情严重,任课教师也要参与护送学生去医院治疗。
10、每位教师不得把本校学生和教师的各种信息,以及学校的各种数据、课件、管理制度等随意转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4)教师网络培训考核办法扩展阅读:
制定原则:
1、坚持以顾全学校大局为主,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合作和主人翁精神。
2、关注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量化过程性评价。坚持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3、在充分保护广大教师普遍利益的基础上,让绩效突出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根据学校的发展及教师业绩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Ⅳ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发挥其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分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由主持人领衔,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发展团队。
第二章 组成与程序
第三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员组成。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5~10人,本校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三)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仍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第五条 入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三)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教学时间超过5年、具备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确定主持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确定为上一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级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报评审。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工作室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周期内,主持人及成员每学年每人要开设不少于2节的公开课、1次讲座或主题发言;工作室要组织1次报告会或研讨会;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基层及专业指导活动。
(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要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课题的方式进行推进,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在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每学年至少有2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应级别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区级相关学科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要在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上建立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工作室入室成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入室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悉心指导。
(二)使用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主持人任务,履行主持人职责。
第十一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选拔项目的领导工作,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局负责当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各地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按有关评估细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主持人业务引领、入室成员专业发展及工作室所在学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基础设备等,为其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将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适当减轻单位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工作室工作,并在职称评定、评优晋升、科研立项、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成员。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名师、高校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专家顾问,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自治区为其聘请专家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项目”专项经费。工作周期内教育厅每学年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2~5万元,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工作室经费的使用权归主持人,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厅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市)、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本地区教学能手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项目”活动的开展和本级教学能手队伍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Ⅵ 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我省—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省、市(县)、学校三级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认真做好各类型培训项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员培训是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各市县应针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实际或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种专项培训,并鼓励教师在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基础上参加学习。
按 年度确定全员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若教师在培训期间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当年内应按原培训层次继续参加全员培训,第二年再由个人或学校向市县培训机构申报调整培训层次。
校本研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要求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按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训,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负责。
1、全员培训课程的考核主要由市县培训机构负责(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外),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对全员培训必修课程进行统一抽查和质量检测。
2、教师专项培训的考核,由承办培训的机构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3、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市县培训机构审核。
(四)继续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我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体系和学分年审制度。各市县每年应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审,在职小学教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学习。
(五)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Ⅶ 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考评的方式方法:
查资料、走访师生、听课、民主测评
考核细则: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师周任课节次达到14节以上得10分,班子成员达8节以上得10分,少一节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学期出全勤者得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满一天扣1分。
3、课堂教学水平50分。课堂教学评估平均成绩乘以50%为其课堂教学的最终成绩。
4、履行职责10分。按时上下课,认真上课,课堂教学中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得10分。否则扣5——10分。
5、获奖5分。本学期内,获校级优秀教师或模范班主任得2分,县级及其以上得3分;获校内外某项活动奖励一次得1、2分,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合计得分,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
6、备课15分。教案备写由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评价,最后以平均成绩的15%为该教师备课的最终成绩。
7、民主测评10分。担任哪一级哪一班的科目教学,由该级该班所有教师和班子成员分优、良、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评价,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后取所有评价者的平均分为其民主测评成绩。
Ⅷ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第四章 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样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Ⅸ 新入职教师网络培训结束,没达到考核要求怎么办
凡属培训对象的新入职教师均应全程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按时完成网络培训,培训结束学校组织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需继续培训,并将影响后续职称晋升。参训教师应做好培训记录(含校情、网培课程学习和导师制指导记录),全程培训相关材料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未按时完成网络培训课程的取消考核资格。
Ⅹ 新教师培训考核的标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新进教师的业务管理,帮助他们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经研究决定 , 学院将对新进教师进行全面的课堂教学业务考核指导,实行主讲教师资格制度。 一、考核对象 每年新进教师(包括新分配来和新调入的教师)且正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都应接受考核指导;对暂时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各系部安排他们每周适量地听取相关教师的课,做好上岗前准备。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对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集中组织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课堂教学水平的考核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课后开展集体评议讨论(被考核对象也要参与),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结合“评教评学”的综合评价,对课堂教学反映较好的教师,准予主讲教师资格,对于课堂教学反映差的教师,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系部明确帮教老师,帮助其整改提高,并且规定被考核的教师每周听课应在 20 节以上,适当限制教学工作量,三个月后,再进行复核,如果经考核教学效果仍然很差,将责令其暂缓上岗,继续听课学习,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业务水平。根据新教师的学习提高的态度与效果,可考虑建议有关部门延长其试用期。 三、考核组织 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督导团协助、系部具体实施。参与考核的人员有: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团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研室的教师。其中必须有 1 名以上的教务处、督导团成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