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异地培训怎么处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3. 驾驶证自学自考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3)机动车驾驶网络培训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自学考驾照:
首先从法律上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参加驾校培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直接参加驾考理应得到支持。而《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眼下一些地方强制参加驾校培训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其次从现实来看,驾校培训费用连年涨价、学员积压严重、练车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自考”中并不存在。
再次,驾校市场名义上是一个开放市场,但由于准入门槛高等原因形成了变相垄断,教练受贿、驾校串通涨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打破驾校垄断,放开自学自考、引入竞争是应有之义。
4. 驾驶证网络24小时培训时间没到能考理论吗
驾驶证网络抄24小时培训时间没到能考理论。
驾校的打卡时间必须要达到求才可以参加考试。
科目一:共要培训12个学时。属于理论培训,主要是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科目二:共要培训26个学时。理论知识2个学时,实际操作为24个学时,其中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要求培训8个学时。
科目三:共要培训40个学时。“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要求培训16个学时,而道路行驶技能的实际操作要求培训24个学时。
5. 2018.4.1起考驾照新政策
2018年4月1日起考驾照新规定是什么
考驾照新规的变化有多大?这个是很多人都预想不到的,驾照的新规其实也是帮助大家能更多的掌握知识,毕竟开车不是开玩笑。只有学好了所有的驾照相关的知识,以及技巧你才能安全的在路上开车,所以一定要好好的掌握好这些驾照新规的知识哦。
自2018年4月1日起,又有新规将实施,已经报名学车的和没报名的朋友们都应该注意了解新的政策,学车拿本才会更加顺利。春节刚过,就有一则“开年第一新政”的通知在各大网络社区及朋友圈流传,甚至有驾培同行称,只要在今年的4月前通过科一,就可以免计时打卡。
虽然这些传言有待考证其真实性,但经证实,此文件是真实的,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正式公告:
即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模式,官方稿件已下达。
文件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部分,也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
据悉,此举是交通运输部在推行“计时收费、先培后付”等模式后,为方便学员培训与打造绿色驾培行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4月1日驾考新政:科目一要及时打卡,即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模式。
自2018年4月1日起,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部分,也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有地方已下达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就规范的落实下达了要求,各地驾校严格执行,4月1日不达标,一律不得上传数据。
不上传数据,就没有学习记录,也就不能预约考试。也就是说,4月1日后,科一没通过的,必须通过网络签到学习。
6. 驾驶证扣分在手机上可以网络学习吗
7. 4月1日后考驾照执行新规定
交通运输部前不久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规范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部分,也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毗邻上海的杭州市便早已实行了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模式,且还要求学员需要到线下参加面授课程,科目一、科目四理论部分不再是自学刷题的简单学习方式了。
如果不上传数据,就没有学习记录,也就不能预约考试。也就是说,4月1日后,科一没通过的,必须通过网络签到学习,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定时打卡,必须在线上看完所有的理论课程!
(7)机动车驾驶网络培训政策扩展阅读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
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分为: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停车。上海等城市科目二为九项必考:倒车入库、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隧道行驶、停车取卡、曲线行驶、窄路掉头、紧急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逆时针绕车一周 上车系安全带 开启左转向灯 挂档 松手刹鸣喇叭)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
8. 什么时候开始起驾考网络教学将打卡
近日,不断有网贴称,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从4月1日起,在驾驶培训中,科目一、科目四的理论学习部分,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
成都驾驶培训行业一位资深教练听闻消息后告诉记者,“驾校想借着政策的东风,多招收学生,很正常,至于到底是否执行网络教学相关政策,要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9. 驾考新政策
考驾照出台新措施 小型车增模拟夜间灯光考
● B2 以上驾照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还不能够领到驾照,还须通过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笔试,才能领驾照。
●科目三考试中,小型汽车(持 C1 驾照)还将增加模拟夜间灯光考试。新措施规定,西安市所有驾校将建立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每部教练车将配备一部计时仪,学员学时不够将不能预约考试。 公安部制定出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7条措施,提高驾驶人考试针对性,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新措施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措施中,还新增加了 B2 以上驾照的场地驾驶必考项目,该项目将在2012年10月1日前实施。 据交管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4月底,西安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达226万。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副处长李艳频就新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B2 以上驾照科目三增文明安全知识笔试 17条新措施规定:5月1日起,全市考取 B2 以上驾照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还不能够领到驾照,还要通过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笔试后,才能领驾照。 笔试题为50道,时间规定半小时。题型涉及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内容不仅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员职业道德,还包含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 “考试题型会以各时期重大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而变化,每季度更新调整题库,通过考试,希望能够不断修正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不文明行为及安全防范意识。”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副处长李艳频说。 B2 以上驾照科目三新增复杂路况驾考 除增加笔试外,5月1日起,全市大中型客货车,在科目三考试中,还将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项目,解读中李艳频说,该项措施西安市已经于2011年6月落实实施。 同时,为提高考试科目的针对性、实用性,10月1日起,全市大中型客货车(持 B2 以上驾驶执照),在科目三考试中,还将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等突发情况处置考试项目。李艳频说,模拟高速公路考试项目全段,将不少于20公里。确保驾驶员在实际道路行驶中,能够防患于未然,应急处理。科目三考试中,小型汽车(持 C1 驾照)还将增加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大中型客货车(持 B2 以上驾照)增加夜间考试。 驾校每月排名不合格者将曝光 李艳频说,自5月开始,交管部门将对全市108所驾校,学员的考试合格率、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肇事率和考试员情况等信息,由车管所驾管科每月进行分析研判,并统计排名,培训不合格的驾校(或者不达标),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还在交管部门互联网,网页每月予以公布。 李艳频说:曝光驾校的排名目的,一是对该驾校给予警告;二是给广大市民,在报驾校时,可根据各驾校培训质量排名,进行参考,谨慎选择。针对许多学员反映,驾校乱收费,多收费及收取保过费等违法行为,市民可电话举报交管部门。 学员初领驾证时将进行领前教育和回访 5月2日起,17条新措施规定:持新证驾驶人在领证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多媒体课件学习,内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提高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 李艳频说:“5月2日起,没有经过领证前安全教育多媒体课件学习的学员,将不得领取驾照。” 驾驶人领证后,交管部门信息科还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驾驶人,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驾驶人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车管所将介入重特大交通死亡事故调查 根据公安部17条新规定,5月1日起,在西安市办理驾照的驾驶人,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当初在哪个驾校的、哪个考场考的试、哪些部门审验的,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逐节定责,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一律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解读时,李艳频说:车管所调查的主要是,司机在什么地方领取的驾照、哪个驾校培训的,学驾照时有没有违纪等等,为实行责任倒查定则,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教练车配计时仪学时不够不能预约考试 新措施规定,西安市所有驾校将建立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每部教练车将配备一部计时仪,学员驾驶培训时间在计时仪监督下,学时达到96小时后,才可通过网络上传学员资料到车管所,进行科目预约考试。李艳频说:“如学员未在规定时间,学满所需学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将自动检索信息不合格,该学员将不能预约考试。” 新措施实施后三科考试报名费不变 车辆管理处副所长李艳频说,提醒广大市民,新学员在选择驾校时,可根据驾校培训质量排名,合理选择,确保学车保证,同时,在报名前,应提前问清收费细则,以免重复收费,车管所在考试过程中,只收取三科考试报名费350元,及10元工本费,共计360元。 “为充分监督驾驶人考试科目,新的措施出台后,汽车类驾驶人考试时将全部实行视频、音频和数据监控。”西安市车管所驾管科科长倪小昌说。昨日,记者来到西安市鱼化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新的“远程监控中心系统”已经启用。
10. 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条件
二类驾校的基本条件为教练车10 辆,轿车型教练车3 辆,维护操作实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答齐全,2200 平方米以上场地。
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