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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师管理干部网络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0 10:08:25

① 干部网络培训的50学时怎么分

其中必修学时25学时,新上线学员自上线当月起按照5学时/月/人完成年度学时要求。

进行在线学习,并考试,取得学分,必需完成30分。每一个课件50分钟至180分钟不等,要全程观看完课件,中途还要数次答题,否则不能继续观看。看完之后方可进行测验取得这一课件的分数。观看时还不能拖动进度条快进,否则无效。

1,不要在学习的同时干其他事或想其他事。一心不能二用的道理谁都明白,可还是有许多同学在边学习边听音乐。或许你会说听音乐是放松神经的好办法,那么你尽可以专心的学习一小时后全身放松地听一刻钟音乐,这样比带着耳机做功课的效果好多了。

2,要自信。很多的科学研究都证明,人的潜力是很大的,但大多数人并没有有效地开发这种潜力,这其中,人的自信力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② 政府管理干部培训机构哪里有

浙大就有的、详细可以上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培训中心网站咨询

③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专业考试

每年都不一样,但大体都差不多,只不过细节上有一些小小的差异平谷区教委二OO四年职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职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使职评工作在锻造、优化教师队伍以及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提高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完善,根据京科干职[1999]36号和京人发[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特提出我区教育系统二OO四年职评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三)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是: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中学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中学教师,其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履职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后算起。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中层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4、小评中高: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⑵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⑶具备专科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⑷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校级干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十年。(四)申报中专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申报中专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当获得学士学位。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是: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一年以上,可以申报助理讲师职务。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讲师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讲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讲师五年以上,也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四、关于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问题:(一)申报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需在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二年。(二)从事年级组长、副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计算班主任年限。(三)对于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工作的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时,暂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五、关于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对于中小学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将有关资料交教委人事科审批后,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一)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二)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三)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六、关于外语考试问题:195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外语教师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B级、C级外语考试。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本年度中高评审。即,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教育教学论文评优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一)第二学历是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三)近5年内有正式出版的译著,且达到5万字以上,通过市人事局组织外语考核的。七、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程序及法:为使我系统职评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相适应,充分体现基层单位的人才使用、人才评价自主权,从2004年起,我委将本着求真务实,贴近学校的基本原则,在职评工作上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周密安排,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地完成对参评教师的量化考核、推荐工作。(一)校内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组织建设:各学校要分别成立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各评议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及政策水平,作风正派,事公道,工作认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1、各评议组的人员构成: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分别由5~13人组成,各评议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校长分别任三个评议组组长。其中,领导评议组由校级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人数(包括中层干部)不少于领导评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成员要涵盖本单位所有参评教师的申报学科,且两组除校长之外的其它成员不得交叉重复。2、组建评议组的基本原则:⑴坚持回避原则。凡本人或其亲属当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不能当选为评议组成员。⑵坚持民主原则。领导评议组成员(校长或行政一把手除外)必须通过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所有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权。若实行提供候选人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的法,则首先要由校级领导班子和工会主席共同酝酿提名,确定多于领导评议组成员规定人数1~2名的候选人,然后由全体教职工进行差额投票选举,按得票数多少排列名次,确定领导评议组成员。领导评议组产生后,由领导评议组集体推荐产生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成员。(二)各评议组的主要职责:1、领导评议组:其主要职责是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量化的师德评价标准,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师德表现和荣誉业绩做出量化评价,并向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提出晋升相应教师职务的推荐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的日常工作,整合人力、物力资源,保证本单位职评工作公正高效,稳步推进。2、答辩评议组:负责制定量化的答辩评价标准,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答辩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3、听课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听课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学校制定的关于对中、高级申报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单位要将评议组成员情况、考核评价方案、答辩题目、各项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及对参评教师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时间、规定项目报送教委人事科。(三)校内考核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学校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对所有申报人员都要进行量化考核评价,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选。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考核评价从师德表现、答辩、听课、荣誉业绩加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师德表现、答辩、听课各占100分,用三项总分除以3计算出个人平均分。在此基础上,计算个人业绩加权分,按个人平均分及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师德评价应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几个方面进行。答辩考核应从素质教育理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标准、本学科教材教法以及校本师资培训、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所规定的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力争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参评教师加以考查。每个教师的答辩题目不得少于两道,且教师之间的题目不得重复。听课考核以中、小教科制定下发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依据。荣誉业绩加权按《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职评、考核工作加权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学校只对其进行上述四项评价中的两项评价,即师德评价和荣誉业绩加权,以师德分数和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四)校级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程序:1、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职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2、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3、由领导评议组推荐产生听课、答辩评议组成员。4、各评议组制定各项考核评价方案,并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5、教师个人申报,提交反映本人任职资格条件、工作水平、能力成就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合格证、获奖证书等。6、领导评议组根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7、各评议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8、推荐上报。按总分的排列名次,取与推荐名额相等的人数,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委人事科。(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1、没有学生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出面协调,统一委托到其它学校进行听课、答辩考核,分数单列。师德评价、个人加权部分仍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考核完成后,被委托单位要将听课、答辩评价结果返回到委托单位。最后,由参评教师所在单位对四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被推荐人选。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听课、答辩考核由高评委负责完成,考核成绩的优、良、中比例为3:4:3。答辩题目不再事先下发,答辩内容参照校内中级答辩内容。3、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教委机关人员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由中、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4、申报小中高人员由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完成后,提交高评委评审。(六)区级中评委、高评委的职责和任务: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完成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小学中级评委会负责完成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均采用定性化的等额评审制,高级教师职务采用差额评审制,其中,城区教师淘汰比例为15%,农村地区为10%,边远地区为5%。根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下发的[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2004年,我区将自行组建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主要学科的评审工作。教育管理专业仍由市教委负责评审。八、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现享有非教师职务职称的人员,如政工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原则上是在教师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方可按有关规定转换成教师职称系列。(二)“九五”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九五”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B级和A级水平考试。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职高教师,在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分别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三个模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三)申报各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四)凡占用教委指标应征入伍的教师,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军龄计算为教龄,初级职称评定同在岗教师同步进行。复员后继续在教育系统任教的如符合中级评审条件,其指标带帽下达。(五)根据《北京市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京职改字[1997]026文件精神,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从其它部门调入从事教育工作未满一年的。2、病休一年以上,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不能到校任教的。3、全脱产进修一年以上,被外单位借调及停薪留职人员,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未返校任教的。4、当年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5、职业道德水准低,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处理的。6、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九、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一)认定初级教师职务均需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不再填写申报表。(二)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除填写一份申报表之外,还需提交3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以及反映本人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3000字以上的论文一式5份。(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5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及课后自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千字文各一份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各一式5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论文名称)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每人一个材料袋,规格为34×24厘米竖式带拉线的档案袋。(五)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各类复印件用B5纸复印后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学历证书、低一级职称证书、“九五”继教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时限为任现职以来)。十、职评工作日程安排:(一)学校工作日程:、1、5月底以前将中学高级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报教委人事科。2、6月中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听课工作。3、6月下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答辩工作。4、7月上旬将申报初级、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报教委人事科。(二)中、高评委工作日程:1、6月中、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听课工作。2、7月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答辩工作。3、8月中旬完成中学高级的推荐评审工作。4、9月份完成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④ 干部网络学院一天能学几分

一天能学2分。

中国干部网络学院2012年9月27日正式开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出席开通仪式并讲话。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主持开通仪式。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人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

简介

中国干部网络学院是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国家级干部网络学习和管理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学习、教学考评、培训管理、课程共享、交流互动等功能,可方便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学习。网络学院将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题培训、定制培训、衔接培训和干部选学。

⑤ 干部网络培训如何快速完成

摘要 通过打造一站式在线学习平台,打通电脑网页端、手机客户端、微信及第三方合作平台,让组织及学员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学习。录播、直播、定制、线上线下结合等多样化学习模式,丰富的互联网和多媒体教学手段,贴近前沿的课程以及专业化的项目开发与运营,在满足学员多场景、高质量学习需求的同时,带来与线下同等甚至更优的学习体验。万余名干部已经选择在线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线上学习,

⑥ 武汉有没有正规一点的幼师培训机构

武汉端木幼师机构,授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大道410号
交通线路:乘511路,811路等
武汉幼师培训班

教学管理
1、专职生活老师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2、有针对性教学,快速提高学生专业能力。
3、学校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全天候值班,让家长放心,学生安全。

课程设置
蒙氏教育奥尔夫音乐法学前儿童教育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课程与教育活动设计环境创设与手工制作幼儿美术教育实践幼儿英语幼儿快速识字计算机基础幼儿园语言教育幼儿科学教育幼儿文学科学、技术、社会学前卫生学幼儿游戏论幼儿舞蹈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就业指导

专业特色
掌握技能又拿文凭,学习一年受益一生,带薪上岗实习,就业海阔天空。

办学优势
幼师培养学院成立之初就确立“快速培养人才,强调实操能力”的办学理念,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我们去粗取精,争分夺秒,让教学步骤紧跟时代需求,及时吸收学前先进的蒙氏教育、奥尔夫音乐教育等幼教精华,并加入学前教育学专业学历教育,各方并举,打造端木幼教精英平台。
入学签订就业保障协议,百分之百就业。

岗上跟踪
初中起点学院上岗工作两年内,高中起点以上学生上岗工作一年内仍按学校正式学员要求;需定期向学校幼师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学校与用人单位保持,共同对学员进行岗上培训;考试前学校通知学员,需按时回校参加考试;行业有新动向,新教法,学生可返校免费学习。

与传统教育模式相比
项目类别学习时间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教学形式学习条件学后所得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其他
传统中专培养方式20个月在校学习,一年自己实习每周五天,平均每天5节课以书本内容为主,按教学大纲教授幼师基本技能以课堂教学为主,比较乏味大班上课,设备有限,老师精力不够中专毕业证,理论知识,自己考幼师证,大专证2600元/年,三年计7800元,考大专证、幼师证、蒙氏等证书另行缴费,约6000元,共14000元左右在校期间生活费:500元/月?;月=10000元,住宿费2年,1600元
合计11600元学习2年后实习1年,实习工资500元/月?;月=5000元
一年实习,时间长报酬低宿舍条件一般
新型幼师就业特色培养方式11个月在校学习,1个月入园实践每周六天,每天平均7节;周二、周四晚上各加2节课教授书本上重要及有用的部分。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声乐、舞蹈、美术、环创等幼师技能,并加入蒙氏等先进教法教学形式、地点经常变化,尽量调动学生情绪,学生不会厌学每班限定人数教学,不同学生区别对待。音乐、舞蹈、美术随时单独辅导大专毕业证,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均扎实掌握,学校组织必须考幼师资格证总学费:12000元(含幼教技能、理论学习费用;大专学历课程培训、幼师考前培训、蒙氏教法学习费用)在校期间生活费:500元/月?;月=6000元,住宿费1100元,合计7100元到传统中专生毕业时,刚好工作2年。上岗按最低平均工资1000元/月(园方包食宿),可增加收入24000元以上
第12个月由学校安排岗上实践后直接上岗4人宿舍,独柜独桌

⑦ 2021年的干部网络培训学时不够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02

⑧ 干部网络培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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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功能:
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班级、组织版调训、学习档权案统计输出打印等。

教师用户功能:
发布课件资料、作业、试题,批阅作业、试卷,评定学生成绩。

学生用户功能:
在线学习、提交作业、在线考试、在线提问,修改个人资料等。

系统其它功能:
1、自动记录学生在线学习时长,并按设定折算学分;
2、管理员可对外出学习的学员手工登记学时学分;
3、支持视频、网页、WORD等格式的课程资料。

⑨ 武汉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工委办公室(局办公室、信访处)
1、综合协调委局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
2、负责绩效管理、公文处理、督查、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稳定等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
5、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6、指导教育类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8、负责媒体批评性报道处置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委组织部(工委统战部、干部人事处)
1、指导全市教育战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以及人才、统战工作;
2、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会同有关区委组织部对市区共建示范高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对区教育局和有关高中其他领导干部实行任免备案;
3、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以及人才、统战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档案,检查指导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7、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工作;
8、指导市委党校分校干部培训工作;
9、与工委宣传部共同做好市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委宣传部(团工委)
1、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对干部、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指导教育系统党组织对干部、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
2、负责委局领导干部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组织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德育工作;
5、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对市级教育刊物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8、与工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市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9、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委调研室(政策法规处)
1、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2、组织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决策建议;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审核拟申报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局规范性文件;
4、组织开展全市教育重大决策课题研究;
5、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参与办学体制改革的调研;
6、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1、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义务段改制校、公办参与举办的民办校分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3、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策划)项目的推进工作和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4、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点布局和结构调整;
5、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中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及用地调整;
6、负责全市闲置教育资产处置的工作;
7、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及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8、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市审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
9、指导企业剥离学校的综合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
11、承担局“武汉城市圈”办公室和农民工办公室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处
1、编制市级教育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预算草案;指导区级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组织实施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市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预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决算汇总,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4、参与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管理各类学校收费工作;
5、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学生资助工作
6、监控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
7、负责国(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工作;
8、负责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事业经费的使用、审核;
9、参与核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师工作处
1、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2、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3、组织指导高中、中职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4、会同指导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5、会同核定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标准和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管理;
6、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
7、统筹全市教师培训工作;
8、会同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录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武汉市汉师人才交流工作;
11、承担局机关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础教育处(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业务和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
2、监测评价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
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科研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区义务教育各项制度的执行;
6、管理全市高中学生学籍,指导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
8、指导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
9、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中小学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管理直属中小学、工读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等专项工作;
11、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12、承担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市终身教育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1、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成人培训(扫盲);
2、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3、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
4、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5、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
6、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
7、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
8、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中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的核发工作;
9、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10、承担市终身教育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担教育对口支援办公室、扶贫办公室、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队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统筹管理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涉外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外事机构;
2、研究全市高等教育综合体制改革,组织和实施市属高等学校布局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3、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德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和专业、学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4、检查、评估市属高等学校、涉外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5、指导新增高等学校的论证、申报工作;
6、协助做好招生和就业指导有关工作;
7、负责联络协调武汉地区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
8、负责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9、负责我市外籍子女学校设置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学校(单位)外籍教师聘请工作,办理我市中小学接受外籍子女入学有关手续;
10、协调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工作;
11、负责全市干部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学位、学历(大学本科、专科)认定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2、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体育、卫生、艺术教材的管理、选用等工作;
3、拟定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4、组织指导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6、指导管理全市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7、负责全市性学校体育竞赛和文艺汇演的组织工作;
8、指导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和大、中学生军训;
9、负责全市学校的卫生监督、学生常见病防治、体质与健康调研等项工作;
10、负责武汉市红十字青少年委员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1、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区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控、评估和指导;
2、开展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在组织领导、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3、对区域教育发展的体系、结构、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教育督导公报;
4、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5、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掌握实情,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
6、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并实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武汉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
3、制定并实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区、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4、规范和管理全市教师、公务员、大中专学生、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持证上岗工作;
5、规范和管理全市普通话、规范汉字以及汉语口语相关课程师资和文字应用工作人员的培训;
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教改实验;
7、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处理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语言文字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工作;
9、组织指导本市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纪工委(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3、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督促协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
6、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7、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参与协调电子监察工作;
9、承担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教育工会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2、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配合教育行政,组织评选、宣传先模教师群体和个人;
3、代表教职工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指导学校推进民主建设;
4、指导教育系统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
5、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
6、加强教育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7、管理市教职工俱乐部,组织开展全市性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了解并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3、做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丧事等服务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5、做好局关工委秘书处(挂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的建设;
2、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
3、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4、组织机关各类活动;
5、领导机关群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省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订我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指导武汉市普通及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中等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和全市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会考工作;
3、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和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查处和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开展教育科研规划与管理,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电化教育服务,教育信息服务与师资培训工作。
(二十)市教育基金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市属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资助对象信息的汇总、上报和奖助学金拨付工作;
2、负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完成资助对象信息的汇总、上报和助学金拨付工作;
3、指导和协调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
4、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教育基金的征集、返还企业办学教育费附加等工作;
5、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教育条件建设管理处(市基建维修管理处、市教学条件技术装备处)
1.协调市房产部门,指导各区及直属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及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及工程质量,确保校舍安全;
2.负责直属单位房地产管理;
3. 指导各区教职工住宅小区的建设和售后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各区落实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4.指导全市学校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建设;
5.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室)、计算机室等各项功能室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各项制度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质量管理,负责直属学校教育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6.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和“校校通”工程、现代远程教育装备等网络建设工作;
7. 负责全市教育基建、危房改造、教职工住宅、房屋、土地、教育技术装备的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和中小学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8. 参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各部门组织的督导、评估、检查、处置、调研等工作。
9、承担“家园行动计划”办公室的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市教育产业管理处(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全市教育产业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2、制定和实施全市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全市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3、负责构建为农村学校实施劳动与素质教育提供载体的基地网络体系;
4、负责构建为教育教学提供物资供应的市场消费体系;
5、负责构建为师生生活提供后勤保障的服务体系;
6、负责构建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防范的风险分散体系;
7、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捐赠助学工作,组织好各类物资捐赠资助活动;
8、负责全市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和后勤服务工作的信息统计、分析;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管理处、市教职工休养中心)
1、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水电及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办公物品的供应,管理局公务车辆;
2、负责机关房产管理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工作;
3、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早、午餐供应;
4、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会务、接待工作;
5、配合局相关处室指导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6、负责直属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7、管理市教职工休养中心,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
8、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⑩ !需要更改干部网络学院管理员的函

摘要 根据苏教师﹝2015﹞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苏教干训﹝2016﹞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校(园)长跟岗学习和远程网络学习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现将远程网络学习等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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