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律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发挥西安市律师协会的作用,推动西安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市律师协会(以下称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西安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西安市律师行业实施自律性管理。
本协会根据需要向西安市所属区、县派出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律师权益,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第四条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选举程序产生,本协会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接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接受西安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本协会是陕西省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陕西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协会的当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受聘的秘书长应向西安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本协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西安市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iˊan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为:XALA。
第二章本协会职责
第九条本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执业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组织律师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会员开展业务交流和业务研讨,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八)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增强西安律师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九)面向社会宣传推广律师行业,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
(十)建设管理西安律师网,编辑出版律师协会刊物,印发有关资料;
(十一)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及其他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并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与律师行业发展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鼓励和支持律师参政议政;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服务保障体系;
(十五)发展律师福利事业,鼓励同业互助;
(十六)监督会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十七)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八)执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办理上级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和委托的事务;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由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区、县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其所属律师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协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三)通过本协会向有关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四)向本协会提出律师执业维权和保障要求的权利;
(五)使用本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等信息资源的权利;
(六)对本协会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本协会行业规范、规则,接受本协会管理和指导;
(三)组织律师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律师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五)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和代收律师个人会费,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六)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八)承担本协会安排和分派的工作;
(九)团体会员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章程在本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协会提出执业保护的权利;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研讨和培训的权利;
(四)享受本协会举办的福利和其他保障的权利;
(五)使用本协会提供的图书、资料、网络等信息资源的权利;
(六)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七)通过本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本协会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参加其他公益活动;
(五)按上级律师协会的规定和本协会的决定交纳会费,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六)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参与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七)接受本协会的考核和监督;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本协会可视情节予以行业处分。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当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非本协会会员转入本市及所属区、县律师事务所,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的同时,必须到本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提交原登记地的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八条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和行业重要规范;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听取和审议本届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四)选举本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大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代表人选,由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需要,本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的职权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二十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代表大会和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五)其他应由代表行使的职权。
第五章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应由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较好综合素质和较强议事能力,热心本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担任。
理事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本协会利益,并接受会员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成为非本协会会员的,应在一个月内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辞去理事的申请。
理事无正当理由两次(含本数)以上不参加理事会议或成为非本协会会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辞去理事申请的,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并由本协会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讨论决定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协会重大事项;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五)制定、修改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本协会重大规章制度;
(六)推举或选举参加上级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或五分之一(含本数)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会议事项。
第六章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数应少于理事会组成人数的二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常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聘任本协会秘书长,并根据秘书长的提名,批准副秘书长人选;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研究拟定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预算;
(四)讨论、制定一般性行业规则和协会规章制度;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本协会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主任、副主任等负责人的聘任;
(六)向理事会提出增选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建议;
(七)讨论、决定本协会重要工作和事项,安排重大活动;
(八)讨论、决定对本协会会员的奖励与惩戒;
(九)其他应由常务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会议事项。
第七章会长及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会长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本协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四)代表理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签署本协会重要文件;
(六)其他应由会长履行的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按照会长办公会分工分管其他管理工作。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会长、副会长应定期向理事会或律师代表大会述职。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会长办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提交的会议议案、工作方案和文件草案;
(二)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开展某项工作和举办重大活动的思路和动议;
(三)督促、指导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
(四)督促、指导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本协会派出机构的工作;
(五)研究部署本协会工作,讨论、决定本协会临时重要事务,处置突发事件;
(六)其他应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章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秘书处是本协会执行机构,其职能为具体安排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承担本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待来人、来访,负责本协会文书文秘、信息传递和会议会务等事项,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费、财产和承担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本协会其他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三十六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的任职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安排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
(三)拟定秘书处工作部门设置方案,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的其他工作人员;
(五)协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和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六)具体安排本协会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和本协会资产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上级律师协会委托或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八)安排办理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其他应由秘书长负责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十八条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九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常务理事会相同。
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执业律师担任。
第四十条专门委员会是本协会履行协会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可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设立下列专门委员会:
(一)维权委员会;
(二)纪律委员会;
(三)财务委员会;
(四)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
(五)教育委员会;
(六)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七)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
(八)宣传委员会;
(九)对外交流委员会;
(十)业务培训委员会;
(十一)文体与福利委员会;
(十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四)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可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调整。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协会组织律师开展业务交流、业务研讨活动的专业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设下列专业委员会:
(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四)金融、证券法专业委员会;
(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六)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
(七)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
(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九)破产法专业委员会;
(十)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一)建筑法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
(十二)环境资源法与文物保护法专业委员会;
(十三)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十四)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调整。
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章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根据需要向西安市所属区、县派出工作机构,隶属于本协会。派出机构接受所属区、县司法局指导。派出机构人选由本协会与所属区、县司法局协商确定。任期与本届常务理事会相同。
第四十五条派出机构向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派出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协助本协会对所辖区、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自律性管理;
(二)协助本协会依法维护所辖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组织所辖区、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落实本协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四)协助本协会做好对所辖区、县律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所辖区、县律师开展业务交流、业务研讨工作;
(六)完成和执行本协会安排和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八条会员(含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可以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有贡献或圆满完成本协会重点任务的;
(四)成功办理在国际、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
(五)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或专业成果的;
(六)长期从事律师工作,业绩明显,具有良好声誉的;
(七)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好评的;
(八)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会员(含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四)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五)其他应受行业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五十条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本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个人会员不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调解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五十三条依照本章程在决定对会员奖励和处分时,还应当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陕西省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经 费
第五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会费;
(二)财政补贴;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本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按年度收缴,团体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直接向本协会交纳会费,个人会费由律师事务所代收统一向本协会交纳。对截留、拖欠本协会会费的会员可给予惩戒,并责令限期补交。
第五十六条会员向本协会交纳会费的标准,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上级律师协会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律师事业的发展状况、律师人数、业务收入等因素确定。
第五十七条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律师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及本协会必要的会议费用;
(二)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业务培训费用;
(三)为律师维权费用;
(四)行业宣传推广和文化建设费用;
(五)投诉查处费用;
(六)会员福利事业费用;
(七)本协会资产购置费用;
(八)本协会执行机构日常费用;
(九)行业调研,对外交流费用;
(十)按规定上交省律师协会的会费;
(十一)其他必要的支出费用。
第五十八条本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支出预算计划,建立会费收支帐目,并进行年度审计。常务理事会每年应向理事会做出会费收支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三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律师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律师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西安市司法局和陕西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 中华生活网的发展历程
2010年9月22日 迎双节·中华生活网秋季运动嘉年华
2010年9月21日 买多网新商品扩大增加喜讯
2010年9月17日 “买多网”惊艳亮世 全球步入新购物时代
2010年9月12号 全国一线媒体高度关注买多网新闻发布万人盛会
2010年8月31号 中华生活网旗下的买多网新闻发布万人盛会门票网上预订开始
2010年8月31日 中华生活网露伊儿“我秀我宝贝”活动奖项公示
2010年8月30日 中华生活网旗下买多网上线新闻发布万人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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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5日 中华生活网艺术团受邀参加“畅游金水,缘定七夕”旅游才艺大赛
2010年8月14日 中华生活网青海省大型帮扶创业说明会落下帷幕
2010年8月13日 中华生活网河北分公司创业伙伴掀起学习培训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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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千店万户工程:净化生活用水,保全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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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 中华生活网河北张家口市赤诚县帮扶创业说明会圆满召开
2010年5月17日 石家庄三字禅茶院与中华生活网结为联动商家
2010年5月16日 由河南人力资源网主办,中华生活网协办的千人招聘会在紫荆山广场火热进行。此次招聘会主要面对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就业机会。上百家企业参加了本次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吸引了大批应聘者,展会结束后,众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千人招聘会的成功举办,为各大企业和新一届毕业生提供了双向沟通交流的平台。
2010年5月12日 中华生活网市场部经理石云翠老师莅临河北分公司,为河北地区的创业伙伴带来了精彩的培训课程。
2010年5月8日 母亲节前夕,中华生活网运营总监、河北分公司负责人李保民先生特邀请北京生命核能动力系统教练闫亮先生亲临河北分公司,以“感恩是歌唱生活的方式”为题举行了专题讲座。
2010年5月1日 中华生活网第十九届巅峰创业训练圆满落下了帷幕
2010年4月28日 中华生活网河北分公司首次商品采购大会在九派先天下八楼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2010年4月28日 石家庄龙城山泉饮料有限公司加盟中华生活网同城贸易。即日起,持中华生活网代理卡和已经加盟的联动商家预定桶装水可享受超低价格!
2010年4月21日 中华生活网创业者在总部营业厅举行了为玉树遇难同胞祈福活动,活动中,每个人的心里都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和启发。
2010年4月20日 中华生活网创业者联合会全体创业伙伴以“哀悼同胞,超越苦难”之主题,在郑州二七纪念塔前举行了爱心募捐行动,他们在风雨中倡导 “金钱有价,爱心无价,请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让他们重建家园”。在这次活动中,共筹得善款1326.7元钱,并在第一时间如数交给河南省红十字总会,被红十字会授予“热爱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的荣誉证书。
2010年4月18日 市场运营总监李保民、客服部经理张甜、营业部高慧以及河北优秀代理商孙国进、韩志彤一行五人驱车来到晋州市分销中心,走访市场,了解情况,与当地的创业伙伴一起举办分享会。
2010年4月17日 深圳市露伊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和西贝乐的代表来到河北分公司,并为河北的创业伙伴带来了精彩的产品说明会。
2010年4月14日 中华生活网的战略合作伙伴——松韵松花粉、七彩音符化妆品、郑州鼎鼎科技、益生源公司、安内丝软黄金面具的厂商代表来到了河北分公司,举办了精彩纷呈的产品说明会。
2010年4月11日 在中华生活网市场运营总监李保民的带领下,河北的创业精英一行人来到平山分销中心,考察当地市场的开展情况。
2010年4月10日 河北分公司又一次召开了骨干精英会议,市场运营李保民总监给各位创业精英分享了行之有效的行销理念,中华生活网创业精英、河北区域经理孙总也做了精彩分享。
2010年4月6日 中华生活网联动事业部和策划部联合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向中华生活网代理商伙伴们、供货商及其他人讲解了2010年以来中华生活网新的发展。
2010年4月3日 创业中国行走进“瓷都”汝州盛会在汝州大剧院精彩上演,并圆满落下帷幕。汝州市的各级领导和嘉宾出席了本次盛会,汝州市政府办马双伟主任致贺词,对中华生活网及其战略合作单位举办“创业中国行 走进汝州”表示热烈欢迎。当地众多新闻媒体都对活动进行密切报道。
2010年4月2日 中华生活网重磅推出《生活乐购》这一档长度为30分钟的时尚购物栏目。导购专家及模特将针对产品特性,进行全方位360°的演示,全面、系统地对产品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讲解演示,为广大消费者推荐好产品和超值的劲爆优惠。
2010年3月31日 经过精心的筹备,中华生活网河北分公司正式开业运营!开业当天吸引了河北地区的众多创业伙伴及慕名而来的消费者。
2010年3月26日 中华生活网被中国专家学者协会信用建设委员会授予“诚信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2010年3月19日 经过联动事业各位同仁的努力,在技术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华生活网网上订购印刷业务全面启动!
2010年3月19日 为了更加周到细致的为广大的创业伙伴服务,进一步开拓物流市场,中华生活网与金辉物流战略合作的第一家物流公司——金辉物流分部正式开始投入运营,并力争打造全国最大物流品牌。
2010年3月15日 中华生活网联合各级政府、各大企业及高等学院,共同举办了中华创业者联合会筹委会暨河南经济战略学会消费战略工作委员会筹委会成立大会。
2010年3月15日 受河南法制频道邀请,中华生活网参加了由中华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河南频道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主办的2010年“消费与服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在河南省人民会堂广场及黄河路文化路的中孚广场隆重举行。
2010年3月14日 中华生活网联动事业部在公司董事会与其他部门的支持下,在总部展厅筹建了联通营业厅。
2010年3月13日 中华生活网“创业中国行”创业者大型盛会在山西古城——晋城激情上演。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行销教练宋铁中、培训总监张浩、策划总监郑小刚等公司部分高层领导出席了盛会,中华生活网的商业模式在当地掀起一场颠覆性的创业风潮。
2010年3月12日 中华生活网创业伙伴在CEO邵玉鹏先生的带领下,一起走进泰山村开展植树活动,共同打造 “创业者百果园”,共种下上千棵树苗,并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
2010年3月10日 中华生活网由市场部带头发起了爱心捐助倡议 ,为优秀代理商董吉利老师爱心募捐救援行动全面展开。现场很多伙伴为董吉利老师热爱生命、与病魔做抗争的事迹感动落泪,纷纷踊跃捐助,解囊相助。
2010年3月8日 中华生活网携手乐谷KTV、集美整形等多家联动商家联合打造“爱的感召”——庆“三八”大型公益活动,郑州市妇联的相关领导作为嘉宾,也参加了此次活动。同时,河南省红十字会也会携手各大媒体聚焦会场,呼吁在场参与者为白血病女孩进行爱心捐助。 2010年3月8日 中华生活网WAP手机上网话费充值系统面向广大代理商全面开通。使用您自己的手机为自己为他人进行话费充值,随时随地掌握商机。
2010年3月6日 “创业中国行”创业者盛会在全球武术圣地——登封激情上演。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和公司部分高层领导出席了盛会,引爆当地创业热情,在当地掀起一场全新的颠覆式创业风潮。
2010年3月5日 中华生活网捐赠40万元人民币为泰山村建立希望小学。CEO邵玉鹏先生与公司相关领导一同前往位于郑州郊区的泰山村,参加由泰山村希望小学奠基仪式。
2010年3月3日 中华生活网航空售票系统与民航订座系统实时对接,提供各航线机票航班价格查询预订服务,并将电子商务与在线软件服务融为一体,专注于为机票代理人提供“最方便、最灵活、最简洁和最便宜”的一站式在线查询、采购、支付等机票业务。中华生活网所有商务代理以上级别的创业伙伴都将有资格开通航空售票系统。
2010年2月19日 中华生活网总部200多名创业伙伴首次在樱桃沟培训基地进行了为期两天一夜的拓展训练。
2010年2月9日 中华生活网举行了2010迎新春联欢会。经八路街道党工委等领导和抗美援朝老战士出席了本次联欢会。联欢会上,各位领导为新年致辞,抗美援朝老战士发表了爱国教育演讲,并带来了精彩的文艺表演。中华生活网各部门创业伙伴也纷纷载歌载舞,以各种文艺形式迎接新春的到来。
2010年2月8日 中华生活网新春爱心慰问团来到银水河老年公寓,为这里的老人送上营养品和新春的祝福,还带去了精彩的文艺节目。
2010年2月7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被评为“2009年度河南科学发展十大杰出企业家”,中华生活网因独特商业模式对河南科学发展的特殊贡献,被大会评为“2009年度河南科学发展先进单位”。
2010月2月5日 经过一个月的测试,中华生活网我最省钱-全球消费联动项目话费充值业务全面启动。即日起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固话、小灵通电子币网上充值业务!这是便民服务推广工作又一个大的飞跃!
2010年1月29日 中华生活网航空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航空服务中心对接了全国各飞机场出港的最佳政策,可通过电子币与汇款订购国内、国际各机场机票;为中华生活网全国1600多家实体店面与全国近万个合作单位开展网上预定机票服务!
2010年1月12日-15日 中华生活网优秀创业伙伴先进事迹学习周活动在12日总部晨会上拉开帷幕,并于15日晚圆满闭幕。
2010年1月1日 从事企业教育培训十余年,具有大中型企业培训工作及管理顾问经验的宋铁中教练在新年的第一天,正式受聘为中华生活网创业特训教练。
2010年1月1日 上午10点10分,在中华生活网总部三楼大会议室举办了隆重的2010年创业中国行启动仪式。来自全国各地的创业者齐聚一堂,共同鉴证了这意义非凡的时刻。 2009年12月28日 感恩2009 感想2010—中华生活网迎新年·创业年会答谢酒会圆满落幕。
2009年12月21日 中华生活网首届店长高峰论坛火爆开营。
2009年12月20日 由中华生活网与《名人传记·财富人物》杂志主办,上海坤格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明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协办,共同推出的首届创业中国年会在河南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12月16日 中华生活网首届讲师特训营火爆开营!
2009年12月15日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商报社李蓬社长、孟磊总编、牛振林副总编和童浩麟主任一行莅临中华生活网参观交流。
2009年12月15日 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授予中华生活网“天使之星”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15日 首届创业中国年会参会证火热出炉。
2009年12月13日 首届创业中国年会门票在创业者的期待中正式面世。
2009年12月11日 史志强律师正式加入中华生活网法律顾问团队。在此之前,亢银中律师、李振民律师和王小勇律师已经先后成为中华生活网的法律顾问。
2009年12月10日 解读财富密码——中华生活网商学院最新培训课程即将开课。
2009年12月5日 中华生活网采购部的创业伙伴们一直以来的努力得到了供货厂家的认可,新面孔和博牌厂商分别为采购部送上了两面锦旗,锦旗上“关注民生,廉洁奉公”“为公司兢兢业业,对企业公平公正”几句话对采购部长期以来的认真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09年12月3日 为便于广大代理商、供货商等创业伙伴随时随地沟通交流,中华生活网引入一个横跨手机及PC互联网的社交平台-贝多。
2009年12月2日 中华生活网商学院亲子教育体验会火热报名中。
2009年12月2日 中华生活网荣膺河南省“首届青少年才艺大赛”冠名战略合作单位。
2009年11月28日 中华生活网全球消费联动首届活动-古德南美烤肉“亲情、友情、爱情”盛大晚会圆满结束。
2009年11月26日 中华生活网创业中国年会会标发布会在永和国际三楼中华生活网总部会议室内举行。
2009年11月25日 中华生活网走进原阳,考察贫困小学。
2009年11月21日 我们的冬天不寒冷-中华生活网为公司创业伙伴发放保暖内衣。
2009年11月18日 首届巅峰店长高峰论坛火爆报名开始。
2009年11月17日 首届巅峰创业领导力培训火爆开营。
2009年11月17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先生被河南省黄帝故里建设基金会授予荣誉慈善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2009年11月15日 由中华生活网和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教育厅、河南科技厅、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广电局、河南青年联合会、河南学生联合会、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四期青年创业大讲堂”,在河南人民大会堂隆重上演。
2009年11月13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一行受邀参加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天使在人间》节目摄制并荣获爱心奖。
2009年11月10日 刚刚荣获2009全国百家自主创业明星奖的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带领河北创业团队的优秀代理商代表和厂商代表,踏上参观革命圣地西柏坡的红色之旅。
2009年11月6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受邀参加了“中国自主创业大会暨2009中华创业领袖年会”,荣获“2009全国百佳自主创业明星奖”,并于11月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颁奖与表彰。
2009年10月26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一行,受河南省慈善总会邀请,参加了功夫慈善之夜暨电影《功夫爹》首映典礼并荣获慈善大奖。
2009年10月26日 中华生活网新版代理联盟卡重磅推出,新卡比原卡有了更新换代质的飞跃,功能上新增了“全球联动消费”项目,卡号和代理号二合一,使用更方便。
2009年10月23日 中华生活网被授予“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会员单位”,并颁发誉证书及奖牌。
2009年10月22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先生在中华生活网党支部、代理商委员会、策划部等相关部门的陪同下,出席了“中华生活网捐款援建新农村供水”捐款仪式,在仪式上,邵总代表中华生活网全体创业伙伴向新农村供水项目受助方郑州郊区泰山村捐款五万元,省会多家媒体在现场参与了报道并采访了邵总。
2009年10月18日 新版中华生活网创业手册全新推出。
2009年10月13日 中华生活网首届社区服务店店长特训激情开营。
2009年10月12日 中华生活网秋冬工装配发到位,总部创业伙伴们换上了新的工作装。
2009年10月7日 中华生活网首届分销中心店长特训精彩上演。
2009年10月1日 中华生活网“我最省钱,全球联动消费”项目开始筹备。
2009年10月1日 中华生活网官方网站直播国庆盛典。
2009年10月1日 中华生活网CEO发布祝福信,恭祝全国创业伙伴双节快乐。
2009年9月29日 “携手腾飞 ,共创辉煌” 第三届供货商座谈会圆满结束。
2009年9月28日 双节聚会凝人心,温暖幸福大家庭,中华生活网创业伙伴欢聚一堂,共迎国庆中秋双节。
2009年9月24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荣登《财富人物·名人传记》封面人物。
2009年9月23日 代理管理平台新增“投诉服务”功能。
2009年9月22日 中华生活网郑重出台行贿受贿处罚标准。
2009年9月16日-9月19日 维护市场,深入基层 中华生活网全国加盟店普查指导遍访万里行之旅启程。
2009年9月16日 分销中心进货系统全新上线。
2009年9月16日 中华生活网第一辆行政商务专用轿车挂牌及其它手续完成,正式交付行政区的创业伙伴使用。这是中华生活网添置办公用车和物流专用车以来的第四辆商务办公用车。
2009年9月11日 消费变代理“20积分消费代理”全新上线。
2009年8月10日 祖国在我心中 中华生活网隆重举行敬国旗仪式。
2009年8月4日 中华生活网“首届巅峰创业培训”正式拉开帷幕。
2009年8月1日 情系革命老前辈 温情慰问暖人心 中华生活网党支部慰问抗美援朝老军人。
2009年7月31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荣获“河南十大最具潜力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9年7月26日 朝暮之间,风云巨变 中华生活网营销模式新闻座谈会。
2009年7月26日 坐拥欢乐间,幸福齐分享 中华生活网代理商、供货商分享座谈会。
2009年7月21日 中华生活网全面启动郑州市区购物满300元免费送货上门服务。
2009年7月20日 中华生活网店面销售与实战培训圆满成功。
2009年7月18日 中华生活网代理管理平台改版成功,全新页面带来全新视觉感受。
2009年7月17日 《中华生活网分销中心及社区服务店考核制度及标准》出台,并将于7月20日开始实施,至此中华生活网分销中心及社区服务店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2009年7月11日 热烈庆祝中华生活网首届巅峰创业特训圆满成功。
2009年7月8日 精彩尽收眼底 中华生活网首部企业宣传片全新出炉。
2009年7月2日 品牌战略强势实行 中华生活网在河南省会大力投入商务楼动感视窗广告。
2009年7月1日 党旗飘扬,中华生活网召开建党88周年党员座谈会。
2009年6月27日 “新起点 共赢未来”中华生活网第二届供货厂商座谈会圆满召开。
2009年6月19日-20日 中华生活网召开全国精英店长高峰论坛暨第三届全国店长研讨会。
2009年6月18日 由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时代青年》杂志社、《名人传记·财富人物》杂志与中华生活网共同推出的“点燃创业激情,帮扶创业工程”启动仪式暨中华生活网“不平凡的一年”大型周年盛会在河南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6月6日-7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先生受邀参加了2009第二届杰出领袖百人圆桌会议(DSC年会)并被评为“2008-2009年度十佳创业新秀”。
2009年6月6日 中华生活网社区服务点申请面对全国开放。
2009年6月3日、4日 “存储健康,高效工作”,中华生活网进行全体员工健康体检。
2009年5月28日 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先生受邀参加了首届港中能达全国网络大会暨电子商务配送高峰论坛。
2009年5月 “点燃创业激情 帮扶创业工程 大型公益创业帮扶说明会”正式启动,5月23日全国巡回第一站走进焦作武陟地区,打响胜利的第一炮!
2009年4月22日下午15:30 中华生活网总部正式面向全国为各个分销中心实施远程视频会议。
2009年3月15日 “中华生活网”受工商局邀请参加了由“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主办的2009“消费与发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投诉活动。中华生活网联合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荣誉称号。
2009年3月21日 中华生活网第二届店长研讨会圆满结束。
2009年3月20日 中华生活网成功举办首期精英野外训练营 。
2009年3月5日 中华生活网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语音广告开播,河南决策探索杂志对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进行了专访报道。
2009年3月3日 河南法制报3月3号总第3499期第四版以“建立一个绿色的高速营销通道”为标题做了详细的报道。
2009年2月28日 中华生活网成功举办全国第三届代理商颁奖大会 。
2009年2月21日 中华生活网启动了视频宣传片、地面广告、平面媒体广告等广告战略部署。
2009年2月9日 中华生活网举行首届员工文体比赛。
2009年1月22日 CEO邵玉鹏先生荣获2008河南省科学发展高层论坛评选的十大年度人物!
2009年1月20日 向全国公交站牌铺设拜年广告!
2009年1月12日 公司党支部与邵玉鹏先生一起慰问并资助困难家庭!
2009年1月11日 举办第二届代理商颁奖分享会及首届全国精英店长会,全面启动全国分销中心! 2008年12月19日 首届中华生活网供应商、代理商座谈会召开,供应商、代理商共同签署了《诚信宣言》!
2008年12月19日 中华生活网1700平米的商务平台投入运营,行政办公环境舒适,商品展厅宽敞明亮,上架商品近500种,互联网与地面平台结合优势更加明显,顾客购物更加便捷!
2008年11月12日—2008年12月05日 河南各大媒体-东方今报、河南商报、郑州晚报、都市频道、民生频道、新农村频道、法制频道对中华生活网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新华网河南频道,腾迅网,网易,搜狐网,中广网、千龙网等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使中华生活网市场影响力迅速提升!
2008年11月12日 中华生活网被政府部门认定为传销组织,郑州市工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媒体对中华生活网进行全面审查!
2008年10月28日 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综合经济党委为中华生活网举行授牌仪式,中共郑州全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正式成立,任命李秀顺同志为中共郑州全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部党委书记,巩洁同志为副书记!
2008年10月15日 中华生活网导入4R系统管理模式,成为与世界五百强共享管理资源的企业!
2008年10月11日 中华生活网第一次全国代理商颁奖大会召开!
2008年10月8日 为提供更多优质低价的商品,中华生活网采购部正式成立!
2008年10月6日 中华生活网近700平米的集产品展示、行政办公、产品演示、培训中心等为一体的办公平台成立并正式投入使用!
2008年10月1日 中华生活网员工第一次组织了少林寺旅游!
2008年9月16日 中华生活网质检部成立,对产品质量和规范标准要求更高。开始对所有厂家铺货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清理所有不符合中华生活网要求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好的产品。
2008年9月1日 中华生活网的商业模式受到了《财富人物》杂志第一次公开全方位报道。
2008年8月24日 中华生活网成为西安“新可心”卫生巾全国唯一指定总分销中心,负责“新可心”卫生巾在全国的市场推广与销售
2008年8月22日 中华生活网第一次代理商分享会正式召开,并确定每周六下午为代理商分享会。
2008年8月18日 中华生活网160平米培训中心成立,代理商培训、厂家产品讲解、代理商技巧分享同步进行,促进代理商全面、透彻的了解产品的特点,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2008年8月1日 《经济视点报》首批专家律师团律师、《河南电视台》9套《新农村频道》律师专家点评律师亢银忠与中华生活网合作,成为中华生活网法律顾问。
2008年7月30日 中华生活与节电博士厂家达成合作,成为节电博士全国总分销中心,负责节电博士全国的市场推广与销售。
2008年7月18日 中华生活网200平米的招商展示平台成立。为广大代理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展示环境。
2008年7月1日 中华生活网开始在平面媒体投放广告《直销杂志》《美容院专刊》《财富人物》。
2008年6月18日 中华生活网150平米的运营中心成立,正式开始全国招商推广!
2008年5月 第一款产品藏灸通络液与中华生活网达成合作,中华生活网全权负责藏灸通络液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建设,市场推广与销售,并成为全国总分销中心。
2008年4月 中华生活网分销平台正式上线全国系统公开测试 。
2008年3月 中华生活网系统整体测试和演算完毕,正式上线运营 。 2006年 借鉴直销直营连锁等模式中的良好可用成分,分销平台模式初步想法诞生。
3. 西安泾渭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安泾渭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2017-10-1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十一号1幢1单元18层11812号。
西安泾渭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1MA6U8P7NXC,企业法人张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泾渭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及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企业内员(职)工培训;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须经审批的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业自动化工程、智能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计算机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不含弩)、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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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培训机构不给退费怎么办
培训前有签合同吗?如果有合同,看看合同的款项,看看合同中是否有写清楚哪个老师上课,课时多少,课程内容如何。如果学校的行为与合同内容不附,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我想这件事情应该让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
1、12000元的学费不是小数目,在交学费之前一定要让学校将自已的承诺
以文本的形式表述出来,并且要非常详细,要量化(签合同)。这样一旦以后有何问题可以选择以法律来解决;
2、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了解一下这所学校的市场口卑如何,并不是老师说什么都可以做到,往届学生的感受才是最真实的;
3、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可以承诺可以把每个学生培训成“高手”。通过学习是否能找到工作,是否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关键取决于自已的努力,所以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学校身上。之所以同样的班级,同样的老师,每位同学的收获不一样,就是因为每位同学的努力程度不同。所以自已努力是找到合适工作的关键;
4、既然已经开始学了,而且学费也交上去了,那么要求退费就不是最好的办法了,可以联合同学一起要求学校完善,只要联合的学生数量足够大,学校的重视程度也就足够强;
5、如果学校真的很过分,你的很多同学都有和你一样的想法,都想退费,那么你可以试试联合其它同学一起找学校去谈判。给学校一些压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愿你的问题早日解决,祝能找到合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