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药物目录的影响
基本药物概念的影响是巨大的。1977年,大约只有10几个国家拥有现在谈到的基本药物清单或基本药物规划,时至1997年,则有140余个国家(约占WHO和联合国成员国的73%)在WHO示范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发达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贯穿在药品生产、购买、销售和使用的每个环节中。WHO经常推荐澳大利亚、苏格兰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据统计,在发达国家70%以上的药品是通过报销计划和其它机制由公共机构资助的,如澳大利亚药品保险补助制度就覆盖了市场上90%的药品市场。
在发展中国家和过渡经济体国家,50%~90%的药品费是由病人自己支付的,大多数处于贫困线的人们由于药品可获得性及经济可承受性的财政、社会和地位障碍,使其承受巨大的压力。也正是这种情况使基本药物概念在这些国家中得到很好的理解和推行,津巴布韦、菲律宾、南非都是很好的例证。
津巴布韦的任何一个政府卫生部门都有基本药物目录或复印件,基本药物目录(EDLIZ)由卫生部制定,其中包含了复杂而标准的治疗指南。从1986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行动规划以来,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已经成为加强合理用药和推广基本药物概念的重要工具。1985年~1994年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情况介绍见表1。
表1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情况一览 种类 1985年 1988年 1989年 1994年 C级药品 224 81 94 83 B级药品 226 230 256 254 A级药品 42 93 70 77 专家级药品 89 181 198 154 补充药品 0 36 0 25 活性成分 359 458 406 402 药品总数 581 621 618 593 注:C级药品:供乡村级医院使用;B级药品:供地区级医院使用;A级药品:供中心或省级医院使用,所有在低级医院可使用的药品在高级医院也可使用;专家级药品:仅专家可开此药;补充药品:必须有EDLIZ中的指征,且仅专家可开此药在推行基本药物目录方面,津巴布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必须保证所有医疗卫生人员都能取得基本药物目录。
2)所有临床及护理培训,都应参照基本药物名单,并要进行考核。
3)所有培训医疗卫生人员的课程表都应将基本药物的概念和基本药物名单方面的培训包括进去。
4)对在境外培训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设立基本药物目录概论和合理处方的课程。
2. 主持人开场白:我如何做好医药行业针对销售部门,销售知识培训的开场白和结束语谢谢
不论是职业经理人,还是刚入道的医药营销人员,掌握以下营销术语,对于从事医药销售十分必要,现将常用营销术语归纳如下:
1、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2、临床费:药品上市后,需要相关领域医生支持,并提供继续研究和观察,并针对合适患者进行推广应用中间所需要的费用,给临床医生处方的回扣就叫临床费(PMS)。
3、医院纯销:是指医院实际销售出去的销量,即上月库存量+本月进货-本月库存=纯销
4、RX—处方 OTC—非处方
处方药:必须执行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行医师或执行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5、终端:药品到患者手中使用的终级端口(医院、OTC药店)
6、VIP医生:对在终端推广处方上量快而大的医生的尊称
7、枪手医生:对在终端推广处方上量快而大的医生的俗称
8、药贩子:对个体代理推广的经营者的俗称
9、临床杀手:对在终端推广上量快而大的医药代表的俗称
10、蹿货:由于不同代理商的销售额不同,药厂给不同代理商的供货价也不相同。这种情况下,销量大、能拿到较低供货价的代理商就有可能将药品销到另一家代理商的“地盘”,这就是“蹿货”。换就话说是同一公司的产品从某区域A销售到不归此区域的另一个区域B,A区域的负责人从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表面上看总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失,但却影响了B区域负责人的积极性,扰乱了市场价格
11、冲货:是大用的蹿货,数量更巨大
12、统方:医生的处方被药房收下后,是要被统计、保留几年的,你的品种根据药房人员对处方的统计得到每个月、每个医生实际开出多少,然后你按照这些数据,给医生临床费。
13、跑方:医生开了处方药,但病人没有去取药,但医生按开的处方量统计,这就叫跑方。
14、虚数:医生开了处方药,但医生可能虚报处方数量,或者因病人没有取药,导致处方统计数比实际纯销量大。
15、限方:医院对医生所开的每一张处方进行最高限量,最高不超过多少金额,其中规定检查费占多少比例?药品占多少比例?
16、药品分通用名(也叫化学名)和商品名: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已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17、招标采购:是由采购方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投标人提出的价格、质量、交期、技术生产能力及公司实力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合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对其签订供货合同的整个过程。
18、招标挂网:所谓挂网就是把药品采购的信息挂在由政府部门为药品交易搭建的一个专门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网络交易平台”,挂网本质是属于网上竞价采购,就是你的产品价格定期公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医院根据价格决定是否采购,招标挂网与招标区别:招标不是家家都能中标,而挂网是只要你同意挂网限价就能中,另外招标的价格不时统一的,而挂网的价格原则是同一质量层次、同一规格的药品价格是一样的扣率
19、“扣率”: 扣率是指批发价的百分比. 即药品批发价的折扣,如60扣就是批发价的60%.你进医院的一种药品批发价是15元,如扣率是70扣,则迸院价:15*70%=10.5元.药品进院当然是扣率越高越好了.同样的药品如90扣,则进院价就变成:15*90%=13.5元了.比70扣的进院价整整多出3元.这样你这个品种的利润空间就多了3元. 扣率=底价/批发价 ,批发价=零售价/1.15 批发价*扣率=医院回款价,零售价-医院回款价=医院利润
20、医院处方量:医生看病开出去的处方数量
21、医院门诊量:挂号看病的人员数量
22、药品穴头:
掌握药品进入医院通道的药品代理商,一般一个地方都有若干个“药品穴头”,他们和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都有特殊的关系,可以打通各种“关节”。有的“药品穴头”自己开有医药公司,有的挂靠在某一家或者几家医药公司名下。“药品穴头”一般代理着若干种药品,手下有许多业务员(或称“医药代表”)。一家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连医药公司向医院供货都要找“药品穴头”帮忙,他们的“能量”很大。
23、招标找死:
现在各地较普遍进行的医药招标一定程度上压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使得药品经销商给医院和医生的回扣空间受到挤压,而回扣少了,药品的销量就直接受到影响,这就是业内人士所说的“招标找死”。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经销商想出许多对付招标的招数,如将药品规格变一下,或者将药品名称变一下,就可以进行“独家规格”或者“独家品种”的招标,造成只有一家竞标的事实。一些经销商还通过“公关”等活动,使招标价不致于被压得过低。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一些中标药品的中标价仍然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
24、二次公关:
省级药品招标只框定了可以进入医院的药品,这是药品进入医院的第一道门槛。要真正进入医院,还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的“确标”,确定最终进入医院的药品。一般药品中标后,药品经销人员的下一步工作是到医院进行第二次公关活动,想办法“摆平”医院药事委员会的成员,即“二次公关”。
25、走医院和走市场
目前,药品购销在事实上形成了价格上的双轨制,通过医院销售的药品执行的是**部门核定的零售价,通过市场平价药店销售的药品执行的是竞争环境下形成的市场价。由于“零售价”中包含着“公关费用”,一般情况下“零售价”远高于“市场价”。医药生产企业根据经营策略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药品是通过医院销售还是通过市场销售。一般药品代理商和药厂在进行谈判时,首先确定的是代理药品是“走医院”还是“走市场”。
26、双信封:
是指国家从2009年实施基本用药制度以来,实行的招投标办法。双信封就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分“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是根据企业规模、质量层次、产品特征等标准,技术标过关后,才会涉及商务标,商务标主要看价格。技术标不入围,商务标就没有竞标的机会。
27、二次议价: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目前关于二次议价争议较大。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二次议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是只是一个治标的策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生收回扣、医患关系紧张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根本的治疗措施是尽快实现“管办分开”,完善医保制度,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部分医药企业人士认为,“二次议价”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在目前企业利润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再实行“二次议价”,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定会增加,无疑令企业的生存更加举步维艰。同时,无法改变医生收回扣等现象。有关人士甚至认为,此举令医药企业除了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二次议价的真正目的何在?相关人士认为,是为了取消强制招标。由于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政府主导统一招采,剥夺了购销双方的议价权,遏制企业正常的质量价格竞争。企业的正常经营及获利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不是单独定价,是不是在品种目录之内等因素,因此企业在供养医院的同时,还要给予权力部门“好处”。有企业表示,当前的招标采购利益链条中一些地方部门“胃口”越来越大,企业不堪重负。不论是医药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都希望通过放开“二次议价”绕过行政干涉。
28、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目前执行的是《2012版国家进本用药目录》,由原来的317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29、药品促销:
促销就是营销者患者或者是消费者传递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患者、消费者购买其药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促销实质上是一种沟通活动,即营销者(信息提供者或发送者)发出作为刺激消费的各种信息,把信息传递到一个或更多的目标对象(即信息接受者,如听众、观众、读者、消费者或用户等),以影响其态度和行为。常用的促销手段有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产品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多种促销手段的组合。
30、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医药公司或个人代制药企业产品打理生意,而不是买断企业产品的,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药品经营行为。所代理药品的所有权属于制药厂家,而不是医药商家。因为医药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制药企业代理佣金的医药商业单位或个人。目前,在我国药品代理销售是药品销售主要形式之一。
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危害公众健康的主要疾病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确保公众都能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国家也可通过完善药品流通配送体系,使公众能够多渠道、快速获得基本药物,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 (2)保证药品的可支付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体系,保证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并使价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应用,提高整体居民对药品的可支付性。 (3)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使用,并通过《处方集》与《标准治疗指南》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 健康报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网络学习平台在哪里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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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5. 新农合报销那些药
一,因为每个医院的药都是不同的,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要看医院的用药以及医院的资质来决定,不同等级的医院能报销的药品范围不同,具体可以咨询相关的医院。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三,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5)基本药物网络培训扩展阅读:
新农合报销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 同种药物不同厂家与是否属于基药有关吗
你好,我觉得是有关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区别,一是二者的作用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通过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方向,保证基本药物的市场供应;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是制定的依据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考虑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会的基本用药水平;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考虑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疗效的同时,重点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三是应用范围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应全社会所有人群,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四是执行效力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临床医生用药起指导作用,主要通过对社会宣传和医生培训,引导自觉使用目录;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费用时执行。
7. 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呢
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国家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
2018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所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之间有交叉性。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却别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目录制定部门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医保药物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制定。
2、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目录版本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最新是2018年版,医保药物目录最新是2017年版。
3、药品目录数量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丙肝治疗新药。
医保药物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81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792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4、各省市地方调整政策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除了国家调整外,其他各省市不得调整。而医保药物目录因分甲乙类药物,乙类药物地方上是可以调整的。
8.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国务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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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1年度工作安排医学五个关键卫生系统改革
国办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属中央政府的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
“医药5个重要的卫生系统改革2011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发给你,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和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年内完成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医疗卫生系统要继续认真落实“基本安全,强基层,建机制”,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政府的医疗改革中的首要职责是地区,完成的整体责任,该地区的医疗改革任务;整体责任的牵头部门领导的任务全国范围内完成,有关各方必须相互支持和关闭的协调,以确保完成的医改任务。BR/>国务院办公室
月中旬,2月13日,2011
五项重点改革卫生系统2011年度工作安排
明确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现在推进改革提出的医疗卫生系统的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系统精神的意见“(发[2009]),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重点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继续把重点放在保基本,强基层,统筹五项重点改革,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建立的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并显着提高保护水平,确保基层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放,并基本建立一个新的操作机制确保,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显着增强,确保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均衡的水平,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个全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国的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近三年任务基本完成,医疗卫生系统的重点,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任务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
1。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为工人的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增加90%的合资格人士。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保险问题。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促进失业人员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选择性的登记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与率稳定在90%。(卫生部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支撑能力。
(1)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提高到200元,每人每年个人捐款,适当增加。(财政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统筹协调,包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的药??品和一般医疗费用按规定收取的薪酬范围内,积极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共同协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分别为最高支付限额,本地员工的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不低于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推到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疾病,保护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范围扩大的试点地区的试点疾病,增加。抓紧研究艾滋病患者机会性感染医疗保险,救助政策和措施,给予必要的支持。(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被保险人,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人,有特殊困难的人。开展门诊救援。逐渐减少,取消医疗交行,原则上,只有不到50%的比例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自付费用救援。探索开展特定的重大疾病救援飞行员。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融资渠道。(民政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的医疗帐单。
(1)继续推进医疗,“卡”的方式,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域内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或摘要报告,下同)。加强异地医疗结算能力建设,开展实时交收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远程医疗,医生探索的地方集中搬迁的退休人员,在现场实时结算。转移接续的工作做农民工和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来控制的基金结余,提高效率的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结余过多的地区,应逐步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然后结余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控制在低于15%的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该基金目前的收入超过支出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指导和约束医疗费用的供给和需求。参加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给予优惠待遇。大力改革医疗保险支付人头,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完整的医疗保险水平评价体系,实行分层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和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扩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根据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工人的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市(地)级统筹,鼓励地方探索计划在省一级。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处理整合管理资源,稳步推进。很好的收敛性,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并鼓励企业个人参加的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来解决基本的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建立完善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62号),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建机制,建立规范的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旧的和新的机制,实现平滑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研究,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药物添加到规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年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系统。
(1)政府做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自治区增补品种)和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良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及时的供货。(卫生部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配方,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与实施的体积和价格。暂时无法购买的数量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承诺。(卫生部负责)
(3)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并鼓励围绕“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和技术的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进入企业招标评价,商务部评审标书的最低价格中标。(卫生部负责)
(4)结合进行,通过公开招标,签订了购销合同。授权的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公司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了购销合同,并负责执行的合同,统一发放的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卫生部负责
(5)机制,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基本药物独家品种,通过几个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施国家统一定价。(发展改革委)
(6)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使用的政策,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负责
(7)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选择经营企业的分配或自己的分销。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8)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为所有品种的覆盖测试和电子监控所有的基本药物品种,并提高能力的全过程从生产到流通的基本药物追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是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一个新的运行机制。
(1)成本费用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并到原登记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医疗费用。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的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2)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的政府补贴,条件的区域,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要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的开发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人员总量控制县(市,区)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中央办公厅,外交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就业机制,促进周围的其他职位设置配额的实施,全面建立的就业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录用,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生存之本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成基层医务工作者在结合实际适当的分流安置雇用招募,确保社会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指标,以及主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综合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挂钩的补助和收入水平的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合理的收入不减少,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水平。坚持辛勤工作和优绩优酬,适当的收入差距拉开医务人员,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范围包括在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合理补偿。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的实施。(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8)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周围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补助。(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c)改善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本服务。
(1)完成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支持300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1000年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超过13,000个村卫生室建设,每个县至少有一个县医院基本达到二级水平,有1-3个目标,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诊所,每一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西部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涵盖了供应的基本药物,以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建立居民的基本职能,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衔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服务,以改善基层卫生管理。(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8。加强全科医生的初级卫生保健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培养合适的人员。
(1)引进的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和实现长期服务的政策,鼓励全科医生在基层,努力解决初级卫生不足的问题,保健和健康专业人士的体制机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2)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超过5000名乡镇卫生院和小学力量,中部和西部地区,累计招收超过10000(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3)全科医生对在职员工的培训和再培训,安排为15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培训人员30000。(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4)鼓励和引导卫生工作人员的基本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的培训诊所12万人次和46万人次的卫生工作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开展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支持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约100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负责)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门对门服务和移动医疗服务。区积极鼓励合格的全科医生队伍建立,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当的技术和服务。(卫生部负责)
(2)促进院长(主任)的责任,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使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的主要药物和医疗行为,控制主要的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部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诊所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份额的比例。(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25。(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申报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增加至45万人,超过15万人。发现了严重的精神疾病,完全融入管理。(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各种渠道,如互联网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卫生部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1)继续向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的人,然后补种约6.26亿人,2011年,完成补种任务。(卫生部负责)
(2)然后完成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子宫颈癌检查400万人,40万乳腺癌筛查的妇女年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95%以上,在农村育龄妇女继续其免费补服叶酸,。(卫生部)
(3)450,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为百万箱子。(卫生部负责)
(4)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累计1,630,000污染燃煤型氟中毒变化炉煮食炉任务。(卫生部负责)
(5),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积累了1128万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卫生部负责)
(6)继续实施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卫生部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的可用性。
(1)开始建设和发展的健康监测系统规划,支持中西部地区210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上。(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430左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农村院前急救系统,集中必要的支持,配置县,约800辆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以反映公众的良好运行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控制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的治疗岗位人员的政策。(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并专注于创新体制机制。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性的便民惠民的有效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13。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