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求“军转干部培训班发言稿”!!!!
军转干部培训班学员个人小结
德国伟大诗人歌德曾说过:“人不只是靠他生来就拥有的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中所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这次培训,我把它看作是走出军营的“第一课堂”。说实话,起初我对这次培训思想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一点都不在乎。但随着学习课程的推进,渐渐地,我感到头脑充实起来了,精神也丰富多了,过去不曾有的东西现在也拥有了。因此,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填补了我心灵的空间,同时也完全改变了我原先对参加培训班的态度和看法:
一、学习无止境。一般人对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是没有异议的,但对具体含义而言,却往往理解不深不全。我就是这样的人,总有一种自满的感觉,觉得在部队从事政治工作多年,读了不少书,在领导岗位时间较长,理论和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转业后不论到哪个岗位都能适应,无须再费劲学习了。通过培训学习,我才深深地意识到,自身的知识是如此缺乏。从知识面来看,电子政务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作为一名政府公务员,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何项工作,都应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如果我们不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就无法胜任新岗位的要求。这次培训无疑填补了我们这些军转干部在这方面的知识空白。从知识层来看,由于人的素质在不断的提高,对公务员的自身素质要求也更高了。军队干部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相关知识,但毕竟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如果不往更深的知识层次上钻研,就很难将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做好。这次培训所开设的课程使我们在掌握深层次的知识上受益匪浅,我也从中领悟了学无止境。
二、危机在眼前。转业时,我以为地方工作轻松,待遇也好,说不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经过近两个月的学习我才醒悟,公务员并不好当,也不是一个“铁饭碗”。在某些方面,对一个公务员的要求会比对一个军官的要求更高、更全面、更具体。比如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给我们每个人的绝不是什么轻松和安稳,更不是我们理想中的发展空间,而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大舞台。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与时俱进,用高素质打造自我,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意义上看,摆在我们面前的已经没有“平安官”而言,只有不可回避的竞争危机。过去,危机只是我们闲谈的话题,感觉遥远,现在,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要面对的竞争危机。
三、放下官架子。有一位哲人说得好:“逆着环境的是蠢人,适应环境的是智人,改造环境的是伟人。”我们的军转干部在部队任过不同的领导角色,在部队特殊的工作生活环境中,我们形成了特有的思想、工作和领导作风。部队的作风,有的显然不适应地方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放下架子,重新学习、努力适应。之所以要这样,是形势和环境的要求。具体地说,一是知识准备不足。我们对市场经济知识、政府依法行政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了解不够、知之不多,需要学习;二是工作目标和重点变化。部队注重的是过程,讲究的是战斗力。而地方注重的是结果,讲究的是经济效益,需要熟悉;三是所处位置不同。绝对服从的管理变为行政手段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有的从领导者变为被领导者,需要适应。因此,进入一个全新的环境,需要我们去掉“官气”,重新摆正位置,抛弃幻想,脚踏实地立足人生大舞台。
四、树立起信心。记得一位老师在课堂上说过这样一句话:“你在部队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军官,到地方却不一定能演好公务员这个角色。”这是提醒我们,面临的情况不容乐观,一定会有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这是客观存在的。我的理解是:一方面,有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得还不够。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大多数知识对我们来说都是全新的,还有更多的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加深了解。另一方面,对岗位工作不熟悉。从部队到地方后,工作性质和方式都发生了比较大的转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要有一个过程。要认真解决和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就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树立起很强的信心。为自己的目标奋斗,其实现的程度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信心。人要想获取,首先就要拥有信心。信心增添人的勇气,信心支撑人的希望,信心充实人的力量。如果失去信心,就会失去一切,最终是一事无成。这次培训加深了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说,这是我参加培训的又一个收获。
五、改造好自我。一个人最大的责任是要把自己铸造成器。这次培训学到的知识是多方面的,对我的启发颇多,其中触动最大的是意识到完善和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部队这所大学校、大熔炼锻炼、培养了我们,使我们具备了某些独特的优势。比如,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和甘愿奉献的品格,还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善于团结协助的精神等等,这些基本素质无论在哪个岗位都是必备的。但是,仅仅具备这些是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最近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崭新人才。我们这些刚刚走出军营,步入社会这个广阔的新天地,要有所作为,首先就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要我们具备了应有的素质,就一定会成为新时代的召唤者和历史长河的弄潮儿。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的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思想的支配,成熟的思想是成功的前提。两个月的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对我的思想有许多的启迪。这些启迪是可贵的精神财富,是一种无形的、无价的资产,是人生的基石,也是事业起步的平台,这就是我对这次培训的意义和价值的感受和理解。
❷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是干什么的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主版办的国家级网权络培训教育专业机构。
依托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职能属性和资源禀赋,经过反复实践和不断地改造升级,国培网已经成功推出了新一代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网络培训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该平台具有强大和全面的在线学习及培训管理功能,即可满足自主选学,也可实现网络面授,已广泛应用于中央部委、行业系统和省、地、县开展大规模培训和管理。
(2)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堂扩展阅读:
一直以来,国培网坚持以卓越的内容资源为核心竞争力,以领先的技术优势为发展推动力,以优良的服务品质为长青生命力,不仅成为多个国家级教育培训机构的电子课件供应方,还成功为各级政府、重要行业和重大企业提供一系列富有成效和垂范意义的培训项目。
培训理念“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❸ 有在部队干的没,我在网上实在找不到!感谢!
你说的这部法律,因为根本就没有,也就难怪你找不到了。
从你给出的条件来看,你父亲虽然在部队工作,但属无军籍人员,而是军队职工,所以不能享受军人的待遇。军队职工由于军队系统没有单独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因此,应由你父亲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关系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社会统筹之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提取办法、比例、奖金列支渠道,以及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数额等有关具体问题,原则上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同时,地方政府会考虑其特殊情况,因地制宜,予以适当照顾。
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只要你父亲的工作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他们必须给予你父亲相关的福利。如果你父亲所在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❹ 我考深圳市的军转,是今年刚转业的正营职,有人说六月底,又有人说是十月份。把我搞蒙了!到底几月考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亲,深圳的军转干公告还没有出,你可以先做准备,也可以参考历年的一些资料,中公教育深圳分校军转干。
这是2013年的,你可以参考下。
招考公告:关于做好深圳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12〕1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志愿选择、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体检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要求,市军转办对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3年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技能培训,同时组织军转干部安置体检。
二、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1.报考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3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报考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报考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为体现军转安置双向选择的原则,部分职位有专业、学历、职称、资格、年龄、奖惩情况等要求。
(3)报考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身体健康。
(5)报考公、检、法、司、海关、边检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gbaz/tzgg/)有关文件(《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办法》、《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7)计算军转干部的年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8)未报名者视同放弃报考,其笔试成绩记为零分,用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9)军转干部应根据职位要求报考,如考试后因不按职位要求报考或因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组织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3.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参看《深圳市2013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指引》(10月13日起在市军转办发放)。
(2)《深圳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于10月13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gbaz/tzgg/)。
(3)上传照片和完善个人信息时间为10月16日10:00至21日9:00。军转干部登入“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并修改完善个人信息。
(4)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10:00至22日17:00(两天)。21日17:00时公布一次当天报名情况,22日17:30时公布最终报名情况。
(5)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4日10:00至26日9:00(两天)。
4.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9:30至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提前20分钟到场,即9:10时进场完毕。
(2)军转干部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场,对号入座。如果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须持市军转办开具证明代替,其它证件无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内容
考试为一份试卷,总分100分。考试范围:政治常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常识;机关公文基础知识及写作;时事政治。考试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军转部门不安排考试培训。
(二)考核。
考试前由市军转办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由本人核对签名,并于10月9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gbaz/tzgg/)公示7天。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职务加分
副连职(含技术13级)1分;正连职(含技术12级)3分;副营职(含技术11级)5分;正营职(含技术10级)7分;副团职(含技术9级)9分;正团职(含技术8级以上)11分。排职(含技术14级)不加分。
2.团职领导职务加分
担任军队正团或副团行政领导职务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时职务为准)。
3.军龄加分
军龄(含毕业后直接入伍提干军官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每年1分。
4.奖励情况加分
三等功2分;二等功6分;一等功12分;荣誉称号18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的,计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2次起每次加0.5分。
5.特殊情况加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加1分,从第6年起每满1年加0.2分。
6.处分情况扣分
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撤职处分扣5分。多次处分的,扣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2次起每次扣0.5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高者优先;考试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于10月29日10:30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gbaz/tzgg/)公布。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也链接公布。
三、安置职位补选
(一)补选对象。
深圳市2013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报考志愿未入围的军转干部。
(二)补选时间及地点。
补选时间及地点由市军转办另行通知。
(三)补选方法及要求。
现场张贴《深圳市2013年团级以上军转干部安置补选职位表》、《深圳市2013年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补选职位表》,列入补选的职位名额为安置考试第一批录取完后的空缺职位,考虑到此轮补选是按总成绩高低选岗,故原职位所设置的部分限制性条件会取消。补选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由本人在补选职位名额挑选并签名确认,市军转办当场核对补选职位资格。职位一旦签名选定,不得更改。
补选要求:
1.补选时携带身份证、毕业文凭。
2.请按规定时间参加补选,缺席或放弃补选者,由市军转办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四、定岗定位
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考核总成绩入围(含补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军转办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档案材料同时移交),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军转办。
五、军转干部报到
军转干部持原部队开具的报到材料,包括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军队职务工资档次计算截止批准转业当年)、转业军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地方工资从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后下月起算。接收单位办理军转干部接收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公务员(职员)登记(聘任)手续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军转干部逾期不报到将按退档处理,次年再移交我市安置的只能从当年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连续两年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将不予接收安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❺ 军官转业的流程和一些有关问题
呵呵,又是一个要脱离苦海的兄弟。我刚转业一年,别看楼上的,那全是废话,你还不如自己上网去看。下面我告诉你我亲身经历
1、流程——每年老兵退伍后就是干部转业问题,先向团以上政治机关写出转业申请,或者你等部队让你走,这就是第一步,由于从2007年起,部队不再裁军,且地方安置压力大,不少部队都出现了想走走不了的情况,如果你的部队也有这种情况,那么你就得做好托第一个人情的准备。确定转业后,是你最轻松也最失落的一段时间,首先没有任何事需要你做,其次托关系有些早,不过如果你有,不妨去拜个年。如果没有,听老哥的话,安心去玩,过个好年,养精蓄锐。过完你年,大概3、4月份,你就要开始活动了,别跟我说依靠组织的鬼话,转业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进好单位你不找人可能吗?至于找的人,自然要找一把手,最次也的是个有实权的副职,别问我找谁,那是你的事。从这时候直到你到新单位报到,你需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因为你会很煎熬,除非你关系过硬,否则一切都是未知数。报到前被人顶掉的事也有过。相信我,这是你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当然,没有关系进好单位的事也有,不过这种碰运气的事你自己把握。红包自然要有,数额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你要进的单位而言,我转业时有人告诉我,进税务机关,起价10万,我没干,一来没钱,二来那人一看就是托儿。一般我这里价位在2万左右,过硬的关系5000-10000.要不是为了挣你的分,我不会在网上说这些。至于我,别说你,很多人都不信,我一分钱没花,进了一个好单位,我遇到贵人了,真的。一般4月-5月间,有时还会推迟,国家会召开安置工作会议,根据转业数字下达安置指标。然后从省到市,中间选择省口和市口的分别有省、市军转办安排培训,然后进行考试,也就是公务员考试。由于军转考试刚刚实行,参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考试》标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这个你得重视,考不过去你就没有公务员资格,前面的努力都白搭,只能进事业单位。考试我们是在8月分,考完后大概在10月,有一个军转办组织的“双向选择会”,就是单位和你们互相选择,很大部分都是在走过场,你不要太信以为真,我连去都没去。当然也有撞大运的,起个大早第一个赶到,刚好某个好单位缺一个人,就撞上了,毕竟是极少数。实际上这个会之前,各个单位的军转指标就已经下来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还没有目标,那你的前景可不会怎么好。在这之后,就是等待最终结果了。记住,当你接到你想去的单位通知时,一定要不惜代价,立即报到,绝不耽误,否则夜长梦多。如果单位不如意,那就横下一条心,老子今年不走了,明年再分配,呵呵。我战友第一年分到一个特差劲的单位,他顶住压力,就是不去,结果第二年重新找人,分到安全厅了。
2,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答过了。我以过来人身份告诉你,公务员不公务员真的没有那么重要,只要单位好就行,而且我们军转干部即使是事业干部,也是特殊的事业干部,不是那种临聘人员,真的,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计较。
3、省口和市口各有利弊,一般来说,省会市口稍稍好与省口,其实真的各有利弊,难说。
4、至于单位嘛,也不好说,烂单位有好岗位,好单位有冷板凳,进税务好吗?被分到离家200公里的地级市,一呆就是5、6年,调回来还要托人,再比如公安,有车管所牛皮哄哄的,也有看守所可怜巴巴的(不过有的看守所比车管所还牛)真的不好说,一般而言,这两年的军转安置去向都还不错,50%以上都是党政机关,其他的大多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说兄弟,也不用太上火。作为军转干部,首选还是公安,因为公安一般要人量大,什么发改委、组织部、国土局、烟草、海关等等你想都别想,最多要1个,你是谁啊,能进去也不用在这里请教了。 写了这么多,希望你能有一个思路,祝你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
❻ 转业培训费可以报销么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
自2008年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3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600元拨付。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2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100元拨付。
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部队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政干〔2014〕14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认真组织离队前培训”中明确提出,支持转业复员干部“学习掌握应试、竞聘等安置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参加个性化培训等”。
其中关于“加大培训保障力度”强调:
要加强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同时,各级应重视对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的支持保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物资和师资等方面的支持,为开展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从政工经费、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补贴。虽然有上述政策,个别部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对军转干部的培训费不予报销
❼ 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怎么样
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是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正兴路6号。
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1400G18934246U,企业法人丘小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人事干部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组织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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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相关课程吗
有相关课程 可以加qq群793505520 ,咨询管理员
❾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01】3号文件全文
这个吧?全文在这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001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
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t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劳都安置计划1,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部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
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此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未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飞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二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企。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企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l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于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目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❿ 军官转业的程序是什么谁能详细回答
兄弟我08转业干部,如果部队批准你转业了,你就放心回家就行了,你的档案会被干部部门送到你要转到的市军转办,然后根据地方政策给你分配,如果你没有处分,一般至少是事业单位,找人能分到公务员,因为军转是归地方人事局和组织部管,所以找人就找他们,如果找领导能压他们那就更好了,一般热点部门肯定采取公开公正的考试,比方说国税、地税和工商,当然考试成绩还要加上二等功、三等功、艰苦地区的特殊分,所以一般没有加分的就别想了,其他部门分配有的用考试,有的不用,一般都采取双选的政策,就是用人单位给你打电话,问你有没有意向到他们单位,由你自己选择,然后你选单位,上班,完事。
给你个好论坛,很专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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