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开展律师营销,我是一名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对于案源这块一直不知道怎么找,听别人说需要律师营销。
律师营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这里介绍一下大概的8种模式:
(一)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一种投资少、传播速度快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立网站,并予以推广;二是开设博客,撰写文章,记录办案心得,评论法制事件;三是在自己的网站、博客和bbs里留下自己的qq、电子邮箱或msn,也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方式。
(二)出书营销。律师在办案的同时将自己的法律思想和执业感悟写出来,出版成书或汇编成册,不失是一种好的营销模式。出书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与出版社合作,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在销售图书的同时来传播自己的思想;二是把自己的作品汇编成册,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赠送,会让当事人感觉到你是一个有思想、有深度的律师,会对你刮目相看。
(三)讲课营销。律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通过讲课来营销自己,比如到大学给学生讲课,到律师所给律师讲课,到企业给员工培训等,既给了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又让更多的人记住了你的名字;而且,通过讲课,可以修正自己的不足,结交更多的朋友,发掘潜在的客户,真是一举多得。
(四)论坛营销。最近几年,组织论坛、参加论坛很时髦,争取机会在论坛上做主题演讲,然后通过媒体的“炒作”,效果会很明显。论坛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层论坛来营销自己,展现自己的实力,表达自己的观点。高层论坛大腕云集、卧虎藏龙,即使自己只是个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和大腕零距离接触,聆听大腕的声音,学习大腕的成功之道,与大腕共同探讨法律问题,和大腕合影留念,不失是律师迅速成长的捷径;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小型的公益论坛,邀请志同道合的同行或有此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参加聆听,进行法律讲座,实行友好互动,是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五)大师营销。通过参加研究生培训、emba培训和拜访大师来汲取营养、充实自己。现在是知本社会、数字社会和人脉社会,知识、信息和人脉决定着律师的眼光和高度。俗话说:“下棋还要找高手”,作为律师更要深谙此道,时刻保持谦虚好学低姿态,多跟进专家教授。大师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端培训来结识各行各业的朋友和企业家;二是创造条件拜访大师,向大师请教问题,赢得大师的信赖,给自己指点迷津、介绍朋友、解决疑难问题。
(六)政治营销。律师不仅要会办案、会做人,还要有政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中国建言献策。政治营销有多种途径,一是主动参加、竞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只有参与到各级人大和政协后,才会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现实,推动法治进程;二是律师应当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十七大上,作为新型社会组织代表的律师首次参加党代会,为律师参加党代会带了个好头;三是律师应当创造条件,加入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党的优势提交议案、发表意见,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参政水准;四是律师应当进入各级律协的各专业委员会或各业务委员会,成为大牌律师,实现人生价值;五是律师应当加入各地的法学会、青联或工商联等组织,律师要想提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和有地位的人在一起,才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多的作为;六是律师应当积极向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提出法治建议,关注国计民生,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专业度。
(七)公益营销。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作为职业法律人,完全有能力、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公益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律师有针对性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二是针对在地方或全国具备很高新闻价值诉讼,在当事人家属尚不知情或尚未聘请律师之前,主动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既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能得到当事人的感激,真可谓一举两得。身为律师,应当有正义感、有责任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多打、打好公益诉讼,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八)传媒营销。传媒是政府的喉舌,被誉为“无冕之王”,作为律师,如果不会和传媒打交道,仅凭自己的能力则很难成为大牌律师。律师要善于和传媒打交道,利用传媒的宣传平台来营销自己,传媒营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担任传媒的法律顾问,如担任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和网站的法律顾问,借助传媒的优势成就自己;二是主动接受传媒的采访,针对某一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传媒的传播给自己造势;三是针对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制案件进行点评,发表自己的看法,传播自己的思想;四是积极向传媒投稿,发表文章,出版专著,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2. 一般开一个干洗店成本需要多少钱
如今开干洗店已经成了众多创业者的首选项目,每个投资开干洗店的投资商都希望能在保障利润的情况下,让自己投入更少的资金,赚取给更多的利润。UCC国际洗衣小编告诉您,现在开干洗店的成本是多少。
1、开干洗店是小成本投资项目
开干洗店本来就是小本生意,既然是小本生意,它的成本是很低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开干洗店可以减轻创业者的投资风险,让创业者不会担心投资失败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UCC国际洗衣现正面向全国招商中,感恩回馈千万让利活动火热进行中。
2、开干洗店的成本是多少?
开店投资成本一直是创业者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干洗店的投资费用。其实,仅几万元左右就可以开个干洗店了,而要做具体的成本预算,就需要先知道影响成本大小的因素有哪些,开店总成本支出包括哪些项目。干洗店的初期投资成本,由投资的规模,以及干洗店投资者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整体上来说还是主要看创业者本人的实际情况的。目前投资开一家小型干洗店,只要3到5万元左右左右就可以完成初期店铺所有投资。加盟UCC国际洗衣,初期投资成本不高,并且在开店过程中,加盟商会得到总部免费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加入我们吧!
3. 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
引言: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 可以发现,现在腾讯公司总是受到相关检察院的投诉,但是这次的投诉是为了腾讯游戏的时间进行投诉的。其实也是为了让未成年人有更好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其实王者荣耀游戏已经有了非常严格的防沉迷游戏,一个未成年人一天只能玩一个半小时,也就意味着根本就玩不了几盘游戏,并不会造成沉迷的现象。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个现象来投诉腾讯游戏和腾讯公司,而且腾讯公司自身虽然是一个消费的公司,但是对于未成年人都是有金额限定的,也不会造成什么大的损失。
小编认为还是健康管控占主要的目的,因为每个时代儿童都是有不同的童年的,在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儿童当然都是有电子产品的。这也是因为时代在不断的进步,90年代的儿童可能更喜欢玩比较有乐趣的玩具,00后的儿童当然更加趋向于电子产品。
4. 内蒙古首例倒卖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开庭,个人该如何保护好隐私信息
2020年3月25号,内蒙古的一起侵权案件的审理,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因为这个案件中涉及的侵权问题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庭审理了这一起为了谋取私利倒卖个人信息案件,倒卖个人信息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保护。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公民的信息越来越会被轻易的泄露出去了,以往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进行维权?今年新出了相关的法律,填补了这片的空白。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也在想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呢?
很多人如今都离不开网络,那我们在利用公共网络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例如在使用公共网络的时候,一定要不要进入自己的网络银行或者手机支付宝,以防自己的信息泄露,钱财被转走。
5. 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
8月6日消息,因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
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针对腾讯的公益诉讼不是第一例
此次针对腾讯的公益诉讼已不是第一例,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正式实施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中心”)就腾讯运营的“王者荣耀”手机网络游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中心认为,“王者荣耀”游戏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腾讯不断下调适龄标准,当前游戏评级不符合“12+”;游戏人物形象设计过于暴露,网站及社区存在大量色情、低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游戏人物篡改了历史人物形象,践踏民族传统文化;游戏商场充值限额及抽奖模式违反了国家规定;潜在的诱导性沉迷设定弱化了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增加了沉迷风险。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微信产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 您建议中消协可以针对哪些问题领域或企业进行公益诉
8月26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增加了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能描述,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尽管只是多了“经费”两个字,但却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协会这一特殊公益组织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协会应当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如何名符其实地成为消费者的“娘舅”?吃“皇粮”究竟是对还是错?消费者协会转制又该何去何从?本期《对话》,我们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就以上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改革势在必行,公益职能不能丢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虽然叫消费者协会,但实际上消协并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会员。您认为应该如何定位消协?究竟是社会团体还是公益组织?如果将消协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如何保证其公益属性?
刘俊海:社会团体与公益组织不是相互对立的概念。消协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虽然每位消费者无需履行入会程序,似乎消协没有会员,但消协是依法设立的法定社团组织。因此,从理论上看,消协所在地的每位消费者均被法律视为消协的成员,消协有义务代表与维护其所在地的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在此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一定要坚持“四个法定”原则,即建议将消协界定为具有法定职权、法定编制、法定预算的法定机构,以进一步充实消协的法定职责。消协的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消协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企业,也不是普通的民间社团组织,而是具有履行法定公益职责的法定社会团体。
消协的改革目前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上。一是将消协改造为各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二是继续维持消协作为法定公益社团的法律地位。两个方案各有长短。我个人认为,为强化党和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建议国务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房地产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消费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统筹本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但是,各级政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不能取代作为法定社会团体的消费者组织。当然,各地消费者组织的名称究竟叫“消费者协会”还是“消费者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斟酌。但无论如何,作为行政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具有不同的法律角色,各自履行不同的法律职责。
吃“皇粮”有助于打造公信力,维权义务不可能放弃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全部获得中央财政拨款,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中消协吃“皇粮”究竟有助于发挥消协的维权作用,还是会削弱消协的维权作用?此次修法,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您认为能否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刘俊海:制约各级消协职能发挥的主要障碍的确是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经费不足以及编制不足的双重制约,各级消协既难以吸引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消协队伍中来,也难以留住人才。我认为,中消协吃“皇粮”,这是消费者组织在我国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消费者组织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
中消协吃“皇粮”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消费者协会在引导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拉动市场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重视消费者组织,就是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重视消费者在拉动经济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多年来,消协的工作经费不足直接制约了消协职能的充分发挥。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组织经常对昂贵的消费品进行比较试验,以此作为对企业和产品开展监督的重要手段。甚至有国外消费者组织斥巨资购买价值高昂的高档汽车进行撞击性试验。而我国各级消协在财力匮乏的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这种撞击试验。国家让中消协吃“皇粮”,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对消协的最大支持。
此外,中消协吃“皇粮”体现了中消协的非营利特点,有利于打造中消协的公信力。为确保消协能够公正、独立地代表和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明文禁止消协从事任何营利或者商业活动。这条规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国家既然禁止消协从作为被监督者的企业筹款,就应让中消协吃“皇粮”;否则,消协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消协吃“皇粮”对于各级地方消协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如果“经费保障”的条款最终得以通过,建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切实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落实法律要求,以实际行动尤其是财力资源支持地方各级消协的消费维权工作。只有办公经费充足,才能吸引一流的精英人才进入消费维权一线,才能独立于商家的商业捐助,才能成为顶天立地的消费者维权斗士。
有人担心,各级消协吃“皇粮”后会“变身”,承接公权力;还有人担心消协会放弃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这些说法都缺乏法律根据。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各级消协必须履行的法定维权职责不应、也不会被削弱。相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升级版应进一步扩大消协的维权职责,充实维权手段。维权职责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运用好公益诉讼制度,保护众多消费者权益
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协应当如何运用好这项新制度?
刘俊海: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大幅提高商家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商家失信收益,进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诚信度。根据以上制度设计,在未来出现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时,消费者组织就能以原告身份挺身而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种制度设计中,消费者组织是形式意义、法律意义上的原告,受害消费者则是实质意义、经济意义上的原告。消费者组织实际上是消费者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但受害消费者无需出资聘用律师,也无需亲自去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给原告消费者组织,就可正常工作与生活,坐享胜诉利益,进而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但草案只允许省级以上的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允许其他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利弊参半。好处是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地方保护主义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扰。此外,原告资格的适度限定也符合我国当前基层消费者组织能力建设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草案美中不足的是,按照该方案,我国享有原告资格的消费者协会总数仅有30余个,显然无法应对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区域性消费侵权案件高发期的维权需要。为适度减轻中消协和省级消协的工作压力,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扩大到地市级消费者组织。中消协原则上对跨省市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省级消费者组织原则上对省内跨市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地市级的消费者组织就本市内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当然,各级消费者组织也要打造分工合作、无缝对接、快捷高效的公益诉讼机制。
如果消法最终顺利修改,建议法定的消费者组织积极做好新法实施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聘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对消协系统从事公益诉讼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事先开展公益诉讼模拟法庭活动等。
7. 被异地网络培训机构诈骗,必须到培训机构所在的法院起诉吗
我被位于外地的培训机构欺骗,请问能否在我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该培训机构? 我户口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均为宁夏银川,2019年夏天前往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名为“上海英才进修学院同理心教育”的培训机构学习外语时遭遇违规办学和欺诈,不仅没有完成学习,还给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对方一直拒绝退还我学费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决定起诉该培训机构,要求对方退还我的学费,并赔偿给我此次上海之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因为我是要求还款的一方,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宁夏银川的法院起诉该培训机构,还是一定要去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络诈骗,能在受害者所在地法院起诉外地的诈骗公司吗? 本人是浙江杭州的,诈骗公司是湖南省的,我能在浙江杭州法院起诉湖南的诈骗公司吗?
法院会受理吗?
网络诈骗,能在受害者所在地法院起诉外地的诈骗公司吗?如果培训机构存在涉嫌虚假宣传,没有培训资质,捆绑、强制贷款,培训合同有免除自己责任、扩大你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等,还是违法的
贷款机构存在高额利息、强制贷款等行为的,还是违法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培训协议和贷款协议的取消(应该叫解除合同),除了双方合议解除外,就需要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了。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网络上有很多律师咨询,而且大部分是公益的不收费!你可以上网查下联系方式,联系一下!说明你个人的情况,咨询准确以后就知道了。协议,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解决:
1,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给你带了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你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机构退款但是扣钱的行为并不合理,即便是你没有了单据,但是该机构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证明,并不能因为你丢失单据而扣钱。
(7)公益诉讼网络培训扩展阅读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参考资料:网络——消费者权
8. 郭美美一辈子难翻身,不仅牢底坐穿面临天价公益诉讼赔偿,对此你怎么看
郭美美今年又因为贩卖不合法的减肥药而入狱。据我所知,其实郭美美才从上一件事情中因为坐牢出来两年。不知悔改又进去了。还背负着天价的公益赔偿。
不正规的药品吃了真的会出事。他们的制药流程不合法,只是为了赚取自己的最大利润。对于别人吃完之后的反应,或者吃完后会出什么事,他们根本不在乎。就只在乎自己赚多少钱。他们已经很坏了,所以对于郭美美的惩罚,我觉得他们就是罪有应得,这是他们应该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