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很开心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举报已成为现阶段民意表达的重要管道,是党和人民法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是,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的任务与挑战。本文试就当前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寻找加强此项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现状
(一)信访举报总量减少。以龙南县法院近三年纪检信访举报数量为例,2007年6件,2008年12件,2009年3件,2010年1至3月1件。其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源头治理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实行“五个严禁”规定以来,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一些信访问题已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举报数量减少。三是法院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体现。四是基层法院建立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复杂,重信重访增多。信访举报人主要是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涉及纪检监察处理的问题相对集中在:反映干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和裁决不公等问题。从龙南县法院近年来纪检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来看,基本上属于一信多投、重信重访,这也成为信访举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已逐渐被对法院网络举报所替代。现代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网络诉求渠道更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关注。
(四)信访举报人一般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被反映对象主要为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执行员,对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的信访举报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的处理不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渠道不宽。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获得信访举报的来源主要是上级机关批转的举报信或信访部门转来的网络举报件,群众直接信访或直接来访的较少。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虚化。当群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这是造成越级信访举报上升的重要原因。如当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群众告“御状”问题,即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问题。二是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举报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三是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出现复杂化趋势。有的信访举报问题受历史原因、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同时涉及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又因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一时难以解决。在实践中还有既属行政问题,也属涉法问题,如征地拆迁赔偿、山林纠纷等,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这类信访件占了整个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的一定比重,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三)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亟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尚未设置监察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纪检监察信访的精力不够。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因业务不熟及个人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许多矛盾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群众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信访举报活动出现多头化趋势。许多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次能得到受理,或许向领导反映更能引起重视。带着这样的心理,许多信访群众要么不举报,要么一下子发出许多举报。一些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不了解,盲目信访举报的现象比较多。一些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得到个人私利,借信访来发泄对法院干警的不满情绪;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实际信访当中,许多问题都是空穴来风;有的信访举报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信访人缺乏法制意识,习惯于通过信访举报来解决问题。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问题往往一时无法解决,这些信访举报人在得不到满意的情况下,反复信访,一信多投,致使重信、重访量不断上升。
三、对策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从实践看,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完善领导是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把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把基层主要领导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要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举报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任务分流、资源共享。目前法院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构和立案信访机构,信访举报人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一般通过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对于信访举报人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则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一个信访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涉及到多个问题,牵涉到多家部门单位,单靠纪检部门一家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一些重大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来共同处理解决。应当由纪检部门牵头处理的问题,纪检部门就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各部门,做到互通情报,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共同研究信访问题,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实践也证明有些信访问题必须在协作情况下才能解决。同时,纪检监察机构与法院内部各职能室之间,也要搞好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访和群体访。
针对网络举报已成为反腐的一个越来越常用并行之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网络举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正确引导,快速反应。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举报监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发言人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遏制虚假信息的泛滥。
(四)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宣传教育是导向,普法宣传教育是做好信访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将中纪委、监察部《控申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纳入基层普法计划,增强群众依法信访和干部依法办理信访问题意识;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纪委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建设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破析,以案说教,以案促教,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健全信访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做到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第三,探索建立纪检组交流办信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公正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期望,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是否有“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行为。只要队伍建设没有问题,也就不存在针对法院干警提出信访举报的现象。同时,法院还应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建立信访奖惩机制,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参考:加强人民法院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http://ln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6
3. 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
这个是当然,使用暴力胁迫也是违法行为。一切事情的解决方法都必须是法律允许的,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4. 加强学习 提升举报工作处理能力
耿子曦
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工作人员的开拓进取,再学习、再教育和再培训是任何一项工作不断深化的必要推动力,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作为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也不例外。作为一名普通的12336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做到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提升个人素养相结合,是我莫大的荣幸。下面就谈谈我对于这份工作的一点体会与建议。
一、努力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两年来,为了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努力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新格局,12336不断完善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体系制度。从接听电话、受理邮件信件到处理线索,再到对线索进行反馈答复,都有着一套完整周密的制度作保障。由于在工作中不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及时制定培训机制,提高自身素养
在不断完善体系机制的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也是做好12336工作的坚实基础,是不可或缺的一块重要的基石。
(一)提高认识,开展培训
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接听举报电话,单纯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而是要在接听、记录的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依法进行解答,并且迅速地运用自身掌握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快速地提出处理意见,甚至一些不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管理的问题,我们也要进行解答,尽自己的一切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耐心、热情的接听、记录举报电话,更需要我们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及时开展培训学习,在实践中推进培训制度
(1)打下坚实基础。针对这种工作特性,在12336开通之初,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就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较为专业的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政策进行了学习,并且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对电话接听、受理群众举报进行了规范,初步实现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作中,我们时刻保持着高度的敏感性,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以及最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及时补充学习。
(2)提升工作质量。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一周年之际,在北京召开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0多位代表参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代表徐绍史部长和部党组看望会议代表,充分肯定了12336开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并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确保畅通;二要加强分析研究,发挥更大作用;三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四要健全制度,规范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学习和交流,全面总结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过典型经验介绍、小组讨论、培训等环节,沟通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明确任务。通过部级12336工作人员讲解,就体制建设、电话接听规范、信息化应用三大部分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了12336工作服务质量,提高了人员的工作能力。
(3)推进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徐绍史部长关于“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总结、改进、完善和提高”的要求和贠小苏副部长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上关于“做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的要求,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于2010年11月中旬,联合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举办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视频培训,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玲亲临主会场并作重要讲话,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部分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了1135个分会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17056人参加培训。会议上,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和部级12336工作人员对信息系统框架及12336具体工作要求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这次全国视频会,全面提高了各级12336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是对培训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与实践,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4)培训深入基层。2010年12月,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邀请,参加天津市12336工作座谈会。此次天津之行不仅对天津市12336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而且与天津市12336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工作经验,畅谈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经历、感受及体会,了解线索调查、处理流程,从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探讨解决方法。为进一步做好12336工作,进一步提高12336工作效率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5)学习贯穿工作。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制定了早、晚会制度,每天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多方面知识,定期培训政治、法律法规、语言艺术等方面知识和国土资源管理最新政策,并且对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及不良情绪,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素养以及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关于培训机制的思考
提升综合素质,是新时期12336工作人员的新任务、新目标,如果我们将正在发展成长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比作一棵正在茁壮成长的大树,那么制定健全的培训机制就是这棵大树汲取营养的根基。从某些角度来说,它制约着12336的发展,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1)以座谈(培训)会、视频培训会为契机,继续加强推进12336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在过去的近两年时间里,我们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及时全面地进行了培训学习,认识到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自身素养对做好12336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将这种机制健全完善,制定规范的培训制度,定期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培训)会议、培训班,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形成规范。
(2)鼓励地方建立培训机制。在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各项培训的同时,各省(区、市)也要组织培训,可以请有关同志进行讲解。兄弟省份之间开展学习和交流,借鉴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加强沟通,建立交流平台。在今后的培训中,我们不仅要对专业知识进行学习,还要鼓励大家多沟通、多交流,交流经验体会,探讨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全国的交流平台。以便听取地方意见和建议,充实培训内容,发现亮点,从而认真总结评估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全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运行。
(4)充实培训内容。在现有的接听技巧、工作规范、信息化应用等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不断充实培训内容,可以请各地方介绍当地国土资源领域现状,如土地性质以哪一类为主等,使我们的工作人员全面地了解地方特性,以便在接听电话时更好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更加正确地对线索进行处理判断。
三、个人体会
(一)使命与责任
12336是国土资源部面向社会的“窗口”,也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窗口”,是联系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土资源部和政府的形象。这是一项辛苦而紧张的工作,接听电话、记录情况、查处问题,环环相扣,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体工作。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时刻保持着高度敏锐的警觉性,时刻铭记自身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们深知身上的责任之重,深知我们有着何等神圣的职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每一个12336人牢记于心底的承诺,“将感情的重心放在群众一边”是我们不变的誓言。
(二)用心倾听,服务群众
(1)接听举报电话时,我们热情周到。设身处地地为举报人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温和的话语、耐心的解答,给予举报人关怀与宽慰,化解他们心中的怨恨。遇到举报人情绪激动时,运用语言艺术变换方式与之沟通,不激化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这里。
(2)记录举报信息时,我们耐心仔细。详细的举报情况是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准确地查处线索的有力保障。
(3)处理违法线索数据时,我们细致精确。处理违法线索数据是处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正确的判断不仅能够有效地帮助举报人及时解决问题,而且可以通过数据对违法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典型性、热点性问题,透过具体的违法线索发现问题的本质,从而为制定和完善国土资源领域的政策法律提供参考。
(4)答复反馈结果时,我们详尽全面。将线索反馈结果如实准确地答复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任何疑问耐心解答,并且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尽自己所能为群众解决问题。
5.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举报工作的几点新思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广大人民群众有表达自己诉求的强烈愿望。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能否做好举报信访工作,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我国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各级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信访举报状况也是不尽相同。这也为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笔者身为基层控申人员,主要针对基层如何更好的开展举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是开展网络举报的问题。当前,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为方便人民群众举报信访,开通了举报网站。这样可以紧跟时代的步伐,减少群众的举报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但是,笔者经过调研认为,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宽举报渠道并不是所有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首选。 以我院为例,笔者认真分析了近几年的举报记录。在所有的信访案件中,信访人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全部信访人的比例达到85.4%。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理的43件信访案件,有37件的信访人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目前,我院接待的上访老户,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30岁以下的信访者几乎没有。而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中,60%以上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60岁以上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比例仅有2%。另一方面,2009年我院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4件,涉农信访占本地区信访总量为67%。2010年我院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5件,涉农信访占本地区信访总量为58%。而我国整体上的农村网民数量只占到三成左右,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则是更少。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信访人并不是互联网的使用群体。建立高科技的举报渠道,开通网站举报并不一定会起到方便信访人的左右。我国大部分的基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没有相应的提高。因此,在这些地方,并不具备推广网络举报制度的条件。同时,网络举报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有自身的不足。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并不是十分到位,网络实名制尚待实施。一些不实的信息会在短时间内充斥网络,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泄愤和打击报复的工具。这也会给执法机关加大办案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所以,笔者认为,做好基层控申工作,最主要的是继续坚持下访巡访制度。基层检察机关更贴近人民群众,应该积极主动的为群众排忧解难。控申工作人员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群众来访,而是应该主动到群众当中,深入社区,街道,乡村。这样,检察人员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接触当中,充分发掘案件线索,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大力畅通维稳联络渠道,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当然,在现今社会,互联网发展已成大势所趋。网络举报成为主流只是时间问题。笔者认为,省、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制度。因为在省、市检察院所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网民数量多,具备开展网络举报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省、市检察院所在城市的区位影响较大,可以掌握多方面的信息,便于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举报的作用。而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先与省、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建立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通报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络信息交流,基层检察院可以更好的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获得上级的指示精神。上级检察院指示基层检察院工作也更加方便,对于基层检察院的一些错误也能及时纠正。有了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的防止信访人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及时了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明确管辖权限,将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其次是法制宣传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是控申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怎样宣传,宣传什么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不能让法制宣传这一重要工作流于形式,法制宣传工作应在平时的接访,下访中贯彻执行。在调查走访、获取案件线索的同时,对人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改变集中在“宣传周”、“宣传日”进行普法教育的现状。因为,集中在特定日期宣传,接受的群众十分有限,看似宣传的场面火爆,群众真正理解的并不多,宣传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控申工作人员在平时的接访、下访中,不仅要倾听群众的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要主动向信访人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信访人因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更好的用心去理解法律法规,真正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虽然这样每次涉及的群众很有限,但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在实践中长抓不懈,日积月累,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 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外,笔者认为,要重点宣传典型案例。特别是本地区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典型案件。这是因为,单纯的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在有限的时间里,难以让群众深入理解。而且,群众受教育的状况不尽相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无法面面俱到。而宣传典型案件比较形象,离群众的日常生活较近,一般群众都可以很容易的理解。这样,可以更好的拉进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再者,很多群众不愿到检察机关举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去举报也没有用,不会解决问题。因此,检察人员要通过宣传典型案例,让群众更好的认识检察机关的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以榜样的力量来带动群众的举报热情。 最后就是控申部门的人员配备问题。当前,很多检察院的控申部门老同志比较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主张吸纳更多的年轻人员。笔者认为并不尽然。从老同志的自身特点来看,前面提到过,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是信访的主力军。可见,应当让老同志负责接待,这样同龄人之间便于沟通。而且,老同志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可以对信访人进行更好的劝导工作。由于老同志的生活阅历多,这样比年轻同志更有耐心。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缠访和重复访,能应对自如。而年轻人由于生活阅历有限,难以和许多大龄的信访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年轻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短,接触的案子较少,容易忽视一些案件线索。所以,不宜让年轻同志独自进行接待工作。但是,也不应让老同志独自进行接待工作。因为控申工作内容繁琐,任务重,老同志由于身体原因,恐怕不堪重负。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当中,军队的转业干部比较多,他们的实践经验毋庸置疑,但缺乏相应的理论水平。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规定,法律思想正不断涌现。很多老同志学习起来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另外,极个别老同志由于临近退休,思想出现了放松,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易对信访人敷衍了事。 从控申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控申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又具有案件初查的职责,集监督、纠正者的角色与于一身,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需要高素质人才和综合型人才的部门。因此,需要年轻同志到控申部门加以锻炼,这样可以更好的积累实践经验,改善自身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也能为检察系统培育优秀的人才。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一老一新的搭配形式,组成接访小组。这样,既可以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为年轻干警树立学习的榜样,指出年轻干警在工作中的不足,促使其认真改正;年轻干警又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接受锻炼,向老同志学习,少走弯路,积累实践经验,为以后开展其他检察工作打下基础。这样,就能有效的弥补年轻同志和老同志各自的不足,共同做好接访工作。同时,让年轻干警跟老同志学习,还可以克服个别老同志的懈怠思想,激发其责任意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6. 如何健全和完善网上监督机制
一、改善网络民主监督的对策
(一)对公民网络民主监督进行立法
网络监督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舆论,就会造成社会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对明显的、有侵害性的网络行为通过法律使受害人获得赔偿,从而规范我国的网络秩序。
1.制定专门的网络法
(1)对公民进行网络民主监督的权限进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对公权力机关进行监督而不再盲目的,实现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约。同时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名誉权。
(2)针对网络民主监督程序进行立法。改善网民监督的随意性,实现宪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质正义”。网民可先向专门的政府官方网站实名注册,进入专门的论坛,对网民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接受其他网民的监督。
建立网络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专门的网络侵权责任单行法,确定侵权责任的大小,侵权程度的轻重及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2.确立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网络提供商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如何承担责任,怎样对其责任进行归责,还需要一个更加细化的规定。
3.对我国公民进行征信立法
一是严格规范信息提供者的行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应严禁征信机构采集有关个人隐私权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约束征信机构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范围。
(二)在制度上建立网上行政监督制度
1.建立专门的网上监督机构。在现代政府网络行政盛行的情况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机构可以有效规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确立网上监督的标准。建立一套证据制度,如果网民在这样的监督中能列举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或者能提供相关的物证并得到监察部门的取证并得到证实,就证明其监督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监督。对监督的客体进行监督时需要留有足够的取证时间,确立谁举报谁取证的原则。如果网民经过规定的时间期限,仍然无法对自己监督的客体取证,将构成滥用监督权并且造成侵权。
3.建立网上监督主体培训制度,提高网上监督主体的素质。培训网络监督主体,使其能正确、有效的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在培训中要增强监督主体的服务与民的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使其能分清什么样的监督内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网民要树立依法监督权力机关的理念。网民监督权力机关,要是无论树立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这里的法律应该是《宪法》和《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责任意识,把握道德底线。
二、促进网络民主监督作用的对策
(一)在选举中增设网民代表。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实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二)为网络民主监督创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径。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好电子政府、数字政府,使网民可以登录政府网站查看政府信息及浏览关乎自身利益的信息,并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使政府的工作永远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而减少错误的发生。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因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够使网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了什么事,促进了网民的监督作用。作为监督政府权力机关的网络媒体,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就需要进一步放开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响下得到发展。
政论版:
第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网络监督主渠道,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既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的原则,对现有廉政建设网不断增加新栏目、充实新内容、升级新系统、扩展新功能;又要坚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确保网上举报渠道的畅通。
第二,建立健全网络舆论收集研判机制和网络舆情分析系统,科学分析网络舆论的性质,准确判断网络舆论的倾向。要根据社会舆情的发展变化,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有关网络监督的信息,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的性质,保证网络舆论的客观性、全面性;针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关口前移,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理性引导机制,积极疏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引导网民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由“感性”向“理性”发展。要加强网上法律宣传,利用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及相关案例,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发表网络言论。
第四,加快网络监督机制创新,完善网络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建立一种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及应急机制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辟一个新的空间。要制定并不断完善一套实用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网络监督渠道,丰富反腐途径,丰富网站内容,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要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优化网络监督环境。要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 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 坚持理性、公正、客观、谨慎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不应散播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言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暴力行为和低俗之风, 避免滥用互联网资源或服务。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7. 强化社会监督,新媒体应当怎么做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8. 网络培训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该向哪些相关部门检举
9. 网警如何工作
1、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3、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4、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5、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6、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7、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8、受理许多网络上的举报。
(9)完善网络举报培训工作扩展阅读
网络警察的现代职能是网络警察最鲜明的特点,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
比较普遍的计算机犯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技术性破坏,如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等;
二是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
三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等。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
针对种种网络犯罪现象,网络警察对职责作出划分:有的负责电子信箱,包括打击辱骂、恫吓和垃圾邮件等现象;有的负责调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者;有人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
由于有些“黑客”还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从打击和疏导两方面维护网络的安全。
10.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规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为非法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非法办学机构任教;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者执教,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查处。
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