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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自审培训考试

发布时间:2020-12-16 20:45:31

❶ 文化部说网络动漫要自审必须有国家或省培训的审核员才行,b站有吗

b站只是一个弹幕网站,它搬运的动漫都是审过的。最近的那次封杀也让b站少了一些片源,比如说食尸鬼和暗杀教室和寄生兽都是b站曾经有过但是片源被封了。

❷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方法有哪些困难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四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第七条内容审核人员的职责:
(一)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三)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接到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文化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制定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题库,建立审核人员信息库。
第十二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容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及检查监督工作。培训工作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并纳入审核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取得证书的内容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
第十三条内容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一)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
第十四条对未按本办法实施自审制度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按照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自审后应当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

❸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哪些困难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内范网络文化经营容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四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❹ 如何落实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回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答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四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审自查制度怎么写呢

材料书写是要有费用的,即使你再高的分也是没用的。

❻ 文化部不是已经将网络音乐放权自审了吗为何在文化部的网站上却显示进口网络文化产品依然由文化部审核

网络音乐
进口网络文化产品

这不是相同的概念。。。

❼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1份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1份相关附件下载(1)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1份 4.公司章程1份 5.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份 6.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包括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1份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9.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1份 10.守法承诺书(加盖公司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1份 11.互联网文化内容自审自查报告1份 1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1份 13.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自然人办理申报手续委托书,以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1份 1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1份 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编号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省内的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四)制作许可证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五)公示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❽ 问:在文化部对动漫行业管理下,网络视听动漫由广电负责. ,也就是说要求网络文化企业自审的是文

广电总局是负责审批 那些视频是否要被封

❾ 如何贯彻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文内化内容建设容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四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❿ 结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方法》内容,阐述贵单位在执行哪些具体措施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

母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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