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我和一家电商签定了合同,收取了我的服务费,帮我推广了少需的产品,服务费和销量差距太大
看你们合同的具体规定,有没有约定推广后销量会达到多少,以及如何推广,看是否是因为推广违反合同,如果没有,那对方没有违约,是正常现象。
『贰』 急需一份信贷产品市场推广方案!谢谢各位高手!!
邯郸商行适应中小企业需求,开展信贷业务创新
一是实施小额贷款授权管回理。对每个支行授权等额答本金还款保证类贷款50至120万元,抵、质押类贷款200万元,支行授权内的小额贷款自行办理,变两级审批为一级审批,方便了中小企业贷款。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增加了担保合作机构,完善了合作协议内容,建立了保证金补偿机制,明确了贷款放大比例、单户贷款控制额度。
三是对信贷业务产品进行了创新。针对不利的经济形势,对于民营钢铁、煤化工企业贷款及敞口承兑,逐渐从单独的保证向有效抵押加保证过渡,再逐渐向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过渡。累计发放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18笔3.96亿元。同时,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业务,分别累计办理3笔2300万元和7笔1150万元。四是借鉴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的办法和经验,组建了我行自己的动产质押监管部门,开展了自己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累计办理5笔、5800万元。五是借鉴兄弟行做法,试办了月度贷款和季度贷款业务。分别累计办理17笔、25亿元和30笔、9亿元。
『叁』 两个合作公司要进行双品牌推广,协议合同该如何制定
品牌在一个公司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但在我觉得想推广出去更难,因为现在推广的成本越来越高了,而且免费的推广自己也不会做,所以部分让锦随推帮忙的,每个月都会做一点,已经三年了,现在不做推广也会有客户。
『肆』 急需要品牌推广合同的范本,谁有啊
希望可以帮到你
品牌推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双方的繁荣与发展,就双方的品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品牌推广及购销活动的原则性协议:
一.产品规范的界定:
甲方销售给乙方特定数码相机(型号: __________)及其它数码类产品将全部使用英文为“ ”中文为“乐美康”的品牌。
二.销售区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特定产品(参见第一点)在中国大陆的唯一经销商(渠道指传统通路,大卖场,IT渠道,直销渠道,礼品渠道,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外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国大陆出售给第二家经销。
2.甲方仅限于以LUMICRON品牌以外,并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换本产品外观的情况,在中国大陆销售给第三方。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产品(参见第一点)直接或间接于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或区域销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英文为“LUMICRON”中文为“乐美康”品牌的商标产权及甲乙双方因行销推广商品之文宣著作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得以本中英文商标或标章(logo)作为中国大陆独家推广此品牌并销售其产品,但乙方及其关系企业不得以上开商标在中国及中国以外国家,注册登记或申请网域名称或作为其公司名称。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市场提供充足的产品线,新品上市保持与海外同步并保证所有产品的品质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具体条款另行商量)
3.由于品牌属甲方拥有,故涉及品牌推广的专项费用(指:企业目录制作、CIS设计、空壳机模提供、托架提供、教学光盘、产品检测费、网站申请及维护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助或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监制。除上述专项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售前的技术培训服务支持。
5.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下属工厂全责处理。
6.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本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市场零售价由双方协商定价,若双方产生分歧以甲方决定为准。
7.如遇市场竞争甲方对乙方所购的产品有责任提供价格保护,单品最高价保数量不超过单品总进货量的30%或单品价保总量不超过2000PCS(以二者较低者为准),价保补偿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下次订单中补偿。如遇双方对价保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对享受价保的数量选择退货。但如产品外观已有损坏,乙方不得要求价格保护或退货。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利用现有资源并全力开拓新渠道来推广此品牌。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代理或销售与甲方技术规格相同的数码类产品,乙方对台湾品牌的数码相机仅限于经销“LUMICRON”品牌。
3.乙方可以“LUMICRON”及“乐美康”中国总经销的名义进行广告及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对于单纯为新品促销而宣传的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利润中贴补。(不明确?)
5.乙方每周二提供库存报表及每月10日前提供下月订单及3个月预估销量表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和审核价格保护。如未按时报给甲方则甲方有权取消价格保护或终止或解除契约。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关系企业不得在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申请注册与“LUMICRON”及“乐美康”外观近似或读音、观念相同或类似之中英文商标。
7. 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及本协议书终止后二年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就甲方产品之成本价格、零售价格、技术规格、本协议书内容等与本协议书相关之数据,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
五.购销原则:
1.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质押保证,根据2005年度最低销售目标为1-1.5亿,暂定质押总额3000万台币(其中股票和本票各占一半)。甲乙双方每年检讨一次质押金额及销售目标 ,甲方视交易金额成长得提高质押额度,乙方应将质押物统一质押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在年度目标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向乙方供货(除乙方应到期的货款未付及乙方未提供双方约定之资金质押保证二点除外)。
2.为加大乙方的推广力度,甲方每个新机种上市时需提供乙方500台作为铺底。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操作难度,乙方同意用货到90天的开单的方式处理。乙方在支付此机种尾数500台应付帐款时可选择退货或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价处理。降价部分即甲方对乙方的价保金额支付办法参见第三条第7点。
3.乙方用货到60天T/T付款的方式开单处理。
六.售后服务:
由乙方负责收集市场上所产生的不良品,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修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渠道的所有售后服务全部采用换货的方式,必须在第一时间解决渠道的销售服务问题(2005年2月底之前)。2004年12月开始在上海设立维修站。
2.第二阶段:在全国部分重点区域北京、南京、成都、重庆、西安等重要区域设立维修站(2005年6月底之前,如有需要设置除此以外重要区域维修站,双方再议)。
3.第三阶段:在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建立维修站(2005年12月底之前)。具体办法另议。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完成质押程序日起(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 在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国家政策的重大改变或不可抗力的原因。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于接获他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改善。
(4)其它订约前或履约中双方不可预料之情事变更状况。
2. 任何一方如更改、终止、解除和取消协议,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另一方面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取消协议后售后服务必须由甲方负责或甲方授权第三方承担,但第四条第7项之义务仍继续有效。
4. 双方有义务对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冲突进行平等的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谅解,先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为台北市,仲裁人3人(需为台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登录之仲裁人), 仲裁法律依据以台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之仲裁程序实施办法及台湾法律为主 ; 如上述仲裁窒碍难行,仍提付仲裁解决,仲裁地为北京市,仲裁人3人,其中二人须为台湾籍仲裁人,仲裁法律依据以中国经贸仲裁协委员会之仲裁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国法律为主
九:其它条款:
1. 本协议延伸的附件如经双方代表人签署,与本协议共为一体、密不可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伍』 企业找网络公司做网络推广,签网络推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1、流量推广:来要有明确自的效果标准,比如说一定推广周期内容,网站IP、访客数达到多少,各渠道占比多少;
2、品牌推广:这部分比较虚,不好做具体评估,可考虑查看品牌的网络指数,来看品牌推广过程中,品牌搜索量是否有明显上升;
3、问答及软文推广:考核具体问答推广的文案【是否是针对你目标用户设置的】和数量就可以了;
『陆』 有没有广告推广合同范本。
品牌推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双方的繁荣与发展,就双方的品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品牌推广及购销活动的原则性协议:
一.产品规范的界定:
甲方销售给乙方特定数码相机(型号: __________)及其它数码类产品将全部使用英文为“ ”中文为“乐美康”的品牌。
二.销售区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特定产品(参见第一点)在中国大陆的唯一经销商(渠道指传统通路,大卖场,IT渠道,直销渠道,礼品渠道,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外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国大陆出售给第二家经销。
2.甲方仅限于以LUMICRON品牌以外,并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换本产品外观的情况,在中国大陆销售给第三方。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产品(参见第一点)直接或间接于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或区域销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英文为“LUMICRON”中文为“乐美康”品牌的商标产权及甲乙双方因行销推广商品之文宣著作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得以本中英文商标或标章(logo)作为中国大陆独家推广此品牌并销售其产品,但乙方及其关系企业不得以上开商标在中国及中国以外国家,注册登记或申请网域名称或作为其公司名称。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市场提供充足的产品线,新品上市保持与海外同步并保证所有产品的品质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具体条款另行商量)
3.由于品牌属甲方拥有,故涉及品牌推广的专项费用(指:企业目录制作、CIS设计、空壳机模提供、托架提供、教学光盘、产品检测费、网站申请及维护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助或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监制。除上述专项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售前的技术培训服务支持。
5.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下属工厂全责处理。
6.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本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市场零售价由双方协商定价,若双方产生分歧以甲方决定为准。
7.如遇市场竞争甲方对乙方所购的产品有责任提供价格保护,单品最高价保数量不超过单品总进货量的30%或单品价保总量不超过2000PCS(以二者较低者为准),价保补偿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下次订单中补偿。如遇双方对价保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则甲方有权对享受价保的数量选择退货。但如产品外观已有损坏,乙方不得要求价格保护或退货。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利用现有资源并全力开拓新渠道来推广此品牌。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代理或销售与甲方技术规格相同的数码类产品,乙方对台湾品牌的数码相机仅限于经销“LUMICRON”品牌。
3.乙方可以“LUMICRON”及“乐美康”中国总经销的名义进行广告及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对于单纯为新品促销而宣传的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利润中贴补。(不明确?)
5.乙方每周二提供库存报表及每月10日前提供下月订单及3个月预估销量表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和审核价格保护。如未按时报给甲方则甲方有权取消价格保护或终止或解除契约。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关系企业不得在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申请注册与“LUMICRON”及“乐美康”外观近似或读音、观念相同或类似之中英文商标。
7. 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及本协议书终止后二年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就甲方产品之成本价格、零售价格、技术规格、本协议书内容等与本协议书相关之数据,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
五.购销原则:
1.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质押保证,根据2005年度最低销售目标为1-1.5亿,暂定质押总额3000万台币(其中股票和本票各占一半)。甲乙双方每年检讨一次质押金额及销售目标 ,甲方视交易金额成长得提高质押额度,乙方应将质押物统一质押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在年度目标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向乙方供货(除乙方应到期的货款未付及乙方未提供双方约定之资金质押保证二点除外)。
2.为加大乙方的推广力度,甲方每个新机种上市时需提供乙方500台作为铺底。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操作难度,乙方同意用货到90天的开单的方式处理。乙方在支付此机种尾数500台应付帐款时可选择退货或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价处理。降价部分即甲方对乙方的价保金额支付办法参见第三条第7点。
3.乙方用货到60天T/T付款的方式开单处理。
六.售后服务:
由乙方负责收集市场上所产生的不良品,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修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渠道的所有售后服务全部采用换货的方式,必须在第一时间解决渠道的销售服务问题(2005年2月底之前)。2004年12月开始在上海设立维修站。
2.第二阶段:在全国部分重点区域北京、南京、成都、重庆、西安等重要区域设立维修站(2005年6月底之前,如有需要设置除此以外重要区域维修站,双方再议)。
3.第三阶段:在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建立维修站(2005年12月底之前)。具体办法另议。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完成质押程序日起(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 在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国家政策的重大改变或不可抗力的原因。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于接获他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改善。
(4)其它订约前或履约中双方不可预料之情事变更状况。
2. 任何一方如更改、终止、解除和取消协议,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另一方面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取消协议后售后服务必须由甲方负责或甲方授权第三方承担,但第四条第7项之义务仍继续有效。
4. 双方有义务对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冲突进行平等的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谅解,先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为台北市,仲裁人3人(需为台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登录之仲裁人), 仲裁法律依据以台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之仲裁程序实施办法及台湾法律为主 ; 如上述仲裁窒碍难行,仍提付仲裁解决,仲裁地为北京市,仲裁人3人,其中二人须为台湾籍仲裁人,仲裁法律依据以中国经贸仲裁协委员会之仲裁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国法律为主
九:其它条款:
1. 本协议延伸的附件如经双方代表人签署,与本协议共为一体、密不可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