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监局的基本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艺安全技术、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输电线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及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与工艺相关的安全装置的正确合理使用。
(2)参加“三同时”审查工作,参加“四新技术安全技术”可靠性审查。
(3)参加本职业务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找,并督促整改工作。
(4)负责企业一级、二级动火证的审查签批工作,负责特级动火证的监督实施及现场监护工作。
(5)负责“作业证”的管理工作,做到一日一查。
(6)参加企业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安全设施的检查督导工作。
(7)对人身伤害事故、爆炸事故、着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管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事故管理台帐。
(8)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坚持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转岗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培训工作。
(9)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处理,医疗费审批工作。
(10)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落实并按时完成。
(11)组织参加各种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