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一、按政策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回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答》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你可以采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吗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复财政部 国家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❸ 和田市创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怎么样
和田市创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2014-08-27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注册成立的回农民专业合作经答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恰勒西路2号1栋4单元6层601室。
和田市创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653201MA77THFT36,企业法人王红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和田市创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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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4)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❺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社员的农产品,有收购合同和付款收据,作为会计入账的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收购入库,此种情况你还应增加农产品验收入库单作为附件。凭证处理正确。
另一种情况:由购鲜货未入库收购后直接装车销售,此种情况将收入和成本结转综合核算。附件增加现金交款单。
即借:经营支出(成本)
现金
费用
贷:经营收入。
(5)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展阅读: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行业指导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权对乙方下达指导性生产经营计划。
3、甲方有权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乙方予以奖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乙方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信息服务。
3、甲方在有条件前提下可以优先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设施。
4、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开发生产经营项目,并协助争取项目支持。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市总社的有关工作会议,对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
3、经授权可参加市总社优势商品及归口商品经营。
4、享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5、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及获取信息。